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问题的探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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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的索赔时效

建筑工程施工的索赔时效

建筑工程施工的索赔时效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问题时有发生。

对于承包商和业主而言,了解索赔时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时效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一、索赔时效的定义索赔时效是指索赔权利的行使期限。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当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到损失时,他们有权对业主进行索赔,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索赔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受到一定的时效限制。

二、索赔时效的法律依据在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的时效。

根据该法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发现缺陷或遭受损失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提出索赔,则其索赔权利将被认为已经过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于索赔时效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索赔请求应在发现问题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如果过了这个时限,承包商就无法要求业主进行索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承包商与业主无法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时,承包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三、索赔时效的计算方法在计算索赔时效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索赔的起始时间。

一般而言,索赔的起始时间是问题发生或损失遭受之日起算。

在确定起始时间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计算索赔时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时效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索赔时效期限,则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四、承包商应注意的事项对于承包商而言,了解索赔时效并合理行使索赔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承包商参考:1.及时发现和记录问题承包商应及时发现和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以便在索赔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2.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一旦承包商发现存在索赔权益,应尽快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以避免索赔时效过期。

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时效

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时效

工程合同索赔诉讼时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索赔。

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成本增加等。

我们来探讨工程合同索赔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因合同的特殊性质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涉及到特殊法律关系,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有所调整。

在工程合同中,索赔的诉讼时效通常与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紧密相关。

一般来说,工程合同会明确保修期限,如一年、两年或其他期限。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通常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赔偿。

因此,保修期内的索赔通常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旦超过保修期,业主若想对承包商提出索赔,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这个期限通常是从业主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即使其索赔理由成立,也可能因时效问题而丧失诉讼权利。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例如,如果业主在保修期内向承包商提出了书面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从最后一次书面索赔被拒绝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业主在发现可能的索赔事项时应及时采取行动。

一方面,业主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程日志、检测报告、通信记录等;另一方面,业主应当尽快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合同索赔的诉讼时效问题涉及法律细节较多,具体情况往往复杂多变。

因此,本文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工程施工索赔时效

工程施工索赔时效

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或业主在发现索赔事件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权利。

在我国,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期限一般为28天。

那么,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具体含义和作用是什么呢?一、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含义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商或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索赔时效是一定期限,通常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时效为28天。

二、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作用1.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作用之一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发现索赔事件,应当在索赔时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权利人因延迟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损失。

2. 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利益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另一个作用是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的利益。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通常作为被索赔方,其对施工过程的参与程度和熟悉程度相对较浅。

如果允许承包商无限期地提出索赔要求,可能会置业主于不利地位。

因此,通过设定索赔时效,可以限制承包商的索赔权利,保护业主的利益。

3. 提供法律依据工程施工索赔时效为解决索赔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承包商或业主在索赔时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时,对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果对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承包商或业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施工索赔时效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发现索赔事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通过设定索赔时效,可以防止一方滥用索赔权利,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计算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计算通常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或业主应当在发现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接下来的28天内提出详细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证据。

总之,工程施工索赔时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施工索赔期限(3篇)

工程施工索赔期限(3篇)

第1篇一、索赔期限的确定1. 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索赔期限。

通常,索赔期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约定:(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一年、两年等;(2)自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之日起计算;(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期限,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

二、索赔期限的注意事项1. 索赔时效: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因此,承包商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事件,确保在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

2. 索赔程序: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如需书面通知、递交索赔报告等,确保索赔程序的合法性。

3. 证据收集:索赔期限内的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承包商应收集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照片等,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4. 索赔金额: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准确计算索赔金额。

如涉及工程量变更、费用增加等,应详细列出计算过程,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三、索赔期限的延长1. 因不可抗力导致索赔期限延长: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误,承包商可申请延长索赔期限。

2. 因业主原因导致索赔期限延长:如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等,承包商可申请延长索赔期限。

总之,工程施工索赔期限对于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承包商应充分了解索赔期限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索赔期限,确保在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业主也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索赔期限的依据1. 合同约定:在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索赔期限。

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索赔期限的具体规定。

2.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3. 行业规范:某些行业或地区可能会制定相关规范,对索赔期限作出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索赔是常见的争议之一。

