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摘要: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罪犯,教育,监狱工作正文: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一、存在的问题(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罪犯应否改造、能否改造、如何改造

罪犯应否改造、能否改造、如何改造罪犯应否改造、能否改造、如何改造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有关方面已经提出了多种观点,但其矛盾和复杂性仍然存在。
针对这一问题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找到最适合的改造方案。
一、罪犯应否改造罪犯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人,其行为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全和犯罪事实的存在。
不管其罪行大小,是否应该对罪犯进行改造,这是一个道德和伦理问题。
从道德层面来说,罪犯必须接受改造,这是一种修复社会秩序、重建正义的机会。
所有的罪行都应该受到道德的制裁,这可以帮助大众维护公正和正义,缓解社会压力。
罪犯接受改造不仅有利于其自身成长,还可以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和重新融入社会。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罪犯的改造也是必须的。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和设法给予帮助,罪犯也不例外。
改造可以有助于罪犯摆脱罪恶,并掌握更多有意义的技能和知识,帮助他们重建新的信仰和生活方式。
二、罪犯能否改造虽然改造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每个罪犯都能接受改造。
改造的成功取决于罪犯的心理和其他因素。
有些罪犯会拒绝改造,进而继续犯罪。
因此,判断罪犯是否能够成功改造,必须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罪犯的个人素质:个人素质是影响罪犯是否可以改造的一个重要因素。
获取有效的自我教育的能力和思维水平都可以影响一个罪犯是否能接受改造。
2、罪犯的性格特点:罪犯的性格特点对于改造的成功与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如果罪犯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又有一定的自制力,那么改造就会比较容易。
3、改造的管理方式和考核标准:如果改造的管理和考核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也会影响罪犯的改造效果。
4、罪犯面临的犯罪等级和时间问题:罪犯犯罪等级较高,且刑期较长的,大多情况下改造难度会比较大。
三、如何改造罪犯改造罪犯是一个长期、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为确保改造会得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采用全面和科学的方法,同时注重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改造。
1、心理咨询和治疗:改造罪犯的第一步是帮助罪犯掌握自身的心理需求,以便更好地修复他们的心理状态,并从中发掘治疗的途径。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发展和罪犯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以往的惩罚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思考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多个方面。
首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使得罪犯进行自我改造。
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罪犯的自我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中去,避免再度犯罪。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化教育,根据不同的罪犯情况进行分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心理压抑、自卑、焦虑等。
如果不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法律与惩罚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教育改造。
因此,我们需要为罪犯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心理问题,为罪犯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再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罪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才会轻易地陷入犯罪的困境。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明白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罪犯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最后,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后续服务。
教育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支持。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罪犯提供监管、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发展机会。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第一篇: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新时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因素;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当前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
所以要求我们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进而全面提高监狱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方法当前监狱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理清思路,探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首先要确立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
从本质上讲,监狱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
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
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
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罪犯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才能实现“要我改造”向“我要改造”的过渡,才能有效地提高改造质量。
如果只把罪犯当成被改造者,而不促使其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就不会提高。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尊重罪犯人格,真正把他们当人看待,把他们作为犯了罪的公民对待,激励他们悔改向上,告别昨天,奔向明天。
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研究

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犯罪人口数量的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而监狱作为国家治安的重要环节,其改造手段和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监狱罪犯改造手段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监狱罪犯改造手段是指对罪犯进行身体、心理和道德思想改造的方法和措施。
它旨在通过对罪犯进行专门教育和培养,提高其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生活技能,培养他们正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使其有望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再教育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育运动和体能训练。
通过开展各类体育运动和锻炼活动,培养罪犯身心健康,增强体魄素质。
二是职业技能培训。
开设各类技能培训课程,提高罪犯的职业技能水平,为其将来找到就业提供支持。
三是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方式,帮助罪犯纠正不良心理状态,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四是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
为罪犯提供文化和职业辅导,提高其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然而,当前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狱改造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由于监狱管理和改造手段的局限性,一些罪犯仍然无法真正改过自新,再度成为社会问题。
其次,监狱改造手段中人文关怀的不足。
监狱改造手段更多关注的是技能培训和体能锻炼,而忽视了对罪犯心理健康和人文关怀的重要性。
再次,监狱改造手段中缺乏个性化的设计。
不同类型的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和重点可能不同,而现有的改造手段对于个别罪犯的特殊需求比较缺乏考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优化我国的监狱罪犯改造手段。
