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经验的借鉴及对策研究

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经验的借鉴及对策研究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经验的借鉴方面,首先应借鉴其优秀的财务管理经验。
大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一般都拥有完善的财务团队和系统,能够进行准确的税务申报和税收核算。
这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到中小企业,提高其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其次,大企业在税收合规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
大企业通常拥有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团队,能够及时了解和适应税收政策变化,确保自身的税收合规。
这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到其他企业,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政策,避免因为对税法规定不清而产生的合规风险。
另外,大企业在税收稽查合作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大企业往往与税务部门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主动配合税收稽查工作,确保税务风险的管控。
这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到其他企业,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合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税收争议。
从对策研究的角度来看,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经验的借鉴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
加大对税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税务服务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税法税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加强税收服务,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水平。
其次,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税收政策的变动往往对企业经营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传达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理解政策内容,并进行合规操作。
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解读,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税收政策。
最后,加强税收执法合作。
税收执法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需要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税收执法效果。
建立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税收风险和问题,配合进行税务处罚和纳税检查工作。
综上所述,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经验的借鉴及对策研究,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借鉴大企业的优秀经验,建立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税收执法合作,可以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水平,促进税收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从美澳两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中有哪些值得学习的经验

从美澳两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中有哪些值得学习的经验前不久,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际货币基⾦组织举办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讨会上,来⾃美国和澳⼤利亚两国税务局的专家就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践做了介绍。
结合中国税务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这两个国家的以下做法很值得借鉴。
第⼀,建⽴全国统⼀的⼤企业信息系统美澳两国税务局都建⽴了全国统⼀的⼤企业信息系统,从⽽确保⼤企业风险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开展。
借助这⼀系统,⼤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员可以随时查询企业的涉税数据,全⾯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持续管理。
同时,在这⼀信息系统中,还有统⼀的筛查软件(过滤器),⼤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对全国⼤企业税务风险进⾏筛查,确定需要进⾏风险应对的企业名单和税务风险点。
此外,借助专门的案件管理系统,⼤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总部还可以向各地的⼤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分发风险任务,并实时监控各地案件进展情况,包括风险任务下发的时间、接受任务的管理员、已应对的⼯作时间、应对结果等。
第⼆,制定清晰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美澳两国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分别是以下六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排序,分析不遵从⾏为产⽣的根源,制定应对⽅案、计划和实施应对策略,测算不同应对策略预计的⼯作量及需要的⼈员数量,绩效评估和遵从结果评价。
值得⼀提的是,由于风险评估与排序决定着需要对哪些企业的哪些风险进⾏应对,进⽽决定了税务机关的⼯作⽅向和重点。
因此,在上述六个⼯作环节中,美澳两国均⾼度重视⼤企业风险识别与评估与排序⼯作。
为此,美澳两国分别在总部设置战略遵从委员会、风险与情报委员会,专门负责上述⼯作。
这两个专门机构均由10⼈左右的⾼级业务主管或专家组成。
他们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来⾃⼀线审计⼈员提交的可能存在于某⼀类纳税⼈的风险点,⼀旦识别出重要的税务风险,上述专门机构将指定专门团队做风险评估与排序,并据此制定下⼀步的风险应对策略。
第三,注重税企合作在美澳两国,尽管申报后审计仍然是风险应对的重要⽅法,但更多合作性、事前性的⽅法被越来越多地引⼊风险应对策略中。
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经验与借鉴

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经验与借鉴摘要: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它对于加强税收管理,避免税收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借鉴国外的这一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其意义非凡。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经验借鉴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它伴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运用而兴起,旨在通过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的目标。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其管理效果显著,并有更多国家跟进的趋向。
应该说,一国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意味着该国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以突出大企业税收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征管模式。
这一变化是企业规模扩大化、跨国化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必然结果。
