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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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与全球劳工权益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与全球劳工权益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与全球劳工权益保障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劳工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全球劳工权益的捍卫者,在促进劳工权益保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为主线,探讨其在全球劳工权益保障中的贡献。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背景与使命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ILO 的使命是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和推动工作条件的改善来促进社会公正。

为了实现这一使命,ILO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标准,包括劳动法规、政策框架和行动计划,以保障全球劳工的基本权益。

二、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1. 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为全球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框架。

这些标准包括工时、工资、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会组织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不仅为各国立法提供了参考,也为各国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促进社会对话与合作国际劳工组织积极促进雇主、工会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对话与合作。

通过这种方式,各方可以就劳工权益保障等关键议题展开讨论,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社会对话与合作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工权益不受侵犯。

3. 提供政策建议与技术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向各国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与技术支持,以帮助其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工权益保障机制。

这包括提供培训和指导,加强相关机构和法律框架的建设,推动国际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等。

政策建议与技术支持的提供有助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劳动力保护和劳工权益保障。

4. 监督与报告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情况国际劳工组织负责监督各成员国对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情况,并发布年度报告。

这些报告对全球劳工权益保障状况进行评估,向全球社会公开透明地披露各国的表现。

监督与报告机制有助于推动各国履行其国际劳工标准的承诺,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劳工权益保护。

国际劳工组织与全球劳工权益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与全球劳工权益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与全球劳工权益保障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作为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致力于促进全球劳工权益的保障和改善。

自成立以来,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在推动各国采取措施,确保劳工得到公平对待、获得合理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并且充分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

本文将探讨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劳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就。

1. 国际劳工组织的历史和背景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旨在为全世界劳工争取公平待遇和福利保障。

其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由各国政府、雇主和工会组成的代表组成的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致力于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促进劳工与雇主之间的对话,以及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2. 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制定和推广国际劳工标准,为全球各国提供了指导方针,促进了劳工权益的保护。

这些标准包括《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原则与权益宣言》、《八项核心国际劳工公约》等。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持续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国遵守这些标准,并及时作出改进。

3. 促进劳工与雇主之间的对话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组织各种论坛和会议,促进劳工与雇主之间的对话和协商。

这种对话的目的是解决劳资矛盾,达成共识,并为双方提供一个合作的平台。

通过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劳工和雇主可以共同寻找劳动力市场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保障劳工权益。

4. 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机会。

该组织积极推动技术转让,向发展中国家传授现代管理和职业技能。

通过提升劳工的技能水平,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并在劳动市场中取得更大的竞争力。

5. 全球劳工权益保障的成就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劳工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该组织推动各国立法、政策和行为的改变,促进了劳工权益的保护和改善。

为工人争取合理的工资和工作条件,推动禁止童工和强迫劳动,以及保护妇女工人的权益等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1. ILO的历史与使命**ILO成立于1919年,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劳工权益和就业机会。

其使命是通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促进就业机会和提高工作条件来实现社会正义。

ILO成员国遍布全球,共同努力促进人类尊严和公平就业。

**2. ILO的基本原则**ILO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废除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工资和工时的公平及非歧视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障全球劳工权益的基石,也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重要参考。

**3. ILO的重要工作**ILO通过定期发布报告、组织研讨会和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等方式,全力推动劳工权益的实现。

其工作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工资保障、劳动监察和劳工教育等。

在全球范围内,ILO 的工作为保障劳工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指导。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ILO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的存在给劳工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而ILO的存在为解决这些挑战提供了重要的评台和支持。

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ILO能够协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政策,从而为保障劳工权益做出贡献。

**5. 结语**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也是保障人类尊严和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

我们有责任支持和积极参与ILO的工作,共同推动劳工权益的实现。

以上是我根据你的要求撰写的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其使命在于通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促进就业机会和提高工作条件来实现社会正义。

