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资产证券化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 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是指国有企业将其资产转化为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国企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1. 中国石化资产证券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化工企业之一,曾于2014年发行了总规模为2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资产包组成,包括石油储备、石化设施和产业基金等。
2. 中国铁建资产证券化: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是中国最大的铁路建设企业之一,曾于2016年发行了总规模为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铁路线路、桥梁和隧道等。
3. 中国华能资产证券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是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之一,曾于2017年发行了总规模为3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电力发电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火电厂、水电站和风电场等。
4. 中国国电资产证券化:中国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国电)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曾于2018年发行了总规模为5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电力发电和配电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火电厂、水电站、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等。
这些案例表明,国企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多元化融资
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将资产转化为证券化产品,国企可以实现快速融资、优化资产配置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标。
中国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第第一三部部分分::法引律言制度比较分析
运作模式
我国资产证券化与美国一致,均采取表外业务模式,运作流程也大致相同。 国际上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以三个国家为代表:
美国模式,又称表外业务模式:即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用以收购银行 资产,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
德第国模一式,部又分称表:内引业务言模式:即在银行内部设立特定机构运作证券化业务,资产所
试点阶段:2005-至今
初期阶段 扩大阶段 暂停阶段 重启阶段
探索阶段:1990-2005
房地产证券化:1992 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三亚地产投资券”。 2005 年3 月,浦发银行与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合作,推出价值10 亿 元房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
出口应收款证券化:2000 年3 月,荷兰银行以中集集团3 年内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 产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
《证券交易法》、《证券投 资者保护法》 个人和机构
投资者均可投资,有完善的 投资者保护体系。
中国资产证券化案例分 析
2020/3/21
目录
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体系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概况 资产证券化制度比较 离岸案例分析 国内案例分析
第第一一部部分分::成引熟言的资产证券化体系
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美国
2008 年始于次级贷款证券化的金融危机沉重打击了高速发展的资产证券化市 场,MBS 规模扩张趋缓乃至停滞,ABS 市场余额出现大幅下滑。截至2007 年 末,MBS 和ABS 余额11 万亿美元,约占美国债券市场总额的34%, 为资本市 场的第一大产品。
但到2011 年底,这 一比例下降到28%; 同期美国政府债券 份额从25%上升到 37%,跃升为第一大 债券品种。
中集集团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案例

中集集团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案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新方式,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首先是对中集集团的经营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1999年,中集集团总资产达到72亿元,生产标准干货集装箱48万个,占全球市场的35%以上。
该公司凭借良好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业绩,与多家国际大银行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国际中长期贷款支持。
此前,中集集团还是唯一一家在美国发行最高金额7 000万美元商业票据的中国上市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中集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向国内外提供现代化运输装备,而非仅仅只是集装箱。
这就意味着中集集团的产品结构正面临调整。
该公司开发生产的冷冻集装箱已经占有国际市场10%的份额。
在资产证券化进行的同时,中集集团还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1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额度,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集装箱的生产万经营。
下面对这次资产证券化融资行为进行分析。
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的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
在3年内,凡是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sset Backed Commercial Paper,简称ABCP)融资,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
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
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收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
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在这个证券化融资之前,中集集团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于1996、1997、1998年分别发行了5 000万、7 000万和5 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
这些发行都是以中集集团名义直接进行的1年期短期融资。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国内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一定收益和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发行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下面列举了10个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抵押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2. 汽车贷款证券化:将汽车贷款资产打包并发行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汽车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3. 信用卡账户证券化:将信用卡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信用卡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4. 学生贷款证券化:将学生贷款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学生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5. 商业房地产租赁证券化:将商业房地产租赁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商业房地产租金收入。
