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doc
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公司应明确组织架构,包括总经理、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等关键部门。
各部门职责明确,形成高效的工作流程。
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确保分公司目标与总部战略保持一致;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与考核;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与销售;客户服务部负责售后服务与客户关系维护。
二、财务管理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监控。
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总部的审计与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以评估经营效益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分公司运营的重要资产。
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招聘、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
招聘时要确保人才的质量与岗位的匹配度;培训要注重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考核要公平、公正,激励要及时、有效。
四、市场营销策略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营销策略。
包括产品定位、价格策略、促销活动和渠道建设等。
同时,要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
五、客户服务与关系管理优质的客户服务是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
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客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风险管理与应对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必须建立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七、信息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分公司的运营管理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包括数据管理、网络安全、业务系统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八、持续改进与创新分公司要保持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创新和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定期评估运营流程和管理方法,寻找优化空间,实现持续改进。
总结:。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4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管理行为,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个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总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分公司应负责落实总公司的决策和方针,保障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第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第六条分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和特点确定相应的组织架构,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财务经理、业务经理等重要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保证员工的合理配置和发展。
第十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业务拓展、客户管理等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定期制定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政策,保证产品的销售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成本控制、审计等方面,确保财务的稳定和透明。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纪律第十九条分公司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决策和安排。
第二十条分公司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维护公司的内部秩序。
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度

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活动,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2. 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遵循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
3. 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超越权限。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分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负责分公司的全面工作,并向总公司汇报。
2. 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如项目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 各部门应定期向分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进展,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三、人力资源管理1. 分公司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应符合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
2.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和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稳定和发展。
3.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业绩不佳的员工,分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财务管理1. 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和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分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接受总公司的审计和监督。
3. 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需事先获得总公司的批准。
五、项目管理1. 分公司承接的项目必须在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 分公司应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3. 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分公司应及时解决并向总公司报告。
六、风险控制1. 分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预防。
2. 遇到重大风险时,分公司需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总公司报告。
3. 分公司应定期组织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七、信息沟通与反馈1. 分公司应确保内部信息的畅通,及时传达总公司的指示和要求。
2. 分公司应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3.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应定期举行会议,交流经验、协调资源。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经总公司批准后实施,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总公司备案。
国有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确保国有企业各级分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区县级分公司等。
三、分公司机构设置1. 分公司应根据国有企业总体战略和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
2. 分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生产运营部门等必要部门或岗位,以满足业务运营的需求。
3. 分公司应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包括分公司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市场营销总监等,各管理岗位均应明确职责和权限。
四、分公司管理职责1. 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的决策执行者,负责分公司的全面业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总部下达的各项决策、指示和政策;- 负责制定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绩效目标;- 组织分公司的业务运营和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对分公司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2. 财务总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制定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 监督分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保障分公司的经济利益。
3. 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拟订和执行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 负责员工的培训、考核、激励和福利工作;- 督促各部门做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4. 市场营销总监负责分公司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和销售计划,推动分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 监控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信息,提供市场情报和分析报告;- 督促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确保公司销售目标的完成。
分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分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分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设的所有分公司,在分公司内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独立承担利润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政策、决议,服从总部的管理,发挥所在区域的经营优势,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指导方针,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在全年进行落实和考核。
第六条分公司负责制定组织结构和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运营的高效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和市场情况,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和产品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第八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遵循合规经营原则,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经营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确保人才梯队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福利,关注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总部提交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总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团结合作的工作氛围,提高整体绩效。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总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部所有,经总部审批可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新。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企业分公司的管理,提高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企业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分公司是指建筑企业总公司在外地设立的经营机构。
