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2014.1.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本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
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财3政部关于小浪底水利工程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2014.2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山东省日照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高中政治试题

②因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核心
③应该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
④根源于人们的情感需要,彰显城市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2.客家土楼是出于族群安全而以土作墙建造起来的集体建筑,具有向心性、匀称性和前低后高的特点,以及血缘性聚族而居的特征。土楼选址或依山就势、或沿循溪流,建筑风格古朴粗犷,形式优美奇特,与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相得益彰,蔚为壮观,吸引着无数的国内外游客前往。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艺术作品的创作要真实再现客观世界
②文化创新的关键在于不同元素的融合
③传播中华文化必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
④文化发展要推动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6.2022年是中国农民丰收节的第五个年头。五年来,丰收节节庆活动的内涵不断丰富,不仅庆祝农业丰产丰收,也通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等方式弘扬劳动奉献精神,实现区域农业品牌出村,助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由此,我们需要()
据此,可以推断出我国()
①民营企业比国企更有竞争力
②推动产品向价值链上游攀升
③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④经贸合作伙伴商圈不断拓展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12.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RCEP通过削减关税、扩大市场准入、采取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在区域范围内将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推动各成员国间的贸易投资合作更加密切。由此可见,RCEP()
①A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用的是复合制
海关税收征管考试题目

海关税收征管考试题目您的姓名:[填空题]*1.属地纳税人管理将占海关税收总量____ 税源企业作为纳税大户,为其提供与征税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
[单选题]近五成的前2000家近五成的前3000家近八成的前2000家近八成的前3000家〔正确答案)2.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上述所指“海关发现”,其时限要求是:[单选题]1年内2年内3年内不受时间限制(正确答案)3.按重量计,由35%的亚麻、25%的黄麻和40%的棉花制成的匹状印花机织物,应当归入税目。
[单选题]5009510952095309(正确答案)4.塑料制花归入税目。
[单选题]06.0306.0439.2667.02(正确答案)5•既可以制冷水,又可以制热水的电家用饮水机应归入。
[单选题]8419841885438516(正确答案)6.一种版纸,卷装,卷的宽度为860毫米,白色,有塑料涂布层,用于复印机复印时制板,每平米克重小于150克。
该商品是以82.5%的和纸(天然马尼拉麻85%、PET纤维15%)和 2.7%薄膜粘合剂、14.8%PET薄膜层复合而成,纸层厚度要远远大于塑料层的厚度。
其中和纸的加工工艺为:麻原料-蒸煮-打浆-纤维精制-除尘-浆料漂白-浆料洗涤-纤维精制-存储-弹碎-除尘-纤维浆料过滤。
和纸制成后再在和纸表面粘合一层PET薄膜,即成版纸。
请根据该版纸的制造工艺、结构组成,分析确定出其正确的归类税号。
[单选题]39219090480990004810220048115999(正确答案)7.某留学生回国,本人于2018年1()月30日回到国内,入境现场验放其携带行李5000元(不含烟酒和20种不予免税商品);该留学生的其他物品以分离运输方式于2018年11月6日入境,包括2个手提包,其中一个包海关审定价格为300元、另一个包海关审定价格为600元,该留学生应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款是多少?[单选题]60元117元120元180元(正确答案)8.关于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偷逃税款时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一。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资发[2006]201号【发布日期】2006-04-29【实施日期】2006-04-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8.2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9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海关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署长戴杰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国民经济,方便合法进出,加强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其进出口货物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可享受有关优惠。
第三条对遵守海关规定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后,由海关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并在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
第四条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派驻关员进行监管,办理海关手续。
有关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货物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第二章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章程、合同,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商办资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或其投资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美元值)等。
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上述信息;同一个项目同时适用多个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栏可填报多个产业政策条目。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变更报告。
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贯彻实
4 署调[1993]1383 号 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5
署法[99]143 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在监管年限内补领进
口许可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批准《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的通
56
署税[1997]1062 号 急通知
海关总 署关 于利 用国外 贷款 结转 项目 进口 设备减 免税 收有 关问 题的 57 署税[1998]378 号
通知
58 署税[1998]443 号 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59
署税[1999]75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调整进出口货物征免性质分类目录定义范围等问
6
署法[99]149 号 知
7 署办发[1999]189 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钟乳石出口海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8
署法[99]3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羊毛进口许可证扣减问题的通知
9
署法[99]445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安全认证标志进口验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署法[99]6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石油成品油加强管理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网上交换系统”及有关问题 42 署法发[2003]300 号 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43
署法发[2004]3 号 通知
关于审批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进口货物税收优惠中若
44
署税[92]1749
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71 署税[2000]642 号 关于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2.12.28•【文号】署税发[2012]493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税收征管正文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2月28日署税发[2012]493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12年第83号公告,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以下简称《2008年目录》)中的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并规定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以下简称《2012年目录》,详见该公告附件)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鼓励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2012年目录》执行。
二、为保证目录调整前批准的老项目顺利实施,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2008年目录》执行。
但对于有关进口设备按照《2008年目录》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而按照《2012年目录》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13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2012年目录》执行。
货物已经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
自2013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2012年目录》执行。
三、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 [1999]791号)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办税函[2012]107号)规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应按照《2012年目录》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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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署税〔1999〕79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 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
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1),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三)特殊规定:
1.凡五类企业超出本条第(一)款第2点界定范围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进口证明应由国家或省级经贸委按审批权限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格式见附件2)。
2.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如确属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归口管理该类产品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格式见附件3),直属海关凭上述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设备及配套技术的免税审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单位应是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局批准,设立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或单独设立的专门从事产品或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
2.资金来源限于在投资总额内;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指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但仅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也不包括船舶、飞机、特种车辆和施工机械等。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
1.项目确认书的出具:按照上述研究机构的审批权限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经贸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局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确认书。
项目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与署税(1997)1062号文所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相同。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上述项目确认书及有关资料,比照署税〔1997〕1062号文的规定办理。
三、对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批准后另行发布,下同)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除国发(1997)37号文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有关手续比照署税〔1997〕1062号文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范围及免税手续比照本通知第一条对五类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符合本通知规定免税进口的货物为海关监管货物,企业不能擅自出售和转让。
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而被替换的设备,如在本企业内继续使用,海关按监管年限进行管理,在监管年限内出售和转让给其他可享受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可免予补税,否则应照章征税。
六、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与进口地海关要加强联系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直属海关经审核无误出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后,尽快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验放。
如企业所在地系非直属海关所在地,可由所在地处级海关受理初审,报送直属海关核准,出具征免税证明。
总署将组织力量,尽快补充和调整《减免税管理系统》,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纳入计算机管理。
七、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性强,各海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免税范围。
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宣传工作。
八、本通知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但已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
在此日期以后报关进口,尚未办结征税手续的,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结免税手续后,予以免税结案,已征收的保证金准予退还。
执行中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总署关税征管司。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附件二: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附件三: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_海关
兹证明 (企业名称)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对原
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请按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文的规定,办理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有关手续。
资金性质:
企业自有资金总额:万元人民币
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用汇额:万美元
附: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
备注:
审批部门
(司局级印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_海关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文的规定,兹证明:本项目经以号文于年月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按规定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额:万元人民币
其中自有资金万元人民币
项目用汇额:万美元
备注: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_海关
兹证明(企业名称)在本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中进口的设备(详见所附清单),价值(外币),目前在国内不能生产或同类产品中性能不能满足需要,请按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文的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有关手续。
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清单(略)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司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