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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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789号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近年来,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不断上升,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运输业务亏损严重。

为缓解企业亏损,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供气,决定适当提高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

调整后的各输气里程的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上述价格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执行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输价格调整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年四月十五日
执行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输价格调整表单位:元/立方米
输气距离(公里)现行价格调后价格50以下0.036 0.116 51-100 0.041 0.121 101-200 O.047 0.127 201-250 0.058 0.138 251-300 O.063 0.143 301-350 0.068 0.148 3 51-400 O.074 0.154 401-450 O.079 0.159
451-500 O.085 0.165 ——结束——。

《关于调整本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

《关于调整本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

《关于调整本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各位代表:北京市是缺乏能源的城市,城市所需要的天然气全部都由xx、陕西等地通过长输管线购入。

从xx年8月1日起,国家对本市天然气购入价格(即门站价,由井口价和管输价构成)上调0.15元/每立方米,即由 1.13元/每立方米调整到 1.28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13.27%。

为确保向全市天然气用户正常供气,为使天然气这一重要能源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其能源稀缺性和供求状况,为促进节约和合理使用天然气,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提出调整本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申请。

请各位代表予以听证。

一、企业基本情况(一)发展概况燃气集团承担着全市安全正常供应服务的职责。

随着本市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加快,天然气用量以每年20%的幅度增长。

燃气集团成立于xx年,xx年天然气采购量为10.97亿立方米,到xx年底天然气采购量达到30.8亿立方米;天然气管网由xx年的4231公里增长到xx年的7004公里;调压站由xx年的409座增加到xx年的613座;天然气用户由xx年的135.4万户增加到xx年的288.7万户;天然气供应区域也由城八区扩展到通州、顺义、房山、大兴、昌平等五个远郊区。

本市天然气发展无论是增长速度、供气规模还是供气用户,在全国各大城市中都位居首位,使全市95%以上的居民使用了清洁方便的生活燃料,改善了首都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企业效益情况xx年前燃气集团是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燃气购销价格倒挂,经营靠补贴,投资靠政府。

按照国家深化国企改革和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市政府加大了对燃气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从xx年起相继停止了对管道燃气价格的补贴和对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使燃气集团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燃气集团的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全靠企业自身解决。

几年来,燃气集团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消化原材料、油、水电、运输费等价格上涨的压力。

天然气价格政策-精选.

天然气价格政策-精选.

现行定价模式在现有的定价机制下,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天然气价格时,不管是出厂价、管输价还是终端用户价格,均采用成本加成法,即依据天然气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兼顾用户承受能力来确定天然气价格。

我国现行天然气定价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天然气价格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依据天然气供应的自然流程实行分段管制定价。

我国天然气的主要消费对象为直供大用户和城市燃气用户。

直供大用户是一些天然气消费量很大的工业企业,其天然气价格由大用户与天然气管道公司谈判形成。

城市燃气门站是干线输气管道的最后一站,也是天然气进入城市配气系统的入口点,城市门站价格由地方配气公司与天然气管道公司谈判形成。

在国家的计划管理之下,国家发改委制定天然气出厂价(井口价加净化费)和管输价,地方配气公司的气价由当地政府通过下属的物价局制定。

如图:天然气价格政策发展1994年,政府对天然气实行进口基准价,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0%2002年,国家调整了天然气价格结构,首次采用了价格调整机制,并且实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与煤炭原油及液化石油气的联动体系。

2005年,发改委出台了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政策,将用户分为化肥、直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等三大类,同时根据气体来源(如长庆油田、青海油田、大港)等地区实行一档或二档的不同气体价格。

当时规定天然气每年调整一次,其调整系数也是根据原油、煤炭和LPG 等加权价格来制定的。

但实际未能实现每年调整。

2007年11月,由于国内长期气价比较低,促使发改委将工业气体价格一次性地调整了35%左右,同时提高了车用天然气的价格。

2010年4月,发改委对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2010年5月底,政府再度宣布调整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为0.23元/立方米。

同时,一二档气价并轨。

2011年12月,在广东广西实行天然气改革。

确定了统一的、最高上限的门站价格。

广东、广西的门站价格,是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发改价格[2005]2756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并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和原则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遵循的原则,一是要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

二是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以及天然气工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有利于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进程。

