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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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船舶PSC检查总体情况介绍及典型滞留案例分析付治深

CCS船舶PSC检查总体情况介绍及典型滞留案例分析付治深
各1艘。散货船滞留数量2季度环比略有上升
2019年上半年CCS级滞留船舶统计、分析
7)滞留船舶船龄分布 除5-10年船龄的船舶滞留艘次较少以外,其它各段船龄船舶滞留艘数
基本均布。
2019年上半年PSC检查情况与2019年同期对比
指标项目
2019年上半年
2019年上半年
2019年与2019年 同比
二、2019年上半年CCS船舶PSC检查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三大PSC组织共检查CCS检验、审核约1781艘次,滞留 21艘次,折算滞留率1.18%,CCS责任滞留率为0. 00%
在三大PSC组织以外,有5艘CCS级船舶被滞留(未包括台湾滞留2 艘)。
2019年上半年在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地有30余艘船舶经过与PSC交涉 避免了被滞留或取消滞留。但各公司不应过分依赖与PSC机构的沟通,要从 根本上提高船舶维护保养及安全管理水平。
3. 要跟踪船上的抵离港检查效果,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监控技能和登轮检 查效果,对涉及PSC检查的关键项目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对PSC高发 缺陷项目,建议公司要求船上拍照发回公司
4. 公司的检查要特别关注船上维护保养、船员操作和SMS管理状况,发 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妥善解决
案例二
某轮,1990年建造散货船,2019年10月24日在新加坡PSC检查中被滞 留,PSC检查开出23项缺陷,涉及消防、救生、主辅机械、航行安全等多 类PSC高发缺陷,其中主要缺陷有: 1. 主甲板消防管路靠舱口围侧锈蚀严重 2. No.3货舱右舷处消防管路在进行出水试验时发现严重腐蚀和泄漏 3. 机舱通风挡板卡住 4. 火警探头丢失 5. 燃油增压泵漏泄严重用钢板围住防喷出
作并列 5、载重线/主推进及辅助机
械并列
2019年上半年CCS级滞留船舶统计、分析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检查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及尺度的相应增加,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威胁日趋严重。

船舶油水分离器作为船舶主要的防污染设备之一,在减轻船舶对海洋污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油水分离器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必查项目。

加强防船舶污染设备的检查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重要措施,但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防止船舶对水域造成的污染,要靠船东、船员、船级社和海事部门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家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环保意识,“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目标就一定能达到。

1.法律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I第9条规定:对于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不包括货油泵舱的舱底)的排放(但不得混有货舱的残油),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第16条规定:凡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滤油设备,且应保证通过该滤油设备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15PPM时能发出的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

第4条规定: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应加以维护,使其能符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从而保证该船在各方面保持适合出海航行而不致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当的危害威胁;根据附则I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的结构不得改变。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以国发[1983]202号文颁布施行。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从1998年7月6日起,所有通过油水分离器后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中含油量不得超过15PPM。

美国NewOrlean的PSC检查全过程及前期准备

美国NewOrlean的PSC检查全过程及前期准备

美国NewOrlean的PSC检查全过程及前期准备2016.09.15 0919lt 两位USCG官员在密西西比河的CEDAR GROVE ANCHORAGE/DOCKSIDE ANCHORAGE上船做PSC检查,1140LT做完检查离船,共在船检查了02h21m。

检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仅一项缺陷:垃圾管理计划中没有明确标示船舶垃圾站的位置。

在接到航次指令后,前往美国前的准备工作演习:AP,QI,RACE,BOAT/ADANDON/RESCUE(MAN OVERBOARD) DRILL,FIRE DRILL,OIL SPILLAGE DRILL,ENCLOSED SPACE ENTRY DRILL,EMERGENCY S/G DRILL(48H,12H),SECURITY DRILL, ETC,测试:SSAS TEST,GMDSS TEST,FIRE ALARM/BELL/MANUAL POINT/TEMPERATURE/SMOKE DEDECTOR TEST, EMERGENCY PUMP/GENERATOR TEST,WATER –FOG SPRAY-SPRINKLER SYSTEM TEST,ENGINE ROOM ALL KINDS TEST,BNWNAS TEST卫生/船风船貌:船员的穿戴整齐,干净, 佩戴ID卡;船员房间内务摆放整洁,有序;梯口的卫生,垃圾桶的布置;舷梯,引水梯的整洁,无油污;生活区每层甲板墙壁,地面的清洁,整齐,无油污,无锈迹,公共场所,禁烟,布置摆放整洁,无杂物,公共厕所清洁,无异味,内有毛巾,卷纸,肥皂。

