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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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

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承诺参股承诺参股模式的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是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公司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稳定性。

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制度基础。

也可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来防范经理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内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公司的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的制度成本。

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的财产组织形式而言,公司的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

合伙由于被视为“人的聚合”,而不是独立法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

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1、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的创业投资机构,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的。

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研究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研究

创业 投 资引 导基 金 国际上 亦 称 为 “ 基 金 ” 以 母 (
的趋 势 ,从 20 0 6年 的 2 元增 加 到 20 5亿 0 8年 的 8 . 8 5
下简 称 “ 引导 基 金 ” , 由政府 设 立并 按 市 场 化方 式 )是 运 作 的政 策性 基 金 ,主要 通过 扶 持创 业 投 资企 业 发
关 系 于 20 底 终 止 。 ( ) 0 9年 3 国家 级 创业 投 资 引 导基
国内政府 引 导基 金 的起 步虽 晚 于 国外 发 达 国家
或地 区。 但是近年来其发展迅速 , 立形式 多样 , 设 现 正处 于快速 发展 阶段 , 地 区试 点 已经初 见成效 。 各
1 发展概 况 。 19 起上 海市 政府 就开 始尝 . 从 99年 试 采 用 “ 子 ” 金 作 为启 动资 金 , 种 资 以带 动 社 会 资 金 参 与 的方 式促 进 当地科 技创新 或 成果转 化 。但 是 , 创 业 投资 引导基 金并没 有 迅速发 展起 来 。 20 在 0 5年 1 O 月 出 台 了 《 业投 资 企 业 管理 暂行 办法 》2 0 创 、07年 7 月 财政 部 和科 技部 正式 发 布 《 技 型 中小 企 业创 业 科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 0 年 1 、 8 0 0月发改委 等部门颁布 《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 作的指导意见》 , 后 各地政府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设立
金 (00年 4月 2 t , 21 9E)这一设 立 方 式包 括 了省 市 级 的地 方财 政 出资 , 占据 了主流地 位 。
金。 自20 年 7 , 07 月 财政部 、 科技部设立了首个 国家 级 创 业投 资 引导基 金 , 权 出资 额达 1 9亿元 , 股 . 5 以股

国外pe机构的经营模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外pe机构的经营模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外pe机构的经营模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逐渐成为国外投资领域的热门选择。

PE机构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运营策略,逐渐崭露头角,并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参与投资和产业整合。

PE机构是一种由一群专业投资者组成的实体,通过投资并购、股权投资等手段,参与到各种企业的经营中,以实现资本增值并获得丰厚的回报。

与其他传统的投资机构相比,PE机构具有较高的投资自由度和较长的投资周期。

PE机构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注重对企业的全面评估,包括行业趋势、市场前景、管理团队、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考察。

PE机构一般会选择具备潜力和增长空间的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引入资金、专业知识和资源,帮助企业实现增长和价值提升。

在国外,PE机构的经营模式多样化,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收购兼并、私有化、挖掘潜在价值等。

PE机构通过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营销推广、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工作,为企业创造更长期的价值。

同时,PE机构还通过资本整合、资源整合等方式,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提升。

PE机构的投资策略和战略规划多样化,有些专注于特定行业或地区,有些则具备广泛的投资领域和全球化的布局。

然而,PE机构的经营模式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风险。

例如,市场变化、行业竞争、管理团队能力等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PE机构需要准确把握市场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投资措施以降低风险。

总而言之,国外PE机构的经营模式是一个多元化、专业化的领域,通过投资和经营的方式,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结构优化。

然而,PE机构也需要面对各种挑战和风险,需要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趋势,以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和产业整合。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框架的介绍。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编写示例:第一部分:引言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对国外pe机构的经营模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创业投资基金_国外经验与中国发展模式

创业投资基金_国外经验与中国发展模式

创业资本(Venture Ca p ital)是指专业性或非专业性投资人员为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新创立企业即创业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股权投资,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对投资企业进行全方位培育和辅导,在企业发育相对成熟后通过上市、转让等手段退出所投资企业,以实现资本增值,并开始新一轮投资的投资活动。

一般来说,创业资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投资对象一般是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创业企业,除了二次创业之外,对于成熟企业的投资比较少;二是投资者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金,而且提供技术咨询、管理经验、市场营销等资本经营服务,以辅导其迅速成长,而非单纯的投资活动;三是投资一般采取股权投资形式,但并不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也不以股息为主要收益,而是等待所投资企业相对成熟、股权增值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并开始新一轮投资;四是投资于新兴企业且无抵押、担保等安排,投资的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因此,创业投资也被称为风险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在国外的发展组织形式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一般有2-5个合伙人,大一点的常雇佣2-5个行业分析人员,机构规模在5-10人之间,最多不超过30人。

