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方案
水上作业施工计划书

水上作业施工计划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地区,工程内容为。
水上作业主要包括:。
二、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一)水上作业人员管理
1.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水上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水上作业。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设备,严禁穿着可能影响救生和逃生的衣服。
3. 水上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水上施工设备管理
1. 所有水上作业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2. 配备充足的救生、灭火、照明等安全设备。
3. 各类小艇要配备合格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
(三)施工现场管理
1. 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加强值班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3. 临时搭设的施工设施要牢固可靠。
4. 保持作业区域的通畅,方便应急救援。
三、应急预案
(一)落水应急
1. 立即呼叫附近船只进行救助。
2. 投放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3. 打捞落水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
(二)设备事故应急
1. 停止施工,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域。
2. 打捞、固定、修复事故设备。
3. 查明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三)极端天气应急
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停止所有水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区。
四、其他
水上作业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本计划书,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
水沟施工验收管理办法二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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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的主要职责
1.制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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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专项实施方案解读

芦潮港水闸外移工程1标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芦潮港水闸外移工程1标项目部二0一四年十二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3)(一)项目概述 (3)(二)施工条件 (3)二、水上水下总体施工方案 (4)三、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6)(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 (6)(二)安全保证体系 (6)(三)施工中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11)四、水上应急预案 (15)(一)事故诱因分析 (15)(二)事故预防 (15)(三)领导小组 (16)(四)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6)(五)紧急事故响应流程图 (18)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专项实施方案一、工程概况(一)项目概述芦潮港水闸外移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该地区重要的直排河道之一,其功能是防洪、排涝。
外移水闸布置在芦潮港河道世纪塘口,新建水闸中心线与老闸中心线相距约1063m。
水闸主要包括闸首、外河消力池、内外引河、闸下导堤、管理楼、海塘达标等工程项目。
水上水下作业包括围堰、外引河开挖(疏浚)、抛石、块石理砌、翼形体吊装等。
(二)施工条件拟建场地位于老芦潮港外侧。
受潮流和径流的双重作用,潮汐类型为非正规半日浅海潮。
属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中等潮差,大径流河段。
每天两涨两落,呈现较显著的日潮不等现象、且落潮流历时长于涨潮流历时,落潮流流速大于涨潮流流速。
特征值表(m)防洪潮位(0.5%) 5.972%潮位 5.615%潮位 5.48平均高潮位 3.49平均低潮位0.23拟施工部位中部一宽约45-50m沟槽,底标高-2.0m左右,两侧滩面标高约为1.5-2.5m,需要赶潮施工。
二、水上水下总体施工方案本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主要包括外海围堰和内河围堰施工、外引河疏浚、抛石块石理砌、翼形体吊装等内容。
1、围堰土方施工方法:围堰施工土方从陆路运输至短驳点,再由泥浆泵通过输送管道充至管袋内。
抛石及结构用石料采用平底抛石船备料。
翼形体采用汽车吊吊装。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范本(三篇)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防范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与施工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的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理与救援。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更具体的现场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应急演练。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安全隐患排查、伤亡人员救援、紧急处理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二章应急指挥机构第五条组织机构为了做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应急管理工作,设立以下领导机构。
1. 施工工程部: 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应急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整体协调、指挥和监督,以及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工作职责1. 施工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包括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现场安全教育的开展、施工工艺的调整等。
