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十矿关闭退出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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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

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

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背景矿井的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然而煤矿事故频发,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有力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继出台多项法规和政策。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难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些无法治理的萎缩煤矿因为财政困难,矿井关闭将导致职工下岗,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

目的煤矿的关闭,职工的安置是社会关心的问题,为了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关闭矿井职工处置方案十分必要。

本处置方案旨在规范职工下岗荒居、失业补助、社保等各类问题,为职工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待遇,既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职工下岗荒居方案为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对于无法稳定就业的职工,安排在新的设施完备、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的城乡建设地区落户。

对于需要搬迁的职工,由煤矿企业购买或承租房屋,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

同时,对于有房屋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区化解方案,在职工形成稳定生活后,由地方政府或社区予以回购。

失业补助方案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先行给予退休;对于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施行“先安置、后下岗”,向职工发放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同时,对于无力自行创业的职工,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稳定生活。

各级政府出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职工创业、、就业并提供培训指导。

社保保障方案对于亲属遗属、工伤、疾病、残疾等相关问题,由当地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给予安置、抚恤、救济、资助等相关保障,保证职工和家庭能够稳定过渡。

结语根据各级政府及煤矿企业的要求,集各方之力,制定煤矿关闭职工处置方案。

该方案经过充分研究、充分协商结果,既从职工身上考虑,也从社会利益考虑,合理地保障了职工权益、维护了稳定和谐社会。

希望各级政府、煤矿企业及各有关部门、职工遵循执行,确保方案的严格贯彻执行,将其落实到每一位职工的具体生活细节之中,进一步推动煤矿改革,为现代化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1. 引言关闭煤矿是一项旨在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然而,关闭煤矿也意味着许多矿工将失去工作岗位。

为了确保矿工们能够顺利转型,实现就业再培训和社会稳定,需要制定合理的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本文将介绍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2. 安置方案的目标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煤矿职工转型就业,实现稳定收入;•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提高煤矿职工的就业能力;•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大规模失业导致的社会问题。

3. 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就业再培训为矿工提供就业再培训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当地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相结合,确保转型后的就业能力。

3.2 就业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各类就业机会,帮助矿工了解转型期间的就业机会,并引导他们申请适合的工作岗位。

3.3 就业岗位安排协调当地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将矿工的技能转化为需求岗位的能力。

同时,鼓励矿工参与创业,提供创业支持和帮扶服务。

3.4 社会保障确保矿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5 心理疏导与融入组织心理疏导活动,帮助矿工面对就业转型带来的压力和困惑。

同时,促进矿工融入新的职业环境,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社交关系。

4. 安置方案的实施步骤关闭煤矿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4.1 调查与评估对即将关闭的煤矿进行人员调查和职业能力评估,了解矿工的就业需求和转型能力。

4.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具体措施。

4.3 实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心理疏导等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矿工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4.4 安排就业岗位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安排适合矿工技能的就业岗位,鼓励矿工参与创业。

4.5 提供社会保障确保矿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手续,为矿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煤矿关闭用工方案

煤矿关闭用工方案

煤矿关闭用工方案近年来,由于煤矿行业环保和安全监管力度增加,不少煤矿在关闭或减产。

对于煤矿关闭后的职工安置问题,需要制定有效的用工方案,以缓解职工的就业压力,稳定社会局势,保障职工权益。

煤矿关闭用工方案的主要内容煤矿关闭用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职业培训针对因煤矿关闭而失业的职工,可以开展相关职业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

职业培训内容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特点和职工的实际需求来制定,例如加强技能类人才的培养,开展农业农村知识的培训等。

2. 创业扶持在煤矿关闭用工方案中,可以加大创业扶持的力度。

通过提供一系列扶持措施,例如财政支持、培训机构等,帮助失业职工自主创业。

此外,在政策层面上,还可以鼓励创业企业的发展,为失业职工营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 转岗安置尽管煤矿业是传统的重工业,但是在工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更多的职工需要转岗到其他行业。

因此,职工转岗安置是煤矿关闭用工方案的重要内容。

具体做法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合作,为失业职工提供更多的职业选择。

4. 社会保障在失业职工安置的过程中,社会保障是一个关键点。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为失业职工提供必要的保障。

