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对外放的进展和政策建议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与前瞻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与前瞻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是指中国政府允许国内居民、企业和机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投资和融资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过去几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放开了资本项目管制,推动了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市场的开放程度。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以来。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实行了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限制了资本的跨境流动。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逐步放开了资本项目管制,加快了资本市场的开放步伐。
2015年,中国正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篮子,标志着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背景是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趋势。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和跨境投资的增加,中国需要加快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需要认真思考和有效应对。
2. 正文2.1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中国资本项目也逐渐开始向外开放。
目前,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已经逐步放宽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
近年来,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放宽了外资准入限制,包括扩大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围,简化了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等,这些举措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在逐步对外开放。
中国证券市场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包括A股市场在MSCI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等国际指数中的纳入,债券市场与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国际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相信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深入推进证券业文化建设引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券公司文化建设政策解读及实施建议

深入推进证券业文化建设引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券公司文化建设政策解读及实施建议证券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文化建设是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证券公司应加强文化建设,引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深入推进证券业文化建设,引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主题,对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的政策解读及实施建议进行探讨。
首先,政策解读方面。
文化建设政策是指引证券公司进行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当前,证券监管机构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文化建设政策文件,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从政策解读的角度,要深入理解文件的核心要求,明确文化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以便于更好地制定实施方案。
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是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证券公司的信用和声誉;文化建设的重点是强化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风险防控和内部管控。
具体而言,要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规意识和职业素养;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其次,实施建议方面。
为了更好地推进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应立足现实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参考: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需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2.加强内外部沟通和交流。
要建立健全的内外部沟通机制,加强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同时,要加强内部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队合作,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3.完善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
要加强公司内部的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监控和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和防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强化企业文化的宣传和培育。
要将企业文化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育活动,增强员工的文化自觉性和认同感;同时,要加强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文化传播,增强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我国现行QFII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QFII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建议作者:许弘林来源:《商业时代》2008年第03期◆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我国在现行的QFII制度上,存在许多不足,包括QFII制度在人民币升值、流动性过剩情况下开放太快、外资对国内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掌握的问题、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的国际传导性风险问题、QFII制度现存税收制度的问题及QFII制度其他缺陷等。
针对这些现行的缺陷,笔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QFII 人民币升值信息披露所谓QFII 制度是一个国家在资本项目项还不能进行自由兑换下,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渐进式过程。
自我国证券市场从1991年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已来,至今也只有16年的历史,因此还是处于非常幼年期的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纵观国际上新兴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历史,每个国家对此都很谨慎,大多数在本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成熟后才稳步开放,如阿根廷是在其证券市场发展135年后才开放,巴西为101年,印度为117年,韩国是36年,而我国台湾地区是在其证券市场正式成立后30年才对外逐渐开放证券市场,因此,相对而言,我国在证券市场成立的11年后就实行QFII制度,在开放速度方面,不可谓不快,因此在现行的QFII 制度上,也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
我国现行QFII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一)QFII制度在人民币升值和流动性过剩情况下开放偏快我国自2002年开始实施QFII制度,初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只批准累计投资额度上限是40亿美元,在批出额度达到上限之后,在外资的强烈要求下,又于2005年7月1日宣布将QFII 投资总额度增加6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
