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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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注塑是一种工业产品生产造型的方法。

产品通常使用橡胶注塑和塑料注塑。

注射成型机是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料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主要成型设备,注射成型是通过注塑机和模具来实现的。

注塑件检验标准:闭合度为0.65即可。

检验标准:1、MIL-STD-105E II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MAJ=0.65、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质量要求:一、基本尺寸1、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

2、通用结构尺寸标准。

a、胶件一般要求做到平均胶厚,非平均胶厚应符合图纸要求。

b、螺柱根部直径:M3螺丝为φ6.0+0.2mm,火山口直径φ10.0mm;M2.6螺丝为φ5.0+0.2mm,火山口直径φ9.0mm。

c、叉骨、围骨根部厚度:1.2+0.2mm。

d、按钮的顶RUBBER十字骨顶部厚度:0.9+0.1mm。

e、司筒柱顶部壁厚:1.2±0.1mm。

f、电池箱后模勾针位胶厚小于2.0mm。

g、胶件同PL面处前后模出胶位时其错位小于0.05 mm。

h、面底壳配合。

3、二级或三级止口配合要求PL面错位小于0.1 mm,没有刮手现象;4、包止口配合单边间隙为0.1~0.3 mm,外形复杂取大值。

a、电池门与电池箱间水平方向单边间隙为0.2~0.3 mm。

b、钮与孔配合。

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15~0.25 mm。

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3~0.4 mm,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

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

c、插卡位配合。

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2~0.3 mm。

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5mm。

d、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最小间隙0.1~0.2 mm。

e、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2 mm。

f、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0.2 mm,长度大于150mm 的取大值。

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及表格

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及表格
第 3页 共3页 版本 :1
1. 装配时不能出现组装困难、胶件破裂或装配后影响功能的情 况; 2. 装配的成品做安全测试时不能有安全问题发生产。
紧配管位钉位在开合三次以上,钉子不能断裂失去功能。
螺丝柱打螺丝测试,在达到如下扭力情况下,不能出现螺丝打 不进、螺丝打滑、螺丝柱爆裂、螺丝头孔柱爆裂的情况: M2.0自攻螺丝 , 扭力≥ 2.0kgf.cm ; M2.3自攻螺丝 , 扭力≥ 2.5kgf.cm ; M2.6自攻螺丝 , 扭力≥ 3.0kgf.cm ; M3.0自攻螺丝 , 扭力≥ 4.0kgf.cm ; 紧配轴孔在打入相配铁轴时不能撑爆,另外,打入轮轴的车轮 必须能承受 90N拉力不脱开。 拆装力度 0.8 ~1.5KG,500次后仍能达 0.5KG以上
1. 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 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对比签办,不可高出或凹陷大于 0.3mm 。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目测、试装、量具
目测、试装、量具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扭力计
试装、目测、拉力计 试装,拉力计 试验、目测 试验、试装 试验、试装
第 2页 共3页 版本 :1
标准说明: 1. 以上标准规定的是检验要求,而缺陷分类和抽样标准由品管部制定。 2. 具体产品如无特别规定,则按通用标准执行。 3. 以上标准执行出现异议时,可向工程部寻求确认和极限签办。
喷印电镀后,注塑件上的注塑缺陷, 5.9E不可明显可视。
说明:凡是后工序需电镀或喷印注塑件,均不能使用可影响喷印电镀效果的脱模剂和清洁剂。