包括失业保险金补贴,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

煤矿关闭用工方案的实施煤矿关闭用工方案需要多方合作,包括政府部门、煤矿企业和相关教育机构,以实现方案的有效实施。

在实施煤矿关闭用工方案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失业职工名单在实施煤矿关闭用工方案时,首先需要建立失业职工名单,对失业职工进行全面的统计和管理。

2. 制定具体的安置方案根据职工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置方案,包括职业培训、创业扶持、转岗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等。

3. 加强资金保障为了落实煤矿关闭用工方案,政府需要加强相应的资金保障,给予失业职工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还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出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投资发展新兴产业。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名称:____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1 背景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矿业产能、实现煤矿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决定在____年对一批规模较小、设备陈旧、生产效益低下的矿井进行兼并重组,并关闭退出工作。

1.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工的就业和社会稳定,并做到环境绿色治理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2.1 工作范围本方案涉及到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矿井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职工安置、矿区环境治理和资源利用等五个方面。

2.2 时间安排根据兼并重组的具体情况,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将在____年全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月份:成立兼并重组工作组,开始规划和筹备工作。

2月份:完成矿井兼并重组方案的制定和公示。

3月至6月份:组织矿井关闭退出方案的制定和公示,并开始安置职工。

7月至11月份:启动矿井关闭退出工作,进行设备的拆除和资源的回收。

12月份:完成矿井关闭退出工作,进行环境治理和资源利用的评估。

三、工作具体内容3.1 矿井兼并重组根据矿井的地理位置、产能、设备状况等因素,制定矿井兼并重组方案。

重组后的矿井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竞争力,以确保优质煤炭资源的有效开采和利用。

3.2 矿井关闭退出按照矿井关闭退出方案,对确定的矿井进行关闭程序,包括停止生产、设备拆除、维修保养等工作。

关闭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的安全。

3.3 职工安置对受到关闭影响的职工进行安置工作。

根据职工的年龄、技能、健康状况等情况,制定合适的安置方案,包括内部岗位调整、转岗培训、创业扶持等措施,确保职工的就业和生活稳定。

3.4 矿区环境治理针对关闭的矿井所在的矿区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水体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3.5 资源利用对关闭的矿井进行资源利用评估,确定可利用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炭“产能退出”政策,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分类处置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依据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相关办法,结合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审慎决策、确保成效”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工作,坚持矿井关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和谐稳定关闭。

(二)工作目标:2016年内,洛阳煤业关闭两对兼并重组矿井;2017年-2018年,将符合《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兼并重组矿井全部关闭。

(三)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关闭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关闭。

二是阳光关闭原则。

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

三是和谐退出原则。

充分考虑兼并重组矿井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四是自愿退出原则。

根据市场行情、投资效益、安全风险,企业自主决策,自愿退出。

二、组织领导(一)为保证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顺利实施,洛阳煤业成立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洛阳煤业党政副职领导;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开展关闭退出工作,统筹协调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退出等相关事宜。

主要职责是:1.与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煤矿关闭退出领导机构工作对接;2.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对符合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进行分类梳理和筛选;3.对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指导;4.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指导、协助兼并重组矿井与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管理人的组建、选任工作;5.协调处理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6.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矿井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矿井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矿井关闭退出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矿井关闭退出已成为当前矿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矿井关闭退出不仅关乎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关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矿工的安全。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对于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和矿工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确定。

1. 确保矿井关闭退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3. 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研究。

针对待关闭矿井的地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了解矿井关闭退出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问题。

2. 制定方案。

结合调查研究结果,制定矿井关闭退出的详细方案,包括关闭时间表、关闭程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 宣传教育。

针对矿工和当地居民,开展关于矿井关闭退出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愿。

4. 实施关闭。

按照制定的方案,有序地进行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矿区环境的保护。

5. 监测评估。

在矿井关闭退出后,对矿区的生态环境和矿工的安全状况进行长期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资源保障。

1. 资金保障。

确保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所需的经费充足,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技术保障。

确保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所需的技术力量和装备设施,保障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3. 人力保障。

确保矿井关闭退出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充足,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风险应对。

1. 突发事件应对。

制定矿井关闭退出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突发情况,保障工作的安全进行。

2. 风险评估。

在矿井关闭退出前后,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六、总结。

矿井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才能确保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矿工的权益。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能源转型的推进,国内矿业行业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加速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提高煤矿行业的整体效益和安全性,制定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本方案旨在实施煤矿兼并重组的关闭和退出工作,确保煤矿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并逐步推动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实施步骤1. 全面评估对目标矿井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煤矿资源储量、产能、生产设施、安全状况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决策和安排的依据。