而在今年5月中美第二次经济对话会议中,除了宣布将QFII额度调高到300亿美元外,同时取消外资券商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禁令,这对我国目前还属脆弱的证券市场,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威胁。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的仰赖程度很高,美国已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对手国,每年对美贸易顺差都不断扩大,2007年上半年对美的贸易顺差就达719亿美元,全年对美顺差可达1420亿美元,而全年总贸易顺差可达2790亿美元,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就占全年总贸易顺差的50%以上。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外包的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外包的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外包的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本文是就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外包的相关问题及对策进行初步的研讨,2000年以后,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全面开放了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国内所有行业,中国金融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
国内的金融企业为了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战略方法,业务外包就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战略。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都相继出台了有关业务外包的政策指引文件,因此在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外包发展的相对较快。
而截止2012年9月底,证券行业尚未有明确的业务外包政策指引出台,但是证券公司的发展已对此形成了强烈的需求,而且在国内证券公司中已经出现了业务外包的情况,主要是IT、人力资源、理财产品营销、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业务。
面对证券公司业务外包的快速发展态势,其中存在些怎样的问题,我们该如何科学、有效、合理应对这些问题,对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业务外包;中国证券公司;现状;问题;对策和建议序言从供应链角度看,无论企业所处何种行业,包括农业、工业抑或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都可以采购供应关系管理的角度来思考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方法和途径。
供应链管理中的理论运用到证券行业能够有效的提升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分散风险等。
在供应链关系管理中,买方/卖方关系图谱中的外包关系(outsourcing relationship)处于单一供应源关系(single-sourced relationship)与战略联盟关系(strategic alliance relationship)之间,这是一种更为接近供应商的采购供应关系。
外包是一种企业管理的战略决策,是将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在保留服务责任的同时,通过商定的标准、成本和条款的合同,将这些业务日常运作转包给第三方的行为。
外包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分散风险。
推进证券公司发展的几点建议(精)

推进证券公司发展的几点建议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推动下,我国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证券业的系统性风险也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制约证券业发展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使得我国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低下、自主创新能力弱的痼疾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在证券市场日益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之下,我国证券公司不但没有摆脱危机、反而有被进一步边缘化的趋势。
若任由这种局面持续下去,不仅将使证券业加速衰败和消亡,而且将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乃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都带来灾难性后果。
因此,为证券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尽快使其摆脱困境,已成为证券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二选择。
为此,我会广大会员单位呼吁,在证券公司自身加快改革发展的同时,管理层也应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出发,培育证券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尽快使证券公司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现状1、证券公司数量众多,但资产规模偏小、且资产规模缩水严重近年来,为推动行业资源整合、降低行业整体风险,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高风险券商的处置步伐,到目前为止已有20余家券商被处置,行业竞争秩序得到极大改善,但证券公司数量仍多达100余家,资产规模偏小,难以适应证券业规模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
2004年末,114家证券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293.73亿元、669。
08亿元,平均每家28。
89亿元、5。
87亿元.这一资产规模与美国的一流投行相比还相距甚远。
如,我国证券公司平均总资产仅为摩根斯坦利的0。
045%、美林的0。
054%、高盛的0.066%;平均净资产仅为摩根斯坦利的0。
252%、美林的0.226%、高盛的0.283%。
值得注意的是,受制于股指深幅调整的拖累、以及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在证券公司数量小幅减少的同时,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却大幅缩水。
2004年末114家证券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同比分别减少3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研究及政策建议

【 关键 词】 证券 ; 登记结算 ; 反 洗钱
【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9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 1 0 0 6 — 1 6 9 X( 2 0 1 3 ) 0 9 - 0 0 7 4 - 0 3
王艳, 中 国人 民银 行 营 业管 理 部 。 ( 北京 1 0 0 0 4 5 )
情 况 的记 录 。《 中 国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券账 户 管理 规 则 》 规定 , “ 中国证 券 登记 结 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对 证 券 账 户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本 公 司 上 海 、 深 圳 分 公 司 及 本 公 司委 托 的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中 的作用研究及政策建议
■ 王 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是 我 国 证券 市场 的重 要 基 础 设 施 ,充 分 利 用 其 职 能优 势 开 展 反 洗 钱 工 作 可 以极 大地 提 高 反 洗钱 的针 对 性和 有 效 性 。 本 文 对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机 构 在 反 洗 钱 工 作 中的作 用 进 行 了系 统 研 究 , 并 提 出 了相 应
一、Leabharlann 证 券 登 记结 算 机 构在 反 洗钱 工 作 中 的作 用
开立 证 券 账户 。” “ 本 规 则 所称 开 户代 理 机 构 ,是 指 本 公 司委 托 代 理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的证 券 公 司 、 商
( 一) 证 券 登记 结算机 构是 证 券账 户的 真 正 开 户 机构和主要管理人 , 在 客 户 身份 识 别 工 作 中居 核 心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种 全新 的投资方 式 。
一
、
我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的 优 势 分 析
我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市 场 的 发 展 虽 然 只 有 短 短 的 几 年 时 间 , 随 着 它 的 成 功 运 作 , 经 带 动 但 已
了 一 批 新 生 的 投 资 力 量 , 打 开 资 金 扩 容 的 大 门 创 造 了 条 件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市 场 的 建 立 体 现 了 为
维普资讯
《 济 问题探 索》 0 2年 第 1 经 20 的优 势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汪 雷
( 徽 财 贸 学 院行 政 管 理 系) 安
摘 要 本 文 分 析 了我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的 优 势 和 发 展 的 各 种 有 利 条 件 , 示 了其 目前 存 揭 在 的 主 要 问题 , 出 了健 全 法律 保 障 、 富 投 资基 金 品 种 等 政 策 建 议 , , 于 确 保 并 促 进 我 国 证 提 丰 v利 Y
投 资者 只有 在 明确 了基金 的性 质 以后 , 能进 行 合 理 的 选 择 , 符 合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 公 ” 才 才 三 原
则。