它对于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如何管好正在大踏步前进和走向世界的我国大型企业来说,无疑会具有很多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基本做法1.明确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目的各国对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目的均有自己的观点,归纳起来其共性具有这么几个方面:(1)大企业员工多、业务量大、经营管理复杂,涉及大量繁杂的税法问题和会计处理问题,是税收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部分,需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2)大企业税收收入多,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来发挥技能,确保税款入库和税收执法的统一性与公正性;(3)许多大企业为跨国公司,涉及大量的海外业务,税务机关必须满足其特殊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来加强纳税监管与服务,促进税收遵从。
毕业论文2.以不同的方式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当前已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它们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三种:(1)结合征管制度的改革来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如美国就是在1998年的征管制度大改革中设立的。
(2)结合税制改革来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如萨尔瓦多是在1992年开征增值税时设立的;乌干达是在1998年合并征收所得税和增值税时设立的。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5篇材料)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5篇材料)第一篇: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摘要:大企业税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最稳定税源。
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在我国启动时间不长,研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全方位地梳理了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机构设置情况,其次分析了其管理对象、特点及成效,最后对我国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转变与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大企业、改革、借鉴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的扩大,以及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风险管理理论被引入税收领域,许多国家按照纳税人规模进行分类管理、重组税务机构和业务流程,确立了新型税收征管模式,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2008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也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各个省局也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以及直属分局。
研究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和分类化、专业化管理的运作情况,对于指导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加强与国际接轨和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标志大企业税收专门化管理的开始。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也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一)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在国家税务总局组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指导全国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税务机关相应地组建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
(二)初步明确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即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三)各级税务机关初步确定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将45户中央企业(集团)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各地税务机关也根据各自税源特点出台了大企业界定标准。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近年来,国有经济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体,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管理成为了重要话题。
作为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提供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1. 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可以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很好的参考。
例如,英国政府通过引进私人资本和私有化的方式大力改革国有企业,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而美国则实行公司化、权益分离和市场化等手段,实现了国有企业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资本缺乏等。
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帮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加速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
2. 国有企业的高效管理经验借鉴在国有企业高效管理方面,发达国家也有很好的经验可供借鉴。
例如,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非常完善,具有高效、灵活、透明、科学和民主等特点。
而英国的国有企业则新近推出了一套高效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了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了企业治理效率。
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决策失误、创新能力不足等。
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从而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
3. 国有企业的创新经验借鉴创新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也是发达国家企业成功的秘密。
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也有很好的经验可供借鉴。
例如,法国的国有企业在电子商务、服务管理和整合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拥有多项创新实践成果。
美国和欧盟等地区也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在技术研发上不断推进。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存在创新速度慢、投入不足等问题。
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提供很好的创新方案和科技支持,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以上就是我国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管理经验中借鉴的三个方面。
发达国家的一些国有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提供非常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从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OECD大企业管理的国际借鉴

OECD大企业管理的国际借鉴大企业税务管理国际实践与借鉴OECD大企业税收管理培训班于2009年5月24日-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举办。
OECD专家主要在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必要性和管理方式、方法上作了理论和思路上的介绍,并通过加拿大和荷兰的实践,让学员们加深了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认识。