典型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由有限合伙人(Lim ited p artner)和无限合伙人(G eneral p artner)两个部分组成,有限合伙人是创业投资的出资者,这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大公司和一些富有的个人。

一般以私募方式募集,不负责具体经营活动;一般合伙人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即创业资本家,既是基金的出资者,也是基金的管理者。

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实际运作和经营管理,对投资负无限责任。

通常而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金大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提供,为了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一般合伙人即管理人也出资一部分,在基金中通常只占1%。

在实际运作中,创业投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发起设立。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一)美国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简称SBIC)计划源于1957年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一项研究,该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比较大,一般都要超出以企业资产为抵押而提供信贷资金。

很多具有发展潜力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夭折。

因此,这些小企业极其需要长期资金来扩充资本金(股权资本)以支持其发展。

然而在资本市场上一直存在长期资金供应的缺口并且至今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于1958年正式推出了SBIC计划,目的在于以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形式,引导民间资本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金,以满足小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融资需求,促进其发展。

SBIC计划是由《小企业投资法》批准设立,以美国高度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和前提,通过政府拨款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以此引导基金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吸引民间资本最大限度地的参与小企业公司的投资。

该基金计划在运作模式上属于融资担保模式。

在运作过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必须经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来确定投资行业和投资规模。

经SBA认可的SBIC可以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基于自有资本的三倍的资金支持,同时还给予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

计划在组织管理上采取政府监督,民间部门自主经营、独立决策的管理形式。

美国的经济自1958年实施SBIC计划以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该计划的实施带动了私人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热潮,使其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为小企业公司提供了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据统计1994年SBIC吸引的私人资本仅有29.3亿美元,但到2000年规模则达到了104.1亿美元,在SBIC鼎盛时期其管理的风险资本高达全美风险资本的75%。

截止2001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累计投资了400多亿美元,扶持了9万家小企业公司近14万个项目。

这些成果大大的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在此期间硅谷、联邦快递、苹果电脑和耐克等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成为世界知名的企业。

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80649 投资决策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一、引言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的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本身不直接从事创投业务。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投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成熟期企业的不足。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备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使其在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健全,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拟定并且出台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此背景下,研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显得极为必要。

二、各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各国由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导致了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各有差异,因此通过比较分析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相同和不同点可以找到属于他们各自的发展经验。

(一)融资担保模式融资担保模式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货币、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这种融资运作方式适用于信用体系已发展健全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参股支持模式参股支持模式是指政府出资建立母基金,母基金以参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子基金,子基金即为创业投资企业。

母基金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的管理,确保子基金的投向,但具体的投资决策由各子基金独立决定,母基金在这一过程中只起到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理论上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的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其他主要模式在各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中,除了融资担保模式和参股支持模式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能归于这两类的模式。

国外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模式

国外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模式

国外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模式
国外的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感兴奉献型:这种模式的基金会由个人、家族或公司捐助一定金额或财产来设立,基金会成立后,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宗旨进行慈善事业的运作。

捐赠者通常会指定基金会资助特定领域或项目,基金会通过向合适的慈善机构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来实现慈善目标。

2. 国际援助型:这种模式的基金会主要从国际机构、政府或其他慈善组织获得资金,用于国际援助和发展项目。

这些基金会通常与国际组织或合作伙伴合作,通过提供资金、技术援助和培训等支持,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3. 社会企业型:一些国外的慈善基金会采用社会企业模式,在商业活动中追求社会利益。

这类基金会通常通过自营的社会企业来获取收入,并将收入用于支持慈善事业。

社会企业可以是各种商业形式,如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投资、社会企业咨询等。

4. 项目合作型:一些基金会选择与其他非营利组织或企业合作,通过共同的项目合作来实现慈善目标。

这些基金会通常会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项目计划,共同筹集资金和资源,并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5. 社区参与型:一些基金会专注于社区发展和民间组织的支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慈善事业。

这类基金会通常通过向社区提供资金、培训和资源支持,鼓励社区居民发挥自身潜力,解决社区问题,并改善社区的发展和生活质量。

这些是国外慈善基金会的一些常见运作模式,不同的基金会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模式或结合多种模式来实现慈善目标。

《创业投资运营典型案例》

《创业投资运营典型案例》

创业投资运营典型案例(一)美国硅谷银行与创业金融1.硅谷银行的发展模式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硅谷地区的硅谷银行是一家完全“硅谷风格”的银行。

硅谷银行创立了以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为主体的新型金融品——创业金融,是世界上第一个商业化运作的创业银行。