首先,加强监狱改造手段的科学研究和验证。
运用科学方法和实证研究,评估和改进已有的改造手段,并开展更多的研究来发现新的改造方法。
其次,重视监狱改造手段中的人文关怀。
提供罪犯心理健康的教育和治疗,增加罪犯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关于新形势下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研究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的伟大创举,也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
新中国监狱半个世纪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劳动改造的历史,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监狱生产是劳动改造的主要载体,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实践的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劳动改造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并存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构筑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
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劳动改造罪犯的问题,我们应当在继承中创新,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拓展新路子,努力开创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局面。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已成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
罪犯劳动的重要作用首先在于通过劳动能够有效的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这是我国监狱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我国罪犯劳动的一个重要角色。
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
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功能是:(一)矫正恶习的功能。
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不仅可以改造罪犯的思想,而且可以矫正罪犯的恶习。
骄奢淫逸,挥霍浪费,是许多罪犯参加生产劳动通路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们实施罪犯行为的动机。
通过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
可以使他们亲身感到产品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汗水,懂得“一米来之不易”的道理,认识到不劳而获和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耻,从而逐渐根除其奢侈浪费的恶习,树立勤俭节约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防止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拟“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局部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那么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到处喊冤叫屈。
局部罪犯对监狱存在恐惧感,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非常忧虑。
新形势下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

新形势下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在国家文明不断进步,国家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在押罪犯的思想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如何对教育改造工作重新定位,直面改革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法,发挥监狱的矫正功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
笔者就新形势下怎样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心理、行为、价值观念等发生巨大改变,使相对封闭的监狱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也使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式相对滞后,科学性相对缺乏,集中表现在:教育内容单调、狭窄,方式方法陈旧,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灵活性和吸引力,“三课”运行不平衡,不能适应、满足改造工作的实际需要。
思想教育从概念到概念,从形式到形式,教育方式单一;文化教育教材滞后,内容、层次与罪犯年龄、文化程度不相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过于关注监狱生产发展的需要,忽视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的需要。
这反映了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的机制和手段落后,局限性大,没有很好地把握、运用教育改造的规律,为开创监管教育的新路子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服务。
二、对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创新的思考与探索(一)大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进程罪犯教育的社会化就是克服监狱工作的封闭性,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罪犯的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改变单一的教员队伍结构,改变监狱呆板、单调的教育模式,让全社会关注监狱的罪犯教育。
监狱要全方位地引入和利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监狱服务,尤其要重视罪犯家属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加强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形成对罪犯的教育合力,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一是与社会联合办学,借鸡下蛋,租船出海,是搞好罪犯教育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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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罪犯改造方法探究摘要:我国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改造人。
如何科学、有效地改造罪犯,真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是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
对各监狱在改造实践中探索的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进行调查研究,将其进行总结、梳理、分类并加以理论化提升,是促进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有效途径。
因此,深入研究,着力创建罪犯改造方法体系是新时期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亟待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罪犯改造方法新形势教育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应该包涵的内容(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
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
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
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
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三)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
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
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心理特征以及犯罪的主观意识和现实改造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教育计划,提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转化方案和具体的教育措施,并落实警察专管专教,完善规范重点犯和顽危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全面构建罪犯个别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
(四)普遍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完善罪犯心理测试工作,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增强测试的准确性。