在这一使命的指导下,ILO在推动劳工权益的实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兴起给劳工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而ILO的存在为解决这些挑战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评台。

本文将结合个人观点和对ILO的工作的理解,进一步探讨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并就如何支持和参与ILO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

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

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介绍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和促进劳工权益的国际公约。

天津市试行该公约的经验对于中国劳工权益保护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经验,并分析其对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劳工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影响。

一、天津市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背景1.1 第167号公约的目的和原则第167号公约是为了保护雇佣关系中不同劳动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工权益而制定的。

它的目标是确保劳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并提供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福利。

公约要求雇主与劳工之间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并采取措施确保劳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2 天津市试行的原因和目的天津市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面临着大量的劳动力需求和劳资冲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工权益,天津市决定试行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并通过实践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劳工保护机制。

二、天津市试行劳工公约的实施与执行2.1 工会组织与劳资协商天津市加强了工会组织的建设,并鼓励雇主与劳工之间进行协商。

工会组织起到了沟通和调解的作用,促进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平等协商,保障劳动法律的执行和劳工权益的保护。

2.2 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天津市加大了劳动法律制度建设的力度,通过制定、修订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工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

同时,天津市也加强了对劳动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劳工和雇主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度。

2.3 劳工权益保护机制天津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机制,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法律援助等措施。

通过加强对雇主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打击,有效保障了劳工权益的实施。

2.4 劳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天津市注重劳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通过建立培训机构和提供培训课程,提高劳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从而保护劳工的权益。

三、天津市试行劳工公约取得的成果3.1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天津市试行劳工公约后,劳动关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国际劳动法对中国劳工权益的影响与保障

国际劳动法对中国劳工权益的影响与保障

国际劳动法对中国劳工权益的影响与保障国际劳动法是指为保护全球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劳动法在保障劳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庞大劳动力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国际劳动法也对中国劳工权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国际劳动组织的设立与中国的加入国际劳动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最早致力于保护劳工权益的国际组织之一。

1919年,ILO在凡尔赛和约中被确立,并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中国作为ILO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参与制定并签署了多项ILO公约,充分体现了对劳工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二、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的对接国际劳动法的核心是劳工标准,包括基本劳动标准和就业与社会保障标准。

中国通过制定和修订劳动法律法规,着眼于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对接,促使中国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1. 基本劳动标准的影响基本劳动标准是指关于工时、最低工资、童工禁止和禁止强迫劳动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中国通过推进劳动法的完善和落实,实现了与国际基本劳动标准的对接和保障。

就工时而言,国际劳动组织规定一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8小时,中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此外,国际劳动组织倡导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中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和带薪法定假日等,以保障劳工的权益。

最低工资是国际劳动组织推崇的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每个地区都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劳工获得合理的经济报酬。

童工禁止是国际劳工组织非常重视的问题。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就业年龄劳动者的保护。

2. 就业与社会保障标准的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是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就业机会平等、福利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

女性在国际劳工法中的权益保障

女性在国际劳工法中的权益保障

女性在国际劳工法中的权益保障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不断提升,女性在国际劳工法中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国际劳工组织的角度,探讨女性在国际劳工法中的权益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背景介绍: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国际劳工组织(ILO)是最早致力于促进劳工权益的国际组织之一。

其设立旨在确保全球劳动力的基本权益,包括男女一律工作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女性劳工的权益保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二、女性劳工的权益保障现状在国际劳工法中,有一些条款和公约旨在保护女性劳工的权益。

例如,《女性工人保护公约》明确规定了女性劳工在妊娠和产假期间的权益保护,禁止将女性劳工从事有害或繁重劳动等。

此外,《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也涵盖了保护女性劳工权益的内容。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法律条款,女性劳工权益保障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一些国家在执行这些法律条款时存在着视而不见的现象,女性劳工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某些行业和职业对女性劳工仍存在歧视,女性劳工的就业机会和薪酬待遇不平等。

