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监督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公路桥梁改造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建设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国家、省、市及县财政拨付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封闭式运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统一由项目所在乡(镇)为业主单位,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工作,通村(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建筑资质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客运网络项目必须遵守招投标制、监理管理制。

第九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项目投资计划,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一条规范拨款审批程序,明确拨款流程。

(一)业主单位向县交通部门提出请款申请,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标》;

(二)县交通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和请款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拨款意见;

(三)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拨款意见。

第十二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或实际项目与下达计划项目不一致;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或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的;

(三)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遇下列情况的暂停下拨建设资金:

(一)招投标不规范,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等行为;

(二)监理合同不规范,监理单位及人员不到位;

(三)施工工艺不规范,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四)检测不规范,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的;

(五)建设资料不齐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建设资金使用手续不齐全,资金挤占挪用,账目不清楚。

第十四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和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并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车购税资金按照国家有关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业务部门提出拨款意见。应根据有关文件和项目投资计划,按工程进度提出拨款意见,对结算凭证税务发票、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业主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支付业务,凭出具税务发票,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得转付个人账户。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

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报账现象;

(九)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八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纠正,划分责任,认真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或擅自变更建设规模的,将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四)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五)追回已下拨的各级补助资金;

(六)核减年度投资计划;

(十)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XX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 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 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 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 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全面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透明高效。 第四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根据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部和省级有关文件,主要对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养护、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客运车辆、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与维修等。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公路管理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检查考核组织形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采取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叉互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前抽签确定互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考核其他市(州)组长单位。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 摘要:我国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是农村信息沟通的重要载体。然而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文章结合当前农村公路的发展和建设实况, 对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农村公路桥梁问题的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措施 1、我国农村公路桥梁的现状和常见病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路桥梁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农村公路的规模不断扩大,通达深度也在逐步提高,布局也日趋合理,技术状况逐年改善,总体服务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农村公路是对其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在农村经济社会活动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公路交通是农村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正是由于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公路建设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各级政府已经把农村公路交通的改善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的步伐较大,但是我国农村公路桥梁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当前农村公路桥梁有以下常见病害: 1.1桥面不洁,不平整。沿线村民利用桥面打场晒粮、堆积河沙及杂物,运输车辆抛洒情况严重等污染公路桥梁。致使桥梁泄水孔堵塞,桥面雨天积水,冬天结冰,不但造成桥面颠簸,还直接危害桥面铺装和桥梁伸缩缝。在车辆轮胎的不断作用下,桥面铺装出现破损和坑槽,伸缩缝损坏,从而造成桥面跳车现象。当车辆行驶时,会引起板梁部位振动,增加构件疲劳。 1.2桥头跳车。由于桥头填料在行车作用下产生不均匀沉降,致使桥面与引道路面衔接处不够平整。从而使车辆驶过桥头时产生跳车。如不及时修复,桥头跳车还会加剧,不但影响车速,还会影响桥梁使用寿命。 1.3桥梁栏杆破损。由于运输车辆在桥上随意超车、调头、超速行驶,且桥面雨天有水,冬天结冰,易引发交通事故,致使桥栏杆被撞坏,少数桥梁的栏杆是人为破坏或盗窃所致,有的因缺乏必要的养护致使桥栏杆风化、锈蚀损坏。 1.4桥梁构件。由于施工或交付使用后,出现的砼微裂缝、麻面等缺陷,在日常维修养护中,缺乏经常检查和及时维修,致使钢筋锈蚀、小裂缝发展成大裂缝,活动支座失去活动能力,混凝土发生脱落等现象。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是在农村公路不断增长的同时,养护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养护资金短缺是造成养护工作滞后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家对公路建设、养护投入主要倾斜于国道、省道,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投入则得不到保障。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五小车辆养路费,而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基本上没有。 二、原因分析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产生了不利影响。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对公路的“民办公助”、“民工建勤”政策,因此,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支出未变,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财政投入甚微。 农村公路技术提高和设施完善对养护资金的需求增加。目前,国内各地都在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一些地区将镇与镇之间、镇村之间的砂石路改造成沥青路和水泥路后,更加提高了养护成本,使原本养护资金短缺的现状雪上加霜。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没有稳定来源。一方面,由于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相对短缺,有些地方为了大干公路建设,占用养护资金来弥补建设资金的短缺,而且挤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财政对公路建设和养护投资基本不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主要靠国家和省级补助。 三、对策建议 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资。确定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等资源的渠道、比例和数额,并合理分配使用。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向交通部、省交通厅争取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各地方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和沿线的机关单位参与到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从养路费中切块解决,其中20%以上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省里再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从而把养护资金固定下来。通过对境内高等级公路建安营业税实行市级统征,再由财政中列支,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来源、足额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效益、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有限的养护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解决好按规定安排落实养护资金;二是要杜绝建设资金对养护资金的占用,省

