《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
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47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销售业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第四条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四)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五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一)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应付票据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
(三)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四)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五)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六)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有效管理公司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往来款项,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特制定本《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收款管理1. 应收账款的确认(1)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等。
(2)确认应收账款前,必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3)确认应收账款后,将其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收款凭证的管理(1)收款凭证应详细记录收款的日期、金额、来源等信息,并经相关财务人员审核。
(2)收款凭证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凭证存档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一定的保存期限。
3. 收款核对和核销(1)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后,应核对实际收款金额是否与应收账款一致,并及时进行更新。
(2)核对后,对已收到的款项进行核销,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账务系统并进行备份。
三、付款管理1. 应付账款的认定(1)公司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应付账款的金额和期限等信息,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2)对于涉及大额付款的合同,应进行进一步的审批程序,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批同意后进行付款。
2. 付款凭证的管理(1)付款凭证应详细记录付款的日期、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并经相关财务人员审核。
(2)付款凭证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凭证存档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一定的保存期限。
3. 付款审批和付款控制(1)在付款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授权范围进行。
(2)付款时,应核实付款账户信息,防止误操作或恶意修改。
(3)临时或特殊情况下的付款,应及时报备,经过管理层或财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付款。
四、往来款项的核对与调整1. 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1)公司应定期进行与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之间的往来款项核对,确保双方记录的款项一致。
新能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往来款项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范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各项业务而发生的往来账款,按照“谁经办,谁清理、谁催收”的原则办理。
第三条公司应在相关会议中通报往来款项核对和清理情况,分析往来款项余额,通报逾期未收回往来款项,并制订逾期款项的催收方案,防止呆帐和坏帐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客户设置明细账薄,准确核算、记录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
(二)负责电费的核对、清理和催收工作。
(三)分析往来款项的帐龄及回收、偿还等情况,并将结果提交给相关部门。
(四)对逾期往来款项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预警,并监督往来款项的清查、核对、清理和回收工作。
(五)负责形成坏帐准备报批意见,提交总经理会议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各业务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合同规定收款及办理业务付款审批手续,建立本部门负责的往来款项台帐。
(二)定期发函与各往来单位进行核对。
(三)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逾期款项进行清理和催收。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呆帐、坏账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撤销、终止等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
(三)参加重大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
第九条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发电单位应设置“电费”、“其他”等二级明细科目。
第十条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最新版)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会计科目使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防止往来款项损失,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规范使用往来款项会计科目学校在开展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凡与本单位个人或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临时性需要结算款项;或因合同、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的款项;以及暂时无法确认资金性质的款项,可以使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条加强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一)各单位要建立借款申请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借款期限与额度,借款人应根据约定的收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报账归还。
(二)每月最后一周,财务处向借款部门及责任人发出书面催账通知,对应收款项逐笔加以清理;每年12月,对仍未归还的应收款项向借款部门及负责人发出书面征询函,由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确认,财务处存档备查。
(三)对应收票据的管理,要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登记详细信息,应收票据到期结算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学校不再办理差旅费借款,相关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保留刷卡凭单。
其他经济业务,经办人要及时报账核销借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三条及时准确确认收入学校收到其他单位拨付的资金,如无明确要求,应一律纳入收入管理,严禁利用往来款项进行收支核算。
对利用往来账隐瞒、截留收入,偷逃税金,转移、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接受有收费许可权的单位委托,并由本单位承办和进行资金收付的事项,可在“代管款项”科目中进行收支核算。
第四条严禁虚列支出形成往来款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类代收费用、代职工个人缴存的款项、保证金、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款项等,要及时与单位、个人结算。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往来账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往来账款的处理,确保企业资金往来的准确记录和合规性。
本办法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往来账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和核对。
二、往来账款的定义和分类2.1 往来账款的定义往来账款是指企业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记录。
2.2 往来账款的分类根据资金流向和性质,往来账款可以分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类。
2.2.1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尚未收到款项的账款。
应收账款分为短期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账款。
2.2.2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指企业从外部单位或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尚未支付款项的账款。
应付账款分为短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账款。
三、往来账款的管理流程3.1 往来账款的登记和核对3.1.1 发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业务活动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到账款管理系统中,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
3.1.2 每月结束时,应对账款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与账务系统的数据一致。
