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胜中社区两员管理规定

胜中社区管理中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管理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的具体承担者,是基层普查机构向普查对象落实普查方案的直接责任人,是控制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个环节。
选调并管理好一批具有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较高的普查人员,是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的基础和关键。
为此,社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胜中辖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成立胜中社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场所设在胜中社区办公楼1211和1206房间。
领导小组成员由胜中社区及胜中辖区内的主营单位相关领导组成。
办公室人员由胜中社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胜中辖区人口普查的相关工作以及所有抽调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统一调派与日常管理事宜。
二、工作职责(一)社区人普办工作职责1、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协调普查区域划分、指导普查小区划分和搜集工作;2、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3、负责与油田人普办以及地方各镇、街道和辖区二级单位的协调沟通;4、负责组织普查登记、复查、验收及其他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和问题解答;5、负责指导普查区的清查、普查登记的入户填报,组织巡回检查验收(复查),查漏补漏、数据录入处理等;6、负责普查表的编码工作和普查数据的加工、整理汇总、上报工作;7、负责编码质量控制普查数据的评估;8、负责各类报表、简报、要闻等素材的组织上报,及时撰写普查工作阶段性总结;9、负责人普经费使用及相关物资接收、管理、发放事宜。
(二)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1、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普查小区图绘制、户主姓名底册编制、登记、复查、快速汇总、编码、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2、登记前的工作(1)认真学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办函〔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9.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国共抽取约500万住户、1400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成立国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并设立省、市、县三级
普查办公室。
2. 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中国境内的所有居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士。
3. 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人口基本情况、户籍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居住状况、教
育就业情况、人口迁徙情况等。
4. 普查方法:普查采取面对面登记、自愿申报和登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员
将上门登记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进行普查。
5. 普查时间:全国范围内的人口普查将在2020年进行,具体普查时间由国家人口普
查领导小组确定。
6. 数据管理:普查数据采用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准确性,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7. 统计发布:普查数据将及时公布,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人口数据支撑。
8. 保障措施: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同时,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将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落实。
人口普查课件-第四讲:长表抽样细则

02
分层抽样公式
在考虑到层内方差和层间方差的 情况下,根据各层的比例分配样
本量。
04
系统抽样公式
按照某种规则(如等距)从总体 中抽取样本,根据预期的精度和
总体分布来计算样本量。
不同地区、类型样本分配原则
按人口规模分配
根据各地区的人口规模,按比例分配样本量,确 保各地区都有足够的代表性。
按经济发展水平分配
人口普查课件-第四讲:长表抽样 细则
目 录
• 长表抽样概述 • 抽样设计原则与步骤 • 抽样方法详解 • 样本量确定与分配 • 实际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质量控制与评估方法
01 长表抽样概述
抽样定义与目的
抽样定义
抽样是从目标总体中按照一定方 法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根 据调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 统计方法。
多阶段抽样
结合上述几种抽样方法,通过多个阶 段的抽样过程,逐步缩小抽样范围, 最终得到所需的样本。
实施抽样过程
抽样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现场抽样
包括确定抽样人员、制定抽样计划、准备 抽样工具等。
按照制定的抽样方案,在现场进行实际的 抽样操作。
抽样质量的控制
抽样结果的记录与整理
在抽样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如随 机抽查、复核等,以确保样本的质量和代 表性。
结果解读与发布
对分析结果进行解读,形成易于理解的结论 和建议,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抽样框信息不准确
核实并更新抽样框信息,确保准 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样本量,以满 足精度要求并控制成本。
样本量不足或过多
积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协调 ,争取支持和配合。
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普查表长表抽样方法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设计,各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指导,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0%的抽样比例,在每个普查小区中,抽取长表调查住户组。
每个住户组由相邻的4户组成。
四、长表调查户的抽样工作在《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完成后,从2010年10月29日开始,到31日结束。
五、《户主姓名底册》是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
长表调查户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的“户编号”上进行抽取。
六、长表调查户抽样框包括居住在本地的家庭户和集体户,也包括离开本地不满半年的家庭户。
不包括:全户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户;全户寄挂户口的户;全户外出半年以上的户;全户死亡的户;因房屋拆迁或搬家已离开本地的户;无人居住且未寄挂户口的空房户。
长表调查户抽样框不包括的户不参与长表抽样。
七、在抽取长表调查户前,普查指导员要组织普查员对《户主姓名底册》进行核查。
核查的内容有:(一)《普查小区图》中的建筑物,是否列入《户主姓名底册》,并有相应的“建筑物编号”;建筑物内每户的住房单元是否列入《户主姓名底册》,并给予相应的“房屋编号”。
(二) 集体户是否按住房单元划分为各个集体户,并给予相应的“房屋编号”。
(三)《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是否与参加长表抽样的户一一对应,即一个户只能有一个“户编号”与其对应(假如一个单元房内有几户,这几户的“房屋编号”是相同的,但“户编号”应是不同的)。
(四)《户主姓名底册》上的空房户是否用横线划去,不参与长表抽样的户是否已给出600以上的“户编号”。
(五)《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除600以上)是否从001开始连续升序编写,如不是要核对检查,及时改正。
八、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普查区的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的“户编号”上随机等距抽取长表调查住户组。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24.10.08•【文号】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为准确及时监测和反映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情况,为党和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口有关政策提供基础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查范围:被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户中登记的人包括:1.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标准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三、调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工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调查标准时点是2024年11月1日零时。
现场工作时间是10月10日—11月30日。
五、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进行登记。
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调查对象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202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第六次人口普查之长表抽样速查表(参考)

