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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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监罪犯劳动改造能力评估实践与探索

新入监罪犯劳动改造能力评估实践与探索

新入监罪犯劳动改造能力评估实践与探索摘要文章着重从政治教育主导劳动改造评估的原则入手论述,新入监罪犯劳动改造能力评估是提高监管改造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课题,是推进监狱的集约型、专业型、矫正型方向转型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对构建社会管理能力以及监狱综合管理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关键词劳动改造评估政治教育社会化推进罪犯劳动改造能力的评估,有利于深入贯彻监狱劳动改造法定性、强制性、矫治性的要求,强化劳动价值观、纪律观、安全观教育,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矫治恶习;有利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巩固劳动改造成效;有利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巩固劳动改造成效;有利于精准教育培训,调动好劳动力资源,减轻国家和家庭负担;有利于罪犯掌握“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再就业再创业,降低重新犯罪率。

一是政治教育原则[1]。

政治教育是每一位罪犯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最重要的必修课,是罪犯实现自我改造,争取早日新生的必经途径。

罪犯劳动能力评估也要在政治教育引领下开展。

二是文化搭台原则。

劳动能力评估不仅是简单的能力大小区分问题,更多是评估结果的运用,文化搭台营造习艺劳动环境,是以优秀的劳动文化环境更好的鼓励、激发罪犯劳动改造的动力,让劳动改造能力评估的意义和效果发挥淋漓尽致。

三是戒之以规原则。

在评估劳动能力方面,不仅要有规矩,更要有方法,对罪犯评估,要建立评估制度、评估方法。

四是个性和共性相融合原则。

劳动改造整个过程对罪犯的要求体现了共性化和个性化的关系,劳动改造要求罪犯对整个过程、目标及效果有共性的认识,监狱也对劳动改造有共性的要求,要求罪犯通过劳动改造掌握技能、回归社会。

同时,又考虑到罪犯的个性,提供适合其个性的改造岗位,让其充分发挥特长。

五是循序渐进原则。

劳动改造能力评估的对象为新入监罪犯,具有一定特殊性:一方面对监狱环境不适应,易浮现各种突发情况;另一方面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接受事物的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劳动改造能力评估需要实时管控与循序渐进。

六是激励性原则。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发展和罪犯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以往的惩罚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思考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多个方面。

首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使得罪犯进行自我改造。

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罪犯的自我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中去,避免再度犯罪。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化教育,根据不同的罪犯情况进行分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心理压抑、自卑、焦虑等。

如果不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法律与惩罚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教育改造。

因此,我们需要为罪犯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心理问题,为罪犯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再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罪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才会轻易地陷入犯罪的困境。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明白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罪犯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最后,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后续服务。

教育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支持。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罪犯提供监管、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发展机会。

论新时代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的提升

论新时代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的提升

论新时代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的提升发布时间:2022-11-23T09:11:08.830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15期作者:刘刚李新[导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刘刚李新山东省菏泽监狱,山东菏泽 274000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改造罪犯能力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践行者、宣传者,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保障者。

依法对罪犯实施改造是法律赋予监狱民警的根本职能,更是检验监狱民警执法水平的“试金石”,提高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可以有效地推进监狱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升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提升新时代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的现实意义(一)提升新时代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符合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下法治监狱建设的要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原来相对封闭的监狱备受社会公众关注,成为体现国家司法文明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包括法律的制定,也包括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监督和法律的信仰,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机统一。

因此,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和监狱综合治理成果,深化全面依法治监意义重大。

法治监狱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下依法治国重要组成,更需要不断完善,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民警的主业主责,有效地提升新时代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是法治监狱建设的主要抓手,更是适应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下法治监狱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提升新时代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符合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教育改造罪犯是司法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在于促使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司法部制定了系统、全面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一、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教育改造罪犯不仅是对罪犯个体的挽救和改造,更是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维护。

通过有效的教育改造,能够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的概率,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同时,这也是体现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关怀的重要举措,彰显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二、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教育改造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应有的惩处。

2、因人施教原则每个罪犯的犯罪原因、性格特点、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等都有所不同。

因此,在教育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每个罪犯的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

3、综合施策原则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和方法,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辅导等,全方位地对罪犯进行改造。

4、注重实效原则教育改造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以罪犯的思想转变、行为规范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为衡量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改造方法。

三、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内容1、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增强悔罪意识。

2、文化知识教育针对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情况,开展基础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为其接受其他教育和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3、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社会需求和罪犯的自身特点,开展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使罪犯在刑满释放后能够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自食其力,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4、心理健康辅导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四、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和途径1、课堂教育设立专门的教室和课程,由专业的教师或管教人员进行授课。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防止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拟“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局部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那么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到处喊冤叫屈。