6. 医疗账户证券化:将医疗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医疗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7. 政府项目收益证券化:将政府项目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政府项目的收益分红。
8. 公司债权证券化:将公司的债权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公司的债权利息和本金回收。
9. 软件版权证券化:将软件版权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软件版权的使用费。
10. 能源资源证券化:将能源资源的开采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能源资源的开采收益。
以上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10个案例。
这些案例体现了资产证券化的多样性,不仅涵盖了金融领域的贷款和债权,还包括了商业房地产、政府项目、软件版权和能源资源等领域。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为资产持有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案例

深圳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案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是一家为全球市场提供“现代化交通运输装备和服务”的企业集团,主要经营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及食品装备、海洋工程、机场设备等装备的制造和服务。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
中集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将国内业务在海外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公司。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方:(1)发起人:荷兰银行(2)证券发行人:中集集团(3)原始权益人:中集集团(4)服务商:TAPCO公司(5)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6)中国的政策机构:中国外汇管理局二.交易结构:1.发起。
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合作,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和安排,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中集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帐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帐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信用评级。
中集委托两家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得到了A1+ (标准普尔指标)和P1(穆迪指标)的分数,这是短期融资信用最高的级别,正是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才得以注入荷兰银行旗下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 建立的大资金池。
3.发行与管理应收账款组合。
TAPCO公司负责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ABCP(Asset 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
同时它还扮演着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在商业票据市场上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集团的专用账户。
4. 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帐户。
SPV再将全部应收帐款出售给TAPCO公司,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获得资金后,再问接付至中集的专用帐户。
5.TAPCO在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帐户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工行宁波分行资产证券化姜建清、李勇《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
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在各方面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自始至终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7月底,销售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1.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交易结构(1)交易主体①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即贷款资产提供人。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②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受托人管理费,负责管理财产信托和相关帐户;选择并委托资产处置代理人代为处置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并对其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责任;与财产信托的其他参与方配合,计算并根据支付顺序在每一个受益权分配日向受益权持有人支付信托利益。
③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④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受益人代表权利包括: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权利;监督受托人对信托事务的管理,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更换受托人,并按约定选任新的受托人;监督资产处置代理人对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的处置,并可根据约定要求受托人更换资产处置代理人,并按合同的约定选任新的资产处置代理人。
受益人代表义务包括: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书面的受益人代表事务报告;当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受益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事例3个
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事例3个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事例,欢迎阅读!资产证券化介绍: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资产指的是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
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3]广义定义资产证券化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稳定,在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发行的过程。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定义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资产证券化的真实案例
资产证券化的真实案例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形式,交给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资产证券化案例:某公司A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拥有大量汽车资产。
为了筹集更
多的资金以支持业务发展,公司A决定利用自己的汽车资产进行资产
证券化。
公司A首先将自己名下的汽车资产进行明确定价,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况、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估值。
接下来,公司A将这些
汽车资产打包成一揽子证券产品,并委托一家金融机构作为证券的发
行主体。
随后,公司A成立了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将这些汽车资
产转移给SPV。
SPV通过发行优先级不同的证券来筹集资金,其中包括
优先级和次级证券等。
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发行的证券产品,而资金流入则用于回购汽
车租赁合同。
在汽车租赁期限内,投资者可以收到来自租赁客户的租
金流,而公司A则可以利用这些资金继续扩大业务。
通过这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公司A成功地将自己的汽车资产转
化为流动性更高的证券产品,从而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实现了资
产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性的提高。
这个案例展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过程和潜在好处,可以帮助企