注塑件检验方法

注塑件检验方法

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透明注塑件外观质量
2.1 、颜色 2.2、表面粗糙度 2.3、透明度
以标准色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色差符合标准色板上下限 范围要求。
达到设计图样或样板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不低于样板透明度,满足零部件设计要求。
2.4、结构缺陷
2.4.1、断针、粘模、塞孔等结构功能问题,明显影响外观或 功能的,不允许存在。 2.4.2、顶白、拖花、气泡、料花、水纹、水迹等,明显影响 外观或功能的,不允许存在。
内 部 件 室 外 机 外 部 件 内 部 件
可视面 不可视面 可视面 不可视面 可视面 不可视面
3、非透明注塑件的外观质量
3.3、结构尺寸
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结构尺寸应符合技术图纸或封样样品要求;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 《格力公差等级标准》。 3.4.1、对透明或有光学性能要求的塑料件不得出现杂色斑及明显色 差混浊;接收头处的透明镜片应有良好的红外线穿透性;将透明镜片 装配在整套塑料件上,然后用遥控器对着空调器负载至少在8m处接收 良好。 3.4.2、对粗糙度和透明度应与标准色板或样板相符。透明度用肉眼 距离塑料件表面200mm处应能清晰看到镜片后的文字、图案等。 在70±2℃的恒温箱中将塑料件试样水平放在恒温箱中3小时,取出 恢复至常温后,检查其外观试样应无龟裂、明显变形等现象。 在-25±5℃的低温箱将塑料件试样水平放在低温箱3小时,取出恢复 至常温后,检查其外观试样应无龟裂、明显变形等现象。
4、 缩水
二、产品按外观管控分类
1、透明注塑件 2、非透明注塑件
按非透明注塑件对空调器外观的影响程度,可分为Ⅰ、Ⅱ、 Ⅲ三类。 a) Ⅰ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重要零部件。 如: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中面板、下面板、上面板等,分体挂壁 式室内机面板、中框、导风条、窗机面板、除湿机面板、移动 空调面板等。 b) Ⅱ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次要零部件。 如:分体挂壁式室内机底座、分体落地式室内机顶盖板等。 c) Ⅲ类:指外观质量要求一般的零部件。 如:除I类、II类以外的其它注塑件。

注塑零件检验标准

注塑零件检验标准

注塑零件质量及检验标准
1、抽样方案:按照《GB2828-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水平Ⅱ级进行。

2、接受质量限:A类不合格 AQL=0.4;B类不合格 AQL=1.0;
3、定义:
A类不合格:指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安全、利益有严重影响的不合格项目。

B类不合格:指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影响轻微,会造成产品外观不美观或部分功能不完善的不合格项目。

4、评定及处理:
A类不合格:必须退货处理
B类不合格:可以作让步放行,但需做记录分供方不合格批次。

5、检验仪器、仪表、量具的要求:
尖端测试仪、扭力器、拉力器、卡尺必须在校正计量期内。

6、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 版本 生效期 准备 审核 批准 1/121. 目的:预防生产使用时出现重大品质事故,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提高产品品质。

2. 范围:适用于注塑部件的检验判定。

3.4.检验条件及步骤:4.1 检验条件检验位置:被检验件应放在自己面前10cm ±1cm 处的检验桌面上检验背景:灰色(需丝印的透明件背景颜色为黑色和白色两种) 检验距离:35~50cm灯光:800~1200lux 白炽灯 检验时间:注:推荐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复杂程度调整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2/124.2检验步骤5.注:不透明腕枕的正面(丝印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透明腕枕的上盖和侧面(透明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3/126.检验表面的分类及可接受的非超标缺陷个数:7.抽样水准:按照GB/T2828逐批计数抽样标准执行,一般检验水平II, AQL: CR:0, MA:0.65, MI:2.5从每批来料中按照日期分别抽取相应数量产品进行检查。

8.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4注:在缺陷定义中未定义的缺陷,请参照与之相近的缺陷来检验9.检验内容及标准:9.1 包装标识检查:①包装标识正确,需与实物相符,无混料,缺陷等级MA。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5/12②包装完好,外包装无破损,内包装无散落,缺陷等级MA。

注塑产品检验标准

注塑产品检验标准
4、缺陷程度判别:重缺陷---AQL=1.0
(入库前抽检时)轻缺陷---AQL=2.5
*当同一产品检查结果连续20批合格,可采用放松检验,按重缺陷AQL=2.5,轻缺陷AQL=4.0执行。
5、该标准的适用范围:生产科生产车间对成品的全数检验;技术质量科对成品入库前的抽检和在生产车间的巡检。
编制/日期:
目测和试装
重缺陷
不影响装配,并对外观有一定影响
轻缺陷
9
缩水
表面缩水严重影响外观
目测、手感
重缺陷
次表面缩水无手感或非外露表面缩水
轻缺陷
10
白化
外表面有突出感或白化程度无法修复
目测、手感
重缺陷
外表面在检验范围内的白化但可以修复
轻缺陷
11
飞边
影响装配或位于外表有深度手感
目测、手感、试装
重缺陷
不影响装配且可修复
轻缺陷
5
银丝
主表面在检验视觉范围内明显银丝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视觉范围内明显银丝
轻缺陷
6
杂点、流色、烧色
表面在检验范围有明显杂点、流色、烧色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范围内杂点、流色、烧色不明显
轻缺陷7Βιβλιοθήκη 缺料表面在检验范围内较明显的缺料
目测
重缺陷
次表面在检验范围内不明显的缺料
轻缺陷
8
变形、不平整
影响装配或严重影响外观
批准/日期:
不影响装配
轻缺陷
2
划伤
表面有深度感又不可抛光
目测、手感或卡尺测量
重缺陷
表面无深度感可以抛光
轻缺陷
3
擦毛
主表面在视觉范围内有明显擦毛

