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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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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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最新引言回避是一种防范腐败的必要手段,是建立廉洁企业文化的关键环节。

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国有企业的经营稳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对回避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存在问题、完善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的对策、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

一、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存在问题1. 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的内容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回避对象: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主要对象包括所有与企业直接或间接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如董事、高管人员、监事、职工等。

(2)回避范围: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应包括国有企业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经济利益、管理利益、个人利益等。

(3)回避原则: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寻租、腐败行为等。

(4)回避程序: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应明确回避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报、审批、公示等环节,确保回避行为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2. 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制度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存在制度空白和制度漏洞,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导,导致管理不到位,规范不足。

(2)执行不严格:一些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虽然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文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出现弄虚作假、不作为等现象,导致制度失去效力。

(3)监督不到位:一些国有企业对回避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不够严格,部门之间协同性差,监督体系不健全,导致回避制度的实施面临挑战。

(4)惩戒不力:一些国有企业对违反回避管理制度的人员缺乏惩戒措施,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妨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离职回避
对于特定岗位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满后应当离职回避,避免利益冲突。
回避的程序
自我申报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 前向单位党组织申报本人及亲 属关系情况,对于特定岗位的 领导干部还需申报相关利益关
系情况。
组织审查
国有企业党组织收到申报后,应 当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回避。
回避决定
经审查确认需要回避的,由国有企 业党组织作出回避决定,并通知相 关人员执行。
一些企业缺乏对回避制度 的监督检查机制,导致制 度的执行效果不佳。
监督不到位
内部监督不足
一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导致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社会监督缺失
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监督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CHAPTER 05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的改进建议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之间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 关系。
特定岗位回避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位,如不得担 任与其直接或间接拥有同一公司股份的相关职位等。
回避的方式
轮岗回避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存在亲属关系的,应当进行岗位轮换,避免直接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CHAPTER 0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的实施
回避制度的执行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在选拔、任命、调配和使用国 有企业领导干部时,应严格按 照回避制度进行,确保公平公
正。
建立回避档案
为每位领导干部建立回避档案 ,记录其亲属关系、工作经历 等信息,以避免利益冲突。
定期轮岗制度
为避免长期固定岗位带来的利 益关系,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 ,使领导干部在不同岗位上工 作,以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

任职回避专项整治 方案

任职回避专项整治 方案

任职回避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一些组织在人事管理上存在任职回避方面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提高组织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本专项整治方案旨在明确任职回避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回避制度,防范不正当的职务安排和权力行使,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二、整治范围与对象本次整治范围涵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整治内容与措施1. 深入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对任职回避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纪律观念。

2. 摸底自查自纠。

要求各级单位组织开展任职回避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回避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不当的职务安排。

3. 强化制度建设。

完善任职回避制度,制定更加科学、严谨的回避规定,明确回避的范围、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使回避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易于操作。

4. 加强监督检查。

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任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推行信息公示。

建立任职回避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将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任职回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工作安排与步骤1. 制定方案阶段(X月)。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 宣传教育阶段(X月)。

组织开展任职回避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纪律观念。

3. 自查自纠阶段(X月)。

各级单位开展任职回避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 监督检查阶段(X月)。

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任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年8月2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干部管理基本原则和范围第三条干部管理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能上能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

第四条省**厅党组管理的干部范围。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集团附属正处级机构正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正职。

第五条**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

**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集团总部附属正处级机构副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收费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建设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集团任命或推荐到各类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各有关临时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范围。

各运营分公司、各收费管理处机关部(室)正副职、管理所正副所长;各建设管理处部(室)正副职;各经营性公司机关部(室)正副职。

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任免。

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考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任命或调整。

各单位在任用财务科长前,还要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上述职位的任用,要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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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集团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管理人员队伍的廉政建设,确保集团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避关系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回避人员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4.集团公司本部和各子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三、回避的内容、范围凡领导人员与亲属均不得构成直接的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602 —被监督的关系。

1.领导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在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部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

2.凡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夫妻方的近亲属关系3.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子女、配偶,聘任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时,须按集团公司正常招聘流程参与,并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管理权限聘任。

4.在管理人员任免、调配、调资、考核、奖惩、入党、入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选派出国出境人员,以及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臵、劳务工转正、查处违纪案件等,凡涉及与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事宜时,都应回避;不得参加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和施加影响。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常途径和程序向组织提出。

