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粉尘监测规定实用版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范本(2篇)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保护矿工健康,规范矿井粉尘监测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粉尘监测工作。
二、监测标准和指标1. 粉尘浓度标准:根据矿井所属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相应的矿井粉尘浓度标准,并进行监测。
2. 粉尘成分分析:对采集到的粉尘样品进行成分分析,确定其中不同成分的含量,以便进一步分析粉尘来源和对矿工的危害程度。
3. 粉尘颗粒大小分布:通过粉尘分析仪器,对采集到的粉尘样品进行颗粒大小分布分析,掌握粉尘颗粒的平均粒径和分布范围。
三、监测方法和频率1. 采样方法:选择合适的采样装置和采样点,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样,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 采样点选择: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生产工艺,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包括主运输通道、工作面、采掘机械周围等。
3. 采样频率:定期进行粉尘监测,包括每日、每周、每月的监测,确保对矿井粉尘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四、监测设备和仪器1. 粉尘监测仪:选择具有国家认证和检测准确度的粉尘监测仪器,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仪器维护和校准:定期对粉尘监测仪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检测准确度。
3. 数据记录和存储:对监测仪器获取的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存储,以备后续分析和参考。
五、监测结果处理和分析1. 监测结果评价:根据监测结果,结合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粉尘浓度和成分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2. 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分析粉尘来源和浓度超标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3. 数据报告和汇总:将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编制粉尘监测数据报告,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六、监测记录和报告1. 监测记录:对每次监测的时间、地点、监测结果等进行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 监测报告:根据监测记录和分析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粉尘浓度、成分分析、原因分析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范本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工人的健康安全,防止粉尘对工人造成的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不同类型的矿井,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排放的监测与管理。
第三条矿井粉尘监测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方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监测系统,并配备专业的测试与检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防护设备,并对工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对粉尘控制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的监测人员,定期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监测要求第七条矿井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应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八条矿井应当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进行定期监测,以评估工作场所的粉尘污染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理。
第九条矿井应当定期对粉尘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粉尘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制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归档和备份。
第三章监测措施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加强生产环境的通风设备,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畅通,避免粉尘积聚。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规范爆破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法,最大限度减少粉尘产生。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合适的粉尘防护设备,包括防尘面罩、防尘服等,为工人提供全面的防护。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健康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与粉尘有关的健康问题。
第四章监测报告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交粉尘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粉尘浓度、治理措施等。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向工人公示粉尘监测结果,增强工人对自身健康的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粉尘监测数据的源数据和监测设备的相关证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若矿井违反本规定,导致工人出现粉尘中毒等健康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1. 前言矿井粉尘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空气污染物之一,具有空气爆炸、中毒、喉头癌等危害。
为了防范和减轻矿井粉尘的危害,保障工人的健康,矿井粉尘监测规定应运而生。
2. 监测内容2.1 监测范围矿井的矿井巷道、工作面、回风巷、风机站等空气流动部位应进行监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的数量。
2.2 监测指标常规矿井粉尘监测指标包括矿井通风流量、矿井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总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二氧化硅、氧化亚铁)、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CO、SO2等)等。
3. 取样方法3.1 采样点选择应选择矿井通风流量正常、主要运输大巷煤尘含量较高的地点进行监测。
取样点的高度应在人体吸入口附近,取样点应布置在矿井空气流动的着重点。
3.2 采样器的选择采样器应符合GB 12349-1990《通用空气采样器》标准,采样器的型号应根据监测需要进行选择。
3.3 采样时机和取样方法每个监测周期应在相同时间段进行,同一监测周期内应均匀采样,取样时间不少于4小时。
取样方法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GB 226-2001的要求进行。
4. 分析方法4.1 重金属分析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进行重金属浓度分析。
4.2 粉尘浓度分析采用激光颗粒物分析器进行粉尘浓度分析。
4.3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采用红外检测法进行CO、SO2浓度分析。
4.4 数据处理和报告按照矿井安全生产一般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得出监测报告。
5. 监测记录和报告监测记录和报告应当真实、完整,报告应有监测时间、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分析方法和结论等。
同时,监测记录和报告应具有可查性。
6. 总结矿井粉尘监测规定能够帮助矿井企业及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矿井粉尘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进一步保障工人的健康,维护矿井安全稳定生产。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矿井粉尘监测规定一、背景随着现代工业的进展,人们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也越来越深入。
而在地下矿井中,粉尘产生是不可避开的。
矿井粉尘对于人体健康和安全生产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必需要订立矿井粉尘监测规定,以规范和监督矿井内粉尘的产生、传播和清除。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矿井粉尘监测的方法和步骤,确保粉尘的监测工作精准、牢靠,为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供给科学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粉尘监测,包括地下矿井、露天矿井和开采平台。