几位专家还从大企业的共性特征、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大企业的税收遵从以及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授,许多观点和实践都可以作为我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参考。
在专家的讲授中,以下几点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有所借鉴:而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经过国际上多个国家的论证和实践,基本上要解决以下的障碍:纳税人不了解法律的内容,不清楚自己在纳税的各个环节如何做;再有税法比较复杂,从核算记录经营成果上无法得到准确的纳税数额;税收负担过重造成纳税人有抱怨,要遵从税法太难了也太贵了;一些企业故意不遵从,因为处罚管理不到位,罚的没有不遵从所得到的利益大。
由此专家们提出了一个简要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公式:即服务+执法=遵从。
首先,大企业的税收事务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个运营实体、多种经营领域、经营交易额巨大、国际交易和关联方交易较多、独特的行业特征、地理上分布广泛、复杂的税收金融和税收筹划安排;其次,大企业的税收需求应与其所处的经济地位相匹配,需要更多的知识集中、更好的关系管理、切合实际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平等待遇,而要有一批税务专家和鼓干为其服务,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人才来支撑去实现对税收的执法。
影响纳税人行为的主要方法应该是:运用积极的沟通宣传策略,满足纳税人对税法透明的渴求;在严禁密的监督的过程中,让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的计算、及时缴纳所应负担的税款;定期颁布政策策略结果以吸引纳税人改变其不遵从的行为或者消除其不遵从的心理;通过公共信息、纳税服务台、以及纳税人欢迎的方式及时准确地把纳税人所需要的了解的法律、规章让纳税人理解并执行。
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前言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为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和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早在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从975年直到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LMSR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一、大企业的界定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另外,有时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规模状况和运营情况,因此,需要采用多个指标来综合评定,来明确某企业是否属于大企业.美国采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IRS将资产超过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 由LMSR负责管理.LMSR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200多家;二是一般的大中型企业IC.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第一,居住在外国或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和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和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一管理模式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拥有了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所有职能,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风险评估、执行欠税、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它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高度集中化的管理体系,LMSR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日常征收管理.大中型企业局总部下设国际税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等9个处和5个派出分局.其中分局是按照主要行业分别派驻各行业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别是: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与医药业分局,金融业分局,重工业制造、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分局,通讯、计算机与媒体业分局.行业工作量过大的,除了分局所在地外,还可以在本行业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践证明,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行业化税收管理,不仅有助于建立起具体行业的一定层次的专门税收管理体系,积累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使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发现行业中特定的税务遵从风险,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规避行业税收风险,做到行业中税法实施的一致性,从而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遵从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和管理.二组织安排和人员配备LMSR总部配有局长和副局长,其作用是领导整个大中型企业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职能运转,包括项目规划、财务管理、协调联络等;在美国主要城市派驻了按照行业类型开展业务的基层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国内收入局IRS总部报告.人员配备与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所管理的户数及其业务功能直接相关.截至到2007年,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具有职员6243人,占全部国内收入局职员总数的%.职员中涵盖了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人员,包括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国家税收专家、行业分析专家、计算机工程师等.三、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LMSR的职责涉及到了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负责制定并实施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计划、对大中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大中企业了解税法并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开展其他业务例如与各类专家联系、国际交流等.具体分析如下:一税收风险评估不同类型的大企业具有不同的税收风险,有效的税收风险评估对于提高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征管资源,要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并对其排序.在评估风险时,风险指标的选择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环节.LMSR在选择风险指标时,主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跨国经营活动给企业提供了大量转移定价和成本分摊避税的机会,因此,是否从事大量的跨国经营活动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其次,大企业管理环节复杂,增加了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以及网上经营的企业财务系统,会造成交易的复杂性以及经济活动和交易标的分离.因此,大中企业管理环节的复杂程度也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再次,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到了很多特定类型经济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享受了大量税收优惠,从而会提高税收风险;最后,企业的其他活动或特征.