各库房内部摆放整洁,有序,尤其大厨的伙食库房干净整洁,无过期食品,无腐烂食品堆放在库房里。

厨房,无油污,无脏乱差,尤其油烟机,冰箱及各抽屉,橱柜,无蟑螂,无虫鼠害和任何不洁食品的储存和残留。

各管子弄,防火门自闭器是否正常及有无防火门被用绳子/棍子拴着/隔着,生活区及其他限制区域是否也执行,仅留一个通道,其他门窗都要锁死。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

船舶PSC检查常见缺陷由于我司船舶航行在世界各地,自施行PSC检查以来,我司船舶在各地接受了PSC检查,在检查出的缺陷中,有很多共性的东西,我将该缺陷进行了归纳汇总,并将缺陷据职务进行了分类,以方便各职务人员进行参考(检查时间为1999年5月至2002年11月)。

由于各地检查官对公约的理解不同,故掌握的标准也略有差异。

有些要求并不是公约强制要求的,但为了PSC检查能顺利通过,建议还是满足检查官的合理要求。

船长常见缺陷1.《油污应急计划》中的港口主管机关地址与电话号码应保持最新,必须及时从INTERNET上更新。

(可从代理处索取,一般每年11月更新一次)。

对油污应急计划内容要熟练掌握,要能对答如流。

防污器材与应急计划手册中不符,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表不是最新的。

油污应急计划培训应有记录。

油污应急计划变更页上没有及时记录,油污应急计划无船级社盖章。

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SOEPP附图没有插入后面的空白页内,油污应急计划中未记录INCHON 港主管机关电话号码。

2.船舶证书复印件应张贴于生活区。

IOPP证书附件中2.3.3项“有报警和手动停止装置”,但船上没有配备手动装置。

IOPP证书应有修改的油柜清单,并经船级社签署。

污油柜容积没有记录在IOPP证书上,IOPP证书上油水分离器应符合公约EPC60(33),但属于A393(X),要求通知船检。

IOPP证书上焚烧炉焚烧单位应为升; IOPP附加项中污水舱不符和要求;特别检查项目报告文件不符和要求,油水分离器不是自动停止设备,CCS的IOPP证书中未标明船上已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15PPM滤油设备。

IOPP证书上填写的舱容积与实际不相符合。

3.安全设备证书:最后一页应标明哪一个艇为救助艇。

第二页:若有免除证书应附在证书后面,如:秦海轮有两项免除:一项为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免除证书,另一项为:DF免除证书。

安全设备证书内救生筏载乘总人数为25人应改为50人,起货设备年检过期。

船舶PSC检查表(全船)

船舶PSC检查表(全船)
车试验,全船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声、光、公用广播系统)试验;
5、每月检查救生设备的情况;
6•标注本轮的工作语言,船长、值班船员的签字。
《医疗指南》
(HMS0002)
船上应保存最新有效的《医疗指南》。
GMDSS岸基协
GMDSS岸基维修协议应由船公司与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

或船级社认可的机构签署,应保持有效,内容应与实船一致。
提岀的缺陷应及时纠正和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演习(客船为每周一次),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
应急
演习
弃船演习
上的上个月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该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
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每
艘救生艇3个月内至少一次降落水面进行操纵训练;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每6
装置结构完好,开关活络,能有效开启和关闭,开” 关”方向及舱名标志
清晰。
载重
线设