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由于各种原因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的情况。

然而,这些索赔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期限问题。

一、索赔的定义和背景施工索赔是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承包商要求业主赔偿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的一种方式。

施工索赔通常由以下情况引起:1. 变更工作或设计:如果业主要求或设计有所变更,这可能导致承包商需要额外的人力、物资或时间来完成工程。

2. 延迟或中断工作:如果出现非可抗力事件(如天灾、罢工等)或业主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源,导致工程延迟或中断,承包商可能要求赔偿。

3. 技术困难或设计错误: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困难或发现设计错误,需要额外费用或时间进行修复。

索赔的期限是确保索赔不会被无限延期,便于双方及时解决争议并维护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索赔期限的法律依据在大多数国家,建筑工程的施工索赔期限通常由法律或合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依据:1. 建筑法规: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建筑法规中明确了施工索赔的时间限制。

例如,在某些国家,索赔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年内提出。

2. 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通常由合同规定施工索赔的期限。

合同可能规定索赔必须在工程完工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并明确了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无论施工索赔期限是由法律还是合同规定,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期限,及时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期限的重要性施工索赔期限的存在有以下重要性:1. 保护双方权益:施工索赔期限可以确保双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维护各自的权益。

如果索赔期限过长或无限延续,可能导致争议的长期存在,损害双方的利益。

2. 促进问题解决:通过施工索赔期限,双方被迫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争议进行协商和解决。

这有助于避免索赔问题长期拖延,保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3. 维护工程质量:施工索赔期限可以迫使承包商及时纠正工程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3篇)

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承包商可能会遭受损失,从而产生索赔。

索赔时效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在我国,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概念、法律依据、功能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概念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指承包商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承包商可以行使索赔权利,如果超过索赔时效,承包商的索赔权利将受到限制。

三、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四、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功能1.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索赔时效规定,有助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行使索赔权利,避免因时效过期而丧失索赔机会。

2.促进合同履行。

索赔时效的规定,有利于促使业主或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减少纠纷。

3.维护施工秩序。

索赔时效的规定,有助于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法院工程施工索赔时效的注意事项1.了解合同约定。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索赔时效的相关规定。

2.及时收集证据。

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合同文件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3.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合理确定索赔金额,避免过高或过低。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2024精)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2024精)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

在施工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风险,如材料质量问题、延期交付、设计变更等。

当这些问题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进行或增加了额外费用时,承包商或供应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索赔的相关内容进行浅谈。

相关法律依据索赔的定义和种类设计变更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对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承包商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和资源,从而产生额外费用的情况。

这时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索赔要求,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材料质量问题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致使施工进度受阻或者需要额外的费用来修复问题。

承包商可以向供应商提出材料质量问题索赔要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补偿。

不可抗力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或者发生了额外费用。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不可抗力索赔要求,要求其补偿因不可抗力原因带来的损失。

延期索赔当建设工程的交付日期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时,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延期索赔要求,要求其补偿由于延期给承包商带来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索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形成索赔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索赔之前,承包商或供应商应该对索赔的理由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

这包括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合同文件、施工计划、费用开支记录等。

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都会约定索赔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承包商或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程序进行索赔,包括向业主提出书面通知、提交索赔要求书等。

协商和调解在索赔过程中,双方应该积极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记录和留存证据在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对各种索赔的文件、证据和沟通记录等进行记录和留存。

这些记录和证据可以作为后续仲裁或法律程序的依据。

施工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3篇)

施工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3篇)

第1篇一、索赔依据不足1. 合同条款不明确:施工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表述模糊,给索赔工作带来困难。

例如,合同中对工程量、工期、质量等方面的约定不明确,导致索赔时难以确定索赔范围和金额。

2. 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证据是支持索赔请求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导致索赔时证据不足,难以证明自身权益。

二、索赔时效问题1. 索赔时效过长: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施工单位因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未能及时提出索赔,导致索赔时效过长。

2. 索赔时效争议:在索赔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索赔时效存在争议,部分施工单位因索赔时效问题而丧失索赔权利。

三、索赔程序不规范1. 索赔程序不明确:施工合同中对索赔程序的约定不够详细,导致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无所适从。

