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推荐入库通知

合集下载

供应商入库通知书

供应商入库通知书

XXX有限公司
供应商入库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XXX公司通过公平、公开的评审活动,确定贵单位已入库XXX 公司供应商。

请接到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到通知后,请贵单位在24小时内以邮件或书面形式
形式回复“确认入库”以取得入库合作资格。

若回复“放
弃”或24 小时内未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入库合作资格;
二、取得入库合作资格的供应商请根据我司要求提交合作
方案(包含合作报价、合作方式、付款条件、服务标准
等),做好与我司下一步磋商准备工作。

三、XXX有限公司邮箱:联系电话:,如有任何疑问,
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 1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湘发改投资〔2017〕450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450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为切实做好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进一步推动PPP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PPP专家库入库专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目的建立PPP专家库主要是适应当前大力推广PPP模式工作需要,为各级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提供PPP领域专家资源信息,借助专家力量,开展PPP政策研究、业务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创新PPP推广模式,推动PPP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专家来源根据PPP 工作的相关专业需求,入库专家将根据所擅长领域分成法律、金融、财务、政策、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等若干专业组,以便分类管理。

应征专家应主要任职于: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

2、中介服务机构。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

3、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4、从事PPP项目投资的企业。

5、政府部门。

包括省内与PPP行业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三、申请条件1、掌握国家、省PPP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规定,在PPP相关行业领域的城市规划、工程技术、建设管理、项目运营、财务会计、资产评估、财政、投融资、法律法规等某一方面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PPP 相关行业(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按专家库专业划分在特定领域方向具有专长。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新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促进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赣自然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重建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自然资源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2.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分为矿产资源及地灾防治、造价、预算绩效、经济责任审计、综合五类子库。

专家应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且经验丰富,具体要求如下:(1)矿产资源及地灾防治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矿产资源、地灾防治项目评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可放宽为中级职称),同时取得中国地调局、中央地勘基金中心等部门颁发的预算编制资格证或者是中国地调局经济监审专家库成员。

(2)造价类:具有一级造价师、注册造价师资格或造价类高级工程师,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格三年以上。

(3)预算绩效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预算管理或绩效评价工作三年以上。

(4)经济责任审计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财务管理或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5)综合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格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造价专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培育库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4日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规范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好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的作用,根据本省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库是推进我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平台,由政府部门、社会化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多方共同参与建设,通过遴选一批符合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入库,开展省市县三个层级梯度培育,动态掌握企业最新需求,运用标签体系做精做细小微企业画像,聚焦聚力开展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小微企业培育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梯度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微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小微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省级培育库的建设管理。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小微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本级培育库的建设管理。

第六条合作部门、机构应立足职能优势,在各自领域内积极做好企业入库推荐和培育工作。

库内企业应对自身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合理利用库内资源促进发展。

第七条设置县级入库标准,企业原则上须符合该标准方可进入培育库:(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二)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三)上一年度纳过税。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对企业入库提醒函

对企业入库提醒函

对企业入库提醒函尊敬的企业负责人:您好!我是XX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特此向贵企业发出入库提醒函。

根据我局的相关规定,所有在XX市注册的企业都需要完成入库手续,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企业发展。

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我们需要您尽快完成入库手续。

企业入库是指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录入到我局的数据库中,以便工商部门能够实时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服务。

企业入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企业入库可以提高企业的公信力和形象。

通过入库手续的完成,企业将获得一个独立的法人身份,这意味着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同时,入库还能够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企业入库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入库手续的完成将使企业的经营状况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增加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入库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和市场机会,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业务,拓展市场份额。

企业入库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入库手续的完成,企业将与工商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及时获取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并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这将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局诚挚邀请贵企业尽快完成入库手续。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以及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等。

第二步,填写入库申请表。

请认真填写入库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

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入库申请表一同提交给我局指定的办理窗口。

我们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四步,等待审核结果。

我局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给贵企业。

我局将保证贵企业的申请信息的保密性,严格依法处理贵企业的相关信息。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0.09•【字号】郑财购〔2015〕6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5〕6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活动秩序,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入库登记的原则凡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均可在我市申请登记入库,登记入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一)申请单位需提供的单位基本信息资料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一);2.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见附表二);3.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情况简介(见附表三);4.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8.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营业面积分布情况9.办公设备配置情况(见附表五),开标场所和评标现场必须配备投影显示设备、电子监控设备;10.内部机构设置、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工作流程;11.承诺书(见附表七);(二)申请单位需提供政府采购专职人员资料1.政府采购专职人员配备情况(见附表六);2.专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政府采购培训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3.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三、申请入库登记相关要求(一)、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从2015年10月10日开始受理代理机构入库登记,单位申请入库登记时,需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并将所有申请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电子版资料可发送到********************),联系人及电话:张玉霞、陈艺丹67180158。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鹤政办〔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6〕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状况的基础,“四上”单位(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单位与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是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四上”单位统计入库管理服务,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入库,确保应入尽入,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上”单位入库的重要意义“四上”单位是一个区域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又是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考核体系中指标数据的主要来源和重要支撑,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着一个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

新增“四上”单位是一个城市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规定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四上”单位入库工作,提高“四上”单位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四上”单位标准及申报范围(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单位。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