空气管
空气管及管头结构(特别是管子根部及背部不易保养的部位)良好,无明显 锈迹及破损洞穿。浮球活络水密,工作正常,防火网无破损。
风雨密门
风雨密门结构良好,无明显锈迹及破损;门及门框无变形,能有效关闭;橡
皮胶条完整且有弹性,表面无油漆,密性效果良好,无明显漏水痕迹。
和登乘装置
活动部件润滑正常,绑扎符合要求,降落时可能产生的危险警告标示已张贴。
救生艇筏降落/
救生艇筏绞车外观良好、润滑正常。降落时艇筏降速平稳、刹车立即有效,
救生
回收装置
钢丝绳状况良好,回收时动力充足,限位灵活有效。
设备
引水员登离船
引水员梯的绳及踏板,无破裂或腐烂。通道附近安放的带有回收索和自亮浮

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实施的PSC检查

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实施的PSC检查

船舶焚烧炉及垃圾管理计划的检查1.法律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于1988年11月21日加入,1989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

附则Ⅴ第2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一切船舶。

附则Ⅴ第3条规定:在特殊区域外,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能入海;垫舱物料、材料和包装材料要尽量远离陆地处理入海,且不得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处形成可见漂浮物;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12海里以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加工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入海。

附则Ⅴ第5条规定:特殊区域为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1989年修正案确定)、南极区域(1990年修正案确定)、泛加勒比海区域(1991年修正案确定).在特殊区域内,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及塑料垃圾袋)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均不能入海;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加工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入海,而且必须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1995年9月IMOMEPC.65(37)决议通过附则Ⅴ修正案,新增第9条。

修正案于1997年7月1日生效,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建造的船舶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

该修正案第9条规定:总长12米及以上的所有船舶都应张贴公告标牌,向船员和旅客展示有关垃圾处理的要求;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应备有一份按IMO制定的导则编制的《垃圾管理计划》,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管辖下的港口或装卸站的船舶还要有按附则Ⅴ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垃圾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用本船船员工作语言编写,其内容包括垃圾收集、存放、加工和处理程序,船上垃圾加工处理设备管理、使用要求,计划实施时各类人员职责等;当向海里排放垃圾、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在船上焚烧垃圾、意外地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都要记入《垃圾记录簿》。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一、船舶油水分离器的作用和组成舱底水是船舶机舱处所内各阀闸、管路及泵浦中漏出的水与机器在运转过程中跑、冒、滴、漏的润滑油、燃料油及加油溢出的油和洗涮时流入油等混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油水混合物。

对舱底水的处理主要有两处途径:一种是将污油水暂时保留在船上,待以后排至港口接收设备进行处理;另一种就是用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进行分离,将符合标准的处理水(经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过的舱底水)按规定条件排放入海。

油水分离设备能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处理水能否满足排放标准,是否对海洋造成污染。

机舱油水分离器主要由油水分离装置、自动排油装置、油份浓度监测装置、报警和排放自动停止装置等组成。

其中油水分离装置的主要形式有重力—聚结组合式或重力—吸附组合式和真空式三种。

二、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1.证书的检查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附页,除查看证书是否有效外,还需了解证书附页的相关内容,例如:油水分离设备的滤油型式是15PPM的滤油设备;是否有报警装置;是手动停止排放还是自动停止排放;油水分离设备是经过第几次海大决议案所认可的及系统的最大排量是多少等。

在掌握了该船所配备的油水分离设备的上述情况后,在现场检查时逐一核对,如有不满足公约证书要求的情况,则可作为缺陷,如所配设备,公约证书并未对此提出要求,而该设备存在缺陷时,在船方愿意的前提下,可要求其修理,相反,在不影响整体预定功能的前提下,可不作为缺陷,可要求其封存或拆除该故障设备。

2.设备的检查油水分离设备主要有:分离器(内有滤板、滤芯等)、专用配套泵、管路、电控箱、自动排油监控系统及有关附属设备,如排油电磁阀、加热器、压力表、温度表及探头等组成。

检查油水分离设备总的要求是看整体油水分离设备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果系统的任何一部分存在问题会影响设备的性能及分离效果时,就可视作为缺陷。

