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年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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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人均 GDP (元/人) 33375.00 27367 73297 70251 39518 70402 83495 18315 34467 85993 91822 19057 33462 23906 56367 25529 32071 34018 13715 65016 68340 46369 33412 38280 13377 13895 51656 43855 61891 31463 62593 43893 67394 9474 58980 15484 46931 31215 14597 78555 19889 30880 43121 17041 10327 64551 20059 62548 57394 77097 27027
第六次人口普查后地级以上市人口排名 城市或 人口 人口排名 省市代号 地区 (万人) 总和 132344.72 1 渝00 重庆市 2884.62 2 沪00 上海市 2301.91 3 京00 北京市 1961.24 4 川01 成都市 1404.76 5 津00 天津市 1293.82 6 粤01 广州市 1270.08 7 冀06 保定市 1119.44 8 黑01 哈尔滨市 1063.60 9 苏05 苏州市 1046.60 10 粤02 深圳市 1035.79 11 豫13 南阳市 1026.30 12 冀01 石家庄市 1016.38 13 鲁13 临沂市 1003.94 14 鄂01 武汉市 978.54 15 冀04 邯郸市 917.47 16 浙03 温州市 912.21 17 鲁07 潍坊市 908.62 18 豫16 周口市 895.32 19 鲁02 青岛市 871.51 20 浙01 杭州市 870.04 21 豫01 郑州市 862.65 22 苏03 徐州市 858.05 23 陕01 西安市 846.78 24 赣07 赣州市 836.84 25 鲁17 菏泽市 828.78 26 粤11 东莞市 822.02 27 闽05 泉州市 812.85 28 辽01 沈阳市 810.62 29 鲁08 济宁市 808.19 30 苏01 南京市 800.47 31 吉01 长春市 767.71 32 浙02 宁波市 760.57 33 皖06 阜阳市 760.00 34 冀02 唐山市 757.73 35 豫14 商丘市 736.25 36 苏06 南通市 728.28 37 苏09 盐城市 726.02 38 豫17 驻马店市 723.07 39 粤05 佛山市 719.43 40 湘04 衡阳市 714.15 41 冀09 沧州市 713.41 42 闽01 福州市 711.54 43 冀05 邢台市 710.41 44 湘05 邵阳市 707.18 45 湘01 长沙市 704.41 46 粤15 湛江市 699.33 47 鲁06 烟台市 696.82 48 鲁01 济南市 681.40 49 辽02 大连市 669.04 50 桂01 南宁市 666.16

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看我国人口问题

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看我国人口问题

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看我国人口问题摘要: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人口在总量、结构、分布、素质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

人口数据变化折射出的若干社会问题值得关注,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的前提。

关键词: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问题;老龄化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掌握本国人口资料的基本科学方法。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掌握人口资料对于我国大政方针的制定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

我国一共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通过对人口资料的统计。

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触会提供了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六次人口普查取得了关于我国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大:虽的基础数据,根据人口数据的变化,对发现一些社会问题,并加以分析,对制定“十二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看我国人口发展现状。

从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为13.7人,十年增加7390万人,年平均增长:0.57%,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从人口的城镇化方面来看。

2010年,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表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已经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趋势。

2010年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人,增长81.03%。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全文)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9-2020年整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汇编

2019-2020年整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汇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人口概况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年6月30日,全国人口601,912,371 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1964年7月1日,全国人口694,580,000 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2年7月1日,全国人口1,008,180,000 人。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89年7月1日,全国人口1,133,680,000 人。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7月1日,全国人口1,242,600,000 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1,339,724,852 人。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 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 2.93个百分点,其中 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2019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语文

2019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语文

2019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9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xx人口为552300人。

xx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9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19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9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19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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