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实践——以湖北荆门漳河水库生态
荆门最大的水库-漳河水库

荆门最大的水库-漳河水库漳河位于湖北省中部,东距荆门市城区18千米。
1958年7月开工,1966年竣工。
水库大坝在鄂西北山区与江汉平原交汇地带的荆门市漳河镇(烟墩镇)。
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212平方千米,占漳河流域面积的74.5%。
接下来让我们和小编来深入了解下。
简介漳河水库是在漳河上建坝拦断长江中游北岸支流沮漳河的东支——漳河而成的水库群,通过3段明槽串联成整体,是的湖北省管辖的最大的水库,是中国知名的人工水库之一,是中国九个200万亩以上的大型水库灌区之一,也是湖北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自然环境水库所在流域属第四系前地层和第四系地层,水库枢纽位于砂页岩组成的向斜核部。
流域及水库灌区内出露地层较为简单,历史上无破坏性地震记录。
坝区地质以侏罗系内陆湖相堆积的砂岩、黏土岩为主,少部分为硫质页岩和煤层,岩性属松软及半坚硬岩石,抗风化力差。
水库接纳支流众多,并纳少数潜流、洞泉。
支流河长大于5千米的有59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支流有明阳洞河、小漳河、茅坪河、丁家河、钱家河5条。
水库来水很不稳定,枯水期流量仅2~3立方米每秒,汛期可达300~1000立方米每秒。
漳河水库所在地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日照在2000小时以上。
多年平均气温15~16摄氏度,极端最高温度40.8摄氏度,出现在7月;极端最低温度-11摄氏度,出现于1月;无霜期250~270天。
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074毫米,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左右。
年际降水变幅大,以库区薛坪站为例,最大年降水量1586.9毫米(1964年),最小为697.3毫米(1972年)。
建设缘由漳河是长江中游较大的支流沮漳河的东支,古与江汉并称,左传云:“江汉沮漳楚之望也”。
它源于荆山,上游雨量充沛,坝址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8.4亿立方米左右。
建库前每逢暴雨、山洪汹涌,两岸往往溃决成灾,并增加长江洪水压力,严重影响荆江大堤安危。
史载自清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9)年至1949年一百年间,共发生洪灾50次。
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0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十四号《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已由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2024年8月30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水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水生态修复第六章漳河水库水环境保护第七章保障与监督第八章区域协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沮漳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沮漳河流域,是指沮漳河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栗溪镇、马河镇、漳河镇、双喜街道等行政区域。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沮漳河流域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沮漳河流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沮漳河流域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将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荆襄宜第四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荆襄宜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环办[2009]2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9.08.28【实施日期】2009.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荆襄宜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鄂环办[2009]25号)荆门、襄樊、宜昌市环保局:2009年7月24日,省环保厅在荆门市东宝区主持召开了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四次联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三年来漳河水库各地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加强环境执法联动、推进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强化水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执法联动、生态环境监察新机制,全力抓好漳河水库环境监管及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为保护好漳河水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荆襄宜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荆襄宜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2009年7月24日,省环保厅在荆门市东宝区主持召开了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四次联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省环境监察总队,东宝区人民政府,荆门、宜昌、襄樊、当阳、远安、南漳、东宝等七市、县(区)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机构的负责人。
会上,水库各地环保部门通报了三年来漳河水库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加强环境执法联动、推进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强化水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研究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漳河流域环境监管及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会议认为,自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以来,水库各地环保部门牢固树立“统一监管,环境同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联席会议精神及要求,在体制机制、人员编配、生态环境监察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荆门市认真组织开展漳河水库生态监察试点工作,将水库周边34个行政村的村主任聘请为环保义务监督员,组建了漳河水库乡村环境管理网络,扩展了水库环境监管范围。
荆门市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

荆门市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荆门市位于中国湖北省中部,境内有众多重要水源地。
其中,漳河作为荆门市最重要的水源之一,其水质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漳河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荆门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
本文将探讨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一、禁止工业与农业污染物直接排放为了保持漳河水源的水质纯净,荆门市明确规定工业和农业污染物禁止直接排放到漳河及其支流中。
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必须安装和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
同时,荆门市加大对企业和农户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严肃追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这一规定的实施对漳河的水质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物是漳河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禁止直接排放可以有效减少这些污染物的输入。
