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由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任务、地位、组成、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编制,以及有关行政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及其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范所组成。
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行政组织和公务员问题。
关于行政组织法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两说。
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仅指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结构、组成、权限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中国,狭义的行政组织法就是指行政机关组织法。
而在有的国家如日本,这个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法可以区分为国家行政组织法、地方公共团体组织法及其他的公共团体组织法。
广义的行政组织法,除了行政机关组织法外,还包括构成行政组织的人的要素即国家公务员的法和供行政目的使用的物的要素即公物的法。
在中国,有学者认为,行政组织法大致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公务员法构成,即为传统上广义的行政组织法。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国家行政机关与自治行政机关
2.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和成员国政府)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3.独任制行政机关、合议制行政机关与混合制行政机关
4.常设行政机关与临时行政机关
5.一般行政机关与特殊行政机关。
行政组织法范例范文

行政组织法范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管理的科学、民主、有效,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村行政机构的设立、调整和管理。
第三条行政机构应当遵循服务人民、科学决策、公正行使权力、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第四条行政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监督权、审批权、核准权等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六条行政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共利益。
第七条行政机构应当加强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国家组织法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组织法制定和修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第二章行政机构的设立第九条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条行政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职能权限,保障行政管理的协调、高效。
第十一条行政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法确定组织形式、职能任务、人员编制和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构设立或者调整,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构设立或者调整,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行政机构的组织第十三条行政机构应当根据职能任务,合理划分内设机构,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行政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第十五条行政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机构编制,明确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行政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机构运行和人员管理。
第四章行政机构的管理第十七条行政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行政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3章 行政组织法

▪ 三、社会行政组织制度 ▪ (一)基层自治制度 ▪ (二)公益事业单位的自治管理 ▪ (三)社会自治制度
▪ 四、行政编制制度 ▪ (一)编制、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容
第三节 行政主体
▪ 一、行政主体的界定 ▪ 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进行管理的组织。 ▪ 1、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 ▪ 2、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能的组织; ▪ 3、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组织独立行使职权; ▪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 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职能的行政机关的集合体。而行政
▪ 四、行政组织法的地位与功能 ▪ (一)行政组织法的地位 ▪ 在行政法体系中,行政组织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行为法及行政救济法共同构成行政法的整体,但比较而言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管理自身联系最为密切。 ▪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行政组织系统来支持公共行政的开展和有效运行。 ▪ 就外部行政而言,行政组织法外部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正当性的支持. ▪ 行政组织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 法律要件是指作为行政主体,在法律上应具备 的资格条件。
▪ 四、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一)行政授权
▪ 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 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 (二)行政委托
▪ 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其后果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有两种 形式,依法委托和自行委托。
主体是则是具有独立对外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称。行政 主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组织中承担公共事务的基本组织体。行政 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而行政主体为法学概念,是对依法能独立对外管理的组织的 抽象概括。
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控制行政组织的法。
从现行有效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来看,行政组织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设置、性质、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工作原则以及职务设置等内容。
总的来说,现行组织法是从管理的角度而不是从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相对人权益的这一角度来加以规定的,对行政组织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没有规定。
从应然状态看,行政组织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组织的权限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组织的权限呈扩张趋势,其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行政性,而不断向立法与司法领域渗透。
对行政组织的权限,行政组织法应当就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1.行政权的范围。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对国家的行政事务进行组织、指挥和调控的权力。
行政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对某类事务的管辖权,或者叫做事权,如国家对教育、卫生方面的管理权;二是对某类事务进行管理时的具体权限,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的管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主要有计划权、审批权、分配权等。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主要享有许可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等。
行政权的范围是指事权和具体权限之和,究竟哪些事权和具体权限可授予行政组织,哪些不能授予,应当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2.行政组织享有的其他权力。
在我国,行政组织除享有行政权外,部分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构还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行政组织法需要对行政机关立法的事项、具体权限以及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范围、权限等作出原则规定,为其它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