局部罪犯对监狱存在恐惧感,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非常忧虑。

罪犯劳动改造标语

罪犯劳动改造标语

罪犯劳动改造标语罪犯劳动改造是一种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机会的方式,通过劳动让罪犯感受到辛勤劳动的意义,并培养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为了宣传和推广罪犯劳动改造的重要性和成果,需要使用一些标语来呼吁社会关注和支持。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供您参考:1. "劳动改造是赎回的第一步"这条标语突出了劳动改造对于罪犯的价值,强调劳动改造是犯罪分子赎回自己的第一步。

通过劳动,罪犯能够积极改变自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求赎罪的机会。

2. "劳动改造,让罪犯重获新生"这条标语强调了劳动改造对于罪犯的重要性,通过劳动改造,罪犯能够在体力劳动中感受到奋斗和努力的意义,从而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劳动改造为罪犯带来了新的生活机会和可能性。

3. "用劳动点亮心灵,用改造拥抱未来"这条标语强调了劳动改造对于罪犯内心的改变和对未来的期待。

通过劳动,罪犯能够点亮他们灰暗的内心,让他们重新拥抱充满希望的未来。

劳动改造能够让他们重建自信,改变过去的错误行为。

4. "劳动改造,让罪犯逐步回归社会"这条标语表达了劳动改造对于罪犯回归社会的作用。

劳动改造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是为了让他们积极地融入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劳动改造,罪犯能够学习到工作技能,重建社会关系,并逐步回归社会。

5. "劳动改造,收获改过自新的希望"这条标语着重强调劳动改造带给罪犯改过自新的希望。

通过劳动,罪犯可以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重新面对社会,并追求更美好的人生。

劳动改造是罪犯和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罪犯将为自己的未来带来新的希望。

这些标语试图通过简洁有力的语言来强调罪犯劳动改造的重要性和意义,激发社会对于罪犯改过自新的关注和支持。

通过宣传和推广罪犯劳动改造,我们可以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促进社会的安定与进步。

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7.04•【文号】司发通[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2007年7月4日司发通[200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已经2007年第12次部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为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1.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

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

多年来,监狱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并不断改革创新,在罪犯心理矫治、改造评估、服刑指导、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掌握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顺利地回归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监狱在押犯的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等罪犯数量不断增多,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法轮功”罪犯的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尖锐,改造罪犯的难度加大。

从监狱工作情况看,监狱正处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一方面,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监狱设施明显改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监狱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监狱创新调研报告

监狱创新调研报告

监狱创新调研报告监狱不仅与国家、法律、犯罪、刑罚相伴随,而且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相趋同。

当监狱的管理落后于同时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或者与社会公众的一般性思维相对立时,监狱的管理改革就日益迫切。

当下的中国监狱发展必须紧跟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完成其相应的社会角色职能与国家刑罚任务职责。

一、监狱发展处于拓展创新的新转折点从应然性来说,现代监狱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监狱职能的纯化。

监狱是关押罪犯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便决定了监狱的职能只能是执行刑罚,即行刑。

2、行刑理念现代化。

监狱法治的状况和水平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尤其是民主状况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现代监狱的行刑理念是法治、人道、人权、公正与效率。

3、行刑主体专业化。

即,监狱警察专业化和矫正人员专业化。

监狱应当根据罪犯改造的需要,设置不同的岗位,安排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履行其岗位职责。

4、行刑对象主体化。

即,充分保障立法赋予罪犯的权利,树立罪犯“权利主体”意识。

5、行刑手段科学化。

即,监狱的布局应当根据罪犯罪行的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设置不同警戒程度的监狱,并做到监狱设计、建筑与布局科学化,分类、分管、分押科学化,教育科学化,处遇个别化。

包括教育个别化、劳动个别化、奖惩个别化。

6、行刑模式多元化。

即,狱内行刑的社会化。

多途径促进罪犯教育矫正。

7、行刑机制规范化。

包括建立严格的行刑的法律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二、现代监狱创新与领先发展的重点内容当下,是建立现代监狱组织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良好时机。

创新与领先发展的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确认现代监狱的职能与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决定监狱的职能选择,职能选择决定监狱的发展方向。