(1)专用配套泵检查油水分离器专用配套舱底水泵在供电后能否正常运转,所附连的压力表、真空表或混合型的压力、真空表是否有指示,根据泵的出口压力来判断泵的工作状态。

船舶油污水管系及设备的检查

船舶油污水管系及设备的检查在各国的港口国检查(PSC)中,机舱油污水管系及设备的缺陷极易被PSC0视为“详细检查”的“明显依据”,随之而来的往往是滞留性缺陷。

笔者结合本港十余年的PSC滞留船舶缺陷统计发现,37%的滞留缺陷为防污类缺陷,而其中91%又集中于油水分离器故障以及油污水管系的旁通。

因此,无论是从PSCO的现场检查还是从船方的迎检自查角度,了解和熟悉PSC具体的步骤、方法都是很有益处的。

1 PSC常规检查内容总体检查船体外表、船舶停靠附近水域有无油迹,油水分离设备、壳体、供液泵、阀、压力表、电磁阀的外表是否令人满意。

试验油水分离设备、排油监控系统和15ppm报警装置(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及自动停止装置,确认油分记录仪耗材是否足够,检查操作说明是否永久张贴,排放记录是否正常。

由于时间所限,常规检查中PSCO对油污水管系一般不做认真检查。

在常规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导致“详细检查”的“明显依据”有:(1)压力表显示数值不正常,如:分离器工作压力表显示为零或压力远高于额定压力,分离器进出压力表压力显示相同,输出压力表压力显示大于输入压力表(真空型除外)。

(2)供液泵不工作,或类型不对,如使用小型离心泵、旋涡泵等对油水搅动乳化性过强的泵。

(3)手动排油电磁阀不动作。

(4)分离体上或管路上的阀门严重不活络或锈死。

(5)油分浓度检测仪显示大于15ppm或频繁报警。

(6)分离器上的取样阀不能动作或取出的水样中可见明显油迹。

(7)机舱应急吸入阀手轮过于活络或其吸口过深,且不见任何控制防范措施。

(8)舱底污水井污水存积过多,污水管路锈蚀严重或多处临时性修理,海水阀箱严重锈蚀。

(9)油污水操作记录明显失真。

(10)舷外海水排出口船体附近有明显油迹。

(11)操作人员操作明显不熟练或与操作规程严重不相符。

(12)船舶停靠周围的水面有油迹。

诸如此类的“明显依据”都可以导致对机舱油污水管系和油水分离器的“详细检查”。

海事psc检查

海事psc检查PSC检查的意思是港口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中国为中国海事局)通过对到达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船员能力的(特别是有关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检查,以保证船舶在海上的:人命和财产安全;减小污染海洋环境。

中国已加入的相关公约,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及1978议定书”(MARPOL73/78),“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国际公约”(STCW78/95)及其它。

扩展资料PSC有多种含义,其它含义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预应力混凝土、极地平流层云、(魔方的)可预先准备的还原挑战、产量分成合同、扰码规划、中国人口学会、(美国)公用事业委员会、北京邮电大学公众演讲俱乐部、监狱格斗大赛、粒子散射系数、点源星表、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电源休眠控制器。

一、准备工作在确定拟开展远程PSC检查的船舶后,PSCO会通过官方邮箱通知拟受检船船长,船长应该根据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如确认接受检查,船长应在收到的《Notice to Master》中如实填写船舶是否存在设备和船舶是否存在不适航的状况,在签名确认后提交扫描件;准备好完整的船员名单(船员名单要包含每个船员的上船日期);提交船舶最新概况资料;收集所有要求的证书、文书、相关电子记录、照片或视频(要求见表一、表二);PSCO会提供有当天日期或前一天日期和主要标题的报纸给船方,所有非实时画面(视频或照片)中应体现该打印件以证明检查时间。

所有材料均应按照命名要求分类打包(提交材料的文档命名应与PSCO要求的附件清单一一对应);所有材料均应发送到PSC检查官方邮箱;船长及负责船员应配合PSCO完成证书文书的预检工作。