行政组织的权限之所以需要行政组织法设定,主要是由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所决定。
在我国,行政组织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行政组织一定的权力,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力,行政组织不得行使,当然行政组织更不得自行授权。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们不仅规范着行政权力的运行,也保障着公民的合法权益,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简单来说,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包括了各级政府、政府的组成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
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权力,能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比如说,我们常见的公安局,它有权维护社会治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就是在行使行政权力,而公安局就是一个行政主体。
再比如,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款,也是在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履行职责。
行政主体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一个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却实施了行政管理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因此受到侵害。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编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
通过行政组织法,明确各个行政主体的职能范围,避免出现职权交叉或者职责不清的情况。
这样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多头管理的现象。
二是保障行政组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都需要依据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进行,确保行政组织的存在和运行符合法治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规范行政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运作机制。
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程序等,使得行政组织能够有序、高效地运转。
例如,一个地区要设立新的行政部门,就需要依据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设立的必要性、职能定位、人员配备等进行论证和审批。
在实际生活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组织法的关系十分紧密。
行政组织法为行政主体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框架,确保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行政组织法是什么(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什么引言概述:行政组织法是一门法律学科,研究的是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分工、权责制衡、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行政组织法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运作、保障行政公平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1.行政机关的分类a.行政机关的类别和主体性质b.行政机关的层级和地位2.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a.行政机关的直接管理形式和间接管理形式b.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原则和程序二、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1.行政机关的权力机关与职能机关划分a.行政机关的权力机关和职能机关的定义和特点b.行政机关的权力机关与职能机关的划分原则和程序2.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原则a.行政机关的专一性原则和分工合作原则b.行政机关的集中与分散原则三、行政机关的权责制衡1.行政机关的权力制约a.行政机关的内部权责制衡机制b.行政机关的外部制约机制2.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a.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责任b.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四、行政程序1.行政手续的合法性要求a.行政手续的公开与公正性b.行政手续的合理与便民性2.行政处罚程序a.行政处罚的立案和听证程序b.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程序五、行政组织法的发展与展望1.行政组织法的历史演进a.行政组织法的起源和发展b.行政组织法的重大改革和变革2.行政组织法的前景与挑战a.技术革新与行政组织法的应对b.行政组织法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挑战总结:行政组织法以其对行政机关组织结构、职能分工、权责制衡、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范,为行政机关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原则。
在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行政组织法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
因此,持续研究和完善行政组织法,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推动行政机关的公平与效率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引言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组织形式,行政组织法是规范和管理国家行政组织机构的法律法规。
行政组织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于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组织法的基本概念、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基本概念行政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职能需要,将行政机关的各个部门和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分割和分类,形成相互依存、协调配合的组织结构。
行政组织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关系,也包括行政机关之间的组织关系。
制定背景行政组织法的制定背景有以下几个方面:法治理念的推动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加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程度成为必然趋势。
为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依法行政的服务,制定行政组织法成为当务之急。
改革和发展的需求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更加规范、高效的行政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行政组织法的制定为行政机关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际经验的借鉴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制定和实施行政组织法,对于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组织法的制定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一种表现。
主要内容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行政组织的原则行政组织法确定了行政组织的原则,包括统一性、分工协作、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等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行政组织的层级结构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层级结构,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定行政机关等。
同时,行政组织法还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权力划分和协调机制。
行政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机关的设置和调整进行了规范。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需要和工作任务,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机关的设立、合并、撤销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行政组织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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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结构体系要合理 3.行政组织的职能划分要合理 4.行政组织的程序设计要合理 (1)行政组织程序包括:行政组织的设立程序、变更程序。 (2)合理的行政组织程序至少应包含两个环节:一是论证 环节;二是民主参与环节 三、民主参与原则 民主参与原则的要求: (一)加强人大对行政组织过程的监督 (二)培养民众积极参与的意识
(二)以工作性质和作用为标准对行政组织的分类
1.领导机关。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首脑机关。
2.职能机关,又称本部机关或实行机构。国务院各部、委、 办以及直属国家总局,地方政府所属厅、局、处、科等。
3.直属机关。是为了主办各项专门事务,为领导机关直接
