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应遵守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执法部门负责反洗钱现场检查。

第四条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和现场检查处理等。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现场检查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六条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6〕160号文印发)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金融机构总部;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

第三章现场检查准备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单位)应了解和分析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确定被检查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查单位)。

第十二条检查单位对被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立项。检查单位的反洗钱

执法部门就每个被查单位要分别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件1),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附件2),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检查单位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应成立现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主查人和检查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检查组下成立若干专项检查小组,每个专项检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四条检查组组长负责现场检查的全面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持进场会谈和离场会谈;

(二)确认现场检查结果;

(三)决定现场检查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主查人的职责如下:

(一)决定现场检查进度;

(二)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检查文书;

(三)管理被查单位提供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

(四)决定现场检查组织和实施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按照分工具体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检查单位应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3)一式2份,1份于进场5天前送达被查单位,另1份由检查单位留存。对需要立即进场现场检查的,可在进场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

需要被查单位于检查组进场前报送或进场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的,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具体列明所需数据、资料的内容、范围。

第十八条检查组进场前,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检查组成员掌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现场检查要求和被查单位有关情况,遵守工作纪律等。

第四章现场检查实施

第十九条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进驻被查单位。

检查组应与被查单位举行进场会谈,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谈内容包括:(一)检查组组长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

(二)听取被查单位的反洗钱工作介绍(被查单位应提供文字材料交检查组归档)。

主查人负责编制《现场检查进驻会谈纪要》(附件4),并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检查组调阅被查单位会计凭证等资料应填制《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附件5)一式2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1份交被查单位,1份由检查组留存。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调阅资料退回被查单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6)。检查组应对所编制的《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取证材料包括被查单

位有关凭证、报表和反洗钱工作档案等原件或复印件。取证时检查组应不少于2人在场,并填写《现场检查取证记录》(附件7)。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应载明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

《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由检查人员、主查人及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查单位在所附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行政公章或业务章。证据提供人、被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取证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单位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检查组可对有关证据材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时,检查组需填写《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附件8)一式2份,1份由检查组留存,另1份加盖检查单位行政公章后送被查单位签收。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上注明。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检查单位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应按《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离开被查单位。如需延期,应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于《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离场日3天前告知被查单位。

第二十五条离开被查单位前,检查组应退还全部借阅材料,并与被查单位举行离场会谈,由检查组组长通报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现场检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对《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拟写现场检查总结,并将现场检查总结和《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一并交主查人审核。

主查人应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制作《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附件9)。检查组组长应在《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每1页签字。此项工作应于现场检查离场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发给被查单位。被查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所述事实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对《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所述事实没有异议的,被查单位应在每1页加盖行政公章,并由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被查单位应提交说明材料及证据,检查组应予以核实。被查单位超过时限未反馈的,不影响检查单位根据证据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第二十八条在核实现场检查事实并确认检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后,检查组应起草《现场检查报告》(附件10),报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副行长(副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内容、范围、时间以及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二)被查单位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三)被查单位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具体情况(所述事实应与《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内容相一致);

(四)提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等情况的建议及其依据;

(五)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结束后,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检查单位应当直接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附件11),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意见书》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将现场检查取得的全部材料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一条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根据县(市)支行报送的材料,发现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先制作《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附件12),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应以检查事实为依据,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对被查单位处理的初步意见。

第三十二条被查单位对《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被查单位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被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发出《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相关证据对被查单位有关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被查单位对《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的意见以及《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和其他相关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本《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除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外,还应当包括对被查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现场检查意见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初步认定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且依法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对被查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检查单位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略)

2.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略)

3.现场检查通知书(略)

4.现场检查进驻会谈纪要(略)

5.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略)

6.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略)

7.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略)

8.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略)9.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略)

10.现场检查报告(略)

11.现场检查意见书(略)

12.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略)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发挥计划、统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西铁路建设计划、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建设计划、统计纪律和要求。及时提报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及时下达年(季、月)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调查分析报告,实行计划、统计监督及考核。 第三条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财部归口负责,工程部、物资部、拆迁办配合。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规定配备计划统计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应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季、月)度统计分析报告。施工单位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第五条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六条为使报表统一化、规范化,计划、统计报表除封面和编制说明采用A4纸纵向排列外,其余各表一律采用A3纸横排,并用计算机打印。要求手续完备、数据吻合、装订整齐。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编制依据 1. 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2.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3. 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 4. 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他合同; 5. 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关于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6.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7. 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编制的内容 1.编制说明:对上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形象进度、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力量等资源配备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完成本期计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编制说明应周密、详尽,以便评估其可行性。 2.计划内容:按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用表格的形式填报本期计划完成工程数量及投资。主要包括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本期计划数量及价值、分月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组成。 控制(或重点)工程应另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第九条年度计划编制 1. 各施工单位每年7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含月计划)编制,交监理单位复核后于7月20日前报公司计财部;计财部发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审核提出建议,由计财部汇总形成年度建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董事事会同意后上报。 2. 计财部依据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线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各施工单位分解计划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给各施工单位。年度施工计划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季度计划编制 各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季度建议计