注塑件外观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外观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测观察点的定义: 1、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为“A面”; 2、偶然看到的侧面,拐角或旁边,为“B面”; 3、很少看到表面,为“C面”; 4、装配或加工后,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为“D面。
二、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
变形:塑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
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一边或一角)小于0.1mm,涉及组 装的变形,应做试装且出现间隙小于0.5mm,可接受一处。
“A、B面”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
4
缩水:表面不平,有凹陷状或呈小 孔
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C”面可接受轻微缩水, 1尺距离 90°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具体标准以限度样 品为准。小孔“A、B”面0.5mm直径在0.04㎡内不得出现两
可参考刮伤标准及样品。
12 型合状态
பைடு நூலகம்
以实际装配及标准尺寸测量为准
13 尺寸、结构
以实际装配及标准尺寸测量为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10 刮伤:表面有凹陷下去的印痕
11
夹水纹: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的夹 纹,大小不一
“A面”长度小于20mm,宽小于0.1mm,且不可凹陷,只限2 条,间隔10cm;“B面”长度小于30mm,宽小于0.5mm,且不可 凹陷,只限2条,间隔10cm;“C面”长度小于40mm,宽小于 0.8mm,且不可凹陷,只限2条。 可接受的程度限于有手指甲刮过无手感。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01(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福建神州电子有限公司文件类别:检验规范文件标号:SZPG-2010-01更换:发布日期:版本:C页数:1、检验依据进料检验规范;技术图纸;检验样板;原材料规格书2、抽样方案按,一般检查水平II进行抽样检验3、质量合格水平按AQL值:严重缺陷(CRI)AC=0;RE=1,主要缺陷(MAJ)=;轻缺陷(MIN)=4、检测工具及检测条件检测工具游标卡尺、色差计、厚薄仪、点线规污点卡投影片、漆膜划格仪、硬度测试仪、3M600胶带、医用纯酒精(乙醇95%)、耐磨仪、扭力计检测条件1)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400~500Lux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下。

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0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500~550mm.。

2)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0~900角进行检验。

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3)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表一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检验条件A级表面B级表面C级表面检查时间(S)1053300~350检查距离(mm)是否旋转上下左右旋转不旋转不旋转1505、注塑件检验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无特殊要求的注塑件(包括喷漆后注塑件)来料检验。

判定总则1)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正常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IQC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并签订限度样品。

