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召开省总工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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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蓉召开

四川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蓉召开
1 1 月 2 6 日 , 四 川I 省 工 会 资 产 监
四川 省 工会资 产 监 督管 理 工作 会 议 督管理 工 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 全省市 ( 州 ) 总工 会 、 省产业 ( 局 ) 和企业 集团 ( 公 司 ) 工 会负责工 会资产监督 管理 工 作的部分领导 和 部 门负责人 , 省总 各直 属企事业 单位负责资产统计 工 作的领导和 负责人 , 省总 工 会资产 监督管理 委员会成员部 门的领导共8 8 人 参加 了会议 。 省总 工 会党组 成 员 、 副主席唐科伟 出席会 议并讲话 。 这 次会议 , 首先 由省总 工 会事 业部部长邹游通报2 0 0 8 年全省工 会企 事业 资产监督管理 工 作情况 和布置 2 0 0 9 年及 今后 一 段 时间 的重 点工 作 ; 二 由省职工 保险互 助会秘 书长黄建国通报今年 1 — 1 0 月 “ 工 会惠 民行 动 一 医 疗 互 助 行动 ” 工 作开 展 的情 况 ; 三 是 布 置 2 0 0 8 年 度工 会 资产统 计 工 作 ; 四 是 布置 2 (X)9 年 度 《中国 劳 福事业 》杂志征 订 发行工 作 ; 最 后 , 由省总 工 会 党组 成 员 、 分 管资产监督 管理 工 作 的副 主 席 唐科伟 作 讲 话。 唐科伟就全 省工 会资产监督管理 工 作及 职 工 互 助保障工 作提 出了五 点要求 : 一 是 认 真学 习和 贯彻 中 国工 会 十 五 大精神 , 提 高对 工 会 资产监 督 管理 工 作 的认 识 , 增 强使 命感 。 二 是 加 强领导 , 健 全机 构 , 完 善制度 , 注重工 会资产监 管队伍建设 , 不断提高监 管水平和能 力 。 三 是继 续做好工 会资产的产权 登记 工 作 , 严把资产处置关 。 四 是开 拓进取 , 积极探 索工 会企事业 改革发展的新途径 。 五 是落实惠 民举措 , 确 保 “ 医 疗 互 助 行 动 ” 目标 的实现 。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工作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工作

泸工发…2011‟51号泸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现将《泸州市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一:聘用审批表二: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参考文本泸州市总工会2011年10月9日泸州市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的聘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是指由市、区县总工会聘用并委派到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坚持按需聘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聘用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品行端正。

(三)热心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操作和运用计算机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

(六)具有党政或工会工作经历、人力资源管理等劳动关系专业知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条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的聘用由区县总工会提出用人计划,市总工会审核、统筹决定。

各区县总工会应从实际出发,提出本区县工会社会化工会干部聘用计划。

聘用计划一般包括: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人数、拟派驻基层工会的基本情况、列入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待遇水平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情况。

市总工会对上报的聘用计划集中研究,确定本地区聘用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的数量、聘用办法,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六条聘用工作原则上在上半年集中举行,由市总工会统筹组织,区县总工会具体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2.26•【字号】川商商贸[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商商贸[2011]10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家政服务业是服务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事业。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部署,从2009年起,我省通过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扶持了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为家政服务市场输入一批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家政服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2010年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确保承办企业(机构)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二、抓紧抓好验收兑付,认真完成资金清算。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财政、工会部门,严格按《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验收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2010年家政培训验收工作。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地要根据资金预拨情况(附件2)及时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兑付工作,并将验收、清算和兑付情况于3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三、严格确定承办单位,切实增强项目监管。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川工发〔20XX〕71号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为推动《四川省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和《四川省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按照四川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和〈四川省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的通知》(川妇儿委字[20XX]5号)要求,省总工会制定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总工会20XX年8月28日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20XX—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走中。

通过自学、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技能水平。

在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比中注意选树女劳模、女先进,用先进典型影响、激励和带动广大女职工。

20XX—2020年期间,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活动面达90%以上,女职工接受各类教育培训达85%以上,使30%以上女职工提升技术等级,10%以上女职工提升学历层次。

每两年选树表彰一批“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

(二)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四川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全(以下简称“工会经费”),包括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款和纸质凭证缴款形式缴入四川省各级国库部门(包含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以下简称“国库”)的工会经费的业务管理及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推行市级集中汇缴。

第二章账户开立、管理和使用第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凭相关手续向国库申请开立“工会经费汇缴户”,并按规定在国库预留账户印鉴。

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会计科目下为工会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归集或划转统一代征的工会经费。

