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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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分散登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打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遗留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问题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初始登记(具体时间以属地实际实施时间为准)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土地权属合法、大部分已完成产权登记且仅少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商品房、单位代建房等项目,不再办理首次登记,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齐全,且买卖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2.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齐全,但买卖合同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若该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2000年修改版、浙江省2008年修改版、浙江省2018年修改版),需先行完成合同备案,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合同在2000年之前签订的,则无需进行备案和出具住建部门的备案意见。

3.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缺失的,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存续的,可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对应资料的复印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依法注销、且存在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采用由其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并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拆迁安置房、代建房(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委托房屋开发公司统建的房屋)与集资建房,可按照原相关规定,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二、稳妥办理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核查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含需行政审批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的,应予以办理。

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党代会、市人代会精神,妥善处理好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努力解决房屋“办证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问题,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房屋“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如期兑现民生承诺,为建设“品质X”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考虑房屋建成时的政策规定,既考虑形成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办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确保处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精准识别,分类处理。

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按照建成时间、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逐一梳理甄别,摸清项目底数,确保处理范围准确。

凡不属于遗留问题的项目,不得纳入处理范围。

依据存在问题和项目实际,研究解决对策,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成熟一批解决一批,逐步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三)先易后难,扎实推进。

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需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手续办理的难易程度,分类汇总,逐步办理。

先期处理五证齐全商品房及相对成熟项目的办证问题,再行处理其他类型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确保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任务。

(四)上下联动,各尽其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对遗留问题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共同推进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三、处理范围X年6月30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房屋中,来源合法、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予保留的商品房、城棚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职工集资建房等,均列为遗留问题,纳入处理范围。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房屋、小产权房,以及已由政府公告列为征收或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兰政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2月12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2月25日市委第10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4日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为切实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武汉、广州、郑州等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处理原则(一)以“尊重历史、分类施策、解决问题、维护公平”为指导,坚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二)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应严格把握“三个前提”:一是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条文要求;二是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强制条文要求;三是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不符合这“三个前提”的不予办理。

房屋质量鉴定、消防和人防验收,均以项目建设年代的标准进行鉴定和验收;土地出让金收缴标准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及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申报发证房屋如满足以上“三个前提”,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均应积极研究破解难题,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

(四)经市、区政府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项目中的房屋及其他公益类项目中的房屋,没有办理前期施工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项目及其他公益类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后,申报办理时不再进行经济处罚。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大家都觉得头疼,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历史遗留问题。

你知道的,那些老掉牙的事情,往往就像是桌子上的一堆脏盘子,谁都不想去碰,但不收拾总归是个麻烦。

想想看,历史遗留问题就像是个烂摊子,越拖越大,最后简直让人无从下手。

所以,我们今天就来定一个工作方案,帮大家一同解决这些老问题,轻轻松松过日子。

2. 问题分析2.1. 识别遗留问题首先,我们得搞清楚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到底是什么。

就像在杂货铺里找东西,得先把架子上的东西都列个清单。

可能是以前的一些决策失误,也可能是流程不够清晰,甚至是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

总之,越早识别出问题,越能让后续的工作顺利进行。

2.2. 分类归纳接下来,我们需要把这些问题进行分类。

有的可能是上的,有的则是操作上的,甚至还有可能是人员上的。

比如说,有些部门可能在信息传递上存在“电话游戏”的现象,大家都在传,却没人搞明白最初的意思。

要是能把这些问题一一列出,大家就能清楚知道哪个问题该优先处理,就像打麻将,先摸牌再决定出什么牌,总能少走弯路。

3. 制定解决方案3.1. 制定优先级好,问题都理清楚了,接下来就该制定解决方案了。

首先,我们得给问题排个队,哪些是急需解决的,哪些可以稍后处理。

就像上山爬坡,先走平坦的路,最后再攻克陡峭的地方。

可以考虑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处理的难易程度来划分优先级,确保大家在处理问题时有的放矢,直奔主题。

3.2. 组建团队解决问题可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得齐心协力。

我们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团队,里面的人选要广泛,最好有来自不同部门的成员,毕竟“独木难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各个部门的视角不一样,合作起来能碰撞出新的火花,解决方案也会更加全面。