业获取更多资金,并对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然而,资产证
券化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监管。
营运资金管理案例
案例二十:四川长虹的应收账款危机自1996年以来,四川长虹的应收账款迅速增加,从1995年的1900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近50亿元,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1995年的0.3%上升到2003年的23.3%。
2004年,四川长虹计提坏账准备3.1亿美元,截止2005年第一季度,四川长虹的应收账款为27.7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8.6%。
四川长虹不仅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而且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从1999年的4.67%下降到2005年一季度的1.09%,明显低于其他三家彩电业上市公司的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
巨额应收账款大幅度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1999年的30亿元急剧下降到2002年的-30亿元。
截止2004年年底,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亿元。
2004年12月底,长虹发布公告称,由于计划大额坏账准备,该公司今年将面临重大亏损,击昏了投资者以及中国家电业。
受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等因素影响,长虹的主要客户——美国进口商APEX公司出现了较大亏损,全额支付公司欠款存在较大困难。
APEX是四川长虹的最大债务人,应收账款欠款金额达到38.38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6.4%。
据此,公司决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当时预计最大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1亿美元左右。
另外,截止2004年12月25日,四川长虹对南方证券委托国债投资余额为1.828亿元,由于南方证券目前资不抵债,根据谨慎些原则,拟对委托国债投资余额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长虹2003年的净利润为2.6亿人民币,以此为标准,长虹至少需为此笔债务背上10年的包袱。
上次10年的首次亏损,留下债务10年难偿。
短短数日之内,长虹的股价跌幅近30%,总市值损失30多亿元。
2004年上半年,长虹的净利润只有6000多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导致长虹巨额亏损的罪魁祸首是其美国的经销商——APEX 公司。
APEX欠债长虹,可以称为2004年家电业最大债务事件。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险——基于中集集团的案例分析
信托人 , 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 。 而商
业票据 的投 资者可 以获得 高出伦敦 同业拆
借市场利息率 1 %的利息 。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 目的基本流程 : 1中集集 团首先要 把上亿 美元 的应 收 . 账款进行 设计 安排 ,结合 荷兰银行提 出的 标准 ,挑选优 良的应收账 款组合成 一个资 金池 , 然后交给信 用评级 公司评级 。 2 中集集 团向所有 客户说 明 A C . B P融
银行就 是为了完成 中集集 团本次 资产 证券 化 的特殊 信托机构 。该信 托机构必 须和 中
20 0 0年 3月 。 中集 集团与荷兰银 行在
深圳 签署 了总金额为 8O O万美 元的应收 C
务风 险 ,使中集集 团未来的现金 流量具有
很大的不确定 性。 4破产隔离环节 . 偿 付资产支持证 券到期本金 与利息 的
( ) 一 可能导致财 务风险 的主要交易环
节 分 析
易结构成功 的关键 所在。信 用增级不但保 证投资者免 受资产质量风险损 失 ,还可 以 大大降低证券 化结构风险 ,是提 升资产 证 券投资级 别的重要手段 ,也是 资产证券 能 够交易成功 、 降低融资成本 的重要保证 。 在本 案例 中中集集 团采 用的 内部信 用 增级方 式 ,即当资产池产 生的现金 流量不 足 以支付到期本息时 中集 集团负有补 足清 偿 的责任。这就增加 了中集集 团未来的财
— 一 聊
A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财务风 险
— —
基于中集集团 的案例 分析
【 摘
要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 国开始重新审视 资产证券化这种创 新的金 融工具 ,有 的国家认 为资产证券化是 导致这次危机的 罪魁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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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打"包"出售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割与重组的过程,是投资银行金融创新的得意之作。
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可以提供全新的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
中国的企业正逐渐感受到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巨大好处,不良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各种方式的资产证券化应用也越来越多。
中集集团应收账款的证券化首开开国内先河,堪称典范,其操作手法具备了广泛的借鉴意义。
背景及动因经国家外管局批准中集集团于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美元、7000万美元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
此方式虽然能够以中集集团的名字直接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其稳定性也随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波动。
这一点在1998年表现得十分突出。
由于目前的商业票据为一年期短期票据,因此在1998年年初进行银团组团的过程中,原有银团中的部分银行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并退出了7000万美元商业票据银团。
经过多方努力,中集集团虽然成为金融危机后我国第一个成功续发商业票据的公司,但规模降为了5700万美元。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保持集团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并进一步降低成本,中集集团开始了与多家国际银行进行这方面的金融创新。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帐款证券化项目协议。
在3年的协议有效期限内,中集集团将发生的8000万美元以内的应收帐款全部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
通过这一协议,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加快了资金周转;隔离了应收账款成为坏帐的风险,保证了资金回收;并且由于设置了中间层---SPV公司和TAPCO 公司,将公司风险和国家风险与应收账款的风险隔离,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确保了融资的成功。
具体操作这次应收帐款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是:1、中集首先将从各子公司受让的上亿美元的集装箱应收帐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帐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中集委托两家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得到了A1+(标准普尔指标)和P1(穆迪指标)的分数,这是短期融资信用最高的级别(正是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才得以注入荷兰银行旗下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建立的大资金池)。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帐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帐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其大资金池汇集的几千亿美元的资产,更是经过严格评级的优良资产)。
5、TULIP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商业票据,并负责向投资者支付票据的本息回报6、TULIP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贷款给TAPCO公司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帐户。
TAPCO 将从SPV取得的应收款权益用于归还TULIP的贷款。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
