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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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随着国际创业热潮的兴起,很多国家都开始积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这个基金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和引导在海外创业的企业和个人,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创业过程,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基金来源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两方面:1.政府出资为了加强对于创业的支持和引导,政府会把一部分公共财政资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比如美国就设立了美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管理。

2.私人出资除了政府出资以外,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会吸引一些私人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也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他们会为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并分享投资收益。

二、基金运作模式1.项目筛选基金管理人会按照一定的投资标准和选项,选择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选出的项目有稳定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经过对选定项目的考评,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为基金决策人提供投资的建议,这些建议涉及投资规模、退出机制、股权或债权结构等方面。

3.投资组合管理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定位,将投资组合分配到不同的创业项目中,以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并提高投资回报率。

4.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与企业一起进行长期的合作,提供技术支持、管理支持、市场推广以及战略规划等服务。

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也会进行投后跟踪和监管,确保资产能够实现最佳的价值实现。

5.退出机制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常会选择在项目的成熟期或某些阶段尽早退出,通常的方式有如下几种:(1)基金持有股票的转让;(2)股权回购;(3)公开上市。

总之,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通常包括筛选项目、决策投资、管理投资组合、投后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环节,这些环节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能够最大化地实现资金的增值。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财政部和科技部于2007年8月共同启动了首家国家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标志着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开始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概述(一)概念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际上亦称为“母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海外)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既不同于一般的创业投资基金,也不同于政府直接支持技术创新的资助基金。

目前在中国,无论是尚未体现商业前景的创新项目,还是已初步显现商业前景但风险仍然较大的创业企业,都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基本特征1.创投引导基金由政府设立。

引导基金多数按照契约式、法人制、非法人制等多种组织形式,设立专业化的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投向相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创业企业。

2.创投引导基金重“引导”轻“管理”。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一般不参与其所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具体投资决策,自己主要用好监督权。

3.在利益分配环节,创投引导基金一般会对民间资本让出部分利益。

同时许诺在一定时期会退出,让民间资本能够以较小的代价收回政府股份,以此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中的功能定位(一)资金放大器功能政策性引导基金一般在提供了启动资金后,还继续为创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为创业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帮助。

政府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则银行就会有信心为企业提供贷款,并且会向其他投资人传达一个讯号——这个企业是靠得住的,从而吸引到非政府的创业投资。

根据国外的经验,一般来说政府提供1元资金为创业企业担保,就可以带动10元~15元的资金流向创业企业,并有一部分转化为创业资本。

(二)风险调节器功能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具有较高风险的项目或企业,但通过引导基金使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投资的项目或企业的风险就由各个投资者分担了;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一般会投资于包括多个项目的项目群,同时,风险投资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将资金投向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风险投资公司一般都会与其他公司合作,共同投资于某一个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研究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研究
及 克 服社 会 资本 多投 向于变 现 快 、流 动 强 的成 熟 企 业 ,而忽 略 了经 济发 展 中重 要 的科 技 型 等新 兴 产 业 问题 ,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 随之产生 。 基金 成 为 我 国各 地 方政 府 支持 经 济 发展 的 重要 方式
之一 。
二 、创 业投 资引导基金 国际借鉴
国际上许 多 国家 已经采用创 业投 资引导基金支持
创业投 资引导 基金具备 资金杠杆 放大作用 ,使其 本 国产 业 健 康 发 展 。本 文 主要 以 以 色列 的 参 股 模 在 培养 战 略性 新 兴 产业 企 业 的 自主 创 新 能力 中发 挥 式 、芬 兰 的混 合 运作 基 金 以及 美 国的融 资担 保模 式
风险投 资子基金 。Y O Z MA基金 是政府 、民间 与海 外 资本 三 者共 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合 的投 资 引导 基金 。为 了保证 子 基
的担保 使得 S B I C计划增 强 了融资 能力 ,同 时减少 了
小企 业 的短 期还 款压 力 。政 府 通过 担保 债 权 和增设
金 能够 市场 化 运作 ,政 府 在子 基金 中只是 有 限 的合 参与 型证 券 的方 式 ,使 得小 企 业融 资更 加 便利 ,同 伙 人 ,不拥 有 控制 权 。 以色列 当局为 了广 泛 地引 入 时也 吸 引 了更 多机构 投 资者 的参与 和共 同运作 。到 0 0 0年 ,S B I C有 6 0 %的 资 金 注 入 到 初 创 的小 企 业 境外 资 金 ,拟 定 了选择 权 制度 ,即政 府规 定 在封 闭 2 期的5 年 中 ,子基金 的其余投 资者可 以随时 以最初 的 中 ,成为 小企业 获得 资金 的重 要来 源 。S B I C使得 私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实践分析与优化建议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实践分析与优化建议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实践分析与优化建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或社会资本设立的一种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创业公司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在我国的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经设立,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运行模式分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模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委托管理模式,也就是将基金交给专业机构管理;另一种是自主运营模式,由投资基金自身直接经营管理。

