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书5篇

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约束乙方在离开公司后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员工离职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或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离职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添写具体约定期限)内遵守下列竞业限制约定:1.乙方不得在离职后______(添写具体约定期限)内,从事与甲方的业务范围或直接竞争性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或经营活动。
2.乙方不得在离职后______(添写具体约定期限)内,以任何方式干预甲方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关系。
3.乙方不得在离职后______(添写具体约定期限)内,挖掘或聘用甲方的员工或劝诱甲方的员工与其共同离职。
4.乙方不得在离职后______(添写具体约定期限)内,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或客户资源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______(添写具体约定数额)元。
第三条争议解决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添写具体约定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四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限为______(添写具体约定期限),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日期:________以上是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内容,希望双方能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祝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篇2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技术机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维护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与员工签订本协议如下:一、保密义务1.1 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均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2、《公司法》
第69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
第148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我国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我国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竞业限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解释(四)》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违约金的数额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1. 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从事商业秘密工作的人员从事商业秘密工作的人员,如技术、研发、销售、市场等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3. 特殊岗位人员对于从事特殊岗位的人员,如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四、竞业限制的期限和地域范围1. 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超过两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2. 地域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域范围一般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或者劳动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
违反了竞业协议有什么处罚

违反了竞业协议有什么处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商业秘密的权利⼈造成重⼤损失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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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竞业协议有什么处罚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商业秘密的权利⼈造成重⼤损失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只造成⼀般损害后果的,不⽤追究刑责。
2、法律依据:《刑法》第⼆百⼀⼗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为之⼀,给商业秘密的权利⼈造成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段获取权利⼈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以前项⼿段获取的权利⼈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为,获取、使⽤或者披露他⼈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如何理解1、竞业禁⽌,⼜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单位对员⼯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的的⼀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定时期内,限制并禁⽌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2、限制并禁⽌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3、竞业限制,是⽤⼈单位对负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定期限内不得再⽣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汇总(3篇)

第1篇一、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应当遵守竞业限制条款,不得违反约定。
三、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单位。
四、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担任的职务或岗位。
2.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从事的工作领域。
3.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
4.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任职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范围。
五、竞业限制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六、竞业限制的解除1.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4.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员工竞业限制证明范文