例如有些大企业曾经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二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是大企业管理结构的重要职能之一.美国LMSR制定并开始使用可以早期识别并解决遵从问题的方法,采取了行业问题遵从管理策略,通过将技术和经验相结合,识别遵从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在整个行业的普遍程度和其蕴含的遵从风险对问题进行排序,然后将税收征管资源集中在风险最大的领域.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根据具体问题对大企业进行有限检查LIFE.它是指对审计范围加以限制的审计,即利用风险分析方法确定的因素对审计范围进行限制;第二,填报纳税单前协议PFA.它是指纳税人和联邦税务局通过合作方式在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问题达成的协议,其中涉及的问题一般都是事实性质、而且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第三,行业问题解决方法LIR.行业问题解决项目涉及到众多的纳税人,它是解决整个行业中企业共同出现的一些频繁的税收争议,通常采取发布税收指南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第四,快速解决问题的通道FTS.在税务机关和上诉部门的帮助下,纳税人可以使用一些调停手段来减短大企业的整体审计时间.三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不仅要求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征收管理,还要与大企业之间建议一种透明、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从现有资料来看,各国大都改变以往“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后才进行检查”的方式,转向“通过对于大企业的实时和预先管理”来协调与大企业的关系.美国LMSR制定了遵从保证项目,要求国内收入局和参加项目的大中企业纳税人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在遵从保证项目中,税务机关在大中企业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对其进行实时审核,从而对问题进行识别并解决.四大企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由于大企业管理需要处理复杂的交易活动,而且要面对大企业跨区域交易所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因此,税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税法和财务等特定的知识和技术,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致力于培养和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能力.就美国而言,LMSR制定了若干目标和战略以应对这些挑战.首先,它确定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经常性培训.例如在2007年度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财务报表方面的培训.另外,还召开研讨会,邀请各界人士共同探讨解决复杂国际税收问题的经验;其次,为税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以使他们了解各大企业纳税人的经营战略及其变化;最后,为税务人员提供各种工具,以使他们准确、及时回答大企业纳税人的问询.总之,美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到了很多方面,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然而,大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到管理过程本身,还涉及到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等外部的联系.因此,大企业税收管理不仅强调内部管理过程,而且将管理环节延伸至外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环节比一般税收征税管理环节要复杂的多.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英国国内收入局IR于997年建立大企业服务局LBS,目的在于确保大企业和高收入者能依法纳税,帮助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提高税收遵从度,保证税收收入;999年4月,该局进一步扩大,征管局的个人所得税处也并入该处;另外,该局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石油税收处,专门管理石油行业纳税人的税收事务.一、大企业的界定英国对大企业的界定较为复杂,它是以综合因素为标准,综合考虑了企业的雇员、营业收入、资本规模、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标准如下:第一,雇员人数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第二,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但是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的英国企业;第三,由国外跨国集团公司拥有,英国雇员人数超过00人的英国企业;第四,具有避税行为或者部分免税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第五,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并缴纳所得税的英国商业企业.从以上看出,英国大企业分类标准比其他国家的分类标准更加复杂,符合标准的大企业大多数都是较大的跨国公司,此外,对于该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机构等具有管理复杂特征的金融类企业一般都被纳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范围.二、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英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全功能型管理模式,负责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大企业雇员的个人所得税.英国大企业局下设3个分局负责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征收,2个分局负责雇主的税收及基金的征收;另外,还按照行业类型设立5个组派驻各地,大都在公司税分局所在地办公.包括银行业、保险、建筑、不动产、零售、电力、水、媒体、汽车制造、石油、医药、电信、航空、铁路、航天.英国大企业服务局管理800多家大企业和3000多名大雇主的税收征管, 有雇员790人, 其中一线操作人员有700人,500人在企业所得税分局工作,200人在个人所得税分局工作.三、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所负责的具体工作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以及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工作也是涉及到征管的各个方面,总的说来,主要负责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英国的大企业管理局对大企业纳税人进行税收风险评估,并按照不同的企业规模来确定税务处理的方式,其所评估的税收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纳税人的遵从态度;第二,大企业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的关系对税务遵从的影响程度;第三,应缴未缴的税款或延期纳税风险、由于税法缺陷或不足而引发的税款流失风险、税收筹划安排而引起的税款流失风险等等.LBS从7个方面对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风险进行评估:第一,税收收入的变动趋势.如果大企业缴纳的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出现了显着下滑而又缺乏充分的理由,那么大企业税务机关应该对其进行关注;第二,经营环节的复杂性.大企业一般都从事高度复杂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这种经营活动涉及到若干不同的税种,因此,管理和经营的复杂性成为评估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企业的特别交易行为.有时候企业进行了一些特别的交易行为,例如收购资产和公开出售资产等,这些交易行为往往没有彻底考虑税收方面,形成税收风险;第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不当使用.一些大企业大量利用税收法律的模糊条款来进行毫无商业理由的税收筹划;第五,税收缴纳过程.很多大企业在一些税收的缴纳上,曾经存在重大错误或申报不及时等现象;第六,企业的税收管理.有些企业的税收管理责任不清楚,管理层和董事会对于税收问题的重视不够,在提出和解决税收问题时,无法重组分享相关信息,无法与税务部门建立稳定、具有对话意义的关系;第七,大企业的关联方.很多大企业都具有复杂的关联方和关联活动,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了大量的转移定价交易,与避税地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很容易产生国际税收风险.