在实践中,委托管理模式常用于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而自主运营模式则常用于社会资本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1. 投资成功率低在实践中,很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成功率较低。

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缺乏资本市场的经验和技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缺乏资本市场的经验和技能,导致基金经理可能无法准确评估市场和投资机会。

(2)项目筛选不当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项目筛选时,可能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比如地区、关系等,而非真正的项目价值和市场前景。

2. 投资周期过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周期通常比较长,使得投资回报周期也相对较长。

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项目选择精益化不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项目选择上可能没有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和分析,导致投资的项目可能在后期出现问题,从而降低了投资回报率。

(2)资本运作不流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资本运作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投资回报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优化建议1. 提高投资成功率在项目选择上要更加注重尽职调查和分析,对项目进行更为精准的评估,同时加强对基金投资经理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投资技能和经验。

2. 缩短投资周期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加强资本托管和管理,使资本运作流程更为流畅和高效。

同时,在投资筛选中更加注重项目的发展前景和创新性,加速基金的投资回报周期。

3. 强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得滞后性。

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得运作模式。

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得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承诺参股承诺参股模式得就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得创业投资企业。

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得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就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得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就是在其她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得,具有其她组织形式所没有得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得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公司制度得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得组织稳定性。

公司具有永久存续得制度基础。

也可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得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得法人治理机制与与之相适应得制度约束来防范经理人员得“内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内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得缺陷,主要表现在:1、公司得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得制度成本。

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得财产组织形式而言,公司得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

合伙由于被视为“人得聚合”,而不就是独立法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

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1、有限合伙制得产生与发展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得创业投资机构,就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得。

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与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

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承诺参股承诺参股模式的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是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公司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稳定性。

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制度基础。

也可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来防范经理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内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公司的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的制度成本。

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的财产组织形式而言,公司的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

合伙由于被视为“人的聚合”,而不是独立法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

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1、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的创业投资机构,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的。

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摘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其运作模式备受关注。

本研究旨在探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定义、特点、运作模式、投资标准与方式、风险控制与退出机制等内容。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分析,深入剖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参考。

总结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应灵活多样,注重风险管理,寻求稳健回报。

未来,随着科技创新和创业环境的变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

本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加以弥补和完善。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投资标准、风险控制、退出机制、发展趋势、研究不足、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风险管理1. 引言1.1 研究背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种对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和指导的投资工具,旨在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

近年来,随着创业热潮的持续升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专业指导和资源整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为创业生态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在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也日益壮大。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及其效果的研究却相对较少。

有必要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深入探讨,以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生态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研究将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定义、特点、运作模式、投资标准与方式、以及风险控制与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通过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1.2 研究意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对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其在支持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和效果,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研究_周揽月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研究_周揽月

CHINESE2014年8月刊(总第468期)&FOREIGNENTREPRENEURSCHINESE&FOREIGNENTREPRENEURSCHINESE&FOREIGNENTREPRENEURSCHINESE&FOREIGNENTREPRENEURS2008年,一场巨大的金融风暴席卷了全球,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出手快、出拳重、措施准、工作实”的政策精神,率先在全国以政府财政资金建立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该基金的建立动机是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资金扶持方式,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引导基金于2008年7月正式启动,该引导基金是国内首支省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运行以来,导向作用明确、投向重点突出、运行安全良好、引资功能显著、风险控制有力,其运作模式已得到业内公认,成为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一面旗帜。

一、引导基金概况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

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

满足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的股权投资。

引导基金一直有着明确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

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服务促进专业化”的原则,引导基金扶持初创型、潜力型中小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让利政策以及政府服务,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基金不仅可以弥补创业投资的市场失灵,为企业“雪中送炭”,同时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关注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

北京市财政相继于2008年12月投入8亿,2011年2月投入1.2亿元,合计9.2亿元支持引导基金的发展。

引导基金已经与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分5批设立了22家参股创投企业,协议注册金额达到35亿元,财政资金带动了近4倍的社会资金投资于北京市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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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49 投资决策论文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一、引言
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的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本身不直接从事创投业务。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投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成熟期企业的不足。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备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使其在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健全,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拟定并且出台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此背景下,研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显得极为必要。