4. 息 披 露 规 范 信 为 加 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管 理 , 国证 监 会 于 1 9 中 9 9年 3月 1 1日颁 布 了 《 券 投 资 基 证 金 信 息 披 露 指 引》, 定 了 基 金 管 理 人 、 金 托 管 人 、 行 协 调 人 、 金 发 起 人 、 市 推 荐 人 等 基 规 基 发 基 上
管 理 层 培 育 、 定 、 展 证 券 市 场 的决 心 和 信 心 , 一 项 功 在 当 代 , 在 千 秋 的 重 大 举 措 , 保 护 稳 发 是 利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制 市 场 短 期 行 为 , 少 股 市 过 渡 波 动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它 为 发 展 中 的 抑 减 中 国证 券 市 场 带 来 了 一 场 从 观 念 到 操 作 方 法 的 崭 新 的 变 革 , 导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走 上 一 条 规 范 发 引 展 、 性 投 资 的 发 展 道 路 。 我 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市 场 的 发 展 具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优 势 : 理 1 .发 起 人 资 格 相 对 规 范
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然外国 投资者可以 通过外汇调剂中 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 本国, 但这
如下对策与建议 :
1、 尽快实 现国家股、 法人股和个人股三股合一, 在此基础上, 逐步 实现 A 股和 B 股统一。国家股、 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设立是由改革的历 史条件决定的, 也是改革的策略要求。 从历史的观点来看, 它使我国的 股份制改革超过了制度性障碍发展成今天的大好局面, 但时至今 日, 占上市股本75%以上的国家股、 法人股不能流通, 不仅使通过证券市 场资源配置功能实现国有资产存量优化重组的目 标难以实现, 而且使
国股市。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这并不意味着 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就一帆风顺。相反,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 化还 着 存在 诸多问 题和障 它 碍, 制约着中国 券市 进一 际 证 场的 步国 化。 1 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 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 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 法 人股、 个人股等。 在上市公司中, 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 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6%左右, 74%左右的国家股 、 有 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和国家 股、 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 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 个人投 资者占 绝大部分, 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 票的对象、 地点不同, 又分为A 股、 股、 股、 股, A,B 股市场 B H N 不仅 相分离, 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人, 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 而且B 股市场也不统一, 上海和深 圳的B 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 这种结构性缺陷扭曲了证券的 变现机制、 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 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 性、 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2、 金融管制较严, 人民币 尚未实 现自由 兑换。 我国目 前仍实行比 较严格的金融管制, 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 限制、 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 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 对 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 其中, 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 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 兑换, 造成A,B 股市场分割。 这种资 金不自由、 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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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对外开放的进展和政策建议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702室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邮政编码:200021)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中国后WTO过渡期的即将来临,证券市场国际化在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对外开放度逐步扩大。
从当前情况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日益提高。
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等方面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照系之一。
一、我国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展与评价1、我国加入WTO关于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我国加入WTO后,将逐步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主要表现在:(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WTO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4)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
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5)外国证券类经营机构可以从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金融咨询类业务。
2、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ING 霸菱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大福证券有限公司、大宇证券株式会社、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法国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法国兴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荷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汇丰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摩根斯丹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培基证券有限公司、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软库金汇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等65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
其中,同时取得经纪商和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有34家,占比为52.31%;仅取得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有7家,占比为10.77%;仅取得经纪商业务资格的有24家,占比为36.92%。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为它们开展中国外资股的经纪或承销业务拿到了执业牌照。
可以预计,今后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会越来越多,并且同时取得经纪商和主承销商两类业务资格的境外机构将继续占有较大比重。
3、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大宇证券株式会社、韩国现代证券公司、霸菱集团、高盛(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贝尔斯登公司、美林国际有限公司、美国培基证券有限公司、大和证券SMBC股份有限公司、野村证券公司、元大京华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群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荷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士坦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等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设立了85家代表处。
其中在上海设立的外资证券经营机构代表处最多,有49个,占比为57.65%;其次是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有29个,占比为34.12%;再次是在深圳设立的代表处,有7个,占比为8.24%。