4)对同时存在轻缺陷和重缺陷的物料,判断是取重缺陷的AQL值。

5)同一表面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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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表面光泽度
目测
透明性:透明件的透明度 缺料/走料不齐:注塑件没有被胶料填充满。 缩水:注塑件填料不饱满,表面出现凹痕。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目测 目测
披锋:在胶件分模处:胶件进浇位
目测、试装、量具
顶针或丝柱凸起。 注塑缺陷 拖花、刮花
目测、试装、量具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目测 试装、目测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试喷印、试验 试电镀、试验 用喷油模试胶件。 试喷印、目测
混色/阴阳色:注塑时混进了不正确的颜色或色粉拌和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不均匀 变形 污点、黑点、杂色点、压花点 隔水线或夹水纹:注塑时熔胶的接合线 相配件颜 色一致性 同颜色相配合胶件颜色一致性 与存仓胶货以及存仓相配件颜色一致性 上油性能测试 电镀性能测试 喷印、电 镀 与喷油模配合度 喷印遮盖性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对照签办,5.9E变形不能明显可视。 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需要的强度。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在本厂的对色灯箱里,5.9E不可有超过一个PANTONE色号的色 差。 在本厂的对色灯箱里,5.9E不可有超过一个PANTONE色号的色 差。 需喷印胶件,必须进行试喷油测试,不允许有脱油现象 需电镀的注塑件必须用可电镀级别的材料,如对材料电镀性能 不明确,必须先进确认电镀性后才使用。 试喷油,不允许有5.9E可视的因注塑变形导致的飞油现象。 喷印电镀后,注塑件上的注塑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说明:凡是后工序需电镀或喷印注塑件,均不能使用可影响喷印电镀效果的脱模剂和清洁剂。 配合间隙和变形 对照签办,非设计间隙和错位的部位,装配后间隙和错位不能 大于0.5mm, 1.装配时不能出现组装困难、胶件破裂或装配后影响功能的情 况; 2.装配的成品做安全测试时不能有安全问题发生产。 紧配管位钉位在开合三次以上,钉子不能断裂失去功能。 螺丝柱打螺丝测试,在达到如下扭力情况下,不能出现螺丝打 不进、螺丝打滑、螺丝柱爆裂、螺丝头孔柱爆裂的情况: M2.0自攻螺丝,扭力≥2.0kgf.cm; M2.3自攻螺丝,扭力≥2.5kgf.cm; M2.6自攻螺丝,扭力≥3.0kgf.cm; M3.0自攻螺丝,扭力≥4.0kgf.cm; 紧配轴孔在打入相配铁轴时不能撑爆,另外,打入轮轴的车轮 必须能承受90N拉力不脱开。 拆装力度0.8~1.5KG,500次后仍能达0.5KG以上 外观光滑的胶件(在成品中外露可视),必须用胶袋保护,整 齐排放,不能出现5.9E可视的花痕。 需配合有运动功能的胶件,和表面易变色胶件或喷印件,需做 老化测试,确认其仓储不会因变形、变色等而不能使用。 需运动部件,要组装成品,按要求进行寿命测试合格。
试装、目测
装配要求 紧配定位销钉强度 装配 螺丝柱和螺丝头孔柱强度
试装、目测 试装、目测
扭力计
紧配轴孔 具有拆装功能的紧配部件 储存和包 装保护 使用寿命 包装保护 仓储变形、变色 寿命测试
试装、目测、拉力计 试装,拉力计 试验、目测 试验、试装 试验、试装
第2页 共3页
版本:1
标准说明: 1.以上标准规定的是检验要求,而缺陷分类和抽样标准由品管部制定。 2.具体产品如无特别规定,则按通用标准执行。 3.以上标准执行出现异议时,可向工程部寻求确认和极限签办。
顶白/发白:出模时,顶针或丝柱留下的顶白印,或边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角位因应力产生的拉白。 烧黑:模具因气体排放不良引致的注塑件表面烧黑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第1页 共3页
版本:1
水纹、气纹:因原料未烘干或模具排气不好导致的 裂纹、龟裂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第3页 共3页
版本:1
注塑件通用检验标准
编制部门: 编 审 批 制: 核: 准: 修改 标识 工程部 日 日 日 期: 期: 期: 文件编号: 版 页 本: 次: A0 第1页,共1页
备注: 1.打有“△”表示新加项,打有“☆”表示更改项。 项目 关健尺寸 色差:与样办颜色不一致 缺陷说明 标准要求 关键尺寸按零件检验图要求测量 对照签办,组装后成品可视部位胶件,5.9E时色差不可明显超 一个PANTONE色号。 对照签办,组装后成品可视部位,凡抛光位在5.9E可视时必须 光亮如镜面,不可有刮花,压花等。凡晒纹位,5.9E可视时与 签办无明显差别,且纹理均匀。 对照签办,5.9E可视,不可有明显差别(可透过胶件看图案来 对比清晰和变形情况)。 对照签办,5.9E可视时不可有。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对照签办,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5.8E不可明显可视。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对照签办,不可高出0.3mm。 3.组装后产品做安全测试后,可触摸到的披锋不能出现安全问 题(比如:尖点、利边、小件等)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不可高出或凹陷大于0.5mm 。 3.组装后产品做安全测试后,可触摸到的水口不能出现安全问 题(比如:尖点、利边、小件等) 1.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 2.组装后产品外露部分,对比签办,不可高出或凹陷大于 0.3mm 。 组装成品后外露部分,缺陷5.9E不可明显可视。 检查工具和方式 量具 本厂对色灯箱、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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