二、各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
各国由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导致了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各有差异,因此通过比较分析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相同和不同点可以找到属于他们各自的发展经验。

(一)融资担保模式
融资担保模式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货币、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这种融资运作方式适用于信用体系已发展健全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参股支持模式
参股支持模式是指政府出资建立母基金,母基金以参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子基金,子基金即为创业投资企业。

母基金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的管理,确保子基金的投向,但具体的投资决策由各子基金独立决定,母基金在这一过程中只起到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理论上
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的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其他主要模式
在各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中,除了融资担保模式和参股支持模式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能归于这两类的模式。

(1)大财团模式。

由于日本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时间较短,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不是很明显,发展至今仍需要大财团或者有政府背景的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的正常运行。

(2)公司模式。

在韩国的创业投资公司中通常可以分成这样两大类,一类是新技术金融支持公司;另一类是创业投资公司。

我们通过对韩国创业投资性质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结论,就是韩国的创业投资具有很强烈的政府色彩。

金融投资公司中所包含的新技术支持金融公司具有国家政策性,它所担负的重要任务是对那些拥有一定风险性的技术进行开发、促进新技术迈向产业化、针对技术引进和改造等项目提供各方面的援助和支持,担负起国家战略任务。

(3)跟进投资。

跟进投资是引导基金业务模式中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也是引导基金的一种重要的辅助业务模式,在我国的多个区域的引导基金中有所运用。

所谓跟进投资(或称共同投资)是指当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引导基金规定的政策范围区域选定投资项目后,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股权投资,以同等条件,联合对项目进行投资,以引导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向。

三、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引导基金采用的基金组织形式有公司制和契约制两种,绝大多数为公司制。

采用公司制时,可以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也可以将引导基金逐年投入到现有公司内,以现有公司的资本金形式存续。

在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监管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委员会通常由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出资人代表组成;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对项目投资及退出、监管处理等提出决策建议,对基金操作主体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审核,对基金操作主体的工作进行监督,一般由政府部门有
关人员、风险投资管理专家及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引导基金操作主体作为基金的出资人代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受理、尽职调查、预评审、监管、投资退出等,操作主体可能是引导基金公司本身,也可能是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还有一些操作主体是政府部门;此外,为保证引导基金安全运行,基金管委会往往会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第三方资金托管银行。

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包括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其中,阶段参股即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创业投资机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跟进投资即由创业投资机构选定被投企业,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以同等条件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风险补助即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补助,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

四、完善我国创投引导基金模式的建议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除了对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实际运作中给我们的启示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对策外,还行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所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从而更好的发挥创业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合理安排政府出资比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由于缺少成功经验,安徽省政府在设立引导基金的时候多抱有尝试的心态,没有对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以至引导基金的资金缺少持续性。

此外,为了更多的吸引民间资本,在具体引导基金的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与其宗旨背离的现象,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变相成地方招商引资的工具。

因此,政府在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过程中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出资比例,因为过高的比例扶持面比较小,而过低的比例又不能发挥其主导作用。

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具体的出资比例应不高于50%,最好控制在20%-40%。

另外,创业投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政府出资引导基金的资金还可以按照投资进度分步到位。

(二)创新基金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形式为公司型,同时还需要设立一
家基金管理公司来受托管理引导基金。

但受国内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限制,相关基金管理团队的市场认知和专业能力相对较弱,而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往往选择的是本地的基金管理团队,在基金筛选和具体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方面经验不足,往往导致引导基金运作效果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

因此,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方式应当灵活。

例如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管理或者委托主要合作伙伴管理等较专业的管理方式。

(三)优化利益分配
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在收益方面上与政府利益往往不一致,政府更注重资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其对创投产业发展的扶持,而社会参股资本则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利益共享,但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出现。

因此,可以根据合作模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还可以同时采用选择性的补充条款来补充。

例如,政府方享有固定收益,对创投机构采用根据引导基金绩效的浮动收益分配方式。

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让渡部分投资收益,及时推出,让利于民。

(四)健全其他相关措施
目前我国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来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但是政府干预创投企业过多,反而影响其经营效益。

因此,应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相应配套措施。

例如,可以成立像证监会、银监会这些类似的专门监管机构来更专一、更专业的为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服务。

此外,创业投资一般都具有较高的风险,在投资初期往往会出现亏损,甚至一些项目开始不长时间就会夭折,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符合创投行业特点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相关企业、管理机构及个人股东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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