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账款管理,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与应付账款的合理支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往来账款的确认与记账1.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账款应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确认,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账款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2. 公司在收到供应商发出的发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发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然后进行记账。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账务流程,确保往来账款的及时确认与记账,及时核对账款余额,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三、应收账款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的责任人和相关流程。
2. 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应及时开展,催收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催收、方式催收等,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3. 公司应定期对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的催收措施,减少坏账的发生。
四、应付账款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付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应付账款的责任人和相关流程。
2. 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应保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支付期限,避免超期付款。
3. 公司应定期与供应商核对账款余额,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支付。
五、往来账款的监管与审计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往来账款监管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人。
2. 公司应定期对往来账款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公司应配合外部审计,如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对往来账款进行外部审计工作。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解决具体问题。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希望广大员工遵守,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与稳定发展。
往来款管理制度办法

往来款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往来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金往来的行为,保证企业高效的利用资金,并减少坏账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往来款项是指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现就各个项目就行详细规定,预收预付款参照应收应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第四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第五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财务部,一份保存于公司销售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可以尽量详细。
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客户财务的对账电话和负责人等。
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代理商还是直接客户、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C、开票资料:若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票资料,后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传真件;D、信用评价:约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优秀10篇应收账款中有一些特定的名词:篇一应收账款管理,是指为了加快资金周转和贷款回笼,保障应收款及时、安全、全额回收,减少坏账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规程。
应收账款其管理要点如下:篇二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货款过期30天的账款。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篇三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往来账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往来账款的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二、管理原则往来账款管理应遵循“规范、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账款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收回或支付。
往来账款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账款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往来账款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管理流程账款确认:业务部门应及时确认往来账款,确保账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账,确保账款余额与公司记录一致。
账款登记:财务部门应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账款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往来账款明细账。
账款催收与支付:业务部门应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确保及时收回;同时,应按时支付应付账款,维护公司信誉。
财务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账款催收与支付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
账款分析: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往来账款进行分析,评估账款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优化账款结构。
四、内部控制审批制度:往来账款的'确认、登记、催收与支付等环节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公司规定和财务制度。
岗位分离:往来账款管理应实行岗位分离原则,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防范内部舞弊风险。
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财务部门咨询。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有效管理公司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往来款项,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特制定本《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收款管理1. 应收账款的确认(1)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等。
(2)确认应收账款前,必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3)确认应收账款后,将其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收款凭证的管理(1)收款凭证应详细记录收款的日期、金额、来源等信息,并经相关财务人员审核。
(2)收款凭证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凭证存档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一定的保存期限。
3. 收款核对和核销(1)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后,应核对实际收款金额是否与应收账款一致,并及时进行更新。
(2)核对后,对已收到的款项进行核销,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账务系统并进行备份。
三、付款管理1. 应付账款的认定(1)公司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应付账款的金额和期限等信息,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2)对于涉及大额付款的合同,应进行进一步的审批程序,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批同意后进行付款。
2. 付款凭证的管理(1)付款凭证应详细记录付款的日期、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并经相关财务人员审核。
(2)付款凭证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凭证存档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一定的保存期限。
3. 付款审批和付款控制(1)在付款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授权范围进行。
(2)付款时,应核实付款账户信息,防止误操作或恶意修改。
(3)临时或特殊情况下的付款,应及时报备,经过管理层或财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付款。
四、往来款项的核对与调整1. 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1)公司应定期进行与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之间的往来款项核对,确保双方记录的款项一致。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往来账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往来账款的处理,确保企业资金往来的准确记录和合规性。
本办法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往来账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和核对。
二、往来账款的定义和分类2.1 往来账款的定义往来账款是指企业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记录。
2.2 往来账款的分类根据资金流向和性质,往来账款可以分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类。
2.2.1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尚未收到款项的账款。
应收账款分为短期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账款。
2.2.2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指企业从外部单位或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尚未支付款项的账款。
应付账款分为短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账款。
三、往来账款的管理流程3.1 往来账款的登记和核对3.1.1 发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业务活动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到账款管理系统中,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
3.1.2 每月结束时,应对账款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与账务系统的数据一致。
3.1.3 如发现账款数据与账务系统数据不一致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纠正。
3.2 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3.2.1 对于应收账款,应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确保与高风险客户的交易风险可控。
3.2.2 如遇到逾期未付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进行催收,包括电.化通知、发出催款函等方式,确保尽快收回款项。
3.2.3 如逾期催收无果,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求债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3 应付账款的管理和支付3.3.1 对于应付账款,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供应商的资信状况,确保与高风险供应商的交易风险可控。
3.3.2 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规定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往来款项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职责(二)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三)应付款项日常管理(四)坏账损失及往来款处置管理(五)往来款项管理考核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