通过安装和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可以将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减轻对漳河环境的负荷,维护漳河的生态平衡。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荆门市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对农业化肥和农药使用的指导和管理,推广科学、合理的施肥和使用农药的方法,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其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防护林网,减少农田径流对漳河的污染。
最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农田的布局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稳定性。
农业面源污染是漳河水质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过度施肥和不当使用农药会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水中硝酸盐等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影响水质。
通过加强指导和管理,推广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的方法,可以减少这些污染物的输入。
同时,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防护林网的建设可以减少农田径流对漳河的冲刷,进一步减轻污染负荷。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了加强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荆门市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工程,恢复和改善漳河的生态环境。
其次,加强湿地保护,增加湿地的保护面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漳河水库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概%况
"%漳河水库流域生态环境现状
漳河水库位于湖北省江汉平原西部#地处荆门"宜 昌"襄阳三市交界处$ 水库于 $+*& 年 ' 月动工兴建# $+%% 年 ) 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运用$ 水库总库容 "$;$( 亿 7( #其中兴利库容 +;") 亿 7( #死库容 &;%) 亿 7( #集 水面积 ""$"Q7" #水库水域面积 $#)Q7" $ 设计灌溉荆 州"荆门"宜昌三市 $';) 万 ,7" 农田#保护下游荆江大 堤"荆州重镇"焦柳铁路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是以灌 溉为主#兼有防洪" 城 镇 供 水" 发 电" 水 产" 航 运" 旅 游" 改善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工程$
E;水库来水量$ 建库以来+$+%%3"#$% 年, 水库 多年 平 均 来 水 量 ';'& 亿 7( # 多 年 平 均 供 水 量 %;%" 亿 7( $
1;漳河水库水质$ !闸口处水质状况!闸口处常 规监测各项指标中除 _ZV"总氮"总磷达到% 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 89(&(&3"##", 中*类标准外#其余指 标年均值达到+类标准$ 库心处水质状况!库心处常 规监测各项指标中除 $++% 年总 氮"总 磷 年 3;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年 均值满足+类标准要求$
6;土壤资源$ 流域土壤类型大致分为沿河两岸 冲积土壤"丘陵岗地土壤和山地土壤$ 沿河两岸多为 冲积土#此类土肥力高#土质疏松#易于耕作#适宜于各 种作物生长-丘陵"岗地土壤是多种多样的#自然肥力 较低#但土层较厚#是较好的农业土壤-山地土壤又分 为黄棕土壤"紫色土壤和石灰土#生产能力一般$
荆门市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2005年发布)

荆门市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2005年发布)荆门市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2005年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荆门市漳河水源地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荆门市漳河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漳河水源地,是指荆门市境内漳河及其支流的汇集水域和生态环境。
第二章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保护水源地的水质、水量、生态环境,实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
第五条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是:1. 保持漳河及其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 维护漳河水域的生态完整性;3. 确保漳河水源地水量持续稳定;4. 防止漳河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恶化。
第三章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第六条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水质问题;2. 强化污染源监管,严禁在漳河水源地设置危险废物处理和排放单位;3. 禁止在漳河水源地开采矿产资源;4. 制定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方案;5.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6.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促进污水处理率的提高;7. 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保持漳河水源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由荆门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方案;2. 监测漳河及其支流的水质和水量,及时发布监测结果;3. 开展对漳河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向公众宣传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公众环保意识;5.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第八条对于违反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漳河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应不断加强科学研究,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河水库条例
漳河水库条例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保护理念。
漳河水库是中心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
保障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安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全市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保护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将保护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确保一库清水润民心。
二、强化规划引领,坚守保护底线。
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坚持确保漳河水库水质始终保持地表水Ⅰ类目标,严守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科学谋划和设计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合理布局产业。
要编制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质监测和预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要研究制定漳河水库汇水区域内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严格审查和控制漳河水库汇水区域内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影响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