表一:附录A部分附录A部分证书、文书检查清单(1)PA船舶证书:应按照PSCO列明的PART A——SHIP DOCUMENTS(PA)清单准备相应的船舶证书扫描件,注意一定要是最新有效的证书;(2)PB文书手册:提交的记录簿要齐全并且包含具体记录内容,比如压载水记录簿的提供,需要把船上某次压载水操作的完整记录拍照提交;(3)PC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定要是最新的,且要每页都拍照提交;(4)PD船员证书根据PSCO备注的船员提供对应的船员证书;(5)PE劳工检查提交的相应的船员就业协议需要每页拍照;表二:附录B部分附录B部分船舶设备操作测试和状况(1)BW驾驶台部分提交的记录要每页都拍照,设备面板照片要清晰;(2)救生设备各设备按照列明的要点提交清晰的照片;(3)应急系统对照列明的要素提交或准备视频,注意录视频时要确保是检查当天的;(4)消防设备提交或准备的视频要包含列明的动作,照片要反应列明的要素;(5)生活区和甲板按照列明的要素拍照提交;(6)机舱需提交防污设备操作视频、安全保护警报测试视频和警报记录等;(7)舵机操作舵机主要提交舵机应急操作和安全保护警报测试。

PSC检查是机舱的要求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01.机舱卫生状况良好(全船的卫生)(1)无跑冒滴漏现象;(2)垃圾分类存放;(3)照明良好(含应急照明以及标识);(4)工具,物料,备件摆放整齐。

02.油类记录簿的正确记载Oil Record Book(另述)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Engine Room Log Book应急设备,防污染设备测试运行记载.03.油水分离器的正确使用Oily Water Separator(1)15PPM报警试验;(2)操作规程张贴;(3)出海阀关闭,上锁,挂牌;(4)备用滤芯的存放,每隔6个月更换一次换下来的滤芯以及记录;(5)电子芯片记录运行的时间要和油类记录簿记录时间相符。

04.相关污油柜、污水柜的测量记录,测量数据与油类记录簿每周记录数据相符,测量孔处张贴舱容表。

(1)燃油油渣柜F.O Sludge Oil Tank(2)滑油油渣柜L.O Sludge Oil Tank(3)污油柜No.1 Waste Oil Tank and No.2 Waste Oil Tank(4)漏油柜Leakage Oil Tank(5)燃油放残柜F.O Drain Tank(6)滑油放残柜L.O Drain Tank(7)扫气箱放残柜Scav. Box Drain Tank(8)盘根箱放残柜Stuffing Box Drain Tank(9)污油舱Bilge Oil Tank(10)污水舱Bilge Water Tank05.焚烧炉Incinerator(1)操作规程张贴(中英文版)(2)点火试验(3)炉灰的存放(4)废油和污油驳入焚烧炉油柜要记录在油类记录簿(5)焚烧炉使用焚烧废油,污油和油棉纱等要记录在油类记录簿(6)废油和污油如回收,接收证明存放在油类记录簿,并记录(7)油棉纱如回收,接收证明存放在大副垃圾记录簿06.生活污水处理装置Sewage Treatment plant(1)操作规程张贴(中英文版)(2)操作过程演练,运转试验或自动运转(3)港口直接出海阀关闭,上锁,挂牌(4)投药(或者药水)的存量07.风油应急切断Quick Closing Valve(1)风机应急停止(2)油舱油柜速闭阀试验(3)控制场所专设位置(消防站和通道)08.应急发电机试运转(1)应急发电机Emergency generator(2)应急配电板Emergency switchboard(3)自动启动和人工启动(试验)转换开关,试验开关(4)油柜燃油的存量要符合要求(5)每星期测试一次的记录09.应急救火泵Emergency fire pump(1)三分钟出水试验的要求(2)出水压力的要求(3)每星期测试一次的记录(4)控制站(驾驶台,机舱集控室)远程遥控以及机旁操作10.应急空压机Emergency compressor#向应急空气瓶泵气试验11.救生艇&救助艇Free-fall lifeboat & Rescue boat(1)艇机启动及正、倒车试验(要求任意一位船员)(2)外壳完好,无破洞修补痕迹(3)收、放艇自如(两种方式:电动(或者气动),手动)(4)配备物品齐全(燃料,淡水,食品,药品,毛毯等)(5)艇底塞,艇底无积水,手动泵排水良好(6)艇内外卫生良好12.应急操舵Emergency open ration steering gear(1)操作规程张贴(2)操作过程演习(3)跟驾驶台直通电话畅通13.主机机旁应急操纵Emergency open ration main engine(1)操作规程张贴(2)操作过程演习(3)如需实际操作,请先按主机应急备车程序备车14.机舱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1)机舱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分布图(2)大型泡沫灭火器的使用(3)手提灭火器的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4)机舱局部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Local protection machinery spaces 15.大型CO2(Cargon dioxide)灭火系统High pressure CO2 fire extinguishing&smoke System(1)CO2钢瓶存放间及钥匙(三副和船长处)(2)CO2释放控制站(3)CO2释放警报区分(4)CO2释放前人员全部撤离,清点人数确认(5)CO2释放步骤和程序(6)CO2释放命令由船长发布16.燃油漏油警报试验Leakage Oil Alarm Test(1)主机Main Engine(2)副机Auxiliary Engine(3)锅炉Boiler燃油漏油警报试验时,均可采用拆下漏油警报系统的管路注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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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所污染,而且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