1、认清现代监狱的职能。

现代监狱的刑罚职能包括对罪犯的个体羁押、心理矫治和技能教习;社会职能还包括物理隔离和再社会化的送归。

职能的重点是罪犯的安全物理隔离和有质量的再社会化。

2、辨识现代监狱的价值体现。

现代监狱的价值不再笼统地体现在其刑罚的法律效益与改造的社会效益,而是更加详细地分解到法律的各个层面和社会影响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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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彭春芳辛国恩吴新中【内容提要】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

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摆在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常说常新的课题。

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它有利于丰富罪犯改造方法,有利于科学、有效的改造方法的推广和普及。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调查研究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

这几年,“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提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更加成为了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

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了摆在监狱工作研究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教育改造罪犯既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在理论指导下的具体的、适用的改造方法。

这些年,监狱工作者探索和实践了许多罪犯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如“设立罪犯出监监狱”、“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个别教育招标承包机制”、“个别教育约谈制”、“…一警一箱‟制”等等。

这些方法的应用,使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全面提升。

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对一些监狱的调查,笔者搜集了近年来在一些监狱实施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加以介绍,并对其价值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以求总结和推广之效。

本次调查研究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实地调查法、访谈法、查阅资料法等,本次调查研究所涉及监狱有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山东、湖北、广西、内蒙古、四川、河南等省市的二十多个。

一、调查研究的意义对各地监狱探索实践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对其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一)适应了实现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12月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司法厅(局)会议,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讲话提出了监狱系统需要进行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法制化,是把监狱的全部行刑活动纳入法律、制度轨道,依法治监,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科学化,是遵循改造罪犯工作的客观规律,运用先进的理论、理念、方法和手段,提高行刑质量和社会效应;社会化,是克服监狱工作封闭性,使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作用于改造罪犯工作。

(注:王明迪.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J].监狱理论研究,2004,(3):11.)归纳、总结改造罪犯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并对其进行分类,对其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析,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内容之一。

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相辅相成,“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的基础和法律保证,是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的强有力的手段和后盾,而监狱工作科学化、社会化又为监狱工作法制化提供了众多的理论素材和实践依据。

”(注:王明迪.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J].监狱理论研究,2004,(3):11.)因此,对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二)适应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随着司法部对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视,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已经成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

但是,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许多的因素,如改造者的因素,改造方法或手段的因素,被改造者的因素,改造的环境因素等等,这些因素相辅相成,共同对罪犯改造质量起着作用。

因此,将罪犯改造方法或手段进行总结、梳理、分类,提高其科学含量,扩大有效方法的适应范围,是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途径之一。

(三)适应了丰富罪犯改造方法的需要改造罪犯的方法,从宏观方面来说,过去一般分为三类: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这些年心理矫治在罪犯的改造过程中不断推广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效果,2003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将其单独列为一种改造罪犯的手段,也就是说,从宏观的角度来说,目前改造罪犯的方法可以分为四类: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

但是,宏观的改造方法只能起到指导作用,应该探索更多的微观、具体的改造方法。

对各监狱近年来实践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的调查研究,就是对微观、具体的改造罪犯的方法的总结、归纳和梳理,它可以从微观的角度丰富改造罪犯的方法,使改造罪犯的方法与时俱进,日益丰富。

(四)适应了不断推广和普及新的改造方法的需要2001年底,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明确提出“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全面做好监狱、劳教工作”,范方平副部长对这一中心任务做了深刻阐述;2002年底,原司法部张福森部长、范方平副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再次指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中心”;2003年司法部又颁布施行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这些都说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已经提到了重要地位。

在“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大背景下,这些年,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践部门提出和实践了许多改造罪犯的方法。

但是,这些方法因为没有经过总结、梳理、分类而零乱、不成系统,有些好的改造罪犯的方法也因此没有很好地推广和普及。

所以,对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将这些方法、途径进行系统地梳理、分类,并对其科学性、有效性进行评析,有利于各监狱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对相关方法、途径的借鉴和使用,从而使运用于某一监狱或某些监狱的方法、途径运用于广大监狱,有的甚至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如心理矫治的方法,在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没有相关的任何规定,但通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了其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03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专列一章“心理矫治”,将这种改造罪犯的方法固定为一种制度。

二、近年来对改造罪犯新方法、新途径的探索笔者就调查所得的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途径归纳为以下四类:(一)普适性的改造罪犯的方法、途径这种改造罪犯的方法、途径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罪犯。

1.“亲情套餐”工程(注:此资料来源于笔者对湖南等省一些监狱的调查。

王建国,刘立华.女警参与男犯施教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4,(5).)罪犯“亲情套餐”工程,由“亲情同餐、亲情电话、亲情短信、亲情互勉、亲情音像、亲情网视、亲情同宿、亲情…零距离‟帮教”等8个项目组成,让在分级处遇中处于不同级别的罪犯,分别享受相应的“亲情套餐”待遇。