团队成员可以定期开会,分享各自的看法和经验,听听大家的“高见”,让问题的解决更有方向感。

4. 实施和反馈4.1. 行动起来解决方案制定好了,接下来就要付诸实践了。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黄政办函〔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黄政办函〔2017〕4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妥善解决我市城区部分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市城区土地出让价款的征收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房屋不动产登记及规范土地出让价款征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处理范围(一)2016年7月1日前,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已颁发房产证但未颁发土地证的商品房。

(二)2016年7月1日前,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出售的国有土地上已颁发房产证但未颁发土地证的公房。

上述房屋不包括个人自建私房和小产权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房屋。

二、处理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

充分考虑历史、现状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实际,结合我市发展稳定大局,优先保护广大群众的不动产权益,分类制定解决方案,客观公正地处理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群众办证与开发单位补缴税费相分离、违法必究的原则。

合理区分房地产开发单位与购房人责任,规范土地出让价款征收,积极稳妥解决房屋所有权人办证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督促开发单位补办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坚持合理合规、确保实效的原则。

树立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的工作理念,对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简化办证程序和要件,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住建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

【住建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

【住建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含商品房开发项目、棚改回迁安置项目和单位自建项目,下同)不动产登记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力争利用1年左右时间,解决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

梳理问题要对应问题发生的时点,所提措施要有利于解决群众办证的难题。

(二)坚持部门联动、集中办理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施有效联动,确定时限,集中人员,协同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及会签等手续,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创造有利条件。

(三)坚持先易后难、急事急办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难易程度和突出矛盾,区分情况、分类排序,突出重点、快速推进。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市解决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棚改)、财政、国税、地税、人防、环保、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法制、信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局,主任由市住房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落实解决方案,制定推进计划,约谈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建设审批手续、工程验收、项目会签、统计汇总、舆论宣传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政策研究、商品房开发项目、棚改回迁安置项目、单位自建项目、案件查办和宣传报道等6个工作组。

解决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一)

解决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一)

解决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案情:李先⽣系A省B市⼀村民,1983年,李先⽣在村内集体⼟地上修建了房屋,1994年,国⼟局向其颁发了《集体⼟地建设⽤地使⽤证》,载明房屋占地类别系住宅。

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其颁发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种类为住宅。

1999年,李先⽣房屋所在区域被其所在省⼈民政府征收,同年12⽉,李先⽣的户⼝性质由村民转为了城市居民。

但是其持有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地建设⽤地使⽤证》⼀直未作变更。

2012年下半年,李先⽣房屋被列⼊强拆范围,李先⽣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对其房屋进⾏安置补偿,但是拆迁⼈仅同意按照本地区《集体⼟地房屋拆迁管理暂⾏办法》之规定,按照房屋重置价格进⾏补偿。

律师介⼊后,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实征地拆迁⾏为合法性,并进⾏了⼀系列复议及诉讼。

最终,使得拆迁⼈同意了李先⽣的请求,按照实际⾯积1:1.5标准,参照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进⾏了安置补偿。

律师说:先对集体⼟地进⾏征收,⽤地时再进⾏安置补偿是我国拆迁中的⼀个普遍现象。

此时的安置补偿就成了⼀个历史遗留问题。

按集体⼟地性质定标准呢?还是按国有⼟地性质定标准呢?拆迁⼈选择拆迁成本低的,被拆迁⼈选择补偿收益⾼的,法院对此如何判决?《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地⾏政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款给出了明确答案,即征收农村集体⼟地时未就被征收⼟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城市规划区,⼟地权利⼈请求参照执⾏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民法院⼀般应予⽀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地补偿费。

前期⾏政⾏为的违法造成了各种⽭盾和不公,产⽣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本案中,如果政府及时进⾏依法补偿,便不会有后来的各种⽭盾。

幸好,因此类问题的⼤量出现,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出台,从⽽保障了被拆迁⼈的合法权益。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通过⽴法、审判来引导⾏政机关依法⾏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重拳出击,效果显著。

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汇报

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汇报

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汇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汇报一、背景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持续推进,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征收补偿与地上房屋权属不明确、建筑物合法性不明、历史不动产权属争议等。

二、主要工作1. 搜集整理历史档案资料:通过对相关单位档案、业主档案、房地产中介档案进行搜集整理,获得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资料。