武汉市黄陂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武汉市黄陂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武汉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各方参与、建管养并重”的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逐步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目标。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农村公路的规划、计划及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符合本辖区

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村湾道的建设和养护,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与国、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编制本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县道规划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规划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编制,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听取沿线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强化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及其维护技术

强化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及其维护技术 发表时间:2019-07-01T14:51:49.5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马玲1 雷丹2 孙婧3 [导读] 摘要:公路桥梁在交通运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飞速发展。 1.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77 2.西安公路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65 3.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杭州 310012 摘要:公路桥梁在交通运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飞速发展。但是由于农村的地理环境往往比较偏僻,导致很多农村的公路桥梁存在一些问题。而且由于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比较低,所以公路桥梁在对外交流中就显得格外重要,公路的便利程度甚至直接决定了村庄的经济发展情况。为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加强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建设。本文就强化农村公路桥梁的建设及其维护技术进行探究。 关键词:公路桥梁;建设技术;维护技术 1.引言 道路桥梁工程的不断发展,给农村地区带来了发展机遇,但是一系列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因此我们要保证农村地区道路桥梁的建设的质量和后期维护的质量,只有保障农村地区的交通顺畅,才能让农村经济搭上发展的顺风车。 2.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 1.1公路桥梁建设时期存在的问题 (1)施工材料与工程要求标准不符 一些农村的施工队伍在施工时候,为了节省开支,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往往会选择那些价格较为低廉的材料,生产这些材料的厂家一般不具备生产资质,生产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这会增加施工时的成本,也会增加时间成本,甚至延误工程工期,工人在施工时也会无形的增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这对农村的经济不仅不能够推动,反而还有可能阻碍农村的经济发展,公路桥梁的施工反而成为一件有弊端的活动。 (2)施工时的管理不够规范。 在公路桥梁施工的阶段没有规范的制定施工方案,对现场的设备布置没有进行安排,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也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验,施工的技术也没有合理的安排和规划。这会导致施工的时候,施工现场比较杂乱,设备随意摆放,对于比较危险的施工区域也没有相应的警示牌等等。这些问题会降低施工的效率,施工人员的工作危险系数也会增加。 2.2对公路桥梁维护时遇到的问题 (1)日常的维护不到位 农村的公路桥梁大多数都没有日常维护的概念,只是将重心放在公路桥梁的建设方面,对于日常的养护工作缺乏重视。而且农村的公路桥梁有很多都是建设时间比较长的,再加上平时没有养护,所以很多都需要进行维修,有的桥梁甚至需要重建或者改造。这些问题更是增加了农村公路桥梁的维护工作。 (2)养护费用不足 农村的公路桥梁的维护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养护费用的短缺。公路桥梁的养护费用通常是由当地的县、乡政府支付,费用的筹集一般也由当地政府对当地的村民进行征集,最后将征集到的资金交付给相应的部门。但是大多数农村的经济条件还比较低,这就导致在公路桥梁养护方面的资金受到限制,从而导致了公路桥梁维护的不足。 (3)存在超载问题 农村地区的交通关系相对城市较为宽松,这就导致了很多道路违法现象的发生,超载就是其中一种,超载对公路桥梁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并且受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等影响,也致使公路上超载车辆不断增多。一些超过服役年限的公路桥梁出现的超载车辆更是给农村的公路桥梁增加了安全隐患。 3.加强道路桥梁建设的方法 3.1公路桥梁建设时期的优化 (1)对前期的准备工作进行优化 首先的工作就是对施工前准备的工作进行优化,这对提高公路桥梁的施工质量是必要的,要先制定一个合理的施工进程,在对材料的选取过程中,要选择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严格的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对人员也要进行详细的安排。只有施工前进行充分地准备,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培养团队的技术能力 承担建设的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保证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以此来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在招聘的时候,也应当优先招聘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对于已经在团队内的员工,也要加强培训工作,并且建立奖惩规则,对施工质量符合标准的员工进行奖励,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要给予一定的惩罚。长此以往,可以提高施工团队的整体施工水平,提高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的质量水平。 3.2加强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方法 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同样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对公路桥梁养护工作进行提升。 (1)对养护意识的提高 要想提高养护行为,首先要提高养护意识。施工人员要提高自己对公路桥梁的养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路桥梁工作的进行。政府要加大对道路桥梁养护的宣传工作,明确道路桥梁养护的重要性。还要对当地的村民进行道路宣传保护工作,增强当地人的道路保护意识。政府还要对施工团队进行监督,不定期的检查等工作同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施工团队的养护意识。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也是同样重要的,这可以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养护技能素质。 (2)适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养护管理基金的投入 地方财政部门要合理的加大对农村地区公路桥梁养护资金的投入。公路桥梁的养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养护资金增加,是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的基本保障。可以成立相应的管理资金,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还要鼓励更多的公路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6月1日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鼓励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第八条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维护的措施 李朝阳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维护的措施李朝阳 发表时间:2019-11-06T12:10:32.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李朝阳 [导读] 摘要:农村公路桥梁作为乡村道路咽喉,直接关乎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经济发展。 张家界市道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湖南张家界 427000 摘要:农村公路桥梁作为乡村道路咽喉,直接关乎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维护措施 引言 我国农村公路桥梁呈现数量多、分布广、以中小跨径桥梁为主、建设年限久远、安全等级低、管理养护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特点,导致交通频发堵塞、中断等问题,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发展。 1造成农村公路桥梁病害的原因 1.1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很多少数民族都生活在距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地区。从我国目前农村公路桥梁的使用情况来看,桥梁技术手段还是很薄弱,一些地区甚至没有专业的桥梁养护人员。即便是有桥梁养护人员的区域,在对桥梁进行常规检测的时候也都是靠目测和自身的经验来进行养护。这种养护方法很难发现真正的病害,导致桥梁养护缺乏科学性。加之公路桥梁养护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很难客观的对桥梁病害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测。 