三、坚持多措并举,实施综合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漳河水库库内禁止网箱养殖、拦网围网养殖、投肥(料)养殖、筑坝拦汊养殖。
其他水域要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数量,推行健康养殖技术,养殖尾水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禁止排入库内。
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要锁定现有耕地和经济林范围,禁止新增耕种面积,已有的经济林要逐步退出,要控制畜禽养殖散养户的规模和数量,逐步实现禁养。
其他区域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关闭禁养区养殖场,在限养区、适养区的养殖场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计划,科学处置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等污染。
荆门保护漳河行动实施方案
荆门保护漳河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漳河是荆门市境内重要的水系之一,对于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漳河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给当地居民带来了严重的生活和健康问题。
为了改善漳河水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荆门市政府决定实施荆门保护漳河行动。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通过荆门保护漳河行动,使漳河水质得到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2. 意义,漳河是荆门市的母亲河,其水质的改善将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
保护漳河,意义重大,对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污染源治理,对漳河流域内的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2. 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加大对漳河水域的治理力度,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体系,推动漳河水质逐步恢复。
3. 推动生态修复,加大对漳河流域的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修复漳河流域的植被覆盖,推动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
4.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参与漳河保护行动。
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漳河保护行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漳河保护行动的督查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对漳河保护行动的财政投入,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荆门保护漳河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实施方案的有序推进。
3. 加强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学者对漳河水质、生态环境等进行科学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预期效果。
通过荆门保护漳河行动的实施,预期将在漳河水质、生态环境、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荆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鄂环办[2007]115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鄂环办[2007]115号)荆门市、襄樊市、宜昌市环保局:2007年11月7日,省环保局在襄樊市南漳县主持召开了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二次联席会议。
会上各有关县市通报了一年来围绕漳河水库环境管理开展执法的情况,并就下一步如何加强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积极做好漳河水源保护工作。
联系人:孟凡松************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2007年11月7日,省环保局在襄樊市南漳县主持召开了漳河水库环境监管第二次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环境监察总队、荆门、宜昌、襄樊、当阳、远安、南漳等市、县(区)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机构单位的有关同志(名单附后)。
会上,各市、县(区)环保部门通报了2007年漳河水库环境监管及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总结了一年来漳河水库环境监管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水源环境监管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2008年水库环境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
会议纪要如下:一、会议认为,漳河水库实行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各地能按照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的要求,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荆门市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了立案、移案、销案制度,为开展水源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襄樊市南漳县结合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在加强水源日常监管的同时,出台了在水库源头严禁新上项目的规定。
宜昌市远安县加大了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先后对10家煤矿进行了行政处罚,否决了1家重污染涉水项目,并对采矿企业实行了“四化”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矿山开发法制化、矿渣废水净化、废渣处理无害化、生态恢复绿化)。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漳河新区湖泊渠系综合治理工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漳河新区湖泊渠系综合治理工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4
•【字号】荆政办发〔2015〕30号
•【施行日期】2015.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漳河新区湖泊渠系综合治理工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
基金项目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30号漳河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决定实施漳河新区湖泊渠系综合治理工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漳河新区湖泊渠系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荆门市建设规划,立项批复文号荆发改农经〔2015〕182号、可研批复文号荆发改农经〔2015〕202号。
项目总投资204137.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0827.45万元,地方自筹163309.82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包括清淤工程、截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防汛道路工程、堤坝修复工程及环卫工程等。
二、对于漳河新区湖泊渠系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中2000万元,采用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的方式解决。
三、荆门市盛业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
