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要求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一、建立电镀行业标准
1、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制定完善的质量评定体系,严格把关进料出料,严把质量关,确保电镀技术质量可靠;
2、特殊情况下,根据客户单独定制产品,同时在产品质量要求上进行严格控制,使客户满意;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4、建立统一的操作规程,实施形式化管理,提高电镀质量;
二、贯彻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电镀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预防空气污染;
2、采用先进的电镀技术,并建立精益制造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浪费;
3、按照《安全危害预防技术规范》,生产过程中要实施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建立产品行业质量体系
1、以环境标准为前提,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统一的测试标准,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测试,全面验证产品性能;
3、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成品型号,进行工程图、设计图等工艺文件的审核;
4、采用行内标准的焊接形式,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使客户满意。
电镀行业电镀设备电气安全要求

电镀设备电气安全要求1、采用电加热方式的,所有电加热的槽体均应布置液位计,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面时(电加热管的加热区上限位置应低于槽液最低液面50 mm),电加热应自动停止,液面低于液位计所示液面时,应无法启动电加热。
电加热管应安全接地,不允许与金属槽体、工件、极杆和极板接触。
2、电气线路应用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严禁裸露,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电镀间内电气线路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并与周围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存在破损、腐蚀、老化等现象的,应立即更换。
3、电镀间内,整流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配电箱、控制箱、操作箱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保护钢管等应与交流配电系统的保护线或保护中性线可靠连接。
电镀间内各种接地系统宜采用共同接地的方式。
4、整流器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集中放置整流设备的电源间应保持室内夏季温度不超过40℃、冬季温度不低于5℃;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源间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保持室内正压。
5、配电箱(柜)应安装漏电断路保护器,与末端漏电保护开关动作时间、电流相匹配。
6、敷设临时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及管道上。
7、企业每年应制订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
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性能预防性试验(建议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预防性试验)。
使用年限达到20年以上的老旧线路及达到四分之三使用寿命的电气设备设施,经检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电气设备检查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
29
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30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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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32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内部管理档案
54
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55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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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企业和园区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并通过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质量考核;制定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自行监测方案,表面精饰产业园应每日对园区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环保
安监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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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产业园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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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4
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5
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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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尾气符合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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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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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

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
首先,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应当明确规定电镀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和废渣,这些废物如果排放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标准应当规定电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物排放,并且对排放的废物进行合理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电镀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要求。
电镀生产需要大量的电能和热能,如果能源消耗过高将会增加生产成本,同时也会对能源资源造成浪费。
因此,标准应当规定电镀企业应当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电镀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利用要求。
电镀生产需要大量的化学品和金属材料,如果原材料利用不当将会增加资源浪费,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压力。
因此,标准应当规定电镀企业应当选择优质原材料,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原材料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最后,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还应当规定电镀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标准还应当规定电镀企业应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总之,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电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才能够实现电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电镀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清洁生产标准,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努力。
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电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镀行业的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电镀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电镀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镀行业应当积极推广绿色电镀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电镀行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电镀行业管理第六条电镀行业应当依法设置电镀管理机构,负责对电镀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程,明确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镀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九条电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合法经营。
第十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电镀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和意识。
第十三条电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电镀过程管理第十四条电镀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电镀过程应当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十六条电镀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和原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筛选,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电镀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的损害。
第十八条电镀过程中应当加强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处理和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电镀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电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电镀企业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二十二条电镀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电镀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电镀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电镀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可以向电镀行业管理机构举报电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电镀规范要求标准最新

电镀规范要求标准最新电镀是一种表面处理技术,通过在金属表面镀上一层金属膜来增强其耐腐蚀性、耐磨性、装饰性等性能。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电镀工艺不断进步,相应的规范要求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电镀规范要求标准:1. 环境要求:电镀车间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灰尘和湿气对电镀液和镀层质量的影响。
2. 原材料检验:所有待镀件在进入电镀工序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外观和尺寸检验,确保无裂纹、无锈蚀、无油污等。
3. 预处理:电镀前,工件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预处理,包括除油、除锈、活化等步骤,以确保镀层与基材的结合力。
4. 电镀液管理:电镀液应定期检测和调整,确保其成分和浓度符合工艺要求,以保证镀层的均匀性和质量。
5. 电流密度控制:电镀过程中,电流密度应严格控制在工艺范围内,以避免镀层过厚或不均匀。
6. 镀层厚度:根据产品要求,镀层厚度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可通过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等方法进行检测。
7. 镀后处理:电镀完成后,工件需进行清洗、钝化、干燥等后处理工序,以提高镀层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
8. 质量检测:所有电镀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厚度测试、附着力测试等。
9. 环保要求: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必须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10. 安全操作:电镀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生产安全。
11. 记录和追溯:电镀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关键参数和操作步骤都应有详细记录,以便于产品追溯和质量控制。
12. 持续改进: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电镀工艺进行评估和优化,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发展需求。
电镀规范要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和保障员工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制定和实施适合自身的电镀规范。
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要求