5.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和纪委监察部工作的一般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部室工作。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精品文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近亲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第二章公司领导回避规定第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2016精品文档计部、财务部、资金中心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七条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改组、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支属时应当躲避。

第八条支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九条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三章机关部门正副职回避规定第十条严禁安排其支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干系的职务。

第十一条推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支属有利害干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躲避。

第十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对外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亲属时应当回避。

2016精品文档第十三条机关部门部长、副部长和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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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范文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在经济领域中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性质和责任使命有着明确的特点。

然而,由于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源垄断和市场优势,故而也容易引发一些不当行为,例如滥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等。

因此,为了避免和纠正这些不当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回避管理的概念、回避管理的意义、回避管理的方式和措施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回避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回避管理的概念回避管理即为国有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时应回避涉及自身或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事务,以保证企业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运营。

回避管理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实现国有企业职工能力提升、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

三、回避管理的意义1. 促进公平竞争。

回避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职工利用职权或信息优势谋取私利,造成经济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和竞争秩序的扭曲,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维护公正正义。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回避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的道德秩序。

3. 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回避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国有企业职工更加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增强廉洁从业的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回避管理的方式和措施1. 制定政策法规。

政府应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回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国有企业职工的回避义务,规定回避的范围和程序,并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

2. 建立回避管理机构。

国有企业应设立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回避管理事务,建立回避信息库,及时掌握职工的利益关系,为回避提供信息支持。

3. 加强职工培训。

国有企业应加强职工回避意识的培训,提高职工对回避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愿,培养职工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和道德素质,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学习资料第三部分政策界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为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国有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按照有关规定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其目的是避开嫌疑,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维护其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做了如下禁止性规定: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任职回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担任某特定的职务涉及亲属关系时必须回避。

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主要有: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特定的职务:(1)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2)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3)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4)企业领导班子、企业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任职回避的程序:(1)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2)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3)需要任职回避的要由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公务回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管理经营企业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回避的主要内容: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个人从事下列活动:(1)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场地、设备、备品备件及其他生产资料等(含无偿提供、有偿使用、暂时使用);(2)为其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提供贷款抵压、质押、担保等;(3)向其批售或授意批售本企业物资、产成品,提供加工产品、备品备件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4)将本企业的项目或下属企业、单位以委托、承包、租赁、转卖等方式给其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5)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6)企业改制重组时,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债券等业务中,向其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7)为其提供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的便利;(8)其他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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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亲属关系是指:
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
近亲姻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第二章公司领导回避规定
第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
计部、财务部、资金中心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七条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改组、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八条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九条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三章机关部门正副职回避规定
第十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关系的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对外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机关部门部长、副部长和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四章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回避规定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本级机构的综合办公室、财务科、项目管理部、物资设备部任负责人,严禁安排亲属在本单位从事出纳、会计、库房管理等工作和在本人分管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和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项目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十八条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五章各基层单位部门负责人回避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安排亲属在本人负责的部门工作。

第二十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单位部门负责人本人和亲属不得在
所在单位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二十二条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六章项目班子成员回避规定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不允许安排亲属在本项目工作,严禁安排亲属在本项目的综合办公室主任、材料采购、库房管理、成本管理岗位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所辖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凭、小卖部承包、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二十五条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公司副总师回避规定套用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亲属或熟人通过外聘、临时用工等方式到公司各级工作的,由本人作为担保人;如推荐的亲属或熟人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承担企业经济损失的50%。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公司领
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工作部、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纪检员、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综合办公室主任是本制度负责执行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条公司鼓励广大员工对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举揭发,对情况检举属实者,公司将给予检举人500元/次的奖励。

对于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予检举人1000元—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公司检举揭发受理领导和部门为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工作部。

第三十二条检举人可通过匿名信、署名信、电子邮件、电话或当面举报等方式向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和部门举报,也可向公司其他领导和纪委委员举报,公司对检举人将严格保密,保护检举人的利益。

第三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综合办公室主任等未向公司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
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
报告或未采取措施纠正的,而被公司查处或被其他员工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责任人员200—2000元/次的惩罚,此种情况发生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给予责任人员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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