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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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造修行业档案管理制度研究

船舶造修行业档案管理制度研究

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船舶造修行业档案管理信息系 统,实现档案信息的录入、存储、 查询、借阅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数据安全与备份
加强数字档案的安全管理,采取数 据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档案数 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精细化与标准化管理
精细化分类与编目
根据船舶造修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档案进行精细化分类和编目 ,提高档案检索和利用效率。
建立考核机制
制定档案管理考核标准,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 作绩效,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鼓励持续学习
鼓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行业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自身 专业素养。
制度执行与监督评价机制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制度宣传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 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环节的具体要 求和操作流程。
共同推动船舶造修行业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THANKS.
档案信息化程度不足
部分企业虽然采用了电子档案 管理方式,但信息化程度档案管理与业务脱节
部分企业档案管理与业务流程 脱节,导致档案资料收集不齐
全、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档案管理制度优化
03
与创新
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
数字化档案建设
通过扫描、OCR识别等技术手段 ,将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格式, 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配置专业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置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档案 管理人员,确保档案的专业化管理。
3
明确岗位职责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明确的岗位职责划分,建立 责任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训与考核机制建立
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
针对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提 高档案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1船检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船检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的管理,发挥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的作用,提高船检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登记、统计、保管、利用等工作。

3定义船舶检验技术档案(以下简称“船检档案”)是指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在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含船运货物集装箱,以下同)法定检验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技术文件材料。

本条所指的相关活动是指受中国海事局委托、由船舶检验机构实施的对焊工考试机构认可和对各类检测、检修机构的认可(以下简称“机构认可”)等活动。

4职责4.1 省局:a)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中国海事局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船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b)对所属分支机构的船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领导、指导和检查。

c)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行船检档案管理现代化。

d)培训船检档案管理人员,交流船检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e)负责机构认可、焊工考试类别的船检档案管理工作。

4.2 分局:a)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中国海事局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和本单位的船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b)负责本检验机构的船检档案管理工作。

c)在不违背保护知识产权和保密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d)组织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4.3 各机构办公室负责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的保管。

4.4 各机构船舶检验处(科)的验船人员负责检验技术档案搜集、整理工作。

4.5 各机构船舶检验处(科)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检验技术档案立卷工作。

5 工作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船检档案由船籍港船舶检验登记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保存。

5.1.2 船检档案是船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信息资源,各级检验机构要对船检档案管理有必要的投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应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有专人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

船厂档案管理制度

船厂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厂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厂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船厂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船厂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档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2.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散失、损坏。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便于查询、利用。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泄密、丢失。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船厂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科技档案:包括船舶设计、建造、维修、检验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2. 行政档案:包括船厂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等。

3. 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

4. 生产经营档案:包括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客户信息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进行整理、立卷。

3. 档案材料应编号、标注,便于查询。

4. 归档材料应按规定期限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

2. 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密级等进行存放。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库房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

4.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协助查阅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鉴定第八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经船厂领导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2. 销毁档案前,应认真核对档案内容,确保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内容泄露。

4. 销毁档案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一船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船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航运事业的不断发展,船舶数量逐年增加,船舶管理工作也日益复杂。

为加强船舶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性能,保障船舶及船员合法权益,确保航运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船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提高船舶管理水平,降低船舶事故发生率。

3. 保障船舶及船员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事业发展。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轮、化学品船等。

四、职责分工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2. 船舶船长:负责船舶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船员:负责船舶档案的日常使用,按照规定使用、保管档案。

五、档案管理内容1. 船舶基本情况档案:包括船舶国籍、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船舶吨位、建造日期、所有权、所有权变更记录等。

2. 船舶证书档案: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卫生证书、船舶消防证书等。

3. 船舶检验档案:包括船舶定期检验报告、船舶临时检验报告、船舶专项检验报告等。

4. 船员档案:包括船员个人简历、船员证书、船员培训记录、船员考核记录等。

5. 船舶事故档案:包括船舶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等。

6. 船舶维修档案:包括船舶维修记录、维修合同、维修验收报告等。

7. 船舶运营档案:包括船舶航次计划、船舶货物运输合同、船舶货物运输单据等。

六、档案管理流程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船舶档案。

2. 船舶船长负责审核、确认船舶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3.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对船舶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4.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对船舶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船员在使用船舶档案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档案。

七、档案利用与保密1. 船舶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外泄。

2. 船舶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

船舶修造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修造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修造企业内部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经济性、可利用性等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船舶修造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组织开展档案培训,提高员工档案意识。

(五)对各部门、各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船舶修造项目合同、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等。

(二)船舶修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照片、视频等。

(三)船舶修造项目的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竣工资料等。

(四)船舶修造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培训资料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型、项目、时间等分类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目索引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等。

(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工作。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范围:(一)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因工作需要销毁的档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销毁的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二)企业领导审批。

(三)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销毁。

造船有限公司检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造船有限公司检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造船有限公司检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船舶检验资料和管理,更好的为生产和客户提供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的依据,特制定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本公司船舶生产的过程质量检验记录,入库验证单,
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书、材质证书、报检
资料、系泊及航行试验报告、出厂证书(包括与船
检、业主往来的有关文件)等均属检验资料,应该
整理存档。