二大企业税收遵从管理英国LBS使用风险资源策略,即按照税收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分配税收管理资源.这可以将最有力的税收管理资源应对风险较大的大企业,同时鼓励高税收风险大企业转化为低税收风险大企业.另外,针对国际税收风险,该机构还成立了大企业转移定价专家处,以提高对于国际风险的回应速度.三对于大企业的实时和预先管理英国成立了预先协议处,与英国的大企业签订预先协议,这些协议可以在早期发现并解决问题.预先协议的范围包括涉及到所有税种的重大投资活动和公司重组发生的税收事项.首先,它可以对企业采取延期结算方式以及对企业进行实时对话,这些措施将为大企业的重大商业交易的税收事项处理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其次,这个机构可以采用新的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的协商框架以保证充分考虑企业的观点,并对制定了更新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的计划;再次,该机构制定了新的大企业转移定价调查方法,其中规定必须在8个月内完成对于企业的案例调查;第四,它使用了顾客关系经理CRM的方法处理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这种方式可以高效率地、清楚地说明企业问题的解决方法,又不会引起税务机关和大企业之间的争论;最后,建立了风险控制系统,将相当大部分的大企业定位低税收风险企业,由此降低了他们的遵从负担.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990年月,荷兰对其税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税务和海关管理总局对其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按照纳税人类型重新设置了机构,分别成立了大企业、小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税收管理机构.一、大企业的界定荷兰主要采取应缴税款标准和特定行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即为大企业:第一,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二,利润所得税或公司税、增值税和就业税的加权平均值简称为WOLB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第三,金融行业银行、保险的所有企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所有企业,能源供应行业的所有企业;第四,WOLB超过3750万欧元的非盈利性组织即被确定为特大组织;第五,其他一系列特殊规定.二、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大企业纳税管理局设有一个总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个大企业监管处.总部不直接处理业务问题,其职能是监管全国范围内个大企业处的业务工作;个大企业管理处则负责大企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纳税服务、大企业审计、税收的征收监控和税收处罚.截止到2009年5月,大企业管理处的全部税务人员约为750人,约占税务和海关管理全部人员的%.三、荷兰大企业机构的职能大企业纳税管理局负责管理大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间接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公司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包括对企业的税收申报进行监控,纳税义务的遵从、审计、处罚执行,其职能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大企业税收遵从和税收风险管理荷兰的税务机关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管理大企业税收风险,在对大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之前,税务机关首先与大企业进行合作,了解其运作和法律结构、税收策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于税收的态度以及经济过程中如何确定和控制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收风险.通过提高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同时惩罚不自愿遵从的纳税人来实现遵从管理的目标.为充分了解企业纳税人的信息,大企业管理部门采用了“账户管理”的模式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即把纳税人的信息加以集中在不同的“账户”税务档案中,税务部门经常就这些信息与大企业纳税人进行交换意见,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税务机关将这些沟通和服务信息记录在案,每年对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因此,税务机关能够做到充分了解大企业纳税人的信息.二对于大企业的实时和预先管理与其他国家类似,荷兰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也会采取一些措施,为大企业交易和经营活动的税收后果提供预先的制度安排,以提高大企业纳税的确定性.其方式有多种:第一,税务机关可以与大企业签订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协议,以明确企业某些交易活动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和后果;第二,税务机关可以在大企业填报纳税通知单之后,签发最终核税通知单,以提高纳税确定性;最后,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它规定了未来交易、协议和转移定价的方法,保证大企业在进行跨国交易时遵守公平交易原则,降低税收风险.三大企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和人才建设税务机关的职员经常参加由高校教授、税务顾问以及特大企业的执行总裁和财务主管讲授的税收保证与公司财务方面的课程;并和很多大学合作进行审计培训,培训对象为税收审计员、税收检查官员等;定期参与有谈判和合作的有关高级培训课程.这些课程强调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之间要进行充分的合作,鼓励彼此之间信任、理解和共同提高,促进职员在实际工作当中不断采用崭新的思维方式.针对工作人员不断退休和人才的更替,税务机关采取师徒教练、团队工作、职员轮岗的方式,保证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断向新手传授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尽快让新手熟悉情况.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994年7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对其内部结构进行了全面改革,采取了基于“纳税人类型”的组织结构,即按照企业规模来设置机构,分为大企业、小企业和个人税收管理机构,成立了大企业及国际税务局LB&I.一、大企业的界定澳大利亚采用行业标准和规模标准,大企业纳税人的标准包括以下:第一,年营业额达到亿澳元以上的经济集团和单一企业;第二,银行、保险公司和石油租金资源税PRRT和国家税等值规定NTER的纳税人.按照以上标准,截止到2006年7月,澳大利亚管理的大企业纳税人数量为950家企业,占整个企业总数的%.二、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澳大利亚的管理模式也是全功能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管理企业所得税,以及“极其富有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业务,包括业务咨询、纳税人服务,审计、有限征收监控、政策法规工作、协定谈判、收入预测以及政策研究等.该国大企业和国际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结构是行业类型和特定业务类型的混合形式,这使得税务机关可以对不同行业纳税人和特定税收问题进行高水平的关注,并优化了税收征管资源.其中行业包括金融服务业、多媒体和信息技术、能源和资源以及全国性的客户群体生产、运输、零售、商业服务和重大建筑项目;特定问题包括企业国际化、创新、私有化、资本利得税、亏损以及企业租赁、合并以及金融安排的税收问题.大企业管理机构在堪培拉设立了一个总部机构,并在主要的首府城市设有0个地区中心.LB&I中税务人员的层次从整体上来说比其他部门要高,一般具有各种知识背景,如会计、律师、经济师、统计人员、金融分析师和商业分析人员,还雇佣一些专业人士,如具有金融管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三、管理职能澳大利亚大企业及国际税务局LB&I的工作重点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这种风险分析可以是针对某个行业、某个交易或者针对整个税基,风险管理的结果取决于风险的性质以及对待风险的认识.建立风险机制能更好地了解其管辖的纳税人.它使大企业管理局能够对所有纳税人的风险情况做出合理正确的判断,从而支持大企业管理局在税务遵从、税收收入和管理效率方面的工作.一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和税收遵从管理澳大利亚的风险管理和遵从管理方法包括:第一,风险评估.该国机构利用财务比率、情报交换和行业分析来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另外,该国建立了强有力的情报收集部门,识别并确定税收问题;第二,信息公开.该国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将遵从计划和项目向大企业公布,并在各种场合宣传遵从项目的问题和风险;第三,案件选择.。