1.2对桥梁养护的重视力度不够 现在,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仍有很多公路部门存在养路不养桥的错误认识,而且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也忽视对桥梁的日常养护。对桥梁养护环节的资金投入非常少,这些因素严重地影响了桥梁的日常维护,在这种状态下,没有进行维护的桥梁如果继续使用下去,必然会加重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为人车出行留下安全隐患。 1.3超载超限车辆对桥梁的损坏 超载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这一现象几乎大部分地区都存在,超载超限车辆本身的冲击力、车辆对桥面的磨损等都会对桥梁造成极大的危害,而且,随着超载车辆的不断增多,间接地增加了桥梁本身的负荷,进而加快了桥梁损害的速度。 2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维护的措施 2.1加强公路桥梁的监督与管理 地方政府要结合农村地区公路桥梁的实际使用情况,不断完善桥梁管理制度,加强公路桥梁的实时监督及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科学高效的农村公路安全养护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的公路桥梁进行保护,保证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公路桥梁的实际运行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养护管理机构,安排专业管理人员对乡村道路进行定期管理及养护,不断强化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乡村道路养护监督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以消除监管隐患。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提高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 2.2系统排查桥梁安全隐患 及时掌握公路桥梁技术的真实状况,对桥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监督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路面、排水、标志的安全排查,及时上报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对公路桥梁病害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处理,并进一步完善桥梁管理档案。除此之外,相关的技术人员要根据道路病害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各项分工,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公路桥梁的整治工作。制订维修方案,并将最终的方案发放至各乡镇,督促其执行。 2.3建立专业化的养护队伍 监督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桥梁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公路桥梁的养护和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在养护资金上要落实好统筹工作,实施体制改革,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从公路桥梁的养护入手,降低公路桥梁的养护成本。积极引进高技术高水平人才,提高桥梁养护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最终的养护质量。由于一些人员都是新加入到桥梁养护这一领域中的,自身并没有什么经验,所以,对其进行技术以及养护常识等方面的培训非常有必要。除加强技术培训以外,还要加强技术人员对公路桥梁养护的责任感,使其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一些有条件的养护团队,还可以成立检查技术队伍,分阶段对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技术维护,保证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为了做好农村区域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桥梁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做到政府对公路桥梁的管理常态化,对各个养护路段的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交通运输局还要不定期的抽查路桥管理人员的上岗情况,对公路桥梁路面、桥涵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养护质量进行监督,从源头上制止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发生。第二,重点加强对桥梁的结构检查,与路桥管理相关的技术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桥梁病害的发展趋势,根据病害的严重程度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第三,加强农村区域公路桥梁危险段落的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将公路桥梁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2.4加大超限超载处罚力度 为给超限超载形成威慑,减少超新超载行为的发生,交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相关部门需要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制定完善的治理超载超限的公路安全,借助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强化行政处罚措施。法规体系的构建中,制定明确的惩罚标准,对驾驶员、运输车主和非法改装人员按照标准给予惩罚,充分可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治理。一方面,常规化超限超载检查工作。交管部门应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突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检查。另一方面,积极完善相关规范内容,制定详细的超限超载处罚标准,要求执法人员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除此之外,做好相关的教育宣传。为提高公路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认识,交管部门应做好相关的教育宣传,例如,为广大运输人员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等,使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运输工作。 2.5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通常来说,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在正式开展相关工作之前就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制,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就是设想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或者情况,然后综合考虑之后采取最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整个施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水准。第一,要采用最好的施工方案,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之后选择最佳的方案进行施工工作。第二,施工建设需要制定完善且有效的施工监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统计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公安、审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自愿捐助。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 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人民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养护资金的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大桥每年每座2000元,中桥每年每座1000元,小桥每年每座500元。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标准应当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高于200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实行。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 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 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满足功能、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并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公路 建设的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省公路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履行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指导职能。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锡林郭勒盟乾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 026000) 摘要:文章结合当前农村公路的发展和建设实况,对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农村公路桥梁问题的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公路桥梁;设计;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U448.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XX)02—0127—0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由此可见,国家对农村道路的建设非常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极为繁重。下面,结合国家交通部发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笔者多年从事公路桥梁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的经验,谈谈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