硅谷银行将客户明确定位在受风险投资支持且没有上市的美国高科技公司,其业务就是为高新科技产业和创业公司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硅谷银行的知识经验和网络,在较短时间内融资,初创企业不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贷款支持,还可以通过银行找到天使投资者或者风险资本家,当企业要拓展海外市场网络甚至上市、并购,都可以通过硅谷银行获得资金和咨询服务。

2.硅谷银行创业投资理念(1)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和阶段硅谷银行的投资领域侧重于信息与电子技术行业、软件与网络服务行业、生命科学行业,主要向这些领域中高速发展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投资。

既考虑了回报率,也充分考虑了投资组合。

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是17.5%,而同时期的美国银行业的平均回报率是12.5%左右。

这使得它成为全美新兴科技公司市场中最有地位的商业银行之一。

(2)制定出明确的投资原则硅谷银行选择企业遵循的原则是:1)要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以及合理的企业定位;2)要有有价值、有发展前途的产品或服务,且产品、服务的理念符合经济发展趋势;3)有效的管理结构,能发挥作用,为公司服务;4)管理层有良好的背景或经验;5)有合理的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6)有齐全的财务报表及会计系统。

(3)在创业投资公司之后投资为了降低风险,硅谷银行规定被投资对象必须是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公司,并寻找更多的创业投资公司来合作。

这一要求无疑促使相关联的创业投资基金与银行密切联系,使银行可以进一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风险。

另外,在确定一家初创公司是否值得提供信贷服务时,硅谷银行会通过各种途径做周详的尽职调查。

硅谷银行业务模式创新主要包括投入方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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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

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

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

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

同时以战略合伙人的身份直接投资被选的高技术创业企业。

虽然YOZMA基金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可以按照以色列政府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投资领域,但是YOZMA基金不派人参加董事会,不干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事务,具体的投资决策完全由YOZMA及其合伙人选择的管理团队自由决定(国内文献大多认为:如果运作成功,6年后政府将基金中的股份原价出让给其它基金投资者,撤出政府资金;若运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

4、对私人投资者的激励给予私人投资者在新基金存在的最初5年内以事先议定的折扣价格购买政府(YOZMA)股份的期权和7%未来利润。

5、运作效果YOZMA共直接投资了15个项目,8个项目公司通过公开上市或被收购的方式退出,3个项目业绩突出。

建立的10个小型新基金中有9个行使了其期权,购买了政府的股份。

1997年通过私有化的方式实现了政府退出。

政府退出取得的收益远大于1亿美元。

在美国、欧洲和以色列的投资者的帮助,1995年YOZMA发起它的第二个基金。

YOZMA投资于所有发展阶段,但主要是早期阶段的信息、计算机、通信、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领域的高成长公司。

典型的YOZMA 基金的初始投资都在100万美元到600万美元,其余的资金留下来进行后续投资。

YOZMA母基金刚成立时,管理的资金就超过了17000美元。

YOZMA母基金已经对40多个公司进行了投资,这40多个公司中的大部分已经在美国和欧洲的主要股票交易市场上市。

此外,YOZMA还帮助被投资公司与跨国公司合并,或者获得跨国公司的投资。

YOZMA母基金也发展与几个大型学术机构和技术孵化器的紧密合作关系。

YOZMA投资组合中一些最有前途的公司直接来自于这些机构。

作为YOZMA活动的一部分,为培养成功的企业高级行政人员和创建人,YOZMA创办了YOZMA ⅢCEO俱乐部。

1998年,累计有90家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高技术产业,基金规模达到35亿美元,实际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约30亿美元,占了GDP的比重达到了3%。

以色列政府认为私人部门进行创业投资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因此决定卖掉政府在YOZMA母基金中的股份。

政府成功地拍卖掉其在直接联合投资的14个公司中所占的股份,并将其在9个YOZMA基金中得到的利润卖给联合投资伙伴。

这些基金现在都已经私有化。

二、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1、IIF的发起及要求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计划,是澳大利亚首相于1997年3月在《小企业声明》中提出的,该基金由澳大利亚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负责,致力于向处在发展早期的小企业提供权益性的创业资本以促进澳大利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

该基金计划的目标是:鼓励进行R&D成果商业化的新技术公司的发展;培育澳大利亚自己的早期技术性的创业资本市场;中长期建立一个“自循环基金”计划,培养具有早期投资经验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该基金的特点与以色列YOZMA基金具有相似性,它特别突出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参与和支持,而不是强调政府资金直接对项目的支持。

这样,一方面有效地放大了政府资金的作用,使有限的政府资金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行业。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资金的介入,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地降低了商业性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风险,提高了商业资本的收益。