2. 制定兼并重组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和行业需求,制定具体的兼并重组计划。

计划要重点考虑资源合理配置、生产能力优化和安全风险控制等因素。

3. 启动兼并重组根据兼并重组计划,启动矿井的兼并重组工作。

重组工作要从资源和设施整合、人员安排和产能保证等方面展开。

4. 关闭和退出矿井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于需要关闭和退出的矿井,实施关闭和退出措施。

具体策略包括资源清理、设备搬迁和安全封闭等。

5. 产业转型支持为关闭和退出的矿井提供产业转型支持政策。

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就业安置等。

6. 安全监管和评估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关闭和退出的矿井在关闭后不再产生任何安全和环境风险。

7. 信息公示和社会参与对于关闭和退出的矿井,开展信息公示和社会参与,增加煤矿关闭和退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实施保障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兼并重组矿井关闭和退出的目标和要求,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兼并重组。

2. 加强组织和协调建立兼并重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协调各方资源和利益,保证兼并重组矿井关闭和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全评估和监测机制建立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评估兼并重组矿井关闭和退出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4.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矿井关闭和退出工作的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确保关闭和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流程

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流程

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流程一、编制打印《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意向表》(一)梳理员工档案信息,确定适合员工的安置途径,便于员工选择(9月1日前完成,责任人:孙雪平。

(二)将确定好的每个员工安置途径进行分类,编制《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意向表》(9月2日—9月5日完成,责任人:孙雪平)。

(三)打印《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意向表》,并按单位装档案袋,便于下一步到各单位征询员工的安置意向(9月3—9月10日,责任人:吴文利、宋守攀、张焕刚孙雪平、冯洋洋)二、印发《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方案》(一)进一步完善《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方案》草案,报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履行职代会程序(9月1日前完成,责任人:吴文利)。

(二)印发分公司工会已经履行完职代会《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方案》(9月14日完成,责任人:吴文利)。

(三)将《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方案》分别到鹤壁市人社局、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煤公司备案(9月16日完成,责任人:吴文利)。

三、征询员工安置意向(一)组建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征询安置途径意向工作小组,要求综合办公室、工会、党委工作部、纪委、财务科各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认真的人员,全力配合人力资源科做好员工安置途径意向选择工作(9月13日完成,责任人:吴文利)。

(二)组织员工安置征询安置途径意向工作小组成员学习《鹤煤五环分公司关闭退出员工安置工作方案》,同时布置员工安置意向选择具体工作。

计划两人一组,分五个小组,第一组负责目前在鹤煤工作的采煤队、巷修队员工意向选择工作;第二小组,负责通风区和目前在中泰矿业工作的抽放队员工意向选择工作;第三小组,负责机电队和目前在鹤煤六矿工作的煤巷队员工意向选择工作;第四小组,负责运输区和在外劳务输出人员意向选择工作;第五小组,负责准备队、机运队员工意向选择工作;第六小组,负责地面单位、机关和人力市场员工意向选择工作(9月15日完成,责任人:吴文利、宋守攀、张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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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十矿关闭退出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豫化能办〔2020〕6号)要求,鹤煤十矿列入河南省2020年关闭退出矿井,为平稳有序分流安置职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20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豫能〔2020〕93号)、《鹤煤公司2020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工安置范围鹤煤十矿在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二、职工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与以人为本相结合。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好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立足职工鹤煤公司内部转岗分流,促进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统一组织与分类施策相结合。

根据鹤煤公司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矿井自身实际细化措施,对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分类推进。

(三)积极推进与稳妥有序相结合。

按照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分流安置职工任务,确保稳妥有序和社会稳定。

三、职工安置渠道安置渠道选择:鹤煤十矿所有在册人员,自愿选择以下安置渠道,享受对应的政策待遇。

选择分流安置意向的由鹤煤公司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选择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由鹤煤十矿上报鹤煤公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择安置渠道的,视为放弃选择权力,由矿上报公司分类处置如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返矿报到的,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报到而不选择安置渠道的,由单位推荐分流,到新单位仍不报到的,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鹤煤公司内部转岗分流1.职工个人选择转岗分流意向的,由职工个人申请,经企业同意后,矿井负责编制分流人员花名册上报鹤煤公司,由公司统一组织转岗分流。