2、船舶检验资料按单船分类编目,装订或盒装,且附
有总目录,经方便查阅。

3、船舶检验资料档案存放于质保部,由专人负责清理、
编排、保管和借用。

4、在制品档案必须严格管好,不得遗失。

任何人借用
必须经质保部部长的同意后,方可现场查阅,不得
借出档案室,更不得涂改。

5、船舶出厂时,须交给业主的资料要登记、签字转交。

船舶出厂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业主,一份存档。

船舶档案管理制度

船舶档案管理制度

船舶档案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船舶档案是指船舶的基本信息、历史数据和运营记录等文档资料。

船舶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为船舶管理和维护提供支持。

2. 档案管理责任2.1 船舶公司:负责制定船舶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并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2 船舶管理员:负责船舶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检索和更新等。

2.3 船舶人员:负责提供船舶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以及积极配合船舶管理员的工作。

3. 档案管理流程3.1 档案的归档- 船舶管理员负责将船舶相关信息和文档资料进行归档,按照相应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

- 归档的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文件上注明归档日期和编号。

- 归档后的档案需要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2 档案的检索- 船舶管理员根据船舶相关信息和需求,及时提供所需的档案。

- 档案的检索应高效、准确,确保船舶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

- 检索涉及敏感信息的档案时,需要经过相关权限审批和保密措施。

3.3 档案的更新- 船舶管理员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档案的更新应记录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 如有档案信息的更正或变更,应及时调整档案,并在原有记录上作出相应的说明。

4. 档案管理规范4.1 分类与编号-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管理,以方便检索和统计。

- 档案的分类和编号规则应根据船舶管理的需要进行制定,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2 档案的保存-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时间要求进行保存,以免数据丢失或损坏。

- 对于重要的档案,需要进行电子存档,并采取相应的备份措施。

4.3 档案的保密- 档案中包含的敏感信息需要严格保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获得相关信息。

- 档案管理人员在处理涉及敏感信息的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

5.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5.1 监督- 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舶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船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船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档案管理,确保船舶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船舶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科学、规范、公开;(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四)方便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船舶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船舶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船舶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船舶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船舶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船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三)对船舶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四)定期对船舶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五)组织船舶档案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收集船舶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二)建立健全船舶档案资料库,确保档案完整;(三)做好船舶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四)配合船舶档案管理办公室进行船舶档案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船舶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船舶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船舶设计、建造、改造、修理等相关文件;(二)船舶检验、签证、登记等相关文件;(三)船舶运行、维护、保养等相关文件;(四)船舶事故、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相关文件;(五)船舶人员配备、培训、考核等相关文件;(六)船舶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船舶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整理;(二)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三)归档文件应注明档案编号、存放地点和保管期限;(四)归档文件应确保完整、准确、清晰。

第四章船舶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船舶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

第十条船舶档案的利用要求:(一)船舶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二)船舶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利用行为,应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三)船舶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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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归档及移交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船舶修理涉及质量相关的单船档案,包括质量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归档。

第三条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

2、修船工程部、安全环境监督部、生产车间负责及时提交单船质量相关文件和数据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单船离厂后修理质量档案的保管工作,船舶修理质量档案保存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单船质量文件和数据的收集
1、船舶进厂后修船工程部单船总管下发质量计划,质量主管根据质量计划和相关文件编写检验试验计划。

2、生产车间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提交工艺文件到质量管理部审核,并由船东船检确认。

3、各生产车间及时向质量管理部质量主管提交编写船舶检验报告必须的各项数据,包括船体换板完工图、机电各种设备和部件的检测数据、各责任车间委外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

4、安全环境监督部提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

第五条船舶修理质量档案所需文件及相关要求。

1、“质量计划”由修船工程部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2、“质量计划更改通知单”由修船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质量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3、“检验报告”由质量主管根据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提交的检验试验数据编写。

报告分类装订(船体、机电、坞检),报告需注明页码及总数。

提交部门长审核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4、“工艺文件”由生产车间工艺组制订,提交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经船检和船东确认后实施,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5、“报验登记表”由质量主管根据现场报验项目填写,交船检、船东确认相应项目,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6、“备忘”记录船舶修理相关信息,如由本部门编写的,在总管、经营代表、船东确认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7、“检验通知单”保存在MIS系统。

8、“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记录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信息,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9、“检验试验计划”保存在MIS系统。

10、“让步接收申请表”记录让步接收信息,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1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由安安全环境监督部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第六条质量主管应于船舶出厂后5天内将船舶维修质量档案整理完毕,并交事务员统一编号并核对。

第七条单船质量主管必须保留船舶维修质量档案电子版本(报告、记录、数码照片等),并定期备份。

第八条任何人员借阅质量档案均需填写借阅申请,并征得质量管理部经理的同意。

第九条档案的移交必须填写移交记录,移交人员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本规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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