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增加,船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

国际上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三个指标来评定,其标准为:生化耗氧量≯50mg/l;悬浮固体量≯50mg/l;大肠杆菌≯250mg/100ml。

如何保证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以上标准,是船舶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经常检查的项目。

1.法律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第二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或小于2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

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后适用。

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检验后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但下列情况除外:(1.1)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浬以外,排放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设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柜中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排放。

(1.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且此装置经主管机关验证符合IMO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实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ISPP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

(c)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2)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第九条规定:本附则第八条不适用下述情况:(1)从船上排放生活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

(2)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如果在发生损坏以前或以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

根据附则Ⅳ中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所涉及的设备、附件、布置、或材料,不得作重大的改变。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以国发[1983]202号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从1983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排放区域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进陆地4海里以内距最进陆地4-12海里浬生化耗氧量不大于50mg/l不大于50mg/l悬浮物不大于150mg/l 不大于150mg/l 无明显悬浮固体大肠杆菌不大于250/100ml不大于250/100ml 不大于1000/100ml2.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种类及工作原理船舶生活污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厨房、医务室等排放的污水,这一类污水只要过滤出固体物质再经消毒杀菌处理后,即可排出舷外;另一类为含有粪便的厕所冲洗水,需要处理的多属此类。

为满足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及我国法规的要求,目前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基本分两种:一种是收集、储存、集中排放的设备;一种是生化处理装置,即船上处理后直接排出的设备。

2.1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该装置主要由污水柜、污水泵、粉碎机和污水管路组成。

污水柜内壁涂有防腐层,柜底倾斜利于排空。

其工作原理如下:污水和废水经粉碎机处理后流入污水柜,然后由污水泵排至露天甲板的标准排放接头送到岸上接收设备,或当船舶航行到允许排放海域时再排出舷外。

当船舶航行到禁排水域或在无接收设备的港口时,污水储存在柜内,而废水借重力排出;当船舶航行到非限制水域时,则所有泻水都借重力排往舷外。

2.2生化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处理。

一般生化处理装置由曝气室、沉淀室、加器、消毒杀菌室、扩散器、压缩机、鼓风机、排水泵等组成。

其工作原理如下:生活污水由曝气室顶部进入曝气室,由于有压缩机及鼓风机的空气吹入,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能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其中一部分变成无机物(如二氧化碳、水),另一部分转化为自身的营养质、供其生长繁殖。

曝气室中无机物和新的活性污泥流入沉淀室。

在沉淀室中,由于没有空气的扰动,活性污泥形成团状沉淀到室底,并在空气的吹送作用下和顶部的浮渣一起返回曝气室以保持该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