电镀行业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2、含氰沉锌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2021年修正)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21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工艺。
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2021年修订)一、产业布局(一)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定位,配套设立电镀集中加工区。
严格控制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段及其上游沿岸新设立电镀集中加工区。
渝西地区区县位于重庆主城上游的电镀集中加工区原则上为笔记本电脑项目配套。
(二)电镀集中加工区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环境准入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饮用水源。
(三)新建的电镀生产线(厂、车间)与居住区、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对大气要求较高的医药、食品等企业之间的防护距离应不低于200米。
(四)新建和改扩建的电镀生产线应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主城区和已设立电镀集中加工区的区县(自治县)中位于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现有电镀企业,应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
(五)除国防军工、科研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在电镀集中加工区外新布局电镀项目。
对于经论证确需在集中加工区外布局的重点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不含征地和厂房建设费用)。
(六)新建和改扩建的电镀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
(七)新建电镀集中加工区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建设模式,禁止分地块由入驻企业自行建设。
(八)已设立和新设立的电镀集中加工区应在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工艺与装备(一)电镀生产线应采用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电镀工艺,采用无氟、无铬、低铬或三价铬的钝化工艺。
严格执行国家含氰电镀工艺方面的产业政策规定。
除国防军工等特殊需要外,严格限制含铅电镀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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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工艺。
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修订)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定位,配套设立电镀集中加工区。
严格控制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段及其上游沿岸新设立电镀集中加工区。
渝西地区区县位于重庆主城上游的电镀集中加工区原则上为笔记本电脑项目配套。
(二)电镀集中加工区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环境准入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饮用水源。
(三)新建的电镀生产线(厂、车间)与居住区、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对大气要求较高的医药、食品等企业之间的防护距离应不低于200米。
(四)新建和改扩建的电镀生产线应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主城区和已设立电镀集中加工区的区县(自治县)中位于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现有电镀企业,应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
(五)除国防军工、科研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在电镀集中加工区外新布局电镀项目。
对于经论证确需在集中加工区外布局的重点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不含征地和厂房建设费用)。
(六)新建和改扩建的电镀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
(七)新建电镀集中加工区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建设模式,禁止分地块由入驻企业自行建设。
(八)已设立和新设立的电镀集中加工区应在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工艺与装备
(一)电镀生产线应采用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电镀工艺,采用无氟、无铬、低铬或三价铬的钝化工艺。
严格执行国家含氰电镀工艺方面的产业政策规定。
除国防军工等特殊需要外,严格限制含铅电镀工艺。
(二)电镀生产线应选择自动生产线,其整流电源、风机、加热设施等电镀装备应采用节能电镀装备。
除在技术上不能实现自动控制的复杂结构件等有特殊要求的电镀外,禁止新建手工或半自动电镀生产线。
(三)电镀生产线应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槽,以及回收镀液的回收槽等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工艺。
(四)新建的各类镀槽(包括前处理和钝化等工段)要按照“生产设施不落地”的原则,将镀槽设置在厂房二楼及以上楼层。
对确因条件受限,不能设置在二楼及以上楼层的镀槽,必须架空设置在离地坪防腐面40厘米以上,并使用托盘、围堰等设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废水、镀液滴落地面,架空层也必须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
(五)从事电镀作业的生产厂房、地面、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要求,车间内实行干湿区分离。
湿镀件上下挂具作业必须在湿区内进行。
车间地坪自下而上至少设垫层、防水层和防腐层三
层。
三、环境保护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要求。
1.废气治理:必须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要求,通过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分类收集,采用自动控制设施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应遵循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采用自动控制设施处理。
污水排污口必须达到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技术要求,安装流量计及pH、重金属特征因子、COD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联网。
电镀废水污水管网应架空布置,禁止采用填埋方式。
电镀集中加工区应集中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管理运营。
3.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分类配备与规模相匹配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按规范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要制订处置计划,建立台账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三)电镀集中加工区投产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四)对于有工件抛磨(打砂、抛光)工序的电镀企业,抛磨车间须严格按要求设置粉尘处理装置。
(五)电镀集中加工区和电镀生产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
(一)电镀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镀(包括化学镀、氧化等)生产作业操作过程中的一般性安全技术管理要求按AQ 5202《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电镀集中加工区的危险化学品应由加工区统一采购,实行专库储存。
电镀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处理的安全要求按AQ 3019《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执行。
五、资源综合利用
(一)电镀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用量应不低于以下标准(清洁生产二级标准):
镀锌―锌的利用率(钝化前)≥80%;
镀铜―铜的利用率≥80%;
镀镍―镍的利用率≥92%;
装饰铬―铬酐的利用率≥24%;
硬铬―铬酐的利用率≥80%。
单位产品新鲜水用量≤0.3t/㎡
(二)电镀生产企业及电镀集中加工区应建设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机械件电镀项目水循环回用率不得低于50%,电子电镀等要求较高的贵金属电镀项目水循环回用率不得低于30%。
六、监督管理
(一)新建或改扩建电镀集中加工区和电镀生产线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要依据本准入条件。
符合准入条件的,办理相关
许可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二)电镀行业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镀集中加工区和电镀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市电镀行业协会要加大国家产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推进电镀行业技术进步,适时公告电镀企业资质等级名单,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