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之探讨(下)(一)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内容提要】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
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
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进行了确定把握,同时通过对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分析说明,并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法律程序价值取向具体内容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和时限。
[1]它针对的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具有产生行政行为效力的结果。
这使行政程序区别于行政诉讼这种事后救济程序,因为在行政诉讼判决之前,该行为是已具备法律效力的。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该法的理论基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对它的研究有利于构建合理、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亟需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一、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一)“基本原则”的内涵“原则”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公共含义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规或标准。
[2]在法律英语中,原则具有以下含义:(1)法律的诸多规则或学说的根本真理或学说,是法律的其他规则或学说的基础或来源。
(2)确定的行为规则、程序或法律判决明晰的原理或前提,不能对之证明或反驳,它们构成一个整体或整体构成部分的实质,从属于一门科学的理论部分。
[3]所以,原则应当有别于规则,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原则则是规则的抽象反映,具有概括性。
同时,具体原则也应当有别于基本原则:前者是一定领域内规则的反映,而不包括每个领域;后者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包括所有领域。
可以说,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特定方面的体现,较之具有范围的限定性和内容的灵活性。
(二)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与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的范围不同,前者为后者的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层次上有所区别,或者在某种程度上说,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其具体原则,只适用于行政程序这一领域。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它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体系,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依法发布、执行行政法规和行政决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不得滥用权力、乱作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满足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依据和法定目的四个要素。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法的目的。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权利保护原则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公民的合法权益优先原则,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五、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应当优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六、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一)合法行政原则(二)合理行政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第三,比例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
热门城市:青岛律师甘肃律师烟台律师广东律师威海律师盐城律师浙江律师承德律师阳江律师淮南律师大家可能都知道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多,如今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了。
因为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尽然有序。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众多的法律分类中包括有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等。
那么,大家有了解过行政法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
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法学理论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阐述注重反映人们对一般规律的认识,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法学著作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会有所不同。
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因此,这两种来源会在一定程度达达到统一。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合法行政原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宪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法定、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越权无效、正当法律程序、资讯(信息公开)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等等。
1.行政合法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1)法律规范有位阶规定,效力有高低之分;(2)法律保留:是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或条款。
法律保留的目的主要在于约束行政机关创制行政法规范的活动,防止行政立法权的自我膨胀。
(3)法律优先:是指在已经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如果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时,其他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规定,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则法律优先,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
2.行政合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法的规定必须是明确且公开的。
不同的行政机关各有其特定的职权范围,职权法定、越权无效。
行政越权包括:无权限、滥用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3.行政合法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不但要求严格按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度进行,而且还要求依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
4.行政合法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行政合法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不仅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管理,而且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首先和基本的要求。
5.行政合法还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不但在实体法的适用上要合法,要依法办事,并且在行政行为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做到程序公正。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行政法是指国家运行中统治部门与政治体系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
与其他法律分支一样,行政法也拥有自己的基本原则。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
首先,行政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指国家治理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依靠法律作为基础。
在行政法中,法治原则要求公共行政活动符合法律,公共行政部门需要遵循法律流程。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顺应法律趋势,增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其次,人民利益至上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人民利益至上是指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利益,尊重人民权利。
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保证透明度、参与度和公正性,让人民有足够的参与感和话语权。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以便公众监督,保证公共利益受到保护和维护。
第三,行政法德治原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即遵循德治原则。
德治原则并不仅仅是指合规性,还需要注重行政正义。
在具体案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和贫困人群,要考虑到他们的特殊需要,给予适当的扶持和支持,实现公正。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力运行的限制。
政府权力是有限的,行政机关不应该滥用权力。
权力滥用会严重侵犯公众利益和公民的权利。
行政机关使用权力时,必须遵循必要和合理性原则,尽可能发挥其最佳作用,并在权利的范围内实现最高效率。
有必要注意到的是,在行政权力执行过程中,必须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各类侵害的发生。