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流程图如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组织运作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有下列各方参与者:原始权益人--中集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国外汇管理局;发起人--荷兰银行(ABNAMRO);海外SPV(特殊目的公司);专门服务机构--TAPCO公司;商业票据发行人--TULIP公司;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高伟绅律师行(Cliffod Chance)及境内的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 原始权益人――中集集团中集曾于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美元、7000万美元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
此方式虽然能够以中集集团的名字直接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其稳定性也随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波动。
这一点在发行亚洲金融危机的1998年表现得尤为突出。
为保持集团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并降低融资成本,中集希望寻找一种好的办法替代商业票据。
这时一些国外银行向他们推荐应收帐款证券化,经过双向选择,中集决定与荷兰银行合作,采用以优质应收帐款作支持来发行商业票据的ABCP方案。
为此,中集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帐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帐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 中国的政策机构――中国外汇管理局此次中集的资产证券化前后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最初的障碍在于缺乏政策条例的支持,中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同样还须咨询国内外的律师关于应收帐款这种资产能否买卖,能否卖到海外市场等等问题。
国家外管局以汇复(1999)67号文年批复了中集集团关于本次证券化涉及的外汇收汇核销办法、所收外汇是否属于外债等方面的请示,在其支持下中集才开始与荷兰银行谈判,进入实质性的阶段。
◇ 发起人及海外SPV(特殊目的载体)――荷兰银行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在世界排名第16位,资产总额4599.94亿美元,一级资本额178.17美元,资本回报26%,资产回报0.93%,无不良贷款。
◇ 专门服务机构――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公司,其大资金池汇集的几千亿美元的资产,更是经过严格评级的优良资产。
由TULIP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的专用帐户。
◇ 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中集委托两家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得到了A1+(标准普尔指标)和P1(穆迪指标)的分数,这是短期融资信用最高的级别。
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得以注入荷兰银行旗下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建立的大资金池。
◇ 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应收款的出售框架协议、合作服务协议、信托宣言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及与应收款转让有关的外汇、税收、保险、信用增级、司法管辖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本次融资交易的结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安排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制度框架对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主要体现于:⑴资产证券化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不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问题,这需要通过合同来维系,而合同本身的效力需要法律的确认;⑵资产证券化涉及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原始债务人、信托机构、服务商、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多方主体,特别是还需要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交易结构的中心。
这些主体的在资产证券化中的行为都要涉及法律上的规范;⑶资产证券化内在的"真实销售"、"破产隔离"等要求需要法律标准予以保障。
由此可见,离开了法律的规范与保障,资产证券化寸步难行。
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涉及如下若干主要法律问题:(1)SPV的法律问题。
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
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SPV 是需要考虑的。
"破产隔离"是SPV的本质要求,其给予了交易安全以极大的保障。
实现破产隔离,一方面要限制SPV的业务范围,使SPV 能与其自身引起的破产风险相隔离。
另一方面,SPV要完全独立于发起人,使SPV能同与发起人相关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使自己不受发起人破产与否的影响。
当然设立SPV及其后运作的成本(如税收方面的开支)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已有的案例发现SPV大多设于BVI等免税岛屿,主要是考虑了当地宽松法律环境和低廉的税收成本。
(2)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与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
该契约是支撑证券化的现金流的根据,需合法有效,还应标准化,以满足构建资产池的需要。
(3)是资产转移的法律问题。
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转移到SPV 手中,这样的转移在是否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是否要通知债务人的问题上,英美法律和大陆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这些规定会影响证券化的成本甚至其经济上的可行性。
而且,资产转移还需要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真实销售"(True Sale)的标准。
只有这样,在发起人破产时,资产池中的资产才不会被列入破产财产被清算。
(4)信用增级的法律问题。
信用增级包括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大类,具体包括超额担保、资产储备、直接追索、第三方担保、保险公司保险等多种方式。
其涉及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法律以及附属贷款协议、担保函、保证协议、抵押协议、信用证、保险单据等法律文件。
(5)证券化产品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这主要包括:发行之前证券法规对证券化产品的调整和审核,发行之后在资本市场上的流通。
法律对证券的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以及参加市场交易的主体都有规定。
这些规定决定着证券化产品交易的成本和需求状况。
(6)税收法律问题。
主要体现在"真实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交纳问题。
各国不同的税收规定及优惠程度直接影响到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和实施地的选择。
(7)外汇管制问题。
跨国的资产证券化往往要考虑外汇融资现金流的进出问题,在我国需要就此类融资是否属于外债、是否属于资本项下的外汇流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请审批。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法律领域: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形式的企业法、破产法、信托法、银行法、担保法、证券法、房地产法、会计法、税法…… 可以说,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构成了一项法律系统工程。
因此,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一个合适的法律制度框架和熟悉这些领域的法律人才。
在我国,有关上述诸多问题的法律规定仍是欠缺的。
但发达国家却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美国,国会通过的《放松管制与货币法》、《加强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法案》(SMMEA),确保所有以评级的抵押贷款为支撑发行的证券对几乎所有的投资者来说都成为合法的投资对象,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美国的SEC规定所有抵押贷款支撑所发行的证券均可以通过"暂搁登记"方式承销。
这一规定的实行,大大简化了SEC的审查程序,降低了抵押支撑证券的发行成本。
《税收改革法案》为房地产抵押投资渠道(REMIC)设置了专门条款,该条款为房地产抵押支撑贷款证券提供了合理的税收结构体系,并规定了相应的会计、税收和法律条件,清除了以前严重影响交易的税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