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合集下载

通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通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通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通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通辽市统计局2011年5月2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辽市人民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313915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08346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5692人,增长1.81%。

年平均增长率为0.18%。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941553户,家庭户人口为303443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5人减少0.53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96085人,占50.84 %;女性人口为1543068人,占49.16 %。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3下降为103.44。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5196人,占15.77 %;15-64岁人口为2449769人,占78.0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4188人,占6.19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92279人,占50.72 %;蒙古族人口为1441275人,占45.9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05599人,占3.36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3471人,增长0.85%;蒙古族人口增加57326人,增长4.1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5105人,减少12.51%。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5-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商丘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商丘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商丘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商丘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736247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口相比,十年共减少390528人,下降5.04%。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198656户,家庭户人口为720942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0人减少0.42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83647人,占50.03%;女性人口为3678825人,占49.9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43下降为100.13。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71281人,占21.34%;15-64岁人口为5127852人,占69.65%;65岁及以上人口为663339人,占9.0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4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706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371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8708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9553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367人上升为349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978人上升为996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540人上升为432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755人下降为27104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上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上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上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体市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12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注1):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注2)为2301914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673773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281414人,增长37.53%。

平均每年增加62814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24%。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为8977000人,占39.00%,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46492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 5512078人,增长159.08%。

平均每年增加551208人,年平均增长率为9.9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8251160户,家庭户人口为2058144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9人减少0.3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854752人,占51.50%;女性人口为11164396人,占48.50%。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68上升为106.1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985634人,占8.63%;15-64岁的人口为18703674人,占81.2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29840人,占10.1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6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1.3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743327人,占98.8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5821人,占1.20%。

福建省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福建省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统计局2011年7月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812853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830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5490人,增长11.61%,年平均增长率为1.10%。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267970户,家庭户人口为69486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207544人,占51.76%;女性人口为3920986人,占48.2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1。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78882人,占14.50%;15-59岁人口为6237844人,占76.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804人,占8.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988人,占5.9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8.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6383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5586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5542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751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21天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天津市统计局2011年4月29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天津市常住人口[3]为1293822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00906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929156人,增长29.27%。

年平均增长率为2.60%。

二、家庭户人口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61848户,家庭户人口为102617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29人。

三、性别构成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906858人,占53.38%;女性人口为6031366人,占46.6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99上升为114.52。

四、年龄构成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67508人,占9.80%;15-64岁人口为10568 370人,占81.68%;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02346人,占8.5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0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26162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67229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93595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2058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长春市统计局2011年7月20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市)区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②为7677089人。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13543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41650人,增长7.59%。

年平均增长率为0.73%。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2329737户,家庭户人口为717337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人减少了0.33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878513人,占总人口的50.52%;女性为3798576人,占总人口的49.4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2下降为102.10。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21367人,占12.00%;15-64岁的人口为6137509人,占79.9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18213人,占8.0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9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124890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120805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299796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70521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8157人上升为1626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4426人上升为1573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3253人上升为3905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404人下降为22212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201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
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
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
人下降为26779人。

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08%,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6.72%下降2.64个百分点。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七、城乡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

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八、地区分布
这次人口普查,东部地区人口占31个省(区、市)常住人口的37.98%,中部地区占26.76%,西部地区占27.04%,东北地区占8.22%。

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比重都在下降,其中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1.11个百分点;其次是中部地区,下降1.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0.22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

2000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

九、人口的流动
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6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3万人。

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700万人,增长81.03%;其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增加10036万人,
增长82.89%。

这主要是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

人口普查现场登记结束后,在全国随机抽取了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通过与现场登记结果比对,这次普查的漏登率为0.12%。

这次人口普查取得了关于我国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大量的基础数据,是一笔极为宝贵的信息财富,对制定“十二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们正在组织力量进行详细汇总和分析,并将陆续予以公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