最后,行政法快速变幻的环境和众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强调法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越加迫切,要建立更为自律、透明的政府、更为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以及行政法律的完善彻底,才能为我们的社会打造一个最符合国人期望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让我们的政府更为合理和有效。
综上所述,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无需多言。
只有在行政机关的实践中,严格遵守这些原则才能达到规范化和规范化。
行政法基本原则详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详述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的学科,它对于规范和保护行政机关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石,是行政法体系的核心内容。
下面将详细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也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基本要求。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和使用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扩大或削弱法律的规定。
2.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各种行政事务时必须公正、公平、合理,不能任性、偏私、不公。
行政机关必须尊重事实,遵守客观规律,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力,不得歧视各方当事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义原则:程度正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行政机关的决策必须经过充分的听证、调查和审议,当事人应当享有申诉和上诉的权利。
4.透明公开原则:透明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及时公布信息,遵守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的要求。
当事人有权获得行政机关的决策理由和关键信息,以便有效维权。
5.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适度、不过度,遵守合理、必要的原则。
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职权和权力,不能过分干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限制措施必须符合制定的目的,并满足严格的比例关系。
6.保护信赖原则:保护信赖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期望和信赖利益。
当事人应当依法获得行政机关的保护,不能因为行政机关的变卦和不当行为导致不公平和损失。
7.禁止滥用权力原则:禁止滥用权力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力。
行政机关不得以私利为驱动,不得以车有为本,不得以给予特权或打压非法手段来为自己谋求利益。
8.优先保护公众利益原则:优先保护公众利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应当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利益。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行政法律关系的始终,调整和决定行政法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的行为过程)全过程的原理和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再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为什么要讨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保证行政法体系的协调统一。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的制定依据;其二,弥补具体行政法规范的缺失。
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行政实务,有权机关也可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行政法学恢复以来,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一直未达成共识。
学者们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括存在明显的差异。
从国家的正式文件看,似乎可以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依法行政原则。
所以,我们这里主要围绕依法行政来展开讨论。
简单地说,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或者与法律相抵触。
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概括为六个方面: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1.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最基本和最起码的要求。
合法行政的基本内涵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具体说,合法行政包括两个子原则: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法律对于行政权具有优越地位。
换言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权的效力。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旨在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和透明度。
一、法定原则: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定原则。
根据法定原则,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权限和行使方式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组织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力,也不得随意变更法律规定的职权。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组织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公平、无偏见,并且应当依法公开、公示执法行政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行政组织在处理案件、办理事务时,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不得歧视或者偏袒任何一方。
三、透明原则:透明原则要求行政组织的活动应当对公众透明、可查。
行政组织应提供详尽的信息,使公众了解行政组织的职权范围、工作方式、政策依据等。
行政组织还应当尽可能公开行政文书、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四、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行政组织在行使职权时应高效、及时地办理事务,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行政组织应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五、权责明确原则:行政组织应当明确规定各级行政组织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职责。
权责明确原则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责任的推诿,也可以增加行政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六、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要求行政组织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守法行事,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应当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附件:1. 行政组织法的相关法律文件2. 行政组织机构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定原则: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权限和行使方式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公正原则:行政组织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公平、无偏见。
3. 透明原则:行政组织的活动应当对公众透明、可查。
4. 效率原则:行政组织应高效、及时地办理事务,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5. 权责明确原则:各级行政组织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应当明确规定。
我国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组织是指国家机关的行政机构系统,是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
我国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机构的组织、职权、职责、管理等方面所遵循的一系列基本规范。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程序公正、程序合法的原则进行,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正。
二、服务公众原则服务公众是我国行政组织的重要宗旨。
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为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维护公众利益。
行政机关应该重视公众的合法需求,积极为公众服务,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权责明确原则权责明确是指行政机关在组织结构和职权划分时,应该明确各部门、各职能的职责、权限、责任,使行政机关的职能得以有效履行,并保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分层管理原则分层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在组织管理上,按照职权的不同,分层次进行管理。
分层管理有利于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职权划分、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依靠群众原则依靠群众是我国行政组织的重要原则之一。
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性,依靠群众的力量推动行政工作的开展,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六、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七、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和管理信息。