要加强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把加强心理矫治和精神疾病治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咨询方式,在罪犯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引导罪犯树立关于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懂得心理健康的表现与判断标准,了解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及其关系,对自身出现的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或主动要求辅导和咨询,增强心理承受和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
服刑指导中心要利用现有网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五)不断加强和创新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监区文化建设对罪犯的熏陶作用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
要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要美化环境,整洁监区,要突出监区文化的改造功能,系统安排监区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创建监区文化品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读书活动、歌咏比赛等活动,用高雅文化熏陶罪犯,缓解罪犯的改造压力,调节罪犯心理,要强化罪犯兴趣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兴趣小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罪犯的特长,让罪犯人人有兴趣,活动有人参加,从而起到充实罪犯闲余时间、维护监管秩序安定、活跃狱内氛围、矫正罪犯恶习、提高改造质量的效果。
要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丰富罪犯文化生活,陶冶罪犯情操,使罪犯在文明、人道,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矫治恶习,有利于重返社会的氛围种得到改造。
二罪犯教育改造的形式(一)切实加强罪犯素质教育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应从构建素质教育体系出发,打破目前“政治、文化、技术”的“老三篇”框架,以道德、文化、技术、心理、伦理等方面,对罪犯实施素质教育。
在“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改造方针指导下,充分发挥罪犯的主观能动性,克服传统的强调服从和接受,注重理解和吸收。
以“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增长知识、培养技能、完善个体”为目标,以“分类教育、个别灌输、区别刑期”为手段,根据罪犯人格、心理和个性化需要,从思想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身体素质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入手,形成不同罪犯在不同阶段不同的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就是说,在个体改造方案中,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动态的,要根据上一阶段改造要求的落实和改造目标达到的程度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构建科学规范的罪犯素质教育体系,分节段、有步骤地完成对罪犯的综合素质教育。
(二)改善教育改造方式谈到改造资源,我们首先会想到人才资源,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需要大批的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美学等相关专业人才,组建一支高水准的专业化民警教师队伍,在民警教师队伍中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实行教员岗位责任制和任课目标责任制,推行持证上岗和评定教师职称的制度。
其次是教育经费的投入,以稳定提供足额教育经费为前提,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学设施的现代化,使课程安排、专业设置、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图书室、阅览室、运动场地等教育资源能满足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
因此,推进教育保障法治化进程也显的至关重要。
再者,要将罪犯每天学习、教育的时间及配套学习、教育资源的使用形成制度化,充分行使教育改造科室对各监区、分监区的检查督促力度,从而为罪犯教育改造提供时间、空间和资源的保障,变强制学习为引导学习,配套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以适当的奖励和费用资助,激发罪犯的学习热情,克服“我讲你听,我打你通”的灌输式教育观念,确立交互式教育的新模式。
(三) 打造终端教育优化机制打造终端教育优化机制的根本问题,就是解决管教民警的能力问题,因此加快引进培养专业化人才,确保教育改造一线沉淀更多的优质资源显的尤为重要。
再好的改造理论若不能转化为民警的素质,理论还是理论,再好的改造方法,若民警不懂得如何使用,方法还是方法。
民警创造适宜改造环境的能力缺失,是影响和制约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瓶颈。
实行民警职能分化,可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做到职能单一各司其职,由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培训,由专业人士对罪犯进行心理、文化、道德、法制教育。
以期使生产改造同时兼顾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互相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可以说,对推行职能分化突破体制障碍,是改善一线教育改造环境,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的最佳选择。
不拘一格选人才,打破陈规建新制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也是关系教育改造社会化发展的关键问题。
教育改造社会化,既是一项具有开拓意义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集政府、社会、民心为一体的群力工作。
着眼未来,教育改造工作充满挑战。
与时俱进,就要开拓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罪犯重返社会的改造环境和学习氛围,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和教育改造工作保障的社会化。
实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是教育改造社会化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保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是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根本原则。
三探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一)端正思想,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从监狱工作的实践来看,监狱的行刑活动,实质上是一个以强制为前提条件的教育活动,而且强制也是教育。
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即管理、教育和劳动,实际上都体现着教育的功能,管理是基础,教育是根本,劳动是手段,因此,只有寓教于管,寓教于劳,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才是真正坚持“教育为本”。
但由于历史原因致使大多数监狱肩负着一边抓生产,一边抓管教的“双重性质”、“双重任务”,严峻的经济形势给教育改造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当教育改造遭遇监管安全和监狱生存发展两大要务时,也只能无奈的望洋兴叹,甚至忽视了教育改造人、塑造人、引导人的本能作用,触及实际问题,教育往往让道于监管安全和生产经营,出现了法律地位很高,实际地位较低的现象。
熟不知,适得其反。
由于人的教育工作没有放在第一位,所以教育改造人的工作也不能固本根源,容易触及具体问题时,引发许多负面的影响,从而影响了监管安全。
(二)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基础在监狱工作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取决于干警队伍的构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大环境和监管教育改造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实现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这一中心任务,首先必需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干警人力资源。
提高干警资格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地把优秀的专业人才吸收到干警队伍中来。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干警的培训制度,加大干警培训力度,进行有重点、分层次、分门类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特别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对基层干警进行教育改造罪犯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传授和培训,不断更新其知识和观念。
了解新时期罪犯犯罪的趋附性和思想动因以及影响其思想改造的众多质的因素,真正使教育工作能够做到对症下药。
第三实行监狱民警的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狱民警工作定性定量的考核评价体系。
加大干警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待遇。
(三)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我监目前押犯情况:一是新形势下押犯中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累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四进宫罪犯不断增加;二是罪犯趋于低龄化,且文化程度偏低;三是流窜犯、“三涉犯”类罪犯成为监狱收押新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