各国税收管理的经验教训启发

各国税收管理的经验教训启发201421010103劳动与社会保障王雨晴美国一、推广普及电子申报、电子征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电子申报作为电子税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信息化的一种高级表现形式,正在我国税务系统内广泛使用。
一般来说,电子申报主要包括互联网申报、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报税3种形式。
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报税能满足税额较小且固定的“双定”户使用,但这两种方式交互性差、直观性不足、信息量也很小、缺乏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直接交流。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推广和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互联网申报的方式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同样重视电子申报方式,各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框架下,积极发展自己的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和软件。
然而由于社会信息化的不均衡发展,使得我们的电子申报进展不均衡。
信息化发达的地区,纳税人更愿意使用电子化的申报缴税方式,而对于落后地区的纳税人,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纳税人,由于缴税规模小,城市小,到税务部门的距离很近,不愿意使用电子申报方式。
二、增强保密意识,从思想认识、法律规定、技术等多方面加强安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法律的进程,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在与美国国内收入局官员交流过程中,他们的安全保密和法律意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美国收入局内部,除了用技术手段严密防范非法入侵外,还有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
比如税务局可以接收纳税人的电子邮件,但承诺不会给纳税人发送电子邮件进行信息交流,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官员不能查询及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更不能泄露纳税人的保密信息,否则会被起诉。
提供电子化税收服务,税务部门必然要使用互联网、公共电话网等大众网络手段,纳税人也同样要通过这些手段来进行申报缴税以及获取相关的纳税信息。
而互联网、公共电话网的安全性一直以来都受到重大的考验。
在病毒、黑客攻击,通信窃听,账户盗取等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如何建立一套安全可靠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确保纳税人的隐私权利得到保障,确保电子化申报缴税的过程平安畅通,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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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前言1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2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8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12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15第五部分加拿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18第六部分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22第七部分对于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总结26前言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
为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和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
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X 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 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
另外,有时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规模状况和运营情况,因此,需要采用多个指标来综合评定,来明确某企业是否属于大企业。
美XX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
IRS将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 由LMSR负责管理。
LMSR 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
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1200多家;二是一般的大中型企业IC。
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第一,居住在外国或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和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和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一)管理模式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拥有了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所有职能,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风险评估、执行欠税、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
它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高度集中化的管理体系,LMSR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日常征收管理。
大中型企业局总部下设国际税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等9个处和5个派出分局。
其中分局是按照主要行业分别派驻各行业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别是: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与医药业分局,金融业分局,重工业制造、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分局,通讯、计算机与媒体业分局。
行业工作量过大的,除了分局所在地外,还可以在本行业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实践证明,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行业化税收管理,不仅有助于建立起关于具体行业的一定层次的专门税收管理体系,积累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使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发现行业中特定的税务遵从风险,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规避行业税收风险,做到行业中税法实施的一致性,从而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遵从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和管理。
(二)组织安排和人员配备LMSR总部配有局长和副局长,其作用是领导整个大中型企业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职能运转,包括项目规划、财务管理、协调联络等;在美国主要城市派驻了按照行业类型开展业务的基层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国内收入局(IRS)总部报告。
人员配备与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所管理的户数及其业务功能直接相关。
截至到2007年,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具有职员6243人,占全部国内收入局职员总数的6.6%。