2. 统一登记管理:在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土地征收补偿与地上房屋权属不明确、建筑物合法性不明等涉及房地产权属的工作。

由专业人员核实、调整权属关系,并提交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3. 争议调解:对于历史不动产权属争议问题,我们积极与相关业主、权利人协商沟通,推动争议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诸多调解协议。

4. 司法诉讼: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视情况开展了司法诉讼。

在此过程中,我们注重维护业主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涉诉成本和纠纷风险。

三、成效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处理了大量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房产权属、建筑物合法性等方面问题。

通过有效的工作措施,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1. 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得法律关系逐步明晰,有力维护了业主的权益。

2. 筛查出一部分损害国家利益甚至违法违规的房地产权属情况,为依法依规的土地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3. 推动法制建设,在实践中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建议。

四、展望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梳理和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未来,我们仍将继续深入开展工作,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同时,注重整合部门、资源和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管理工作的有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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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篇一:妥善处理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妥善处理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关键词:房屋登记;历史遗留
在城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中,有一些房屋因为历史原因而遗留诸多问题,这些各种各样的问题给房屋登记工作带来不利和瓶颈,严重影响房屋登记的顺利进行,特别是给房屋所有人带来烦心与苦恼。

如何解决好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房屋登记机构必须完成的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所有人权益、依法办事”的工作要求就能够妥善解决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
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怎样产生的,也可以说,哪些房屋登记问题可以视为历史遗留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篇二: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孙玉明
(安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河南安阳 455000)【摘要】本文通过运用综合了文献法、比较分析法、观察法、实测法、调查研究法等方法对当今我国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首(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先对征收工作中的资源问题、政策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情绪问题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然后我们又对其原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与解决措施
目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房屋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相关问题也随着房屋征收的进行而暴露出来。

由于相关的利益博弈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自然产生各种矛盾,加之相关政策的不完善,资金周转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问题,使房屋征收成为一个政府头痛、群众呼声,制约城市发展的难题。

如何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化解矛盾和问题,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笔者浅析如下:
一、征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项目启动、推进困难
近年来,我国城镇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并且拆迁
量也随着社会建设和人口的增加而逐渐增大,然而由于拆迁与建设房屋的时间相差较大,使得建设相对于拆迁要之后很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匮乏,征收费用全额到位较难;建设项目上马快,征收手续不齐备、准备工作不足、安置方案不科学等因素,使得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例如:有时户型建设的十分不合理。

建设工地时常安排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使得上班族需要比在市中心入住的人们提早上班,并且会在上班路上耽误更多时间,这种情况使得人们不愿意在地区离市中心远的住宅区入住,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房屋征收工作的压力。

有时房屋设计的也相当不合理,比如建设的大户型的住宅居多,或者小住宅居多,使得想买中等住宅的用户由于没有满意的户型而难以进行拆迁,加大了拆迁的难度。

有时办公用房以及商业用房缺乏,造成单位和营业用房户只能货币补偿,无法进行安置,群众意见较大。

2、政策突破多、平衡难,调控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房屋征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房屋征收政策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例如停业及搬迁安装过渡补助政策不够完善、无证土地和无证建筑的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安置面积的扩大和结算标准还不确定、困难家庭问题的解决。

二是项目整体政策平衡较难把握,普遍存在项目操作后期人为放水、超标准现象。

三是我国的真正开盘房价往往比标准估价要高出许多,这种现象会使得货币补偿方式缺乏了抢先的势头。

这种现象在人口的安置、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处理、房屋确权、房款结算等集体土地政策中的特异性表现更为明显。

3、历史遗留问题破解难,谋求不当获利现象严重
现今,许多违章建筑在我国发展,例如目前的的农房未经批准就先建筑、未到相关部门登记就进行建筑以及未拆除旧建筑就施工新建筑等行为。