澳大利亚政府为该计划提供2.21亿美元的资金,建立8~9个创业投资基金,这是分两轮完成的,在第一轮融资中,政府提供了1.3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建立了5个规模大致在4000万美元左右的基金,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最高是2:1。

第二轮约为9100万美元,获得第二轮执照的基金已在2000年下半年公布。

该计划将引导小型新技术企业从获得执照的私人投资者处获取商业化所需的资金,而不是仅仅求助于政府。

基金管理人收到融资申请后,根据企业提供的诸如竞争地位、商业计划、管理能力、未来销售及现金流预测等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获得执照的基金管理人自主地进行与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决策,但是前提条件是遵循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的许可协议以及投资者文件的要求。

创新投资基金对投资对象有如下的要求:——R&D成果商品化的活动;——基金首次投资时,企业的雇员和资产大部分在澳大利亚国内;——从事技术商品化的企业过去两年平均年收入不高于400万美元,其中每年年收入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该计划分两轮运作的要点是:——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例不超过2:1;——投资一般以权益性投资的形式进行,而且必须投资于小型新技术企业;——首次投资必须是早期投资;——基金60%资金必须在5年内投出;——对一家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400万美元或基金总额的10%(两者中取小者)。

基金的分配次序如下:——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本金将首先按比例偿还;——当回报超过应偿还的本金时,向政府和私人投资者按政府长期债券利率支付投资本金的利息收入;——剩余的利润,10%归政府所有,其余90%按8:2的比例在私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由于该计划是为了鼓励私人(权益性)创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IIF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一般为10年。

2、IIF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书的准备申请建立IIF的基金发起人必须按照《IIF计划指南)编制申请书,《指南》中包括IIF计划的目标、申请成为该计划基金管理人的标准以及该计划的管理信息等。

澳大利亚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按照申请者的竞争优势进行排序,整个申请过程是竞争性的。

申请书必须按计划指南列示的顺序概要地按选择标准中的内容加以说明,还应该包括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书。

有限合伙制、合资以及直接投资都是允许的基金结构。

《指南》指导如何准备申请书,包括如何提出申请、评估申请的标准以及经营计划中应包括的必要信息。

委员会将找出与基金管理团队(个人的和集体的)的经验和技能有关的细节,这些细节将在评估过程中加以核实,特别要重点考察的是负责基金日常经营的主要成员的个人相关信息。

申请者必须展示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经验以及处理与技术投资、产品、服务和市场相关事宜的经验。

管理技能包括以下的经验和技能:发掘项目流、调研潜在投资机会、投资撤出以及为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经验的衡量指标包括:投资过的项目数、这些投资的规模以及投资效果。

与技术相关的技能包括:与基金投资重点相关的技术投资的技能、为技术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的经验以及技术商品化投资的经验。

申请人必须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管理团队成员有团队合作的经验或者有能力高效地合作。

这些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往基金管理人起过积极作用的投资项目;管理团队曾经一起合作过的时间;参与该基金运作的时间;对该基金提供的技能和经验。

申请书中应该包括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承诺将参与该基金运作的时间比例分配情况。

(2)评估情况每次申请须缴纳5000美元不可返还的申请费。

所有申请者都要经过第一阶段的评估,按照选择标准进行初次评估。

每个申请者还有一次参加面试的机会,但费用由申请者自己承担。

经过第一阶段的评估,由研究与开发委员会选择优秀的申请者,参加第二阶段的评估(全面评估),还须缴纳5000美元不可返还的申请费。

在这个阶段的评估过程中,将由外部评估人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对推荐人报告(referee report)的评估。

委员会将向进入第二阶段评估的申请者提供管理执照样本(model management license)和委托书样本(model trust deed)的复印件,这些样本指明了作为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守的条款。

委员会将要求申请者提供同意执照内容书面材料,其中包括:——提出对上述文件样本的修改建议——向委员会证明匹配的私人资金已获得注资承诺,获得委员会的认可——修改初始申请书中的信息(比如管理费用结构、区域投资重点等)——委员会要求的其它信息上述书面材料、外部评估人的最终报告和建议的修改将在委员会与最后候选人进行面谈的时候加以权衡,最终由委员会决定第二轮创新投资基金(IIF)管理执照的中标者。

在第一轮融资中,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最高是2:1,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鼓励在第二轮融资中对匹配比率进行竞标,最低1:1,最高2:1。

在第一轮融资中,获得执照的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比例是3%,在第二轮融资中,委员会欢迎更具弹性和竞争力的管理费结构。

三、英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1998年,《英国竞争力白皮书》宣布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用于削除中小企业的市场薄弱环节,提高其融资能力。

基金首期投入1亿英镑,原由贸工部中小企业政策理事会负责管理,从2000年4月1日起移交新成立的小企业服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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