2. 索赔程序复杂:在实际操作中,索赔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部分施工单位难以应对。

四、索赔金额难以确定1. 索赔金额计算不准确:施工单位在计算索赔金额时,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漏算现象,导致索赔金额与实际损失不符。

2. 索赔金额争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索赔金额存在争议,部分施工单位因索赔金额问题而难以获得满意结果。

五、索赔管理不规范1. 索赔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缺乏完善的索赔管理制度,导致索赔工作无序进行。

2. 索赔人员素质不高:施工单位索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索赔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处理索赔事宜。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索赔依据。

2. 加强索赔证据收集和保存,确保证据充分。

3. 规范索赔时效,提高施工单位对索赔时效的认识。

4. 简化索赔程序,提高索赔工作效率。

5. 优化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减少索赔金额争议。

6. 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提高索赔人员素质。

总之,施工工程索赔在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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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问题的探讨-精品2020-12-12【关键字】情况、方法、条件、前提、模式、认识、问题、有效、主动、深入、继续、充分、平衡、合理、公正、公平、快速、持续、发展、建设、提出、掌握、研究、基础、利益、权利、工程、资源、制度、方式、标准、协商、分析、履行、主张、形成、保护、严格、支持、解决、调整、保障、促进、实施、复杂性赵文威(江门市新会区江大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会 529100)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基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建筑业广泛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但对其基本性质在民法理论中尚缺少相应的深入研究。

笔者根据工程实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相交问题。

1 索赔时效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它原因导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行为。

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外在FIDIC 条款中出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了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由工程师核实估价”。

2 有关索赔时效的实例在实际工程的一些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合同,对于索赔时效有更具体的规定,如××广场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额外索赔”的条规定“总承包人的索赔必须在引起要求的事件发生后1个月内建筑师提出,并在事件发生后2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则应视为不合理逾期申请,而承包人则应被视为放弃此等要求赔偿之权利”;另外××花园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就“总承包方的索偿”规定“在引致有索偿的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提出有意索偿的书面报告,并在书面报告后21天内提交索偿额的具体计算资料,总承包方迟提出或迟交资料的索偿将不获考虑”。

索赔方如不严格遵守索赔时效的规定,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则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市2001年裁决的某索赔争议案,申请人××建筑集团公司向主广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了多项索赔要求,总金额近600万元,其中若干索赔要求因提出索赔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而被仲裁为索赔无效,最终仅获40余万元的索赔款。

3 索赔时效的深入研究虽然一般的民法理论中没有具体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时效(以下简称为索赔时效)加以深入研究,但考虑到该制度在实务中的广泛运用及其重大影响,故对索赔时效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索赔时效的功能1.1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索赔时效是由其本质决定的,其功能类似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若超过法定期间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由诉讼权即失效,人民法院不再强制对该实体权利进行保护。

通过此种方法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索赔时效的功能。

1.2 索赔时效具有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利益的功能。

在施工合同索赔中,业主通常是作为被索赔方,其与建筑承包商比较而言,对施工过程的参与程度和熟悉程度相对较肤浅,施工记录也相对较为简单.由于索赔事件(如由于发包人错误指令造成连续浇注混凝土施工异常中断,额外增加施工缝的费用;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从头再来异常等)往往持续时间短暂,事后难以复原,业主难以在时过境迁后查找到有力证据来确认责任归属,或准确评估所发生的费用数额。

因此,如果允许承包商隐瞒索赔意图,对其索赔权不加时间限制,无疑将置业主于不利状态。

索赔时效平衡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一方面在索赔时效制度下,凡索赔时效期间届满的即视为不行使索赔权的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业主可以以此作为证据的代用,避免举证困难;另一方面只有促使承包商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才能警示业主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类似索赔事件的再次发生。

1.3 索赔时效有利于索赔的客观、公正、经济的解决。

索赔肯定会产生分歧,尤其是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已成很长时间后才提起时就会更加严重。

如果没有对索赔时效的限制,索赔权利人甚至可能会在工程完工才提出大量索赔,担时过境迁和人员变动和人员变动使得索赔事件的真实状况很难复原,而业主和承包商必然认定自己对索赔事件的纪录是真实,使得索赔很难通过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合同争端只能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增加了双方的费用和成本。