具体为:(1)亲情同餐。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监狱和监区宽管级的、原判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原判无期死缓实际余刑在10年以下且一贯表现较好的、上年度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或连续两年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的),经批准均可享受与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同桌共餐有待遇。

(2)亲情电话。

除非宽管级的涉黑(恶)、涉毒犯、流窜犯、惯犯以及被严管禁闭的罪犯外,其余的经批准后,均可在警察的监听下与亲属通过电话进行沟通与交流。

(3)亲情互勉。

同在监狱服刑的父子、兄弟、岳婿、叔侄等近亲属罪犯,只要自愿签订以“改造竞赛”为主题的互勉协议,并认真践行承诺,可分别享受生日和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佳节吃团圆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呈报减刑、假释材料,以及相应的行政或考核奖励等特别待遇。

(4)亲情短信。

在法定的范围内,罪犯可将自己需要传达给亲属的信息编辑成短信,通过监狱为其提供的“信息管理与传输平台”迅捷、准确地发送至具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小灵通或固定电话等信息接收终端的亲属手中,同时,其亲属也可通过本系统发回信息转达对罪犯的关怀与期望之情。

(5)亲情音像。

对那些一贯表现较好,改造成绩优异,但因具体困难家人长期无法来狱探视的罪犯,监狱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对象,将其改造生活录制成短片后,派警察前往其家乡播给其亲属看,并对亲属现状进行实地采访,制作成音像后到监内进行播映,给罪犯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让其足不出户也能圆“故乡之梦”。

(6)亲情网视。

充分利用因特网迅捷的传输功能,让罪犯与亲属通过远程视频实现“面对面”会见,获得声情并茂的会见效果。

(7)亲情同宿。

为依法依规具有同宿资格的罪犯有条件地提供一个与其合法配偶“破镜重圆”的特殊机会,促进其夫妻感情的融洽与稳定。

(8)亲情“零距离”帮教。

以实际帮教需求为依据,有条件地批准部分罪犯亲属步入高墙,让其在警察的引导下对罪犯的生活、学习、劳作现场和监内的人文环境有选择地实地观摩后,再进入监狱特别设立且洋溢着温馨与人文氛围的亲情“零距离”帮教室,与正在这里服刑的亲属实现零距离接触,交流与帮教。

并签订书面帮教协议书,以此激励和促进罪犯加速改造步伐。

这种捆绑式“亲情套餐”工程自在湖南省郴州监狱实践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而且,“套餐”中的某些项目在我国许多监狱中都有普遍性的实践。

2.女警教育中心(或称女警施教中心)女警教育中心,就是创造性地发挥监狱女性人民警察在教育改造男犯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建立以女性警察为教育主体、以多媒体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以建立监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出发点、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目标的创新性教育形式。

山东省潍坊监狱2002年就开始实践这一方法,湖南省郴州监狱于2005年4月投入运行。

此种方法是对传统的女警不能参与男犯施教的传统观念的突破,其价值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女警通过远程视频网络与男犯实现“面对面”交流,既完全规避了女警与男犯“面对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也有效整合了男犯监狱相对闲置的女警资源。

第二,女警参与男犯施教,是一种非线性之和,也就是说整体的功能远远大于部分之和。

它不仅仅是从数量上增加了教育改造罪犯的人数,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大大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因为女警与男警刚柔相济,优势互补,能更好地将法律的威严和情感的沟通融为一体,从而增强改造的深度和力度。

第三,促进了施教的多维性。

女警教育中心不仅仅设置罪犯网络谈话室,还设置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安置帮教、就业指导等业务部门,使施教的范围极大地扩展,有利于情况不同的罪犯得到相应的教育或帮助。

(注:此资料来源于笔者对湖南等省一些监狱的调查。

王建国,刘立华.女警参与男犯施教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4,(5).)3.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干警承包罪犯监组责任制是随着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各级责任制的一种类型。

它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目的,依照审批权与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原则,把分监区内的一个或两个监组确定为一个基本工作单元,并合理安排到每一名干警,明确承包干警应履行的职责,通过奖惩制度与承包干警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使承包干警能全面承担起工作任务的一种工作类型。

其运作模式是:首先,合理确定承包干警的工作标准。

要充分考虑到承包干警的实际工作承受能力。

基数过高不利于承包干警实现,使之失去信心;基数过低,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同时也会使分监区工作停滞不前,而且有可能危及监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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