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导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一)质量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建筑实务教材的分类标准这两样事故的分类几乎是一样的。
二、建设工程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一)材料堆放随意及标识牌不齐全。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所引发的事故。
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对质量事故进行等级划分,有利于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一、一级质量事故。
一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食品中毒事件、建筑物倒塌等。
一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一旦发生一级质量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赔偿和安抚工作。
二、二级质量事故。
二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者重要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二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较大,但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企业在发生二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三、三级质量事故。
三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或者一般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故障等。
三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较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不大。
企业在发生三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四、四级质量事故。
四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一般的工伤事故、一般的设备故障等。
四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微弱。
企业在发生四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五、五级质量事故。
五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几乎没有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一般的设备故障、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等。
五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极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企业在发生五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分级标准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分级标准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分级根据经济损失和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分为质量问题苗头、一般质量问题、险性质量问题3个等级,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2个等级。
(一)质量问题苗头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为质量问题苗头。
1、建筑材料(1)凡需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未检先用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等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10%的。
(3)钢筋、钢材、预应力钢束、水泥等主控材料品牌或者规格与合同不一致的。
2、土建工程桥梁主体结构连续100㎡内砼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1,3]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3,5] 条,路面开裂或破损100㎡结构面达到[3,5]处的。
(一)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范围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的为一般质量问题。
1、建筑材料(1)已经使用到工程部位的材料,经抽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等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20%的。
2、土建工程(1)桥梁主体结构连续100㎡内砼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4,6]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6,9]条,路面开裂或破损100㎡结构面达到[6,9]处的。
(2)主体结构砼强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后不满足设计要求强度,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
(三)险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范围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的为险性质量问题。
1、建筑材料(1)已经使用到工程部位的材料,经抽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50%的。
2、土建工程(1)桥梁主体建构筑物结构连续100㎡内砼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6,9]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10] 条以上;公路工程路面开裂或破损100㎡结构面达到[10]处以上的。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为了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监控,及时追溯和处理质量问题和事故,特制定了本细则作为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未流入下道工序,可以通过返工解决,不会造成材料浪费。
2、一般质量问题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在3%至5%之间;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不超过30分钟;影响下道工序工作不超过30分钟。
3、一般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在5%至10%之间;批量次品超过8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元至100元之间;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不超过60分钟;影响出柜时间不超过20分钟;明知或应该知道上道工序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不超过50元或次品超过50件;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流过3个以上工序,或在20件以上流过5个以上工序;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但尚未造成损失。
4、重大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批量次品超过10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时间超过30分钟;明知或应该知道上道工序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或总件数超过60件;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流过5个以上工序;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
5、特大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批量次品超过15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影响正常出货时间超过1小时;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客户投诉质量不良。
二、质量问题和事故的鉴定A、轻微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由品检员鉴定。
B、一般质量事故由品质主管鉴定。
C、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由生产部经理鉴定。
三、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哪四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哪四个等级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程质量事故划分及其规范依据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三类: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⑴死亡30人以上;⑵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⑶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⑴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⑵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⑶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这三级重大质量事故:⑴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⑵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⑶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建筑安装工程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三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l 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
l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
l 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以上,或流过5个工序以上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
l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
l 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
l 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的。
l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
l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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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
1、轻微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
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l 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
l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
l 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以上,或流过5个工序以上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
l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
l 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
l 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的。
l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
l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的。
l 影响正常出货超过1小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的。
l 客户投诉质量不良的。
二、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鉴定
A、“轻微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问题”的鉴定由品检员负责。
B、“一般质量事故”的鉴定由品质主管负责。
C、“重大质量事故”及“特大质量事故”的鉴定由生产部经理负责。
三、处罚细则
1、“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罚
轻微质量问题在两次以内的,由主管人员对操作者提醒注意,并责令改正。
三次以上的,提出口头批评。
2、“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
一般质量问题,对责任人给予10~2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给予组长口头批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
l 责任人:给予20~3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
l 组长:给予30~5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
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l 责任人:给予50~8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或开除。
l 组长:给予100~150元的罚款,降级处理,并降低原工资一个等级,通报批评。
5、“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l 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开除。
l 组长:给予100~150元的罚款,降级处理,并降职留用或免去职务,通报批评。
8.2 批准的新文件或新版文件三个工作日未列入受控文件清单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8.3 使用失效文件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中可以规定:
8. 事故等级
8.1 生产前,未对人、机、物、环、法进行确认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8.2 生产时,未执行巡检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8.3 未进行首件产品检验的为三级事故,造成贰-伍万元损失的为一级事故,伍万元以上为特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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