虽然这些行为都是违章建筑,但是对这种建筑的确认处理却非常困难。

除了违章建筑的问题,城中村改造问题也普遍存在在我们的生活中。

如今农村房屋非法交易的事件也逐渐增多,对于农村房屋的购买者不光是同村的住户,还有外村的住户,甚至有非农村户口的用户购买。

当农村房屋发生非法交易后,许多矛盾与纠纷也就随之而来,这种现象一旦出现就十分难以解决。

4、群众有强烈的对立情绪
对于群众来说,房屋征收这个事件本身是非常满足他们的愿望的,但是由于这之间牵连着许多利益关系,所以当其进行实施的时候,群众就会表现出抵制情绪,而他们的表现主要是:不积极配合政府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并且有反对的态度和推迟时间的意识以及想尽各种办法一获取更多补
偿。

除此之外,群众还会采取大规模联访的方案。

被征收群众到上级进行上访,并对房屋征收过程里只要可以进行诉讼的地方均会提出诉讼,这给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带来了很多压力,也使得相关工作十分难以进行。

除此之外,房屋征收地的居民还会让留守老人进行反抗,这些让房屋征收工作的进展十分有困难。

二、原因分析
1、要素保障方面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城市建立的越来越快,越来越好,房屋征收的形式也由点、条跳变为块、片,这样,我们的房屋征收面积就有所增加,由于房屋建设不是朝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城市间的建设,而且居民要暂住的安置房的数量不够,这样就使得建设与安置不能达到统一步伐。

除此之外,房屋征收和安置房的手续办理麻烦、安置土地的选择、资金的筹集和周转问题和扫尾工作的进行困难等也是导致房屋征收困难的原因。

2、政策统一平衡方面
我国房屋拆迁征收与城市建设已有较长的历史了,这段过程中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这种事件也十分予以重视并加强了管理制度,也正是由于这样使得不同地区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不同,而且这些政策普遍存在着很长时间了,这样就给统一进行房屋征收加大了难度。

同时在过去拆迁人
为开发单位的拆迁模式中,工程后期为了加快进度,往往采用特事特办、突击放水的方法进行扫尾,产生先搬迁吃亏,后搬迁沾光的现象。

而且,在集体征收过程中会涉及到更多的相当复杂的利益关系,我国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没有相关的明确政策,这些加大了房屋征收政策统一的难度。

3、历史遗留问题方面
近年来我国房屋征收政策已经有所完善,但是由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可以得到很高的利益,而且有很多是属于额外利益,于是,即使相关措施已经形成规模,违法率依然很高。

而且,城市规划令宅基地的审批十分麻烦,这样使得非法建筑大肆横行。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交易,虽然集体土地进行的房屋交易是违法的,但是其交易的初因并非是恶意的,因此,群众对于这种处置的争议很大。

4、抵触对立情绪方面
如今在我国,拆迁就是破坏百姓利益的名词,由于发生过一些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使得社会中这些舆论得以宣传激化了征收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许多官员争当保留户,使得人民群众纷纷效仿,加大了房屋征收的难度;由于各地的相关政策不同使得被征收人的利益有所损害,以至于群众对此存在争议;而且,群众为得到更多的利益,使得群众对房屋征收抢抓机遇,提出“拆迁致富”的口号,加大了征收难度。

三、解决措施
1、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合理控制征收规模
篇三:“四个结合”做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四个结合”做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一是做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与信访稳定工作相结合。

把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契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认真研究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同时,坚持实行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集中力量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将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做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与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

大力弘扬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作风,牢固树立讲落实、抓落实、重落实的工作导向,迅速掀起人人奋勇争先、个个力求上进的热潮。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精力集中在干事上,把智慧倾注在干好上,把能力体现在干成上,戒懒、戒慢、戒散、戒庸,以过硬的作风打开工作新局面。

三是做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与开展“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相结合。

通过实行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整顿规范社区建设三大举措,进一步夯实执政基础,提高社区党组织建设水平。

同时,采取多种形
式对社区干部进行房屋征收政策、程序以及群众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运用政策开展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为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服务。

四是做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与弘扬“社区文化”相结合。

近两年,街道全体机关干部上下一心,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克难攻坚,得到了上级政府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而且逐渐形成了以“幸福、责任、奉献”为内涵的社区文化。

街道党工委把开展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与弘扬社区文化紧密结合起来,让社区文化融入街道每位干部的头脑,指导他们的日常工作,一种敢于担责任、勇于做奉献、争相为百姓谋幸福的理念,已成为全体机关干部的自觉,为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持续向前推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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