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管理。 3 定义 污染物排放单位: 指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4 职责 4.1 管理组织 4.1.1 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现场检查。 4.1.2 负责现场管理的部门在组织联查时应将环保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4.2 职责分工 4.2.1 安全环保部每年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纠正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审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的结果。 4.2.2 各排污单位要配合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和使用。 5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环保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各时期每个单位的环保管理情况,发现各种排污隐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目的。 5.1.2 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结果要形成文件。 5.1.3 对环保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理结果或结论。5.2 检查内容 5.2.1 对重点污染岗位,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5.2.2 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 5.2.3 检查生产现场,特别是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5.2.4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2.5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项目单位与施工方是否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5.3 检查方法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管理,维持我司资质管理,发展工程业务开展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岗位证书等执业证的员工,以及符合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全部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考试报名、购书、培训费用员工先自行支付,通过者公司予以报销,报销费认定为企业提供的培训,员工需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自行离职,按劳动法规定需向企业偿还培训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各项目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综合部对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八条借用项目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综合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九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安全员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其他工程执业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其他工程类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计划规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网络,订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持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范围 1、计划管理工作是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其完成的管理行为。统计管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强调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统计反馈、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目的。 2、施工计划、统计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施工,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保证施工的连续与均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是综合归口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术

职称,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微机等必需工具。各项目部应按项目部的统一表式、统一时限,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年、季度建议计划及月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 5、项目部根据计划、统计、验工报表建立健全工程台帐,台账内容包括:承包工程的设计规模、承包价表和主要工程数量、历年完成投资计划、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当年当事完成情况及变更设计的式程量及投资增减。 6、计划统计人员就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年度要根据统计报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对投资、形象进度,努力提高分析的准确性,给领导当好参谋,发现计划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的实现。 7、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1、编制程序 (1)年度施工计划: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项目的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任务情况等资料,布置各项目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报项目部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公司指挥部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 (2)季度施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

Ⅹ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民银行对我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辖内营业网点在反洗钱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联社(合行)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截至目前,部分联社仍然存在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严、客户身份资料留存不全及普遍存在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信息登记等情况。各联社要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及营业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制度。 1、在办理规定业务时,按照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不同环节强化客户识别,按规定核对相关人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留存的复印件应按规定留存和保管。客户先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限的,应及时进行更改。 2、在核心系统未完善前各联社要按照每个网点至少1-2台的标准,配备身份验证设备,争取每个柜员(窗口)1台,做好身份信息核查辅助工作。此次检查中全市联网核查情况不尽人意,抽查89个营业网点中36个营业网点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甚至

有部分网点2010年以来核查数量为“0”。各联社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网点按照规定办理业务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辖内各联社要在9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并于10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办事处财务管理科。办事处11月份将组织进行后续检查,如检查中再次发现客户身份核查工作敷衍了事的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并进行严厉处罚。 (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准确掌握客户真实身份的基础上,切实深入了解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创造条件了解客户背景信息,如个人客户的职业收入、财富状况等,企业客户的业务性质、交易对象、资金往来对象等。在巩固对简单客户识别工作的同时,提高对复合客户的识别能力,深入了解复合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背景,切实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各联社要按照规定做好对客户的风险分类,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建立业务关系的,应于2009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7年8月1日前建立业务关系且以后没有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应于2011年底完成等级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一、概述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管理细则主要是对其进 行控制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 性。 二、人员 本试验室已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明确其职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控制,区分检测程序的偏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从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方面保证试验室及所有人员与检 测活动、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所在母体组织通过公正性声明确保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试验室所有人员承诺确保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外泄。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由母体授权任命,当人 员发生变更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三、部门职责 1、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

料场供施工使用。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圭寸存、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7、协助试验:指为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 现场监理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为现场监理人 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 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1、关键岗位质量职责11、1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全体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对分管部门工作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章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第六条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包括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和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