此外,女性劳工面临的性别职业刻板印象和性骚扰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她们的工作环境和权益。

三、问题分析与建议3.1 缺乏法律执行力缺乏法律执行力是导致女性劳工权益保障得不到充分落实的一个主要原因。

各国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加强对这些法律条款的执行力度。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可以加强监督和评估,促使各成员国更好地履行国际承诺。

3.2 消除性别歧视消除性别歧视是实现女性劳工权益保障的关键。

各国政府和雇主应加强教育和宣传,倡导性别平等的价值观,并制定和执行反性别歧视政策。

雇主也应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工资待遇,避免对女性劳工的性别歧视。

3.3 打破性别职业刻板印象和性骚扰问题打破性别职业刻板印象和解决性骚扰问题对于改善女性劳工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政府和雇主应加强教育和培训,树立尊重和平等的工作氛围。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ILO简介1.1 ILO的成立国际劳工组织(ILO)成立于1919年,是联合国系统中最早成立的专门国际组织之一。

1.2 ILO的宗旨和使命ILO的总体宗旨是通过促进全球社会正义和人类和平来实现其使命,以提供平等机会和权利,保障所有工人的福祉,推动创造性和和平的劳工问题解决方案。

ILO的核心劳工权益2.1 工作权益ILO认为,工作权益是指每个人在劳动环境中享受的一系列权利和利益。

这包括禁止剥削和强迫劳动,维持公平就业条件,保障工资和工时标准等。

2.2 组织权益ILO强调工人和雇主对于自由成立和加入工会的权利,同时鼓励雇主和工会之间进行诚信的谈判和协商,以解决劳工问题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3 社会权益ILO倡导实现社会公正和包容,消除贫困和不平等,提供所有人享受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机会。

ILO劳工权益基本原则3.1 自由加入工会ILO认为工人拥有自由结社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以便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自身利益和维护劳工权益。

3.2 良好的工作条件ILO强调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合理的工资、合理的工作时间、安全的劳动环境等,以确保工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3 禁止强迫劳动和儿童劳动ILO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和童工,强调工作应该是自愿的,且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3.4 平等报酬和机会ILO主张男女工人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机会,不应因性别而受到歧视。

个人观点及理解在我看来,ILO所倡导的劳工权益和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全球最早成立的专门国际组织之一,ILO的使命是推动建立和维护公平合理的劳动环境,保障全球工人的权益。

通过朝着这些基本原则和权益的方向发展,可以实现全球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总结与回顾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劳工权益及基本原则。

通过对ILO的简介、核心劳工权益和基本原则的介绍,理解了ILO的使命和宗旨。

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与挑战促进全球劳工权益

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与挑战促进全球劳工权益

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与挑战促进全球劳工权益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和促进劳工权益,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劳工市场的变化,国际劳工组织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讨论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以及其面临的挑战,旨在促进全球劳工权益。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国际劳工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致力于推动劳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社会正义与劳工权益。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旨在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

这些标准涵盖了工时、工资、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为各国提供了一套共同的劳动标准。

2. 促进社会对话: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促进雇主、工会和政府之间的对话,推动社会和谐与稳定。

对话的过程中,各方可以就劳资关系、劳动合同、劳工权益等问题进行讨论,寻找共识,并为解决劳工纠纷和推动合作提供咨询和支持。

3. 支持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国际劳工组织为会员国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通过培训,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4. 监督与评估:国际劳工组织对会员国的劳工实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国际劳工标准的落实。

通过定期的报告和对话,国际劳工组织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挑战,并向会员国提供指导和建议。

二、国际劳工组织面临的挑战然而,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全球劳工权益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 经济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劳工的权益问题愈发复杂。

国际劳工组织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劳工标准,并确保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

2. 劳工市场变化:劳工市场的不断变化也给国际劳工组织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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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机制研究作者:刘黎明来源:《商业文化》2011年第10期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劳动关系也日益全球化。

