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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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

措施正式版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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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特指定水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水上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2. 未取得有效《许可证》的,或未获得港监许可的,不得擅自施工作业。

3. 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安全措施(书面)交底。

4. 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

5. 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必须服从所在项目部的管理和指挥,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或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安排可靠的船舶避风锚地和停靠地点。

6. 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

7. 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或租用水上交通船,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有船员适认证书,并指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求生设备,严禁超员、超载航行。

8. 严禁在施工船舶摆动缆、牵牛缆近区作业,严禁无关人员在上述区域逗留。

9. 施工作业者应按港监确定的安全要求和防污染措施进行作业,并接受港监的监督检查。

10. 实施施工作业的船舶、设施需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施工作业者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按港监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须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配备有效

的通信设备,施工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11. 施工作业者应及时清除其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体。

12. 严禁施工作业者随意倾倒废弃物。

13. 划定与施工作业相关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港监局或当地港监核准、公告;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者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14. 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作业者应及时向港监理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报告。

中港一航局天津港集装

箱码头

三期工程(陆域回填)项目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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