管辖的单独机构。它不是领导机关的组成部门,级别低于 职能部门。如国务院下属的国家气象局、专利局等。
(三)以行政活动程序为标准对行政组织的分类
1.决策机关。与领导机关基本一致。
2.执行机关。 3.咨询机关。 4.信息机关。如统计机关。 5.监察机关。 (1)对行政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关,如国家行政监 察机关。 (2)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 督检查的机关,如国家技术监督机关、安监局、质监局等。
3.行政组织法是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责任的法。 4.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过程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三、行政组织法的功能 (一)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撑
1.设定权力 纵向分配
(二)权力配置的功能 2.分配权力 横向分配
3.调整权力
(三)规范、管理职能 1.可以确定行政组织的合理结构 2.可以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置标准 3.可以规范行政机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三)单行法律中关于行政权和行政组织的规定。如《立 法法》第71条;《行政处罚法》第16条。 (四)行政法规关于行政权与行政组织的规定。如《公务 员法》第14条。
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责,保障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加强行政管理能力,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当依法保持政令畅通,确保公正执法,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对行政机关的满意度。
第四条行政机关根据从事的具体工作分为国家级行政机关、省级行政机关、市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等。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确保权责清晰、层级分明。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设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工作水平。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行政程序,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机关的设置和职责第十二条国家级行政机关由国务院设立,负责各项国家政务。
第十三条省级行政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负责所辖地区的行政事务。
第十四条市级行政机关由市、地区政府设立,负责所辖地区的行政事务。
第十五条县级行政机关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政府设立,负责所辖地区的行政事务。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制定和实施公共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四)提供公共服务并保障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配备专门机构,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监察工作等。
第三章行政机关的组织第十八条行政机关的组织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作战、扁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编行政组织法
1 信息机关 如统计机关 5 监察机关 1对行政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关;如国家行政监察机 关 2对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检 查的机关;如国家技术监督机关 安监局 质监局等
二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一广义与狭义的行政组织法
1 设定权力 纵向分配
二权力配置的功能 2 分配权力 横向分配
3 调整权力
三规范 管理职能 1 可以确定行政组织的合理结构 2 可以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置标准 3 可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外部管理主体形式
四保障功能 1 保障公民行政参与权的实现 2 保障行政组织过程符合客观规律 3 保障行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控制功能 1 行政组织法是控制行政组织规模的有力依据
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 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4 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侧重于对行政组织系统的机关构成机制与行政效 率问题的研究;以静态上的行政组织的职能和权限为主要
三行政组织过程应有民众的直接参与 四为民众直接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第三节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与体系
一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一关于行政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规定 宪法第85条;
地方组织法第54 55条
二关于国家行政组织设立的规定;包括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
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 11条; 地方组织法第64条
三关于国家行政组织构成的规定;包括行政组织的组成与结
二以工作性质和作用为标准对行政组织的分类
1 领导机关 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首脑机关
2 职能机关;又称本部机关或实行机构 国务院各部 委 办 以及直属国家总局;地方政府所属厅 局 处 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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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是协助总理承办具体事务,原则上属于内部机构,不 具有独立的职权和职责,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6.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指国务院设置的 主管专门业务由部委管理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行政机关。 & (六)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 3.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4.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5.中央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与分支机构。 6.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
(三)行政组织过程应有民众的直接参与 (四)为民众直接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第三节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与体系
一、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一)关于行政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规定。(《宪法》 第85条;《地方组织法》第54、55条) (二)关于国家行政组织设立的规定,包括设立原则和设 立程序。(《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11条;《地方组织 法》第64条) (三)关于国家行政组织构成的规定,包括行政组织的组 成与结构。(《国务院组织法》第2条、《地方组织法》 第56条) (四)关于国家行政组织职权的规定。(《宪法》第9条— 国务院;《地方组织法》第59条、60条、61条—地方政府)
1.从基本构成要素看,包括人的要素(行政人员)和物的 要素。 2.从结构构成要素看,行政组织由机关、层级以及机关相 互关系等构成。 3.从系统功能要素看,行政组织包含目标、功能和权力等。 二、行政组织的类型 (一)以管辖范围大小为标准对行政组织的分类 1.中央行政组织: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 2.地方行政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行政组织法是控制行政组织权力膨胀的主要手段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一、组织法定原则 组织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行政组织的管理和行政组织职 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一)行政组织的基本问题应当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二)行政组织法必须公开、明确、稳定。 (三)违反行政组织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组织效率原则 (一)行政组织精简化 (二)行政组织合理化 1.行政组织形态要合理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指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 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它不是一级人民政府,却 依照组织法的规定,行使着一定区域内相当于一级人民政 府的行政管理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在一定区 域设置的派出组织。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可由法