本制度中“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各公司”。
第四条往来款项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集团各公司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1、应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应付票据,是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账款,是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4、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5、专项应付款是指取得政府拨付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五条往来款项管理所遵循的原则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六条往来款项档案管理(一)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应作为凭证附件,或作为档案资料装订保管。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往来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往来账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往来账款管理,保证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订。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往来账款管理。
涉及到财务、销售、客户服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往来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账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客户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情况,不得虚增或虚减。
(二)及时性原则: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应及时处理、及时核对、及时清算,确保账款处理的及时性。
(三)保密性原则:往来账款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客户和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四条基本流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往来账款管理的基本流程如下:(一)信息登记:企业应当对内部账款管理系统进行客户信息登记和账款信息登记。
(二)交易核对:对于客户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确认交易金额、时间、货物或服务等。
(三)账款核算和结算:应对已核对并确认的账款进行核算和结算,支付相应的拨款。
(四)账户管理和监控:对于已结算的账款,应及时进行账户管理和监控,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估和管理第五条客户评估标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应基于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企业应将客户信用分级,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往来账款管理措施。
第六条常规往来账款管理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企业可以采取常规往来账款管理方式,即客户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先款后货,或货到付款等方式进行账款管理。
第七条额度管理对于信用等级高且有长期合作意向的客户,企业可以向其授信,即向客户提供一个额度,客户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享受先货后款、月结等往来账款管理方式。
第八条预付款管理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企业可以要求其进行预付款或预付定金,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往来账款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账款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往来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往来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1. 诚信原则: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应建立互信关系,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主动解决账款争议。
2. 规范原则:建立健全的账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账款的开立、审核、核销程序。
3. 控制原则:严格控制账款的发生和变动,通过合理的信用额度管理、风险评估和催收措施,确保账款的安全性。
4. 信息原则:建立完善的账款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账款的情况,准确统计和分析账款的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往来账款管理的方法1. 信用额度管理在与供应商、客户建立往来关系时,应根据其信用状况和经济实力,明确信用额度。
对大额交易或长期合作伙伴,可采取分期付款或提供担保方式。
同时,定期对往来单位的信用额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更新记录。
2. 账款核销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账款核销程序,确保核销操作准确无误。
在核销时,要核对账款与应付账款明细表的一致性,对账款的来源进行核实,明确核销人员的责任。
3. 催收措施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往来单位,企业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如电话通知、上门催讨等。
可以与供应商、客户签订催收协议,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条款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
4. 账款分类管理根据往来单位的性质和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将账款进行分类管理,分为重要客户、一般客户和风险客户等,以便制定不同的账款管理策略。
重要客户的账款要进行更加细致的跟踪和管理,保持与其的密切联系。
5. 记账和报账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记账和报账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凡涉及账款的发生和变动,都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并以适当的方式报账,确保账款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6. 引入现代化管理工具可以借助进销存系统、财务软件和电子支付等现代化管理工具,提高往来账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自动化处理和数据分析,可以更好地掌握账款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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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金往来的行为,保证企业高效的利用资金,并减少坏账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往来款项是指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现就各个项目就行详细规定,预收预付款参照应收应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
第四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五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财务部,一份保存于公司销售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可以尽量详细。
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客户财务的对账电话和负责人等。
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代理商还是直接客户、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
C、开票资料:若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票资料,后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传真件;
D、信用评价:约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
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和回款期限的定期确定制,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销售内勤、财务部(以下称信用评定组),在销售总监(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每年(半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确定时对每个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及回款情况进行分析,需要更改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重新填写客户信息档案变更的部分,一式两份,财务部和销售部各备存一份。
第九条;初期信用额度及期限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确定。
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信用评定组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经销售总监(主管市场的副总)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年(半年?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信用评定组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办理相关业务,超信用额度的发货需要经销售总监(或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月对照客户信息档案中的信用政策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
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汇总并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三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四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
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五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
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
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销售总监(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销售总监(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3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超过30-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
第一十九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一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
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
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公司应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以避免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
第二十六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
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七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部门及总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九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原则上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存在超信用期限未回款的情况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一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
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二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在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第三十五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三章应付账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