职员中涵盖了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人员,包括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国家税收专家、行业分析专家、计算机工程师等。
三、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LMSR的职责涉及到了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负责制定并实施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计划、对大中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大中企业了解税法并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开展其他业务(例如与各类专家联系、国际交流等)。
具体分析如下:(一)税收风险评估不同类型的大企业具有不同的税收风险,有效的税收风险评估对于提高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征管资源,要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并对其排序。
在评估风险时,风险指标的选择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环节。
LMSR在选择风险指标时,主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跨国经营活动给企业提供了大量转移定价和成本分摊避税的机会,因此,是否从事大量的跨国经营活动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其次,大企业管理环节复杂,增加了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以及网上经营的企业财务系统,会造成交易的复杂性以及经济活动和交易标的分离。
因此,大中企业管理环节的复杂程度也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再次,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到了很多特定类型经济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享受了大量税收优惠,从而会提高税收风险;最后,企业的其他活动或特征。
例如有些大企业曾经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二)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是大企业管理结构的重要职能之一。
美国LMSR制定并开始使用可以早期识别并解决遵从问题的方法,采取了行业问题遵从管理策略,通过将技术和经验相结合,识别遵从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在整个行业的普遍程度和其蕴含的遵从风险对问题进行排序,然后将税收征管资源集中在风险最大的领域。
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根据具体问题对大企业进行有限检查(LIFE)。
它是指对审计X围加以限制的审计,即利用风险分析方法确定的因素对审计X 围进行限制;第二,填报纳税单前协议(PFA)。
它是指纳税人和联邦税务局通过合作方式在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问题达成的协议,其中涉及的问题一般都是事实性质、而且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第三,行业问题解决方法(LIR)。
行业问题解决项目涉及到众多的纳税人,它是解决整个行业中企业共同出现的一些频繁的税收争议,通常采取发布税收指南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第四,快速解决问题的通道(FTS)。
在税务机关和上诉部门的帮助下,纳税人可以使用一些调停手段来减短大企业的整体审计时间。
(三)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不仅要求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征收管理,还要与大企业之间建议一种透明、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从现有资料来看,各国大都改变以往“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后才进行检查”的方式,转向“通过对于大企业的实时和预先管理”来协调与大企业的关系。
美国LMSR制定了遵从保证项目,要求国内收入局和参加项目的大中企业纳税人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在遵从保证项目中,税务机关在大中企业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对其进行实时审核,从而对问题进行识别并解决。
(四)大企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由于大企业管理需要处理复杂的交易活动,而且要面对大企业跨区域交易所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因此,税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税法和财务等特定的知识和技术,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致力于培养和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能力。
就美国而言,LMSR制定了若干目标和战略以应对这些挑战。
首先,它确定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经常性培训。
例如在2007年度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财务报表方面的培训。
另外,还召开研讨会,邀请各界人士共同探讨解决复杂国际税收问题的经验;其次,为税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以使他们了解各大企业纳税人的经营战略及其变化;最后,为税务人员提供各种工具,以使他们准确、及时回答大企业纳税人的问询。
总之,美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到了很多方面,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然而,大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到管理过程本身,还涉及到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等外部的联系。
因此,大企业税收管理不仅强调内部管理过程,而且将管理环节延伸至外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环节比一般税收征税管理环节要复杂的多。
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英国国内收入局(IR)于1997年建立大企业服务局(LBS),目的在于确保大企业和高收入者能依法纳税,帮助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提高税收遵从度,保证税收收入;1999年4月,该局进一步扩大,征管局的个人所得税处也并入该处;另外,该局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石油税收处,专门管理石油行业纳税人的税收事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英国对大企业的界定较为复杂,它是以综合因素为标准,综合考虑了企业的雇员、营业收入、资本规模、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标准如下:第一,雇员人数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第二,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但是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的英国企业;第三,由国外跨国集团公司拥有,英国雇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英国企业;第四,具有避税行为或者部分免税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第五,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并缴纳所得税的英国商业企业。
从以上看出,英国大企业分类标准比其他国家的分类标准更加复杂,符合标准的大企业大多数都是较大的跨国公司,此外,对于该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机构等具有管理复杂特征的金融类企业一般都被纳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X围。
二、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英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全功能型管理模式,负责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大企业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英国大企业局下设13个分局负责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征收,12个分局负责雇主的税收及基金的征收;另外,还按照行业类型设立15个组派驻各地,大都在公司税分局所在地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