2. 安全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演练的组织、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理等。
3. 应急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整体协调、指挥和监督,具体包括事故应急指挥的组织、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资源的调配等。
第七条应急人员组织机构的各部门应明确相关职责,并确定专门的应急人员。
1. 施工工程部: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设置安全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应急管理部:设置应急指挥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第三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施工单位应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编制范围 (1)三、编制原则 (1)四、安全目标 (1)五、工程概况及危险源识别 (1)5.1、工程概况 (1)5.2、危险源识别 (4)六、桥梁专项施工方案 (7)七、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8)7.1、安全组织机构 (8)7.2、安全保证体系 (8)7.3、安全职责 (10)八、桥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7)8.1、水上施工安全规程 (27)8.2、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32)8.3、钻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7)8.4、承台施工安全措施 (43)8.5、墩柱施工安全措施 (45)8.6、挂篮悬浇安全技术措施 (55)8.7、桥梁施工临时用电措施 (58)8.8、电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保证措施 (63)九、水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65)十、水上施工环境的防范及应急措施 (68)10.1、防台措施 (68)10.2、防雾措施 (69)10.3、栈桥、平台防雷击措施 (69)10.4、防碍航物措施 (70)10.5、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71)10.6、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71)10.7、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72)10.8、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73)10.9、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73)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74)11.1、交接班制度 (74)11.2、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74)11.3、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75)11.4、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75)1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5)十二、检查制度 (76)12.1、检查的形式 (76)12.2、安全检查组织和被检查对象 (76)12.3、检查内容 (77)12.4、检查结果处理 (78)十三、事故报告与处置 (79)13.1、安全事故的等级 (79)13.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0)13.3、发生事故采取的措施 (80)十四、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81)14.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81)14.2、预案实施准备 (82)14.3、预案传达、训练 (84)水上水下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平潭海峡特大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二、编制范围DK74+394.270(B39号墩)~DK75+737.65(B58台尾),长度为1343.380m、和平村码头及B42#~B55#墩位施工栈桥。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水上作业1齐沙大桥太平水道水上作业时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东莞海事局。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
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
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4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
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二潜水作业1潜水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将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向潜水员做明确交待,下潜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12552-90)的规定。
2在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在搭设的平台上另备一套潜水装具,并指派一名预备潜水员,以便在必要时下水协助和救援。
3夜间潜水作业,除平台上的照明外,还应另装照明度较大的灯具,照在潜水点的水面上。
4在寒冷环境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潜水员应穿保温内衣,双手应擦防冻油、带手套;(2)潜水前,供气软管应用压缩空气吹通几分钟,接头部位应用棉垫包裹严密;出水时要用热水管加温排气阀,以防排气阀冻结;(3)在冰层上入水要凿开能确保潜水员安全上下的洞口;水面有浮冰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与冰块摩擦接触处,应有防割断措施;(4)潜水员行走的冰面和潜水用梯均应有防滑措施。
5潜水作业范围的水面上,严禁其他作业。
6潜水员在进行冲泥和吸沙作业时,要在头盔的排气阀上包裹纱布,防止沙粒、污泥等进入排气阀内。
7潜水员在水下行进时,要尽量避免在倒塌的物体或杂乱的索具空档内穿越。
8在检查船舶推进器或解除推进器的缠绕物时,严禁开动推进器,并派专人监护。
9信绳员和掌握供气软管人员,应负责做好潜水员下潜和上升的安全工作。