四、监测方法矿井粉尘监测依据监测的位置和监测的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法:1.现场监测法。
可适用于随时监测粉尘的浓度和构成的情况。
在监测时需要使用粉尘监测仪等相关设备和工具,将监测的数据适时记录,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2.定期监测法。
可适用于对矿井内粉尘浓度整体情况进行监测的情况。
一般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布置人员到指定的位置,监测矿井内粉尘的浓度和构成,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资料中。
3.离线监测法。
可适用于对矿井内粉尘浓度进行定量分析和测量的情况。
先在估计要监测的位置安装好粉尘监测仪等设备,然后在肯定时间范围内,对监测仪器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得出粉尘的浓度和构成等数据。
五、监测内容矿井粉尘监测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监测粉尘的构成。
需要进行甲烷、煤尘等粉尘的构成分析,并据此订立相应的防控措施。
2.监测粉尘的浓度。
需要对矿井内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以便把握粉尘的变化趋势,适时发觉存在的不安全。
3.监测矿工的身体情形。
需要对矿工进行身体情形监测,以便适时发觉矿工存在的健康问题,为显现问题时的处理供给依据。
六、监测频率1.现场监测。
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随时进行监测。
2.定期监测。
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对矿井内粉尘浓度和构成进行一次监测,最好为每周或每月一次。
3.离线监测。
需要在事先布置好的时间段进行监测,一般为每季度或每年一次。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模版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粉尘监测工作,保障矿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的粉尘监测工作。
第三条矿井粉尘监测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矿井粉尘监测应当依据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五条矿井粉尘监测应当及时通报矿工,并记录监测数据和处理结果。
第六条矿井粉尘监测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粉尘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矿井粉尘监测设备第八条矿井粉尘监测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能够准确测量矿井粉尘的浓度和粒度。
(二)能够实时监测矿井粉尘的变化,并报警提示。
(三)具备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
第九条矿井粉尘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当详细,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三)设备安全使用手册应当齐全,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条矿井粉尘监测设备的校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校准时间间隔应按照设备的要求进行。
(二)校准过程应当规范,记录详细,确保校准的准确性。
(三)校准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矿井粉尘监测方法第十一条矿井粉尘监测应当采用以下方法:(一)定点监测:选取矿井内代表性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运输工作面进行常态监测。
(二)动态监测:在井下行进过程中,对不同工作面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粉尘超标问题。
(三)定期监测: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矿井进行监测,了解矿井粉尘的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矿井粉尘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样方法应科学、可靠,能够保护采样过程中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样品分析方法应准确、敏感,能够准确测量矿井粉尘的浓度和粒度。
(三)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电脑系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比性。
2023年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2023年矿井粉尘监测规定____年矿井粉尘监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矿井的粉尘监测工作,包括井下、井上和井下工作面的粉尘监测。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粉尘监测体系,加强对粉尘的监测和控制。
矿井企业应当落实粉尘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矿井作业面和环境的粉尘监测,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条矿井应当根据工作面和环境的不同特点,制定粉尘监测方案,并落实到日常生产管理中,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准确和科学性。
第五条矿井应当采用现代化的粉尘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矿井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粉尘监测工作的认识和技能,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粉尘监测标准第七条矿井粉尘监测应当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矿井作业面的粉尘监测指标应当以矿业安全规程为基础,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限值要求。
第八条矿井应当根据作业面和环境的粉尘浓度情况,建立相应的报警机制,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浓度降至合理范围内。
第九条矿井应当对井下、井上和井下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按季度对粉尘浓度进行一次评估,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矿井作业面的粉尘浓度应当控制在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限值范围内,井下环境的粉尘浓度应当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三章粉尘监测方法第十一条矿井应当根据不同的矿井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粉尘监测方法。
第十二条矿井粉尘监测方法应当有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点和监测频次,确保对作业面和环境的粉尘进行全面监测。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尘措施,如加强通风设备的运行、增加湿法喷洒等。
第四章粉尘监测记录与报告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建立粉尘监测记录制度,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报告监测结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煤矿粉尘监测制度模版

煤矿粉尘监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粉尘监测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的所有工作场所和生产矿井,包括地下和地上各类工作场所和生产矿井。
第三条煤矿粉尘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并完善粉尘监测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长是煤矿粉尘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粉尘监测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煤矿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粉尘监测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粉尘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台账,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保存。
第二章粉尘监测仪器设备第九条煤矿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粉尘监测仪器设备,并对其进行检定和认证。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对粉尘监测仪器设备进行运行和质量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应根据需要,进行粉尘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煤矿应为粉尘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必要的配件和耗材,以备需要时更换使用。