第二章分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第四条建筑企业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情况,可以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
第五条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分公司的撤销应当经建筑企业总公司决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分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分公司设总经理一人,负责分公司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可以设立相应的部门和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管理需要设置岗位。
第九条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选拔任用。
第四章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1. 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规定;2. 组织实施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目标,并报总公司备案;3. 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分公司的市场开拓计划;4. 组织编制分公司的业务计划和预算,并报总公司审核;5. 组织实施各项工程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6. 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7. 组织开展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分公司的工作效率;8. 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和沟通,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9. 提供各类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告,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配合总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和管理评估。
第五章分公司的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企业总公司的规定,确保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
最低配备标准为____个总监,____个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个专业监理员。
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
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____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
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分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公司内部,针对分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司分支机构正常运营、提高效率和保证企业整体稳定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下面是一个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草案,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约束分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提高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公司,对于特定分公司可以进行个别调整和补充。
第三条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分公司的运作和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分公司的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履行各项报告和汇报义务,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分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总公司的业务拓展和项目推进,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来确定设置的时间、地点和规模。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确保分公司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八条分公司设立后,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九条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分公司的工作团队。
第十一条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解决分公司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各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划分,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确保财务合规,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审批、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收集,及时提供给总公司。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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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14
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互惠共赢关系,从制度上规范各分公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相互之间经营管理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接口,特制定分公司管理流程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一、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
各分公司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地(12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通讯、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相关专业人员,至少配备1- 3名与相关业务对应的注册工程师,且最低限度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二、财务管理流程
1、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2010)总字第号文件执行,文件附后。
2、公司总帐户如下:
公司名称:
帐号:
开户行名称:
三、分公司经营费用缴纳流程
经营协议履约管理费:各分公司严格按照与总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费用比例、金额数量、上缴时间、缴纳方式等上缴经营履约保证
金。
如无特殊情况或未经董事长书面批准,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即视其为违约,总公司有权终止该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
根据分公司现状,收费标准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收费标准:按递增收费
分公司合作协议书签订以三年为一经营周期,本经营周期第一年管理费为30万/年(税后)上缴,第二年管理费为35万/年(税后)上缴,第三年管理费为40万/年(税后)上缴,每年分公司上缴管理费超出当年应交费用时,超出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2、以上业务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如有总公司参与管理及人员安排等,管理费由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3、以上费用不包含所有公开比选(评分法)招标代理业务,该业务由成都直属公司统一管理协调,如分公司运作该业务,则交给总公司30%管理费(含税)。
4、管理费收费方式:预付。
《合作经营协议书》签订后,分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管理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以后为每年的12月25日前交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如拖延1天按上交费用总额的5%收取滞纳金,重者停止办理其经营业务手续。
5、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承包履约保证金(20)万元,承包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结束后十五日内退还(无息)。
6、币种:人民币;
支付方式:转帐。
四、分公司经营业务管理流程
(一)业务流程:
1、分公司招标代理(除公开比选)、造价咨询及监理、项管、工程咨询等业务均通过总公司企管部统一进行管理。
2、所有业务由以下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审核:
A:代理业务:
B:造价业务:
C:监理、项管业务
D:工程咨询:
(二)公司证件、分公司印章
1、总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个人资格证件等证书原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分公司使用时须提前向企管部申请,并将借据盖上分公司证章后传真至企管部,由企管部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商后统一调配使用。
各分公司应在使用完当日或次日归还,若不归还或归还延误影响了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业务,除承担其他分公司的损失外,下次使用不予借。
2、公司证件不得转借至第三人,各分公司所借证件只能用于单项具体项目(在人力资源部借证件时必须登记清楚证件使用用途和时间),如需要续借使用的,必须征得总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保存、复制、伪造、出租、转让,若造成后果将进行严厉的处罚,总公司保留应用法
律程序处理的权利。
3、总公司在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签订后,统一刻制分公司印章,并经董事长下达授权书后下发使用。
分公司印章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使用,若违规使用造成后果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4、分公司承担监理业务中拟派的人员所持证件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人员。
若违规使用造成后果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三)文件管理
1、书面文件(比选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规划及细则等)盖章(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资料)和需用的公司证件由各分公司到总公司办理,特殊情况下只采用快递,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造成遗失,由该分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2、书面文件一般的由总公司统一编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的条件,各分公司也可自行编制,但须经总公司审查。
各分公司编制的书面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各分公司应熟悉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和法规,编制的书面文件不得与之相抵触。
3、实行文件审查程序,所有分公司书面文件必须经总公司审查通过后,方能对外发放,文件审查遵照总公司文件“三级审查”制度执行,各分公司不得私自更改经审查的书面文件内容。
书面文件若需更改其内容须经总公司同意。
4、所有分公司需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须经总公司审查通过方能加盖。
已加盖总公司印章文件因变更、错误、修改等作废时,应将该文件原件(加盖鲜章的)归还总公司销毁。
(四)资料管理
1、各分公司所承担业务相应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完整装订成册,各分公司应将装订好的项目资料一个季度一次及时上交总公司总经办统一归档保存。
各项存档资料所需版式(原件、复印件或网络下载)应根据统一的《存档资料记录表》规定逐一对应。
2、各分公司应积极配合总公司完成年中、年度考核和评审,提供考核和评审所需的所有资料。
3、各分公司月业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应在次月五日前递交(传真或电子文档)至总公司归档。
(五)监督考核
总公司在各分公司经营期间内实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公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分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营目标、公司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有监理项目、项目管理的分公司总公司总工办要全面协助进行考核,各分公司应服从总公司的监督和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
五、其他事宜
1、各分公司归口总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管理。
2、本流程制度未尽事宜且从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将进一步改进。
3、各分公司收到管理流程制度后七日内给予回复,未进行回复的分公司将暂不进行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