问题与解决措施。 1 农村公路桥梁存在的问题 1.1 设计标准低 农村公路上的桥梁有相当部分是20世纪60~80年代修建的,由于当时的设计标准较低,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荷载能力要求。据调查,除石拱桥承载力尚有一定富余外,其余桥型能符合现行荷载标准规定的公路—Ⅱ级要求的,只占桥梁总数的10%左右。由于原有桥梁承载力不足,且经常承受超载车辆的冲击影响,特别是对一些使用多年或因其他原因已经损坏的桥梁,更加剧了桥梁损坏的程度,导致技术性能状况急剧下降,危险桥梁大幅度增加,对行车的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这是当前地方公路桥梁中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 1.2 施工质量差 在桥梁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施工把关不严,造成施工质量差。地方公路桥梁设计基本上没有经过地质钻探,基底设计标高是假设的,一般仅要求基底承载力≥0.25MP a。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基本上是按图施工,不管基底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致使桥梁基础下沉,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1.3 养护管理不善 当前公路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重建轻养”的思想还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是在农村公路不断增长的同时,养护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养护资金短缺是造成养护工作滞后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家对公路建设、养护投入主要倾斜于国道、省道,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投入则得不到保障。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五小车辆养路费,而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基本上没有。 二、原因分析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产生了不利影响。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对公路的“民办公助”、“民工建勤”

政策,因此,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支出未变,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财政投入甚微。 农村公路技术提高和设施完善对养护资金的需求增加。目前,国内各地都在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一些地区将镇与镇之间、镇村之间的砂石路改造成沥青路和水泥路后,更加提高了养护成本,使原本养护资金短缺的现状雪上加霜。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没有稳定来源。一方面,由于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相对短缺,有些地方为了大干公路建设,占用养护资金来弥补建设资金的短缺,而且挤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财政对公路建设和养护投资基本不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主要靠国家和省级补助。 三、对策建议 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资。

确定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等资源的渠道、比例和数额,并合理分配使用。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向交通部、省交通厅争取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各地方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和沿线的机关单位参与到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从养路费中切块解决,其中20%以上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省里再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从而把养护资金固定下来。通过对境内高等级公路建安营业税实行市级统征,再由财政中列支,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来源、足额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效益、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有限的养护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解决好按规定安排落实养护资金;二是要杜绝建设资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 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令)、《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4〕3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等有关现行法规及制度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 动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两级。所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部、省有关文件、经 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必须按照“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 检、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 设计单位对承担项目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 量控制负责。 第六条通乡公路应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 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实行最低评标价 法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招标选择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在当地公示。其设计应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见决定工程

实施方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代为组织实施。其工程建 设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当地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由辖区县(市、区)交通局免费提供简易设计。 范,所规一步为进量行质,强增显明识量意质是标量目质的设村公路建农第八条. 有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优良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职责: 1、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 理政策,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2、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3、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和参与处理。 第十条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1、市(州)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农村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市(州)公路质量监督分站负责具体指导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对农 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的职责: 1、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的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5号)、《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连政规法〔201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的省级养护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共同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下达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市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目标。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各区养护资金

规模,制定养护资金安排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业养护与村民维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以及改善工程等养护工作,保证农村公路处于正常良好的技术状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根据用途分为日常保养小修经费、中修、大修经费和应急抢修、养护管理等专项经费。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与管养农村公路里程相对应,补助标准为县道公路且达到三级公路标准1.3万元/公里/年,未达标县道公路、乡道公路0.5万元/公里/年,村道0.12万元/公里/年。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基数根据省主管部门审定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和补助标准确定,如省调整补助标准或养护专项资金基数,从其规定(专项资金基数确定由省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予以解释)。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各区根据省市主要考核目标和农村道路管养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养护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各区资金规模,制定资金拨付计划。以市为实施主体的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以区为主体实施的项目,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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