2.分流安置到其他单位的职工,与矿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重新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新单位的管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人员转岗分流后,由矿井相关部门按规定将转岗人员个人档案和社保关系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

4.转岗分流到新单位的职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按旷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实行内部退养截止2020年8月31日,以职工个人档案中第一张退休资格有效确认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计算个人年龄时精确到“月”),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内,经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缴纳,企业部分由企业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1.选择内部退养的职工必须符合上述内部退养条件,由矿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经矿研究同意公示并报鹤煤公司批准后执行相关待遇。

2.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退养期间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3.内部退养人员在本次职工安置时一次性确定,以后不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4.本方案下发前已办理过内部退养的人员,经重新审核,符合本方案内部退养条件的,按本方案执行,不符合本方案内部退养条件的,其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5.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且自愿内部退养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鹤煤公司组织部备案的),可先实行内部退养,享受内部退养待遇,待达到鹤煤公司规定的协理年龄时依规办理协理手续,享受协理待遇。

6.矿井统一组织对办理内部退养人员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确诊为职业病的,由矿井社保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申报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截止2020年8月3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上的职工,由职工本人申请,经矿研究同意并报鹤煤公司批准后,可与矿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矿井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办理流程:职工个人填写安置意向选择表→矿井研究同意→上报鹤煤公司批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停保业务→转移社保等相关手续、结算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标准及计算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矿井统一组织对选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检查结论异常的,根据不同结论分别处理。

(1)诊断结论为职业病的,暂不解除劳动合同,由矿井社保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程序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2)医学观察期间的,暂不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安置意向的人员,暂不解除劳动合同,待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后,同时以书面形式写告知通知书,并由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4.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矿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矿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矿井人力资源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个人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期限移交至鹤壁市失业处,并协助办理相关失业登记手续。

四、特殊人员安置相关规定(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纳入统筹的由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根据规定发放伤残津贴及护理费,未纳入统筹的按原渠道继续执行。

个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二)历史遗留老工伤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统筹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妥善解决其待遇。

工伤人员因客观原因尚未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后,再执行相关待遇政策。

(三)生育期间女职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原则上不解除劳动合同。

(四)长病人员。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按照规定参加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因病退休(或退职)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或不参加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上述相应分流渠道予以安置。

(五)停薪留职人员。

目前在停薪留职协议期限内的职工,原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一律终止,由职工个人按照上述安置渠道要求进行自主选择。

(六)待岗人员。

矿井人力资源科依据个人档案最后一份合同记载的联系电话进行通知,职工接到通知后限期到矿报到,凡不按期报到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经济补偿金。

电话无人接听或错号、空号的视为通知到本人,限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经济补偿金。

(七)医院人员。

暂时维持现状,根据鹤煤公司医疗机构重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调研、协理人员。

目前在矿人力资源市场已经调研、协理和办理过内部退养手续达到协理年龄且已办理协理手续的管理人员,仍按照鹤煤公司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矿井留守人员管理留守人员由矿根据鹤煤公司下达的留守人员指标和鹤煤十矿关闭退出后相关部门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确定,并制定留守人员工作方案及管理规定。

六、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矿井关闭退出职工分流安置各项工作稳妥推进,成立矿井关闭退出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 分管人力资源副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员:总工程师、副总师、人力资源科、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科、财务科、武保科、综合办公室(信访、法律顾问)、工会、企管科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科长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政策咨询、方案推进,督促相关单位职工分流安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措施,督促指导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推进,并负责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等作用,党委工作部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等工具,深入宣传矿井关闭退出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工会、人力资源科设置固定矿井关闭退出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咨询处,为广大干部职工答疑解难。

总之,各部门要通力配合,为各类职工顺利分流安置营造好氛围,创造好条件。

(三)加强信访稳定管理矿井副总以上领导为本专业口职工分流安置信访稳定负责人,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特点,建立健全本专业责任分工体系、信访制度和应急预案。

接访办事人员要提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加强信息收集、舆情预报和问题排查工作,积极主动化解消极情绪,全面做好人员分流安置信访稳定工作。

七、相关要求(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个人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矿井关闭退出人员安置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按时完成人员分流安置任务。

(二)矿井关闭退出人员安置领导小组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在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督促。

定期将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主要经验及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以便于公司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企管科要建立与矿井关闭退出人员安置目标责任配套的考核体系,将职工分流安置目标任务与有关人员的工资挂钩考核,细化责任追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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