员工竞业限制证明范文
(公司名称)
员工竞业限制证明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感谢您选择在我们公司工作并对我们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鉴于您即将离职,请您提供一份员工竞业限制证明。
以下是我公司为您准备的证明范文:
证明范文:
(公司名称)员工竞业限制证明
兹因(员工姓名)即将离职我公司,我们作为雇主对其竞业限制范围及期限进行如下证明:
一、竞业限制范围
根据我公司与(员工姓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姓名)在离职后自愿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不得与我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类似、直接竞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进行雇佣关系或合作关系。
2. 不得与我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以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争行为。
3. 不得从事与我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其他任何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
二、竞业限制期限
(员工姓名)理解并同意,在离职后受到竞业限制的时间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持续有效的两年。
在限制期限内,(员工姓名)不得从事竞争活动或与我公司从事业务相关的工作。
三、其他说明
1. 本竞业限制证明自您离职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员工姓名)承诺不得泄露我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不应对外公开的公司机密。
3. 如(员工姓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我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员工姓名)的违约行为进行追责。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日期:年月日
盖章:。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州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广州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者离职后,为了保护原雇主的商业利益,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原雇主有竞争关系的职业活动的一种法律约束。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从事与原雇主有竞争关系的职业活动。
在广州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
根据通知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由劳动者在离职后的月工资基数和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的。
首先,竞业限制期限的确定是关键。
通知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确定竞业限制期限后,需要根据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来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通知规定,竞业限制期内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的30%。
其次,月工资基数的确定也是需要注意的。
通知规定,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
在确定月工资基数时,需要将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来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前12个月内有无薪期,需要按照实际工资发放情况来确定月工资基数。
在实际操作中,雇主需要根据通知的规定来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了解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规定,以免在离职后发生纠纷。
总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离职前的月工资基数和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的。
在广州地区,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守《广州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以确保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合理支付和使用。
希望本文能够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有所了解,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应用。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概述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雇主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的一种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员工通过掌握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也保护员工的就业权益。
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包括离职员工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并对离职员工的行为进行具体明确的定义。
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为离职后一年至三年,具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员工履行的职责而定。
2. 补偿和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补偿机制和解除条件。
一般来说,公司在执行竞业限制时应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制度中也应规定员工可以提前解除竞业限制的条件,如支付违约金或达成协议等。
3. 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不得向公司客户进行招揽、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对公司造成不利竞争等内容。
同时应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和对公司的影响力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执行1. 竞业限制的签订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自入职之日起生效。
协议应明确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期限、补偿和解除条件等,双方都应依法认真履行。
2. 竞业限制的执行雇主在员工离职后应追踪并监测员工是否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如员工违反协议,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3. 竞业限制的解除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后可向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申请,公司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一经签署即代表员工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
四、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意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竞争优势。
竞业限制的意义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竞业限制的意义和应该注意的问题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企业间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和白热化。
一些企业纷纷以高薪、住房、职务等优厚待遇,从竞争对手处挖走人才。
为此,如何以现行法律为依据,正确分辩和应对企业间的人才竞争,这个问题成为当人力资源管理关注的话题之一。
案例:某企业技术总监黄某因在工作上与总经理发生矛盾,带着企业的商业秘密“跳槽”到了一家日本公司。
日本公司利用黄某从原企业带过来的商业秘密,搞出了新产品,并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利润。
而黄某原所在企业因商业秘密被黄某泄露,核心技术失去了新颖性,从此产品滞销,企业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无奈,该企业不得不把黄某诉诸法律。
目前,商业秘密纠纷主要表现为员工带走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后,来到另外的一家企业,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开展不正当竞争。
诸如与上述案例相类似的现象,在相当一些企业中都出现过。
一、何谓竞业限制由于企业部分员工常常对企业的经营和技术情况了如指掌,员工在跳槽后也往往选择与其以前形成的业务特长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
一旦在跳槽后从事这些职业,不但易于成为原就职企业强劲的竞争对手,而且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情不自禁地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为防止出现这种局面,企业开始采取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办法,以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二、竞业限制的有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事业单位员工竞业限制
事业单位员工竞业限制一、引言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而约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二、竞业限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1. 合法性根据《劳动法》相关法规,竞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前提是确保不损害员工的合法利益,同时满足法律的规定。
2. 必要性竞业限制的设立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先发优势,避免员工离职后利用原单位的商业机密、商誉或客户资源从事竞争活动,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竞业限制的内容和范围竞业限制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 时间限制: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为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间内,例如1年、2年等。
2. 空间限制:约定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一般为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行政区域或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
3. 职业限制:约定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以避免对用人单位造成不正当竞争。
四、竞业限制的约定方式1. 书面协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补偿约定为了增强对员工的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后的补偿标准,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提供职业培训等。
五、竞业限制的合理性审查1. 合理性审查的标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限制时应当考虑到限制期限、地域范围、行业特点等因素,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情况变化的调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果员工的就业环境、行业发展或个人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妨碍其正常生活和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解除竞业限制。
六、违约后果与救济措施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追索索赔和救济措施,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诉诸法律等。
七、结论竞业限制作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利益的一种方式,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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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下列含义: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2、技术秘密:属商业秘密的一种,是指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3、经营秘密:属商业秘密的一种,是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尚未公开的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客户名单、管理办法、经营方案、投资方案等经营信息。 4、采取了保密措施:是指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即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甲方职工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 二、 甲方商业秘密列示 下列能影响甲方生产、营销、技术进步、竞争地位、经济利益、稳定和安全的内容直接或通过分析、合成构成甲方商业秘密: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生产与制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原材料种类; (2)目前的生产能力和预期生产能力; (3)生产成本、新的工艺、装置的使用和添置; (4)更新换代产品的魅力和对市场的预期冲击; (5)新生产计划,其实施进度等。 3、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4、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以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制作工艺、数据、产品配方、制作方法、程序、决窍等; (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6)如乙方属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员在执行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成果;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5、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 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6、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 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人。 2、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具体行使表现在: (1)占有权。即甲方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管理、控制权,未经许可,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违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2)使用权。即甲方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在不违反法律、妨碍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3)收益权。即甲方有权从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处分中获取经济利益。 (4)处分权。即甲方有权处置其商业秘密,其可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有偿使用商业秘密,形成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其可将商业秘密整体转让他人,自己不再占有和使用;还可决定将商业秘密公布于世,使之进入公有领域,对社会作出无偿贡献。 四、 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所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5)对因工作保管、接触到的甲方之客户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妥善对待并报告、提交给甲方机要机关,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2、甲方之商业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或信息从而破坏其价值的,乙方同意对这各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所负有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会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二)乙方为了切实履行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甲方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包括乙方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的信息,如果乙方已经知悉这样的信息,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知道信息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信息名称和来源,以此证明有关信息无秘密性。如乙方未按此办理,则视为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为甲方利益,乙方作出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出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设计、改进或所发现的任何资料或程序、工艺等)时,乙方应在该等成果接近可成功的应用阶段立刻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对该等成果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视乙方创造或构思的成果所具有的潜在价值,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3、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协助甲方就乙方的任何职务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等成果申请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就该等申请签署任何必须的文件及采取必要的行为,使甲方能有效地拥有和注册该等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的所有权。 4、对乙方与甲方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发明,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将商业秘密许可或转让给甲方使用。甲方应以价款、吸收乙方入股等方式,向乙方确定或支付合理的报酬。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离职后的两年内,所作的非职务发明,乙方享有其权利。但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的非职务发明,按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6、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所获得的有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应当作好详细的工作日志(记录在甲方统一发放的笔记本上),并对每一个月的工作日志进行整理,形成书面的工作报告,在下一个月的五日前,报送给甲方保存。乙方对工作日志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毁损、涂改、披露/或泄露、使用。乙方离职时,应当将工作日志完整无损的交回甲方。 7、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8、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9、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10、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五、 限制竞业条款 (一)乙方愿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限制竞业条款,并恪守限制竞业义务。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任职期内,或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无论在何地域,除非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实施下列行为: 1、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甲方的经理或雇员离开甲方; 2、单独或联同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进行与或可能与甲方的任何业务发生竞争的行为,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在乙方受聘期内曾与任何甲方接触或交易过的客户或供应商成为他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或终止或重大减少与甲方的业务往来; 3、单独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或组织,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三)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乙方所作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创造,归甲方所有,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处理条款规定。 (四)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两年内,因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限制竞业义务而造成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给予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其标准为:按照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标准向乙方一次性支付48个月。乙方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 六、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捺手印,本合同即具有约束力。 2、因乙方已经与甲方充分协商,对上述条款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名、捺手印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3、假如本合同条款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不能执行,将不影响该条款其余部分或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假如本合同条款必须作出修改以收窄应用范围或缩短应用时间方可保持效力,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该等条款作出修订,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