为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不损害劳动力的后备资源,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国际劳工组织是各国在劳工法制领域合作的国际性产物,它通过制定劳工标准为各国的劳工立法提供一个参考目标与借鉴对象,并提供一个对各国劳工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劳工保护条件的改善。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机制;社会责任;集体谈判中图分类号:D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0-0037-02一、国际劳工组织简介国际劳工组织(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始建于1919年,于1946年国联解体后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

其成立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它的业务和活动领域不断扩大,成员国也日益增多,截止到2011年成员国发展到183个。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它主要是通过“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式来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

自1919-2011年期间,国际劳工大会共通过189个公约和201个建议书,其中有八个公约涉及自由和集体谈判、反对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就业平等等四项工人的基本权利,被称为基本劳工公约,又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

公约和建议书的区别只在于它们对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不同。

前者一经成员国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后者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国际劳工组织仍然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成员国实施建议书所规定的内容。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建议书报国内立法机关,以便其在立法时予以参考。

同时,成员国还应依照理事会规定的周期,定期向国际劳工局局长报告建议书条款得到实施的程度。

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一)预防机制1、构建“三方机制”,有效平衡劳资关系。

雇主和劳工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但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者,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形成了国际劳工组织平衡相关主体利益所特有的“三方机制”,这三方主体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各自独立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国际劳工组织所构建的这种“三方机制”,成为各国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形式。

为了切实加强“三方机制”的推动,国际劳工组织于1944年在费城大会上发表《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提出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在生产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推广劳资合作。

对于劳资合作的方式,国际劳工组织于195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第94号建议书,其中呼吁企业建立资方与劳方的联合协商与合作机制(consultation and corporation),双方平等、自愿地参加这个平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了解对方的思想。

由于“三方机制”代表不同的主体,并且它们具有平等的地位,因此按照三方性原则做出的决定较能兼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从而有效预防劳资矛盾,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推动跨国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欧美一些跨国公司在全球性消费者运动的压力下,不得不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于是纷纷制定自己的生产守则,即由跨国公司自行设立的一套旨在履行其保护环境和维护劳工权益等方面社会责任的自律性规则。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守则虽然是有跨国公司提出制定的,但并非对我国不产生影响,因为我国作为最大的加工生产基地,通常成为跨国公司的贸易伙伴。

而生产守则提出之后,跨国公司在选择贸易伙伴时,工厂的生产环境、工人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中国的劳动法都是与生产质量、价格、交货期同等重要的考虑因素。

因此,在2006年前后,当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大量企业面临“用工荒”时,那些按法律规定改善劳工条件的企业却一点也不担忧招不到工人。

国际劳工组织在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时通常有企业方面的代表参加,它们的意志也经常被国际劳工组织所采纳。

因此,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制定自己的企业生产守则时,为了能使其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通常将相关的国际劳工标准作为自己的责任准则。

所以,国际劳工组织基于其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在制定相关标准指导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协调政府、雇主和劳工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77年国际劳工局理事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组织宣言》(以下简称《宣言》)。

该《宣言》规定劳工有结社自由、参加协商和集体谈判、对申诉的审议及劳资纠纷的解决等内容,所以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方面有天然的优势。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内法来说,就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

国际劳工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致力于全球范围内促进社会保障工作,其《章程》中明确指出,应当“对工人因工患病和因工负伤予以防护,……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

”为了实现这个宗旨,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有关社会保障的公约和建议书多达50多项,此外还有一些公约和建议书也涉及到社会保障的内容。

这些公约和建议书既有综合性的也有专门性的,前者如,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196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同等待遇公约》(第118号)和1982年通过的《维护社会保障权利公约》(第157号)等,后者如1967年修订的《伤残、养老和医嘱补助公约》(第128号),1988年通过的《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建议书》(第168号和176号)等。

