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
经济法基础图标笔记第四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第四章收入知识点一、收入的概念和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分类:知识点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在售后回购方式下,由于商品的处置权未作转移而不能确认为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知识点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对比知识四、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知识点五、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视同买断方式与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区别(二)具体账务处理1、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2、支付手续费方式【2008年单选题】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时间是()。
A.签订代销协议时B.发出商品时C.收到代销清单时D.收到代销款时「正确答案」C「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无论采用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还是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方的收入确认时点均为收到代销清单时。
第四章收入知识点六、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一)一般劳务处理1、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等2、预收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3、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04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精讲-增-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精讲-增-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内容精讲】第一节增值税(2022年调整)增值税基本原理1.购进扣税法(税款抵扣制)2.“链条式”的征纳税方式3.价外税与价内税的区别知识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大纲要求】了解(一)纳税人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生产型:50万元以下小规模非生产型:80万纳税人元以下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①个人(非个体户)简易征税②非企业性单位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一般纳超过小规模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执行税款抵扣制税人人认定标准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征税范围(★★★)(2022年调整)【大纲要求】掌握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第1页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023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

2023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2023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2023年颁布的经济法第四章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主要涵盖了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秩序的维护、经济活动合同等内容。
以下将对这一章节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第一部分: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第四章首先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是市场经济中的参与者和运营者。
根据《经济法》第十九条,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竞争和平等交易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法律地位的确定,既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
第二部分:市场秩序的维护第四章进一步强调了市场秩序的维护。
在市场经济中,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它能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第二十条对市场秩序的维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它要求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欺诈、强迫、垄断等损害市场秩序的行为。
同时,市场主体还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经济活动合同第四章还涉及了经济活动合同的内容。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经济法》对经济活动合同进行了规范,确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原则,鼓励市场主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合同订立。
同时,根据《经济法》第二十一条,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经济活动合同还涉及到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和变更等相关问题。
总结起来,2023经济法第四章主要涉及了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经济活动合同等内容。
它强调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来说,掌握这些知识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同时,这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基础。
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归纳
嘿,朋友!咱们来聊聊经济法第四章的那些事儿。
先说说市场规制法吧,这就好比是一个大管家,管着市场里的各种“调皮捣蛋”。
比如说反垄断法,你想想,如果市场上有个企业像个霸道的大胖子,把其他人都挤得没地方站,那这市场还能健康吗?这时候反垄断法就得出马,把这个“大胖子”给管管,让大家都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再瞧瞧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就像是个警察,专门抓那些偷偷摸摸、使坏心眼的家伙。
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这不就是在欺骗咱们消费者嘛,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不能让他们得逞。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咱们消费者的“护身符”。
咱们买东西、享受服务,要是受了委屈,它就来给咱撑腰。
比如说买到了质量差的东西,商家还不给退换,这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会说:“不行!必须给消费者一个公道!”
产品质量法也很重要哦。
一个产品质量不过关,那不是害人嘛。
就像一辆车,要是刹车不灵,这得多危险啊!产品质量法就是要让生产厂家对产品负责,不能马虎。
价格法呢,就像是个秤砣,保证价格公道合理。
要是有人乱涨价,把东西卖得贵得离谱,价格法就会出来说:“你可别乱来!”
广告法也不能少,那些夸大其词、虚假的广告,不就像个骗子在忽悠人嘛。
广告法就是要让广告老老实实,不能骗人。
你说,要是没有这些法律,这市场不得乱套啦?所以经济法第四章的这些知识点,那可都是为了让咱们的市场更有序、更公平、更让咱们放心呐!咱们得好好学,懂了这些,咱在市场里才能不被忽悠,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是吗?。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非居民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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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经济法基础》主要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内容,欢迎阅览!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个税种,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新增内容。
在以往考试中分值为17分左右(每年均涉及不定项选择题),预计在XX年考试中为20-30分。
(一)纳税人的分类:50万元、80万元。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视同销售货物(8种)
(1)代销中的委托方、受托方;(2)自产、外购货物的异同。
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行为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注意选择题) 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缝纫业务等。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 营改增缴纳增值税税率:17%、11%、6%
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一般纳税人适
用(4%、6%)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规则。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①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
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③特殊业务的销售额:折扣、包装物押金。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②计算抵税: 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B.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④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扣税凭证不合格;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进项税额转出:成本×税率。
(5)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3种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增值税减免税规定:7项(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关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1.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和税目(1)交通运输业(11%):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一)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关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基或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5.批发环节纳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4种: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特别关注: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三)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关注: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2种从高适用税率。
(四)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1)一般: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提示】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 1.销售额:
(2)特殊——以旧换新;包装物.
(3)最高销售价格.
(4)3个组价:生产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4项.
(五)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除范围包括:11项【提示】没有在列举范围的有: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
2.扣除方法:领用扣税法 ,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扣税环节:(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要点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包括:(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2.特殊规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二)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特别关注】(1)金融保险业中不征营业税的项目;(2)服务业:8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3)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其他易混税目,如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
——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等。
(三)营业税的税率——按照行业类别3%、5%、5%-20%。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额全额 2.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重点把握余额计税的项目:(1)交通运输业:联运业务(2)建筑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4)服务业:旅游业务;广告代理业。
(5)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转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营业税减免税:7条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1)转让土地使用权;(2)销售不动产;(3)提供建筑业;(4)租赁业劳务。
2.纳税地点一般规定:(1)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示】建筑业劳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2)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不动产: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