36 74 36 75
最大户编号 随机起点 10
20-36 20
37 37
38 38
39 39
40-77 40
78
79
80-117 40 80
40 78 40 79
注:表中数据为抽中组最后一户,需要向前数三户形成住户组。 例如, 最大户编号为66,随机起点为7,则表中的28和66分别代表第25,26,27,28户和第63,64,6
28 68 108 146 150 32 72 112 150 154 36 76 116 154 158
28 68 108 147 151 32 72 112 151 155 36 76 116 155 159
28 68 28 68 108 148 108 148 186 152-189 190
110 32 72 110
长表住户组抽取参考表1(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为20户及20户以上) 最大户编号 20-41 42 43 44-81 82 83 84-121 122 随机起点 1 4 4 42 4 43 4 44 4 44 82 4 44 83 4 44 84 4 44 84 122
最大户编号 随机起点 2
20-45 8
16 56 96 16 56 96 136 176 136 176 216 216 254 220-257 258
20 60 20 60 100 100 140 140 180 180 220 220 258
183
184-221
24 64 24 64 104 104 144 144 184 183 187 188-225
28 68 28 68 108 108 148 148 188 187 191 192-229
邓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书

邓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书邓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河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意见》及南阳市局的统一要求,在省、市人普办具体指导下和广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共同努力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前期准备、培训、宣传、入户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等各项主要阶段工作,现将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报告如下:一、人口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建立人口普查机构1、及时组建普查机构。
2009年12月7日,我市印发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邓政【2009】63号),成立了邓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褚清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人口和计生委和财政局等25个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统计局,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综合宣传、普查业务、数据处理、后勤保障、执法检查五大工作组,具体承办人口普查的有关工作。
同时各乡镇办也相应建立了普查机构。
止5月底全市28个乡镇办均建立了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579个村(居)委会相应成立了人口普查小组。
乡镇办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办乡镇长、主任担任,负责统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普查小组组长。
2、认真落实办公人员,从各科室抽调业务精英充实到普查办,组建了高素质的办公室队伍。
3、保证普查所需经费。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预算列入了市财政预算。
2010年度实际到位60万元,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上级拨付的“两员”补贴经费也已到位,均按要求全部下拨到各乡镇办,乡镇普查经费基本上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4、落实办公条件。
为了保证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市普查办购置了桌椅、打印机、电脑、服务器、相机、电话等办公用品,各乡镇也都配备了电脑等办公用具。
同时,市人普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办公、资料用房、数据录入机房分别落实到位,市人普办公室40多平方米,资料用房80平方米,会议室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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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普查表长表抽样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设计,各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指导,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0%的抽样比例,在每个普查小区中,抽取长表调查住户组。
每个住户组由相邻的4户组成。
四、长表调查户的抽样工作在《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完成后,从2010年10月29日开始,到31日结束。
五、《户主姓名底册》是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
长表调查户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的“户编号”上进行抽取。
六、长表调查户抽样框包括居住在本地的家庭户和集体户,也包括离开本地不满半年的家庭户。
不包括:全户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户;全户寄挂户口的户;全户外出半年以上的户;全户死亡的户;因房屋拆迁已离开本地的户;无人居住且未寄挂户口的空房户。
长表调查户抽样框不包括的户不参与长表抽样。
七、在抽取长表调查户前,普查指导员要组织普查员对《户主姓名底册》进行核查。
核查的内容有:
(一)《普查小区图》中的建筑物,是否列入《户主姓名底册》,并有相应的“建筑物编号”;建筑物内每户的住房单元是否列入《户主姓名底册》,并给予相应的“房屋编号”。
(二) 集体户是否按住房单元划分为各个集体户,并给予相应的“房屋编号”。
(三)《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是否与参加长表抽样的户一一对应,即一个户只能有一个“户编号”与其对应(假如一个单元房内有几户,这几户的“房屋编号”是相同的,但“户编号”应是不同的)。
(四)《户主姓名底册》上的空房户是否用横线划去,不参与长表抽样的户是否已给出600以上的“户编号”。
(五)《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除600以上)是否从001开始连续升序编写,如不是要核对检查,及时改正。
八、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普查区的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的“户编号”上随机等距抽取长表调查住户组。
抽取方法见附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调查户抽取方法)。
被抽中的长表调查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前有明显的标记(△)。
九、长表调查户抽取后,要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审核确认,一经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严格按照抽取的长表调查住户组进行登记。
十、抽样工作结束后,一份《户主姓名底册》上报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备案,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监督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抽取的长表调查户进行调查;另外两份分别由长表和短表普查员在登记时使用。
十一、《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应同普查表上的“户编号”一致。
如果在普查登记时,发现住户情况与《户主姓名底册》所列情况不一致的,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
(一)如发现某户经确认以后,该户为空户。
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备注栏注明,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该户的“户编号”作废。
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二)如发现某长表抽中户经确认后,该户不是参与长表抽样的户,按该户的特性给予相应的“600”以上的“户编号”,并填写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使用)。
同时,将变更的情况在《户主姓名底册》相应的备注栏注明。
同时,该户的原“户编号”作废。
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不再使用该户的原“户编号”。
(三)如发现某户还有其他住户,并且该户为登记长表的户,则该户继续登记长表,其“户编号”不变;其他户也分别登记长表,其他户新的“户编号”为在《户主姓名底册》上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并将变更的情况在《户主姓名底册》相应的备注栏注明。
若该户为登记短表的户,处理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