统计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含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分支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公司发展战略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统计机构设立在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配备专业统计人

员,按时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由计划发展部综合汇总后统一形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第六条所属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计划规划部门或其他部门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七条综合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公司总部: 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协调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统计调查;统一对外公布集团公司综合统计资料;负责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所属单位: 组织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上报任务;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统计资料;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制度的建立,进行内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内部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服务。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银行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银行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日常行为检查,促进其遵守纪律、提升自我约束力、防范案件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派遣员工、外包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飞行检查是指检查部门根据事前制定的检查方案对被检查机构是否依法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突击现场检查。 第四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章 第五条飞行检查的牵头部门为综合管理部,其他部门为配合实施部门。 第六条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分管综合管理部的高管担任。飞行检查组由综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纪检监察相关职能人员或合规稽核相关职能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抽选有关具体业务骨干参加。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七条检查方式包括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特别检查等方式。分行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员工检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检查机构、检查时间、调查了解员工在其工作场所是否违规保管借条、凭证、合同、印章等要素。 第八条覆盖全分行的检查频率为每三年不少于一次,期间两年每年至少抽查两个部 门,其中至少包括一个基层网点。 第九条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机构出示证件,告知检查事由,及时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条飞行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第^一条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应在《飞行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上签字;拒绝签字的,飞行检查组应予以注明。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陈述、申辩。 第十二条检查结束后,飞行检查组应及时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检查纪律 第十三条飞行检查实行“两不两直”原则: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违法线索等信息。 第十四条拒绝接受检查和不配合检查的人员,应当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参与飞行检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应当依纪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启动和推进反洗钱工作,发动和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从而有效地防 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规定两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上级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促进A县的反洗钱工作规范有序、卓有成效地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金融机构处于防范洗钱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 务。由于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 艰巨的战略任务,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整体联动,层次推进,预防和克服各自为战的散乱现象。切实把反洗钱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推进金融深化的具体举措来抓好抓 实,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内容、统一运作方式,力争尽快在我县建立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而作岀应有的贡献。 二、原则目标 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看,洗钱是指犯罪分子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利用金融机构转移、储存、支付 犯罪活动资金,以隐瞒或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流向和违法性质的行为。典型的洗钱交易过程通 常分为三个作业阶段,一是入账处置阶段,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二是分账清洗阶段,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快速划拨资金和频繁转账交易,逐步将非法 所得与其来源分开,以掩饰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资金的查账线索 和非法特征;三是归并融合阶段,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将清洗过的资金转移到与 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其他账户上,将非法所得最终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使犯罪收益披 上合法的外衣。 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动规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洗钱渠道有着鲜明的非法资金流入一一流 转一一流出”三步曲,为此,我们应当确立和遵循进口审核、流程监测、出口控制、登记大额、 识别可疑、审慎处置、常抓不懈”的总体原则,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培养金融从 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办理每一笔业务时,都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冤枉不 放纵,警钟长鸣,疏而无漏。从而实现我县反洗钱工作的综合目标,临柜人员规范操作,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金融同业把关守口,洗钱犯罪无处藏身,使反洗钱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从根本上杜绝我县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体系 1、组织领导与职责划分。 ①、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人行正副行长任正副组长,履行保卫职能的支行办 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事务。反洗钱领 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县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组织反洗钱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07〕15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此通知翻印至辖区内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率和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反洗钱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调查范围和管辖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下列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

银行信用社反洗钱计划

银行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银行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年**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

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 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银行操作风险现场检查方案 (极好,实用有效)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场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基层营业网点、关键岗位和重点业务的检查,查找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漏洞和盲区,提升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意识,提高合规意识和执行力。促进银行加强操作风险防范与控制,完善业务流程,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检查对象与范围 检查对象为XX商业银行及其辖属机构,抽查比例为机构家数的%。检查范围为易引发操作风险的柜台业务及银行落实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情况。 三、检查组织与时间、检查人员 四、检查要点 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柜面业务 1.账户管理 重点关注对公、同业账户管理情况,调阅《开、销户登记簿》和开户审批资料,查看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销单位账户是否认真审核单位客户经办人员及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相关授权文件,是否有经办人、企业法人代表联网核查资料,有无因开户资料审核不严而形成的违规开户风险;打印检查

