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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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规范

XX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规范

XX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规范背景介绍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性,制定本处方点评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XX医院的医生和药师,在处方点评中依据患者病情和需要,评价基本药物的合理性和适宜性。

规范内容1. 了解患者情况:医生在处方点评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做出准确的处方点评。

了解患者情况:医生在处方点评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做出准确的处方点评。

2. 合理用药:医生应遵循基本药物清单,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基本药物进行处方。

同时,在选择基本药物时,需注意药物的药理特性、疗效、副作用等因素,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合理用药:医生应遵循基本药物清单,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基本药物进行处方。

同时,在选择基本药物时,需注意药物的药理特性、疗效、副作用等因素,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避免滥用和重复用药:医生应审慎评估患者已经使用的药物,避免使用与已有药物治疗类似作用或相同成分的基本药物,避免滥用和重复用药的情况发生。

避免滥用和重复用药:医生应审慎评估患者已经使用的药物,避免使用与已有药物治疗类似作用或相同成分的基本药物,避免滥用和重复用药的情况发生。

4. 遵循适应症和禁忌症:医生在处方点评时,应确保所选基本药物符合其适应症,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康复延误或加重患者的病情。

同时,需注意禁忌症情况,避免给患者带来不良反应或其他风险。

遵循适应症和禁忌症:医生在处方点评时,应确保所选基本药物符合其适应症,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康复延误或加重患者的病情。

同时,需注意禁忌症情况,避免给患者带来不良反应或其他风险。

5. 合理药物组合:医生应合理选择基本药物的组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作用或相互影响,以保证药物的协同作用和疗效。

合理药物组合:医生应合理选择基本药物的组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作用或相互影响,以保证药物的协同作用和疗效。

6. 告知患者用药信息:医生在处方点评后,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所开具处方的基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以及可能的副作用等信息,以便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并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国家基本药物专项处方点评

国家基本药物专项处方点评

国家基本药物专项处方点评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家基本药物专项处方进行点评,以期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国家基本药物概述国家基本药物是指为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由国家确定并保障的药品。

基本药物具有疗效确切、价格适中、使用广泛等特点,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础。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以适应临床需求和药品市场变化。

三、专项处方点评目的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专项处方进行点评,旨在提高临床医生的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药品费用支出,提高患者满意度。

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医药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专项处方点评内容1.处方规范性:点评处方是否符合规范书写要求,包括患者信息、诊断、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2.药物合理性:评价处方中所选药物是否符合患者病情需要,是否遵循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是否存在不合理联合用药、超适应症用药等情况。

3.药物经济学:评估处方中药品的价格、用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医保支付政策,是否造成资源浪费。

五、专项处方点评结果通过专项处方点评,发现大部分处方规范、合理用药,体现了临床医生的良好职业素养和医疗水平。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处方书写不规范、部分药物选择不合理、少数处方存在超适应症用药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和反馈,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六、结论与建议国家基本药物专项处方点评对于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培训,提高医生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选用能力;二是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长效机制,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持续开展;三是加强医保支付政策引导,鼓励患者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四是加强药品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

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

为了响应WHO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XX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要求

XX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要求

XX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要求
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及我院的
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要求:
1.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必须符合国家及我院的相应规定,同时,必须有确切的临床诊断与药物治疗指征;
2.基本药物的剂量、用法、用量应据患者病情、年龄、体质、
药物相互作用及不良反应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立合理的个体化用药
计划;
3.基本药物处方应标明医师姓名、处方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以及用法、用量、疗程等信息,建议使用电子处方系统书写,
保障信息安全;
4.基本药物处方点评要求包括药师审核和药物监测,药师审核
时需核实处方信息、对患者进行药品知识指导、解答疑问、进行不
良反应监测等,药物监测主要包括药物疗效、安全性、合理性等方面;
5.对于常规使用的基本药物,需指定专人负责点评药品的疗效、安全性、合理性等方面,并建立档案,为持续改善用药管理提供科
学数据支持。

希望我院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处方点评,规范用药
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5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5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处方点评工作。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点评应以患者用药安全为核心,坚持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确保点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与药物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处方点评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处方点评工作机构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处方点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和药剂科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第十条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处方点评工作的相关事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处方点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处方点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处方后,患者在药房或药剂科领取药品。

(二)药房或药剂科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按要求提交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

(三)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处方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生和相应的临床科室,要求医生进行修改或解释,必要时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医生根据点评结果进行处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处方重新提交给药房或药剂科。

(六)药房或药剂科将修改后的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并确认患者用药是否合理。

第四章医生处方点评标准第十四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的规范。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是一个用于评估和指导基本药物处方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下面是一般性的指南概述:
1.目标: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的目标是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实践中的合理、安全、有效和经济使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

2.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所有开具、审核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3.基本原则:基本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

处方点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结合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
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综合评价。

4.处方点评内容:处方点评内容包括处方药物的品种选择、用法用量、联合用药、重复用药、禁忌症等方面的评价。

同时,还应关注处方药物的相
互作用、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等因素。

5.处方点评方法:处方点评可采用定量和定性方法进行。

定量方法包括药物利用评价、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定性方法包括专家咨询、同行评议等。

6.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处方点评结果应用于医疗质量管理、临床路径优化、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

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应及时进行干预和改进,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7.监督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
强对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指南的有效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发布的具体指南和要求。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方案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方案

中西医结合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

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

为了响应WHO 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

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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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卫生局文件
临卫发〔2011〕30号
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要求,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与管理,我市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点评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制度,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提高处方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点评范围
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基本药物的门急诊处方、病房(区)医嘱单。

三、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涉及基本药物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
法用量、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查找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

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激素类药物的使用,以及大额处方和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监测评价。

四、点评方法
(一)实施主体。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

医院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基本药物处方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和病房(区)用药医嘱进行点评,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同时对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落实。

(三)评判标准。

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处方点评细则和评价标准,内容包括:1、处方格式的准确性;2、书写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处方签名的合法性;4、用药的合理性;5、用法用量的正确性;6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等。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保障措施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是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衔接配合,周密部署安排。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专家指导组的作用,指导医疗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尽快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纳入执业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措施。

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要重点突出对《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处方集的培训,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以及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意见
抄报:省卫生厅
抄送:市医改办、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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