10在沉井、钻孔桩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时,沉井内的水位应不低于沉井外的水位;(2)沉井内壁不得有钢筋头、扒钉头、铁线、铁钉等外露,潜水员不得进入刃脚下工作;(3)潜水员在沉井内吸泥时,不得用手脚触动正在工作的吸泥管头部,吸泥机的开闭由地面电话员提前通知潜水员;(4)在钻孔桩内作业,桩内泥浆面必须高于护筒外的水位;潜水员在护筒底线以下部位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doc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跨河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立足防范。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预防提在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泉河颍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上下游各500M 范围。
三、预案的组织领导。
中铁八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实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
四、预案的启用要求。
1、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加强施工作业水域的瞭望,指挥船舶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区水域。
2、对施工作业水域船舶流量过大或通航宽度受限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单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间,加大对过往船舶的引导力度,申请海事监管机构海巡艇加强施工作业区上、下游船舶的控制点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强力措施,防止船舶误入大桥施工区损坏施工设施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指挥救助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的。
(2)、船舶发生火灾的。
(3)、船舶发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的。
(4)、汛期发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设施安全的。
五、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在发现船舶遇险或者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海事监管机构报告。
1.3.6水上水下作业

水上水下作业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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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定测工程地质勘察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方案
一、工程概况
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定测工程线路自既有金温线区间出岔,于鹿城区藤桥镇外垟村新建外垟站接轨并引出后,折向东北上跨G330、穿官岭山、跨金丽温高速公路、G104后向东于G104瓯江大桥北侧跨瓯江,经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后进入江北岭隧道,之后向东经新村隧道后设黄田站与黄田镇北浦边村东,出站向东跨S41、楠溪江、诸永高速后,经红岩隧道至马岙站,出站后继续向东经兴国隧道、跨永乐河进入乐清境内,之后向东南经小茗山隧道向甬台温线靠拢,设白石站于甬台温铁路乐清站对侧,出站后继续沿甬台温铁路往东北行进,经乐成隧道、包山隧道、黄良隧道后设绅纺站于甬台温铁路绅纺站对侧,出站并行甬台温线经淡溪镇、虹桥镇北,于东馆村北跨甬台温铁路并设东馆站,出站折向东南敷设于虹桥与清江、南塘之间的山岭之中,之后于南塘南跨G104、经在建的三江工业园南侧、跨甬台温高速公路后折向南进入乐清湾港区沿临港大道南侧设乐清港站和装卸货场。
瓯江江域起始里程为DK4+605.0,终点里程为K5+060.0,江面宽度为455米;楠溪江江域起始里程为DK15+055.0,终点里程为K15+455.0,江面宽度为400米。
二、水上作业施工方案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要求,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工作,我院负责瓯江、楠溪江跨江特大桥江域桥梁墩台基础的水下地质钻探工作。
根据设计要求,瓯江特大桥江域共布置勘探孔10只,线路位于104国道瓯江大桥西侧50米,走向平行于104国道瓯江大桥,主航道布设大跨钻孔4个。
楠溪江特大桥江域共布置勘探孔6只,线路位于公路楠溪江三桥上游约500米,主航道布设大跨钻孔2个。
具体见平面图。
本次勘探采用钻探工程船作为江中勘探作业平台,钻探船船身尺寸为21m×4.18m×1.95m,吨位为30吨,功率为58.8千瓦。
艏艉抛八字锚,锚缆长约100-150米,开锚间距约200米。
钻探设备采用XY-150型工程钻机,钻孔深度按设计要求,采用钢套管护壁,全孔取芯。
勘探作业前需采用GPS进行测量定位,待定位完成后,船体抛锚固定,钻机就位,开始安装套管,套管的作用主要是隔断江水和钻孔内循环水的联系,有效的避免环境污染,同时保护了孔壁。
套管安装完成后即可进行正常的水下钻探作业。
整个钻探过程在套管内完成,基本实现无污染。
三、工期安排
考虑到工期要求和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占用航道时间及对航道的不利影响,本次勘探计划安排二套钻探设备及平台,瓯江特大桥江域和楠溪江特大桥江域勘探设备及平台各一套,钻探时间计划为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
日常作业时间为上午6:30~下午18:00之间,如遇雷雨天停工。
如楠溪江特大桥江域勘探顺利,能提前完成,则调集该设备到瓯江特大桥进行支援,力争早日完成勘探作业任务。
其中瓯江特大桥江域钻探设备安排尽量合理,留出航道位置,最大程度上保证通航。
四、施工期间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作业前对全体船员及钻探作业人员包含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相应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水中作业安全规程;
(二)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三)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并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和江域水文情况,遇灾害性天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五)使船舶、浮动设施保持在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六)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船舶必须配备救生设备(人手一套救生服、救生绳和救生圈),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服,同时安排一艘小船作为接应和应急之用;
(七)严格控制污染,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禁止违章向水体投弃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它有害物质;
(八)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相关规定。
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