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八、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社会力量、媒体等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制约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国行政组织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障行政机关职能行使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保证行政机关为公众服务的宗旨得以落实的重要规范。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行政组织法的相关理论」关于行政组织和人员的基本立法,包括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1.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2)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3)实行精简的原则。
2.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制度(1)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行政机关决策的基本制度。
(2)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它们是关于行政机关更迭期限的基本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国少数民族在行政管理方面行使自治权的基本制度。
(4)公务员制度,是我国选拔、任用和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制度。
|「行政主体的含义」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行政主体的资格」1.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2.名: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责: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因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键性因素)4.权名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在下级机关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做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中,下级机关有名无权,上级机关有权无名:(1)如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职权为标准,即以上级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如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当以名义为标准,即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盖章的下级机关为被告。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行政主体分为职权主体和授权主体。
2.被授权组织是授权主体。
被授权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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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之探讨(下)(一)
四、组织效率原则
行政组织以能发挥效率、成效及效能为其目标,故行政组织之设置、调整、改组、废止等均应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否则行政组织必趋于腐化、僵化而无存在之必要,此为现代行政组织之立法趋势。
1]在现代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中,组织效率原则具有重要地位。
(一)组织效率原则的涵义
组织效率原则是指对行政的组织,要以提高效率为宗旨。
即组织行政,要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
效率问题自古与组织管理并存,凡是有政府组织存在的地方,就有效率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由于行政事务繁多,行政组织系统庞大,因而效率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二战以后在西方国家以及我国进行的多次行政改革,其目标之一就是为了提高效率。
效率原则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可以说现代国家的行政组织制度是人类社会不断探索,寻求合理组织的结果。
我国古代行政组织及其官制的演变,西方国家行政组织制度的发展,都体现了对合理组织,对效率的要求。
组织效率原则源远流长。
这主要是因为统治的需要。
无论是封建的专制统治,还是现代的民主政体,合理高效的行政组织都是维持其运转的基础。
当然,不同的国家形式对行政组织的效率有不同理解,也有不同目标。
在君主制下,行政组织的合理高效在于保障君主的绝对控制权;而在民主制下,行政组织的合理高效性则表现为尽可能地满足现代行政的需要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
(二)组织效率原则存在的理由
确立组织效率原则,是一种客观需要。
该原则存在理由如下:
1、是实现行政目标的需要
现代行政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职能也是多方面的。
有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具有五大职能:即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文化职能和法制职能。
2]就对国家、社会及个人承担的责任来看,行政组织应具有以下四项职能:即安全保障职能,经济发展职能,文化建设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
为充分履行这些职能,保障行政目标的实现,需要确立组织效率原则。
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竞争日趋强烈,在这样一个充满竞争,充满机会,充满挑战的时代,对各国政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面对纷乱、变幻莫测的世界,各国政府必须反应迅速,运转高效。
否则将会处于被动状态。
而这无疑是以高效的行政组织系统为基础的。
在国内同样如此。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同样要迅速把握时机,提供优质服务,吸收优秀人才和资本,以增进、提升本地的经济、科技势力。
这也同样需要一个高效的行政组织系统。
2、是有效利用管理资源的需要
行政组织的存在与运转需要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管理资源。
由于管理资源有限,而现代社会的行政职能又日益增长,因而对管理资源必须有效利用,而且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从这一角度看,确立组织效率原则十分必要。
3、是行政效益原则的要求
行政效益原则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以较小的经济消耗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
该原则是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对社会资源进行高效、合理配置的一种模式,客观上要求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能保持一定的运行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3]具体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中,该原则要求对行政的组织简洁、高效。
即要确立组织效率原则。
不仅对行政的组织过程要符合效率精神,而且行政组织形成后的系统整体要能进行高效运作。
4、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
虽然在表面上,组织效率原则和公民权益没有直接关联,实际上却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权益。
组织效率低,意味着管理成本高,即投入大、社会效益小,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失。
另外,如果组织效率低,面对变化的形式政府不能迅速形成决策并付诸于实施,将会错过许多发展机会,从而影响公民的利益。
可见,在行政管理中,高效本身就是利益。
确立组织效率原则,就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三)组织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组织效率原则具体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中,有如下要求:
1、行政组织精简化
行政组织的精干是其高效的前提。
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其必然结果就是效率低下。
为保证行政组织的精干,通常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行政组织的定员。
如日本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制定有《总定员法》,任何人不得突破。
这种控制行政组织规模的方法比较严格,效果也比较理想。
第二种是通过控制行政组织预算的方法来限制行政组织的规模。
预算数额一定,人员与经费成反比,人员越多,经费越少。
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大多采此办法。
第三种是通过大规模的机构改革,通过精简机构、人员来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
我国常采用此种方法。
三种控制模式相比,前两种主要是法律控制,而第三种则主要由人为因素决定。
为满足效率要求,应运用法律手段,即通过行政组织法的规定来确保行政组织的精干。
2、行政组织系统化
对行政的组织按系统方式进行,也为组织效率原则所要求。
系统组织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确保国家行政一体性。
一般而言,行政一体性是指称国家行政整个为一体,由最高行政首长指挥、监督,并以此总体向选民与议会负责。
4]这一观念在当今作为一个多元化行政之协调、统御问题的上位概念,其意味着:不同之公共任务尽管有其专业性(从而分属于不同部门与机关完成),但仍然有一种紧密之关联性存在并且经由最上位之行政首长加以协调并且履行。
5]行政一体性与行政分权并不矛盾。
行政一体性并不排除在国家之外其它公法人的存在,但所有的行政组织体又有分工与协调。
第二,确保各组织体(公法人)的一体性。
国家行政作为一个整体,需要追循一体化的原理,各组织体(公法人)也同样有一体化的要求。
各组织体的机关设置既要强调合理分工,又要考虑工作协调、相互沟通,即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
第三,确保各行政机关自身的一体性。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组成部分,也有一体化的需要。
尤其是当行政机关规模庞大,内部机构和分支机构众多时,需要强调其系统性和一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