3.1.3 如发现账款数据与账务系统数据不一致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纠正。
3.2 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3.2.1 对于应收账款,应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确保与高风险客户的交易风险可控。
3.2.2 如遇到逾期未付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进行催收,包括电.化通知、发出催款函等方式,确保尽快收回款项。
3.2.3 如逾期催收无果,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求债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3 应付账款的管理和支付3.3.1 对于应付账款,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供应商的资信状况,确保与高风险供应商的交易风险可控。
3.3.2 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规定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重庆卷烟物流分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往来资金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重庆市烟草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往来款是指公司的应收、应付账款,其它应收、应付款以及应上缴税务、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烟草公司物流公司。
第二章具体实施要求与办法第三条因公借款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公司物流分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公司所有公款都不得用于个人借支,不得滥用、挪用。
第四条个人因公借款,应根据实际需要,尽量准确预算,不能因多借造成资金不必要闲置。
在经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结报,且还款结算的内容应与借款用途相一致。
如有余款,应同时收回。
如有需要再另行办理借款,前借未清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预借。
第五条公司送货人员为销售分公司代收货款,对所收货款负责,收到的货款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并按规定分单位录入电子结算系统,作为与销售分公司和各区县分公司对帐的依据,并将核对无误的银行存款回单及现金收款明细清单交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资金结算员再将所收货款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内部结算划转给各单位内部银行。
第六条公司对采购业务发生的应付账款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责任人对票据的传递、核对、账务处理、货款的承付,相关往来款项的清理全权负责。
对于需要支付定金的经济活动,需严格完善审批程序,若双方签订合同,需严格执行《重庆市烟草公司物流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的,需要列明详细的付款时间,并留足5%的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对于离开本单位人员的往来款项进行严格管理,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办公室在办理人员离岗手续之前,相关离岗人员必须持有财务审计部出具的无资金挂帐的书面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离岗手续。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往来款项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职责;(二)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三)应付款项日常管理;(四)坏账损失及往来款处置管理;(五)往来款项管理考核。
第三条往来款项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1.应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应付票据,是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账款,是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4.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5.专项应付款是指取得政府拨付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往来款项档案管理(一)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由业务部门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二)往来款项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将所管理的往来款项资料作为移交清单的内容之一,移交给接岗人员,确保往来款项管理的连续性。
第六条决策机构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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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
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
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
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
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
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
经办人
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
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
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
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
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
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并配
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
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
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
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
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
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
(六)应付账款管理
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
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
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
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部门严格按
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超过合同价款的项目必须另行报批。
4、建立付款审批制度。
采购和工程付款一律填写付款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财务综合考虑资金情
况予以统一安排。
(七)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企业管理当局、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
五、坏账损失的确认
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并冲销原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撤销或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
实无法追回的部分;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
实无法追回的部分;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表明公司放弃收款的
权利。
如果未来某一时期收回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
应该及时恢复债权,并按照正常收回欠款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六、坏帐准备的计提
集团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帐
龄分析法”,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为:逾期一年以内的(含一
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逾期1-2年按其余额的20%计提;
逾期2-3年按其余额的50%计提;逾期3-4年按其余额的80%计
提;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经确定的呆死
帐应100%计提。
七、坏帐损失的核销
1、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报损的,应由有关责任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书面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资产损失超过200万元,或单笔资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坏帐损失处理,冲减提取的坏帐准备。
2、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核销任何金额的应收款坏帐损失。
3、经批准后的坏账,要采用账销案存方法处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每一户设置一个档案文件,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正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装入袋内,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