日余额表,将对公存款账户数与开销户登记簿、人行审批备案账户数、预留银行印鉴卡和账户档案资料核对,看是否相符;对预留在印鉴卡上的印章与开户资料的印章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账户的开立是否由双人经办并签章确认;是否按要求在开户后对客户进行回访,并进行记录(打印电话流水核实);是否建立了与该客户两个以上主管人员热线联系查证制度;调阅监控录像印证。 2.重要业务和交易管理 大额资金汇划:大额资金出账、走账联系查证制度是否完善;大额汇划前是否与汇款单位核实,核实是否留有记录;是否建立了大额资金汇划分级审批制度并实现了计算机控制;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是否执行分级授权与双签;是否有效控制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调阅存款及柜台业务系统授权权限设置参数资料,查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了相关权限参数。调阅相关登记薄和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查看开户资料中是否确定了资金大额汇划核实人员及联系电话。根据大额交易登记台账(资料)看是否登记了资金汇划核实记录。查看其是否对大额交易及时分析,是否能够发现异常交易并及时上报。根据大额交易台账(资料)记载的交易日期,调阅部分会计凭证,看办理重要业务是否实行授权、复核或双签制度;支付凭证要素是否完整和真实,汇划凭证是否双人验印或验密;通过监控录像查验授权复核是否做到验单、验印、验屏、验证客户身份。对频繁发生大额资金进出的账户要重点检查其业务合规性。 3.对账管理

反洗钱宣传方案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 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按照市中心支行反钱工作安排,我支行计划于七月十三日至十九日开展反法钱宣周活动。结合辖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联系沟通,优化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各级反洗钱工作部门的作用,维护金融稳定;增强金融系统及社会各界的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主题 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贯彻执行反洗钱法规,预防监控洗钱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反洗钱法规),同时也将增加反洗钱最新业务知识等相关内容。 (三)宣传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贯彻落实情况,呼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介绍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公民的反洗钱义务等。 四、宣传组织 本次宣传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统一组织协调。为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辖内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成立以主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洗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宣传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悬挂宣传横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应根据人行友谊县支行提供的宣传口号,自行制作宣传横幅,并于7月13日起,在各营业网点悬挂。宣传口号为: “反洗钱,人人有责”、“打击洗钱,遏制犯罪”、“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打击洗钱活动,弘扬公平正义”、“履行反洗钱职责,严惩洗钱犯罪”、“举报洗钱,利国利民”、“遏制洗钱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坚决预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含附件的最全版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含附件的 最全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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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 ]255号 05 月 23 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 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 (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

(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 (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 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

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要素计划控制,促使各项工程按计划实施特制定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一、计划是工作的先导。因此,必须重视计划管理工作。做到事前计划,事中落实,事后总结,以促进施工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计划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指导性和时效性。项目部应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工作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定期检查,及时调整。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三、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提前或有意拖后上报已完工作量。 四、为了维护计划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项目部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分公司、现场监理上报工程量统计报表。 五、年度项目施工总体计划 每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部应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施工计划并上报分公司。 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应包括: 1、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建安、造价、层次结构)、投资概 况(包括计划投资额及资金筹措计划); 2、前期工作计划(包括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征交地、招标等项工作的计划完成时间); 3、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及本年度拟完成的工作量计划)。 分公司根据项目部上报的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经协调落实后于次月十日前审批回复。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是全年度项目工程施工的指导性计划,也是年终检查年度工作的依据。 六、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是对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的分解。属于二级计划。 季度计划(初稿)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 日前上报到分公司。季度计划协调会在该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召

开,召集项目经理、项目部的分管领导、计划员、个劳务承包人参加。 七、月度进度计划(三级计划) 月度进度计划是对季度计划的细分。 月度进度计划由各项目部项目副经理主持编制,并于每月的30日前上报分公司。 月度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开工后的施工计划(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不列入月度计划)。 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召开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由分公司主管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和计划员参加。 八、项目部应在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后召开月度作业计划会议。 月度作业计划会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召集。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区段工长、劳务施工承包人、现场劳务带班人员、计划统计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九、周进度计划 对于工期紧,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建立周进度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周进度计划由各区段的现场代表填报,项目部汇总后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分公司及现场监理。 周进度计划内容:上周(周一至周日)计划执行情况及需要协调的问题,进度滞后的有原因。下周计划等,附文字说明。 十、周作业例会每周一下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计划统计员、现场代表。 十一、协调会召集人应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会后的备查。 十二、统计工作是计划执行情况的具体反映。各项目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十三、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建安工程)由项目部指定人员编制,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至分公司。 月度完成统计报表的报告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十四、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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