上述公约和建议书主要涉及医疗保险,养老、伤残和遗属保险,工伤保障和失业保险等方面内容。

这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使劳动者充分行使自主择业权,而且即使发生劳动争议,也能很快得到解决,不至于破坏良好社会关系氛围。

(二)救济机制具体案例:缅甸案结社自由不仅是工人的权利,也是工人借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对结社自由的理解,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在他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曾指出,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

由此可以看出,结社自由就是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的目的,而自愿结成的一个社会团体的自由。

在这个团体中,它可以克服因个人力量弱小的缺陷,使单独的个体为了共同的愿望而尽心尽力,从而形成一个强大的智囊团,以对抗利益相对方。

国际劳工组织在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特别强调了结社自由的原则。

其后在1948年6月通过了《自由结社和保障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

在核心劳工标准提出之后,自由结社尤其是劳动结社权引起了各成员国的广泛重视,国际劳工组织为此专门设立了结社自由委员会处理相关的投诉。

缅甸早在1955年就批准了第87号结社自由公约,但该公约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并且缅甸军政府制定的法律也和该公约差甚远。

因此,2003年5月28日国际工人组织之一国际自由工联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了一份控告书,控告缅甸政府严重侵犯工人结社自由的权利。

此控告被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受理,在收到缅甸政府的回复之后,国际劳工组织则针对双方辩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虽然结社自由委员会只能对其提出改正建议,而并不能采取其他任何行动,但一国因基本人权问题而被控告会影响其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

(三)集体谈判对于集体谈判的问题,除了第98号公约《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外,国际劳工组织又于1981年通过了专门的《集体谈判公约》和建议书,即第154号公约和第163号建议书。

前者要求各国采取符合国情的措施促进集体谈判并规定了所采取的措施的目的,后者主要规定了集体谈判的方法,如为了达成有意义的集体谈判,雇主应工会的要求,在不损害企业利益和经营的情况下,应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以使工会了解相关情况。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是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保证共享利益增长、促进生产力、调整产业结构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全球化经济中,结社自由,特别是集体谈判权为社会目标和市场需求之间提供了一种连接机制。

三、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有义务尊重和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实现。

目前,我国已经签订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4项核心劳工标准。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为推动我国劳资关系的改善,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完善工会制度,激活三方协调机制。

三方协调机制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度保障,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接纳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所以要实现我国劳动基准法的合理性,就必须首先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制度,即三方协调机制。

我国已经批准了第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所以我国有义务建立完善三方协调的法律法规。

虽然是三方协调,但还必须建立政府的总协调作用,即通过法治手段监督企业利润的分割,实现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对抗衡。

只有这样,才既能有效确保经济快速发展,又能兼顾社会公平的目标,从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最终促进我国的社会进步。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不法行为。

虽然我国已经批准了有关童工问题的两项核心劳工公约,即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和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并在内国法作了具体规定。

但前不久南方网《南方农村报》的一篇“工厂大量使用不满16周岁童工”暴漏了我国在童工管理方面的不足。

据报道,这些不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临时工,但每天却要上12小时班。

这不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更是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应坚决予以打击。

第三,加快批准国际劳工标准的步伐。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导致劳动力的全球流动。

对由此引起的问题,单纯通过内国法和双边自由约定来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缺陷逐渐显现,而要求建立全球统一劳动标准的呼声愈来愈高。

荷兰国际法学家格劳修斯早就指出,由于人类对于共同生活的自然要求和各主权国家利益的需要,各国遵守共同国际行为规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

国际劳工标准的强化也正顺应了这一预示,因为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各会员国共同协商制定的,其中包括已通过的八项核心劳工标准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认为这八项基本公约的内容涉及最基本的人权保护,所有的成员国都应该遵守,而不论其经济发展水平或民族宗教信仰。

我国已经把基本人权上升到宪法权利予以保护,所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为了能使劳动者分享经济自由化的成果,我国应加快对国际劳工标准特别是核心劳工标准的批准并付诸实施,以带动国内劳动法制的完善,从而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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