第四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工会经费的转入、汇集、分成、结算,以及办理工会经费退付业务。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变更、撤销“工会经费集中户”按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账户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报同级国库备案。

第五条国库部门根据工会开具的支付令,办理“工会经费汇缴户”向“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划转。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特将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代表名额1、各级地方总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规定为:会员在5万人以下者代表为100至200人;会员在5万至30万者代表为200至350人;会员在30万至70万者代表为300至450人;会在在70万至200万者代表为400至600人;会员在100万至400万者代表为600百至1000人;会员在200万至400万者代表为600至1000人。

会员在400万以上者代表为800至1200人。

2、工会基层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由基层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一定的先进性。

代表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半数左右,妇女、知识分子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总工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少数民族的代表应占较大比较。

二、委员、候补委员名额1、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不含候补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规定为:会员在5万人以下者委员会委员11至21人;会员在5万至3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21至35人;会员在30万至7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35至49人;会员在70万至10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49至61人;会员在100万至20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61至85人;会员在200万至40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85至101人;2、各级地方工会在选举委员会的委员的同时,选举候补委员。

候补委员的名额按正式委员名额的20%至30%确定。

3、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设候补委员,正式委员名额定为:会员在1000人以下者委员7至15人;会员在1000至5000人者委员11至21人;会员在3000人至10000人者委员21至29人;会员在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四川省总工会召开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会议

四川省总工会召开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会议

值的总 目 标。回
(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福利事业部 )
属企事业管理体制、规范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罗茂 乡,省 总 过经 营绩 效考核 、评
估 并将兑 现 奖优 罚劣 ,有助 于推 动 制度 落 实。
组组长、 组织部部长赖静,财务部、事业部负责 人及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
会议 由省总 工会 副主 席慕 竹 平主持 。纪检
组组 长赖 静 宣读 了省总 工会 ( ( 关于进 一步调 整
各 直属企 事 业单位 务 必提 高认 识 、统一 思想 , 要把 此 次调 整理顺 管 理体 制 、建立健 全 管理制
度 的要 求 ,作 为今 后 一段 时期 的工作 重 心和 突
破 口,尽 快付诸 行动 、早 见成效 。
本 刊讯
21 年 1 1 00 月 9日,四川省 总工会
提 出了要 求 :

直属企 事业单位 21 年度 工作会议在成都 召开 。 00
出席会议的有 :省 总工会 党组 书记 、常务 副主席
是 思 想认识 要 统一 。八 项管理 制度 和 办
法 的 出 台,对 于规 范经 营行 为 、提 高管 理水 平
的统一部 署和安排 ,对 照各 项管理制度 和办法 , 认真研 究 本单 位 的经 营发展 实际 ,充 分 利用省
总 工会 调 整理 顺管 理体 制 、建立健 全 管理 制度 的要 求和机 会 , 内抓 管理 、 外抓 市场 , 源节流 、 开
挖 潜增 效 , 实现 事 业发展 、职 工增 收、 资产 增
经营管 理 中 出现 的各 种 困难 ,较 好 地 完成 了年
初 制定 的各 项 工作计 划 。他 就 如何调 整 理顺 直

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四川省总工会二○○八年十月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五条按照法律规定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第六条选举职工代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分布状况,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职工代表可以按选区或者分布状况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人。

第八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的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撤换其代表职务。

代表缺额由原选区及时补选。

撤换或补选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提案、审议、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权利;(二)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三)职工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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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发…2011‟74号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召开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产业)、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2011年12月26日至27日在成都市金牛宾馆召开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和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2011年全省工会工
作,研究部署2012年工会工作,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二、参会人员
(一)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二)不是委员的市(州)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主要负责同志,省总机关各部门(产业)、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十二届经审委员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报到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15:00—18:00,第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会议报到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9:00—12:00,地点:成都市金牛宾馆东苑大厅。

(二)请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于2011年12月26日17:00在省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参加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

(三)请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审委员于2011年12月26日14:00在成都市金牛宾馆东苑二楼A会议室参加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第一次会议。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名
单报省总工会办公室,联系人:代芳、汪泉街、江芋坤,联系电话:(028)86122339,传真:(028)86141040。

各市(州)参会人员由所在市(州)负责通知并统一报送名单。

(五)参会人员一律不得请假。

附件: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省总工会第
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会议参会人员报名回
执单
四川省总工会
2011年12月16日
附件
省总工会第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
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八次经审会全委会议
参会人员报名回执单
注:请在备注中注明参会人员类型:“委员”、“经审委员”、“列席”。

主题词:全委会议十二届五次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准印号:川委办文登第87号(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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