(三)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1.主要职权: (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检查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处 罚权。 行政职权的特点:(1)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 (2)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 权、推定有效权);(3)具有强制性 2.主要职责 (四)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
业务的职能部门。 (1)国务院直属机构是独立的职能部门 (2)与国务院组成部门比,直属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直属机构的级别低,其负责人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 员。 二是直属机构由国务院自行设置,无须国家权力机关的 批准。 三是直属机构的主管业务单一,不具有综合性。 5.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协助总理 办理专门事项的辅助性机构。办事机构附属于总理,主要
第一级
★国务院
第二级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组织法是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责任的法。 4.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过程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三、行政组织法的功能 (一)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撑 1.设定权力 纵向分配 (二)权力配置的功能 2.分配权力 横向分配 3.调整权力
(三)规范、管理职能 1.可以确定行政组织的合理结构 2.可以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置标准 3.可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外部管理主体形式 (四)保障功能 1.保障公民行政参与权的实现 2.保障行政组织过程符合客观规律 3.保障行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控制功能 1.行政组织法是控制行政组织规模的有力依据
2.组织结构体系要合理 3.行政组织的职能划分要合理 4.行政组织的程序设计要合理 (1)行政组织程序包括:行政组织的设立程序、变更程序。 (2)合理的行政组织程序至少应包含两个环节:一是论证 环节;二是民主参与环节 三、民主参与原则 民主参与原则的要求: (一)加强人大对行政组织过程的监督 (二)培养民众积极参与的意识
第一级
★地方各级政府 ★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
★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无下设部门与机构)
第三级
☆某些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某些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国家机关。 其特征: 1.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是为执行一定的行政职能专门设立的国家机关。 3.行政机关的设立依据是宪法和相关组织法。 (二)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区分 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笼统称谓;行政机构是 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 格,只能以所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是 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1)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宪法和相关组织法 授权行政主体:宪法、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 章 (2)指向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组织 授权行政主体:国家行政组织以外的社会性组织 (3)职权范围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与功能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与体系 行政主体 公务员 行政编制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与功能
一、行政组织 (一)行政组织的涵义 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组合体,是行政机关组成的有机 系统。 2.行政组织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组成。 3.行政组织是担当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二)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五)关于国家行政组织的活动原则和违反行政组织法的 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 (一)宪法 (二)《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三)单行法律中关于行政权和行政组织的规定。如《立 法法》第71条;《行政处罚法》第16条。 (四)行政法规关于行政权与行政组织的规定。如《公务 员法》第14条。
(五)行政规章中关于行政权和行政组织的规定。
第四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一)法国和日本的行政主体概念 1.在法国,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 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 其范围包括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 2.在日本,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拥有实 施行政的权能的一方当事人,这种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与 行政权的主体或者统治权的主体是同一概念。 (二)在我国,行政主体,一般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 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主要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授权组织) 1.涵义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授权组织),是指除行政机关外,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类型(前三类比较重要) (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两类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 内部机构。授权组织主要指后一种内部机构。 (2)依法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研究内容;行政主体则以行政职权为出发点,研究行政行 为的对外效力,侧重解决行政组织中哪些机关能够独立对 外管理,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行政性对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军事机关。 3.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四)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2.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授权行政主体:无自由裁量的余地 (4)取得主体资格的时间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主体资格的取得与行政组织设立的时间是 同时的。 授权行政主体:社会组织的成立与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没 有必然联系。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 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
2.执行机关。 3.咨询机关。 4.信息机关。如统计机关。 5.监察机关。 (1)对行政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关,如国家行政监 察机关。 (2)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 督检查的机关,如国家技术监督机关、安监局、质监局等。
二、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一)广义与狭义的行政组织法 广义的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 国家公务员法。 狭义的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 (二)行政组织法的界定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 分析:1.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设立的法。(最基本) 2.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活动或控制行政组织的法。 (最核心)
律法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授权组织) (一)行政授权 1.其涵义: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 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行政管理活动,并由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 2.其特征: (1)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来源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行政授权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3)行政授权导致职权、职责以及主体资格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