沉淀室中处理过的清水流过加器并溶解其中的次化钙药片,对处理水进行消毒杀菌,然后流入消毒杀菌室。

当消毒杀菌室水位升高时,在浮子水位计控制下,启动排水泵将水排出。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机舱常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有数种型式,但其工作原理基本相似,现结合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及生化处理装置就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检查作一些探讨。

3.1初步检查检查船上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ISPP 证书上所列一致;设备的外观是否整洁;是否有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楚;布置是否与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一般船上该图就挂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附近)相同;若为生化处理装置是否处于自动运转状态;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初步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

3.2操作检查询问船员是否了解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过程,让船员口述或实际操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看其口述或实际操作是否正确、熟练。

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

否则,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

3.3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若怀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即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可要求打开集污舱顶部投药孔或曝气室顶部观察盖观察,如内壁干燥、堵塞、均可判断该集污舱或生化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或未曾使用过;查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看看其是否有记录定期检查曝气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以污水颜色为巧克力色为佳来判断)及调整通风量、定期补充消毒剂(一般3个月一次)等。

有条件的话,可在其运转约半小时后从出口取样阀处取样,化验检查出水中生化耗氧量、悬浮固体量、大肠杆菌是否与排放标准相同。

3.4排放管路检查两舷边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生活污水的处理管路中污水直接排放通海阀是否关闭上锁。

为了使检查项目更加明了,现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常检查项目列表如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检查表日期:检查官:检查港口:船籍港:船名:呼号:总吨:IMO No:参加船员人数名是否发现操作性缺陷是否操作性缺陷涉及人员名其中管理级人员名操作级人员名序号检查项目是否备注1 船舶的ISPP证书是否过期2 船舶的ISPP证书所记载的设备型号、参数是否同实际一致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外观是否整洁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旁是否悬挂操作指南或操作说明5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旁是否悬挂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6 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是否和实际管路、阀门布置一致序号检查项目是否备注7 管路、阀门标志是否清楚8 船员是否熟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9 生化处理装置是否处于自动运转状态10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是否记录管理措施11 是否记录定期添加消毒剂12 消毒剂存量是否足够13 两舷边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14 生活污水的处理管路中污水直接排放通海阀是否关闭上锁4.缺陷处理根据检查结果,结合MARPOL73/78公约和有关国内法规的规定,本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所查出的缺陷进行处理。

对于中国籍船舶的缺陷,对查出来的缺陷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热情帮助船舶分析缺陷的原因及可能的纠正方法。

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要报告给船东和有关验船机构,并限期纠正,该配备的要配备,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同时对于故意弄虚作假、违章排放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船舶按章处罚,对责任船员给予处罚并把处罚和扣分结果记入其船员服务簿,并要船舶按有关防污染规定纠正后才准予开航。

对于外轮检查出的缺陷则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纠正后才准予开航,并通知有关船级社和船旗国。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STC系列)一、MARPOL 73/78公约概述二、MARPOL 73/78公约附则IV及其港口国监督检查1.1检查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IV制定的目的是防止船舶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该附则也是港口国检查官对国际航行船舶进行港口国检查的依据之一。

我国在2006年11月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交存了加人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IV的文件(以下简称“附则IV”)。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规定,该附则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附则IV主要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海洋环境而制定。

根据港口国监督程序,该附则将成为我国实施港口国监督的依据,自此开始,所有进入我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将按照该附则的要求接受我国港口国检查官员的监督。

下面从附则IV对于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要求和如何开展港口检查进行讨论。

2. 附则IV的要求2.1附则IV的适用范围附则IV的适用船舶包括以下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1)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2)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包括船员和乘客)以上的新船;(3)2008年9月27日之后,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4)2008年9月27日之后,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现有船舶。

附则IV中所定义的船舶生活污水是指:任何型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韵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或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2.2生活污水系统及相关文件.受附则IV约束的每艘船舶,均应持有《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ISPP证书)。

船上还应当配备下列生活污水系统之一,且应在《ISPP证书》上标注,如果是按照第一种方式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则应当持有按照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标准认可的型式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Type Test):(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过主管机关型式认可:(2)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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