由于双方的记录往往差异较大,因而对调解人、仲裁人或法官而言,要客观准确地认识事件真相,公平合理地处理争端,将是一项棘手的工作。

确定较短的索赔期间,有利于保存证据,使索赔事件的真相较易查明,有利于保存证据,使索赔事件的真相较易查明,有利于索赔的快速解决,避免产生旷日持久的争端。

因此,索赔时效对业主和承包商而言者是经济的,对社会而言可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 索赔时效的法律基础虽然索赔时效已在建筑业内通行并已形成惯例,但在法律未将其纳入明文规定之前,它仍不属于法定制度,仅属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然而,基于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合同法原则,施工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其协商一致的索赔时效合同条款,则应属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法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约定,可据此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对于那些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要求,根据索赔时效的特性和合同性质,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然难以诉请法院获得法律支持。

3 索赔时效的效力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讼权的失效,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失效;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

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失效而变为不可诉请求权,即罗马法上所谓自然之债。

此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可拒绝权利人的索赔主张。

虽则如此,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就此丧失,因此一方面如被索赔方即请求权利义务人主动放弃索赔时效的抗辩权,其仍可自愿履行该债务,给权利人以补偿,索赔方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即使被索赔方不清楚时效届满的事实,也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另一方面被索赔方也可在时效届满提出索赔时效抗辩的同时,仍可基于道义或公平原则,给予索赔方适当补偿,即所谓的道义索赔,索赔方也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干导利。

此外,虽然索赔时效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但仍属于时效的一种,按照时效制度的原则,即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而不能由法庭主动援用,因此法院或仲裁庭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能主动援用索赔时效,只有在被索赔方提出该项辩理由时才能予支持。

4 索赔时效的适用范围索赔时效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确定,一般而言,对于合同有具体时间约定的事项不适用运用索赔时效。

如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对总价的增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则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无须遵守赔时效的规定。

此外,法律对时效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如保险索赔时效,应按法律规定处理,不得以合同约定为准。

5 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由于索赔时效有关索赔权利的得失,决定了索赔结果,因此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尤其是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确定索赔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以索赔事件发生时间或是以索赔事件结束时间为准。

尽管任何事件的发生或长或短都有持续时间,但是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应该是索赔事件发生的当时。

在上例仲裁案中,申请人梅县某建筑集团公司提出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未的违约行为是持续的事件,只有在事件结束后才能评估具体损失(即索赔额),因此申请人主张虽其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超过了按事件发生时间起算的期间,由此认为其索赔要求并未超过索赔时效期间。

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指出被申请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持续事件,甚至在争议提交缎带仲裁庭时,事件仍有可能处于继续状态,如果按申请人的逻辑,索赔时效期间甚至尚未开始计算,其索赔要求甚至还不能提出,显然申请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从司法实践的理解来看,从索赔事件开始发生起,当事人就应该知道其具有了索赔权利,就应该积极行使这种权利。

事实上,规定较为祥细的合同条款中,对于持续时间长久的索赔事件,其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仍然是事件发生时间,只是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权利人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的索赔要求不是最终的索赔要求,而仅是索赔意向而已。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FIDIC条款也规定当据以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应被认为是临时祥细报告,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

但是如果索赔权利人确实对索赔事件已经发生不知情,如承包商误以为业主的工程款已经通过银行汇到自己帐上,而实际并未到帐的情形下,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时起计算。

但索赔权利人不能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由,提出索赔期间延长,原因是无论是否知道事件的发生,都较易赁客观情形作出判断,而是否认识到索赔事件发生后权利已被侵害乃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很难成为一个客观标准,作为权利人免责的理由。

索赔时效期间计算中另一重要的问题是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时效期间的不完成,指在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有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权利人而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

根据索赔时效的功能和性质,且由于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索赔期间中止的事由。

笔者认为应该仅限于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的障碍导致其不能行使索赔权的情形,而且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的期限,只以不可抗力为特定的时效终止事由。

4 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索赔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

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熟悉和掌握合同规定,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行使索赔权,才能保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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