第三章粉尘监测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粉尘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粉尘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煤矿应在矿井和工作场所建立粉尘监测点,确保监测的全面覆盖。
第十六条煤矿应根据矿井和工作场所的情况,制定粉尘监测频率和时间,确保监测工作的及时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粉尘危害。
第十八条煤矿应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粉尘监测数据报告制度,及时向矿长和相关部门汇报监测结果。
第四章监测数据测量和计算第二十条煤矿粉尘监测数据的测量和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粉尘浓度的测量和计算。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掌握粉尘浓度的分布和变化趋势。
煤矿粉尘监测制度(三篇)

煤矿粉尘监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矿粉尘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的粉尘监测工作。
第三条煤矿粉尘监测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工作的组织体系,并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开展粉尘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煤矿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粉尘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第二章粉尘监测人员管理第七条煤矿应组建专业的粉尘监测队伍,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粉尘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粉尘监测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第九条粉尘监测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不定期进行专业技能的提升和学习。
第十条粉尘监测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煤矿的信息。
第十一条粉尘监测人员应保护自己的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粉尘监测人员有权利提出改进粉尘监测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粉尘监测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配备适用的粉尘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粉尘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粉尘监测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粉尘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和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粉尘监测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粉尘监测设备的质量评估,确保设备符合监测要求。
第四章粉尘监测工作流程第十九条粉尘监测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设备准备→采样点布置→采样操作→样品保存→实验室分析→监测结果评价→报告处理。
第二十条粉尘监测前应先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粉尘监测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采样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二十二条粉尘监测人员应在采样操作前进行个人防护,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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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27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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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
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
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
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
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
专职
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
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
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
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₂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₂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
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
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
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1. 煤矿粉尘浓度(全尘、呼吸性粉尘)、游离SiO₂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应按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2. GB 5748规定的用采样器进行采样测定的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它仪器或方法(如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3. 不具备测定游离SiO₂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采样后,送集团公
司通风实验室或其它有测定条件的单位测定。
(三)测尘合格率计算
1. 按以下原则计算全矿井测点数N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迎头按以下工序计算测点
①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②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机械或人工)、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2)转载点测尘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的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
大于1000m的巷道作为两个测点。
(3)主要峒室:包括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
2. 按以下方法计算测尘合格率
X=(M/N)×100%
式中N---实测粉尘点数(个);
M---合格粉尘测点数(个)。
指实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粉尘浓度卫生管理标准的测点总数。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见附表2。
四、测尘报表管理
(一)矿井要建立粉尘浓度测尘结果报告制度。
通风科和测尘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及时总结上报测尘结果,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
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1.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科和矿领导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
2.矿通风科每月向公司指挥中心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月报。
(二)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粉尘测定和填写测尘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结果。
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三)矿井要建立完善粉尘测点设置计划、粉尘浓度称量分析记录、粉尘浓度测定台账、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粉尘浓度测定月报等报表和资料。
测尘员现场测尘时,必须携带现场测尘手册。
五、切实加强综合防尘工作,认真落实各
项防尘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粉尘危害,有效降低粉尘浓度,使测尘合格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