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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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5篇)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5篇)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一、物品管理制度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资领取、保管和报损,应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预算、领取病房所需物资,不应造成积压、丢失、损坏和浪费,防止霉烂及蛀虫。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者,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定期维护保养。

5.外借物品须有登记、签名记录,重要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药品管理制度(一)病区应根据病种特点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药品,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二)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及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注射、口服、外用、高危药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设专人负责领取及管理,用后及时补充,定期清查。

护士长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并签名,护理部定期检查各科室药品管理情况,保证用药安全。

(三)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做到“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如药品浑浊、沉淀、变色、过期、药瓶和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则严禁使用。

(四)病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妥善保存,不用者及时退回药房。

(五)毒、麻、剧、限药管理要求1.设专用柜双加锁存放,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建立交接班本,严格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用前反复核对无误,用后保管好空安瓿,凭处方、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及空安瓿取药。

3.建立毒、麻、剧、限药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日期时间、剩余量处理方式等,护士双签名应正规。

(六)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冻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七)抢救药品应固定存放于抢救车内,做到固定基数,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

由办公护士专人管理,每周大查一次,护士长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并有记录,用后及时清理补充,上封条并签名保管,做到班班交接有签名。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械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医院药械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药械质量,降低不良事件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械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四)调查处理药械安全事件;(五)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药械科负责全院药械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负责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三)组织开展药械质量追溯和召回工作;(四)协助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采购:(一)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三)采购药品应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药品验收:(一)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二)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药品储存:(一)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二)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三)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调配:(一)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准确、安全地调配;(二)调配过程中,药师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等,确保无误;(三)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药品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提高药品器械质量,规范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要求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药品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下面是一份药品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范例。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药品器械生产、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法合规使用,并使企业始终能够有效地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和顾客的期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器械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的企业。

三、法律依据1.《药品管理法》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第59号令)4.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四、职责1.本企业的质量控制中心(QC)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计划,控制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同时对产品的检测报告负责;2.生产车间的质量检验员需要按照产品检测标准,对产品进行全程检验把关;3.生产线员工负责产品的生产,确保操作符合程序;4.销售人员负责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回答客户问题,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必要的客户支持和技术支持;5.企业管理层应负责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管理,同时确保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五、管理要求1.质量控制在生产车间,员工应根据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流程、试生产状况、质量意识等要素,切实控制质量,达到产品合格率100%的目标。

2.产品合法性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获得相关的证书和批准文件,以向顾客提供保障。

3.生产环境的控制生产车间的管理应符合卫生标准,应有完善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应有有效的温湿度控制机制,并且做好及时的消毒工作,确保生产车间的环境清洁整洁和符合生产要求。

4.生产记录的有效性在生产车间,保存着产品的生产记录,这些记录应确保准确、完整和可靠,便于质量跟踪和回溯。

5.员工资质的管理所有的员工均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以获得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同时,员工将持续地接受培训,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以及适应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要求。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内容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内容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及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管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

涉及的主要对象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医疗机构、个人使用者等。

三、监管要求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遵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医疗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医疗安全有效。

5、个人使用者应当按照医嘱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并避免滥用药品、医疗器械,保护个人健康安全。

四、监督检查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使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用药、使用医疗器械的科学认识,避免滥用药品、医疗器械导致的健康问题。

五、处罚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使用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六、其他本管理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要求。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构统一配送。

二、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验。

三、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四、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

五、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区域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

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

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店、药品制造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各类药品和器械经营单位。

第三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在药品和器械管理中,应秉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药品包括中药、西药、生物制品等各类药品;器械包括医用器械、医疗器械等。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药品。

第七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药品供应链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药师或执业药师,负责药品的购销和储存。

第九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分装、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处理,不得销售或使用过期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后,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第三章器械管理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生产器械。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器械。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负责产品的检验、维护和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器械的购进、销售、使用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做到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工作。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范文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范文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的管理,确保病房的药品和物品能够准确、及时地提供给患者,保证病房的物资使用安全、有效,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病房。

二、责任与义务1. 管理者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2. 护士负责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的使用、存储、核对和记录;3. 医生负责开具合理、准确的药品医嘱,并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

三、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根据病房的需求,按照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2. 药品验收:护士接收药品时,必须核对数量、规格、批号等信息并记录,如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3. 药品存储:按照药品的不同特性,合理分配存储位置,并定期检查药品的保存条件和过期情况;4. 药品发放:根据医嘱和护士站的登记记录,发放患者所需的药品,并记录在病历中;5. 药品消耗:护士每日对患者所服药品进行核对,记录用药情况,并按规定处理药品的消耗和报废;6. 药品巡查:每天对药品库存进行巡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储存的药品安全可靠。

四、物品管理1. 物品采购:由医院物资采购部门根据病房的需求,按照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2. 物品验收:护士接收物品时,必须核对数量、规格、品质等信息并记录,如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3. 物品存储:根据物品的特性,合理分配存储位置,并定期清理和消毒存放区域;4. 物品发放:根据患者的需求,发放相应的物品,并记录在病历中;5. 物品使用:护士在使用物品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注意物品的使用寿命;6. 物品巡查:每天对物品库存进行巡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五、器械管理1. 器械采购: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病房的需求,按照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2. 器械验收:护士接收器械时,必须核对数量、规格、品质等信息并记录,如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3. 器械存储:根据器械的不同特性,合理分配存储位置,并定期检查器械的保存条件和过期情况;4. 器械使用:护士在使用器械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注意器械的洁净和消毒;5. 器械维护:定期对器械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6. 器械巡查:每天对器械进行巡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器械的质量和功能正常。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范本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范本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的管理是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一环。

为此,本病房特制定该制度范本,明确管理要求,确保病房内药品、物品、器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二、药品管理1.药品采购(1)药品采购应由指定负责人负责,确保药品质量、数量和种类与医疗需求相符。

(2)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价格比较,确保采购的药品具备合理性和经济性。

2.药品验收(1)药品应在验收前进行清点和检查,确认包装是否完好、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

(2)验收合格的药品应进行登记,并负责妥善存放,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药品存放(1)药品应按照分类和规定摆放在指定药柜或药箱中,各类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杂。

(2)药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清洁的地方,避免日晒、潮湿、高温等对药品造成损害。

4.药品使用(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使用的是正确的药品。

(2)正确使用药品时,应按照规定的剂量、途径和时间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5.药品记录(1)使用药品后,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途径、使用时间等信息。

(2)用药记录应规范、准确、及时,并确保用药信息的保密性。

三、物品管理1.物品采购(1)物品采购应由指定负责人负责,确保物品质量、数量和种类与医疗需求相符。

(2)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价格比较,确保采购的物品具备合理性和经济性。

2.物品验收(1)物品应在验收前进行清点和检查,确认包装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

(2)验收合格的物品应进行登记和分类存放,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物品存放(1)物品应按照分类和规定摆放在指定柜子或柜架中,各类物品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杂。

(2)物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整洁的地方,避免受潮、受热等对物品造成损害。

4.物品使用(1)医护人员在使用物品前应核对名称、规格等信息,确保使用的是正确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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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
一、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向合法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首次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首次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四、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六、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七、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

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

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三、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四、配发药品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

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确定为近效期药品。

三、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近效期的药品,必须采取措施,争取在效期内用完;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集中存放。

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负责人统一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特殊药品按规定处理。

六、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的药房负责人(和设备科负责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反应。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医疗机构内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必须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青田县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如发现严重或罕见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四、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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