四是兼顾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区别情况,稳步推进。

二、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内容(一)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

1、简化分类。

将现行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及通过城市天然气管网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户合并为城市燃气用气。

简化后的气价分类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

2、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

根据天然气出厂价执行情况,同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将实际执行价格水平接近计划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气田的气量,以及全部计划内气量归并为一档气,执行一档价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
价格通知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新发改能价[2006]19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通知的补充通知
(新发改能价〔2006〕1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油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新疆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
2005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5]1262号,以下简称《通知》)。

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困难,按照国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用户的承受能力较弱,驻新疆各油田天然气出厂价格要
在国家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详见附表,下同),必须由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稳妥实施,供气企业不得单方面确定价格。

二、《通知》中有关“协议气价”规定,主要是针对低于国家规定的新疆各油田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的天然气价格。

对于这部分天然气价格必须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以本地区现行的“协议气价”作为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此次提价水平按不高于每千立方米50元确定。

其它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新疆各油田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执行。

浅析天然气需求季节性不平衡

浅析天然气需求季节性不平衡

浅析天然气需求季节性不平衡摘要:天然气需求季节性不均衡问题,已成为困扰城市燃气公司用户拓展与上游企业生产安排的主要矛盾之一。

本文分析形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解决该问题提出浅薄建议。

关键词:季节性不平衡、天然气需求、调峰、燃气制冷、可中断客户1 绪论2004年12月,“西气东输”工程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中国天然气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年冬季,北京天然气供应紧张,引发了业内人士对天然气季节性需求不平衡问题的高度重视。

天然气需求季节性不均衡问题,已成为困扰城市燃气公司用户拓展与上游企业生产安排的主要矛盾之一。

本文分析形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解决该问题提出浅薄建议。

2 天然气生产及供应天然气生产连续性天然气生产具有连续性,在稳产和高产气田,这种连续性表现得最为明显。

这也意味着在需求发生变化时,天然气生产并不跟随需求变化而发生改变。

一旦在输送或需求环节出现问题,对于正在生产的气井,能采取的解决方案有两个:一为压井,二为放空。

天然气生产季节性差异天然气生产具有季节性差异,其季节性差异与需求面正好相反,呈现出夏季产能大,冬季产能小的特点。

新气田稳产期:新增产能主要来源于新气井投产,稳产期内,冬夏产气量差距不大,但也呈现出夏季产能略高于冬季的特点(表2.1)。

表2.14 天然气供需不平衡天然气供应增长慢于需求增长西气东输管道建成以前,我国天然气需求增长速度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随着天然气接通至各个城市,天然气需求呈现出爆发性增长的局面。

这种局面的出现,主要是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油价大幅上涨,天然气价格优势突显※ 2005年,油价较涨幅在35%以上,油价上涨带动了石油及其制品价格大幅上扬。

同期,天然气价格仅于2005年年底调整过一次,其幅度约为20%左右。

天然气价格涨幅低于油价。

※天然气调价机制决定其价格上涨幅度慢于石油制品。

在发改委2005年12月26日[特急发改价格[2005]275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未来天然气进口价格形成机制将实行与其他能源挂钩的机制,但年调整幅度将不超过8%。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主任张平2012年10月14日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

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

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一)天然气利用领域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城市燃气: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8•【文号】发改价格[2013]1246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范围(一)基本思路。

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二)适用范围。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

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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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
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5]2756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23
【实施日期】2005.1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并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遵循的原则,一是要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

二是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以及天然气工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有利于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进程。

四是兼顾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区别情况,稳步推进。

二、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

1、简化分类。

将现行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及通过城市天然气管网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户合并为城市燃气用气。

简化后的气价分类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

2、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

根据天然气出厂价执行情况,同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将实际执行价格水平接近计划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气田的气量,以及全部计划内气量归并为一档气,执行一档价格。

范围包括:川渝气田、长庆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气(不含西气东输天然气);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目前的计划内天然气。

除此以外,其它天然气归并为二档气,执行二档价格。

(二)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

为增加政府定价的灵活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将天然气出厂价格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一档天然气出厂价在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基础上,可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档天然气出厂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为10%,下浮幅度不限。

(三)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

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系数根据原油、LPG(液化石油气)和煤炭价格五年移动平均变化情况,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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