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的代表处本身并不开展具体的证券业务,但是作为在中国开设的窗口,它们可以通过与中资券商的交流和联系,逐步了解和认识中国证券市场,掌握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动态,为它们将来升格为分支机构并开展证券业务做好准备。
换言之,在华代表处的设立为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将来进军中国证券市场、与中资券商展开面对面的竞争起到铺垫的作用。
4、外资参股规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正式启动2002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明确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并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项举措的出台表明了监管层稳步推动我国证券业国际化进程的政策意图,体现了我国证券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原则,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正式启动,有利于逐步提高我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是中国证券业对WTO做出的四项主要承诺之一,也是我国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从这个角度来讲,证监会发布实施这两项规则并依法审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既是我国政府切实履行关于加入WTO承诺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我国证券业实行对外开放的主要方面。
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掀开了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帷幕,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深远影响。
随着这两项外资参股规则的颁布实施,内资与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从最初的频繁接触、反复商洽,到选定合作伙伴并“亲密联姻”,从而进入真正的实质性操作阶段。
5、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情况(1)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组建情况中国在正式加入WTO前,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已有两家。
一家是成立于1995年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它是中国第一家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其外资方是美国的摩根斯坦利和香港名力集团等,该合资券商已获得承销国内上市公司股票的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5年经审计证券公司年报数据显示,中金公司在营业收入、扣减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扣减资产损失后人均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这四项财务指标排名中均高居榜首,分别为136212.01万元、61649.72万元、142.38万元和45598.01万元;总资产为396558.94万元(排列第18名),净资产为189049.84万元(排列第10名),净资本为140521.35万元(排列第11名)。
另一家是2001年获准设立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外资方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银国际的净资产和净资本分别为134040.30万元、104486.41万元(均排列第19名),营业收入为43288.25万元(排列第8名)。
国内券商为取得向国外同行学习先进经验的捷径,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国外金融机构为早日踏入中国证券市场,抢占先机,双方都积极地推进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
2002年12月19日,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
华欧国际证券由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CLSA)合资组建,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湘财证券持有67%的股份,里昂证券持有33%的股份。
这是中国证券公司和欧洲投资银行间的首例成功合资,也是《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出台后成立的首家中外合资券商,标志着中外合资券商的组建由此拉开帷幕。
在华欧国际成立以后,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华安美林和瑞银证券等也陆续获准组建。
至此,中国加入WTO后成立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共有六家(见表1)。
2006年6月21日,瑞银集团表示,由原北京证券重组而来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准筹建,预示着国内首家外资品牌的券商即将诞生。
在目前已成立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瑞银证券的外资股东——瑞银集团持股比例最高,达49.67%,并且根据协议,它拥有瑞银证券的管理权;而其他合资券商的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均为33%。
瑞银集团以高溢价介入北京证券,意在通过“买门票”的方式进入逐步开放的中国证券业。
瑞银证券的即将诞生,表明瑞银集团在争抢中国内地券商业务方面已经走在了高盛、美林等竞争对手的前面。
对于瑞银集团来说,在中国内地建立自己的品牌,将对它未来业务的拓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瑞银集团重组原北京证券将是中国首家通过直接收购股份而获得国内证券综合业务牌照的外资公司,表明外资入主中国证券公司的政策限制有所放宽,但这可能只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以前由国务院特批的个案。
此前,高华证券虽也获得综合证券业务牌照,但高盛实际控制该公司却是通过间接方式进入的。
表1 中国加入WTO后成立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股东情况一览表资料来源:根据有关公告信息汇总整理而成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建立,无疑将会给我国现有证券公司带来较大的冲击。
外资券商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技术、完善的治理结构、良好的资产质量、健全的内控制度以及具有丰富资本市场运作经验的专家,都将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但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不会是“大鳄”,而是“鲶鱼”,它将促使中国证券业在“与狼共舞”的市场环境中,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规则,按照国际惯例来运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以积极应对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外资机构大举进入国内证券业所带来的严峻挑战。
(2)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情况2005年6月7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获准成立,这是首家由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境内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工行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出资占2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出资占20%。
接着,第二家、第三家“银行系”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获准组建。
截至目前,我国获准开业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19家。
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情况相比,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步伐明显要快得多,公司总数是前者的3.17倍。
可以这么说,我国证券行业正迎来组建中外合资基金公司的第一轮高潮。
按照外资方入股方式的不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外资方通过定向增资扩股参股成为股东。
2003年5月28日,加拿大BMO金融集团成员之一的蒙特利尔银行参股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是已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中首次以定向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外资。
蒙特利尔银行此次参股是通过增加富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形式进行的,参股富国后,它将与原有的5个股东持有相等比例的股权。
(2)外资方因受让股权成为股东。
2003年2月27日,荷银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原股东新疆证券和大庆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各1500万股权,又出资参股300万股,合计3300万股,持股比例为33%,成为湘财合丰的第二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