四、荆门市人民政府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约期回购;约定回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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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 RE TICAL HO RIZ ON
5生态文明领域的法治建设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我试图通过湖北荆门保护漳河水库的案例,将地方政府依靠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种世界级的濒危生物——桃花水母。
桃花水母又称“桃花鱼”,诞生于5.5亿年前,是名副其实的“活化石”,它以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记录着地球生命的发展历程,有着极其珍贵的科研价值,因此被称为“水中大熊猫”。
由于桃花水母对水环境的要求极高,它只能在无毒无害、十分洁净的水体中生存,任何微小的环境污染都会导致其消失。
桃花水母连续9年在湖北荆门漳河水库发现,充分说明这里水质良好、生态优良。
据权威部门监测,漳河水库整体水质达到最高等级的一类标准。
漳河水库的水好水美,但全国湖泊水库状况并不乐观。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2014年9月监测的全国61个重点湖泊水库中,遭受污染的超过三分之一。
因此,漳河水库保持一泓清水,显得尤其珍贵。
漳河水库位于湖北荆门、宜昌、襄阳三市交界,水域108平方公里,库容21亿立方米,面积相当于20个杭州西湖。
水库惠泽300多万人民,灌溉260多万亩良田,是荆门中心城区70多万市民的饮用水源地。
为了保住一汪清水,荆门市付出了持之以恒的努力,制定了各种办法,采取了各种措施,最终依靠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荆门的实践,对于其他地方生态文明的法治保障工作,具有启
示借鉴意义。
启示之一:法治的自觉在于坚守
漳河水库运行50多年来,水质一直保持良好,从未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然而,荆门市在依法保护漳河水库的过程中,也并非没有波折。
围绕漳河水库的保护与利用,历来有着不同的声音。
市有关部门曾多次考察千岛湖,想借鉴千岛湖经验,在漳河水库发展旅游产业,市级领导层面对此也有不少支持的主张。
市决策层经过反复权衡,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最终坚定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思想。
依法保护漳河水库,没有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也没有因为领导人想法的变化而变化。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保护环境是政府法定的责任。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我们认为,法治思维的确立,并不意味着法治保障的实现,它还需要实实在在的法治方式,只有在无数次的坚持和坚守之后,才能够形成普遍而自然的法律习惯,进而形成真正的法治自觉,依法行政才有强力保障。
启示之二: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
漳河水库所在的漳河镇,基础良好、交通便利,上个世纪吸引了很多企业在这里开办工厂,渔业、林业、矿业发达。
《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颁布后,荆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保护水库、限制开发”的决定,漳河镇依法整治库区所有污染源,
地方政府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实践
——以湖北荆门漳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为例
■蒋星华
【关键词】漳河水库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5)01-0050-02
中国马克思主义论坛2014
暨中央党校培训部学员论坛
专栏
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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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一次次敢于碰硬的实际行动,彰显了维护法治的决心。
库区里的“三化村”,经济并不富裕,村委会好不容易引进了一个投资600多万元的项目,但由于该项目影响库区生态环境,没有通过环保审批。
老板和村民多次上访、多次偷建,我们坚决依法勒令停建,并在原址上恢复了植被。
省里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投资数百万元在库区打造观景平台,同样没有通过环保审批。
这家公司通过省里给市里做工作,希望网开一面,我们依然顶住压力,拆除了违章建筑。
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可以看出,在依法保护漳河水库的过程中,荆门市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甚至是对抗。
但是,不论什么情形,只要违背了法律,荆门一律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这种决心和毅力来自于我们对法律的尊重,来自于我们强化严格执法的责任。
由此我们认为,法律实施的最大障碍主要来自于特权干涉、人情干扰、利益主体对抗。
破除这些障碍,必须敢于碰硬,敢于面对特权,敢于得罪人,敢于付出代价,过好特权关、人情关、利益关。
否则,如果顾虑情面、顾忌后果,实行选择性执法、象征性执法,必然会损害法律的威严和效力,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实施。
更重要的是,荆门把探索的成果法治化。
这些年来,出台了《漳河水库“三圈”保护规划》、《漳河水库水环境保护规定》等一系列约束性文件。
建立了荆(门)襄(阳)宜(昌)联合执法机制。
成立了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这是湖北唯一为一片水域而专设的监察机构。
建成了全方位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全天候在线监测。
主动聘请媒体监督,定期公开监测结果。
习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荆门的实践说明,同在一片蓝天下,法律实施的结果不同,很大程度上源于探索的力度不同。
法律实施的核心是在法律的原则和框架下,结合各自实际,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找到法律实施的有效模式,求得法律实施的最佳效果。
而不能期盼法律穷尽所有的细节和情形,一说到法治,就强求立法事无巨细,包打天下,以此无所作为。
启示之三:法治的目的在于为民
为了保护漳河水库,荆门依法拆除了环库所有的
444处养鱼网箱,关闭了库区周边所有化工厂,关停了30多家煤矿和一大批农家乐。
大家知道,每一处网箱都是渔民的生活来源,每一家工厂都是政府的税收来源,每一个农家乐都是农民的财富来源,拆除关闭它们的阻力之大、冲突之大、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2011年,库区里的雨淋村一位村民不幸患上重病,他想将自己承包的80亩库区林地砍伐卖掉,筹集救命钱。
为了既保生命又保生态,村里动员群众捐款了十多万元。
之后,村里又成立扶贫救济会,帮助困难群众。
村里在主动探索,市县、乡镇更在积极行动。
荆门市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从根本上使库区农民改变了传统的烧柴方式,做到既不砍柴、不毁林,又保证他们的能源需要。
通过对库区污水、垃圾、道路、教育等进行配套建设,切实改善库区群众生活条件。
通过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让库区群众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扶持葡萄、蜜桔、苗木等特色产业,增加库区群众的收入和发展能力。
我们认识到,一方面不能以牺牲漳河水库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也不能以牺牲库区群众利益为代价来保护生态环境。
如果只讲生态环境需要,不解决库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护工作就会失去库区群众的支持,再严格的执法,也不能持续长久。
一旦法治保障能力下降,水库环境受到影响,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水库受益群众。
无论是对库区群众,还是受益群众,它都背离了法治为民的初衷。
因此,法治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它来自于对所有群众利益的维护,来自于法律刚性约束下的政府柔性关怀,来自于对人性的尊重,这也是法律的终极意义所在。
以上是荆门在依法保护漳河水库环境方面的实践和思考,希望这些实践和思考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提供启示借鉴。
我们相信,不远的将来,桃花水母会在各地湖泊水库游弋!
(作者为湖北荆门市副市长、漳河新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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