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常规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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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介绍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介绍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介绍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介绍⒈引言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船舶上用于处理和净化生活废水的设备,通过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有机物和细菌等,以确保船舶在海上排放的废水符合环保要求。

本文将介绍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工作原理、组成部分、运行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⒉工作原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工作原理基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过程。

它通常包括粗筛、调节池、活性污泥池、消毒装置等。

当污水进入处理装置时,首先通过粗筛将较大的固体悬浮物去除,然后进入调节池进行物理和化学处理,以去除有机物和沉淀物。

接下来,污水进入活性污泥池,在氧气的存在下,细菌将有机物降解为无害的物质。

最后,处理后的污水经过消毒装置进行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的细菌和病原体,最终得到符合排放标准的净化水。

⒊组成部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常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⑴粗筛粗筛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大颗粒悬浮物,如纸张、塑料等,以防止堵塞后续处理设备。

⑵调节池调节池用于平衡和调节污水的流量和水质,在此过程中可以去除一部分悬浮物和有机物。

⑶活性污泥池活性污泥池是生物处理的关键组成部分,通过细菌的作用,将有机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等无害物质。

⑷消毒装置消毒装置用于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消毒方法包括紫外线辐射、臭氧氧化、氯化等。

⒋运行规范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规范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船舶污染防治规则》等相关标准。

主要规定如下:⑴设备检查和维护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包括清理粗筛和过滤器等,清除可能堵塞的物质,保持设备通畅。

⑵污水处理效果监测船舶应定期监测和记录污水处理效果,确保处理装置的工作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监测项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氮和总磷等。

⑶排放要求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国际船舶污染防治规则》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1. 设备及工作环境安全管理1.1 在操作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原理及各部位的功能与作用。

1.2 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维修。

1.3 设备操作应在安全、整洁、明亮的工作环境中进行,避免操作障碍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1.4 在操作中应配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耳塞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2. 电气安全操作2.1 在进行任何电气操作前,必须断开电源和停止相应的电机运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2 进行电气操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避免操作时手湿润或站在湿地上,防止电击事故。

2.3 对设备电气元件的检修和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工进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意外事故。

2.4 在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湿手触摸任何电气元件,以免触电。

3. 设备维护管理3.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在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对设备进行试运行,防止误操作引起的事故。

3.3 在维护操作中,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操作,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4 对设备维修和更换部件应遵循操作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危险品管理4.1 对于涉及到危险品的操作,必须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4.2 在操作危险品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具等,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3 使用危险品时,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并储存在专用的容器中,以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4.4 在处理危险品废弃物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5. 废水处理安全管理5.1 在处理废水时,应遵从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废水处理的合法、安全。

5.2 废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废水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操作说明书

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操作说明书

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及维护说明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一.概况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根据MEPC.159(55)决议、GB10833-1989《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等相关法规及市场用户要求和本公司生产工艺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制造。

可以用于内河船舶船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粪便污水处理。

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适用船舶9人(含9人)以内使用。

本使用说明书适合于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为用户正确使用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而编写。

1.按照本公司提供的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相关安装图纸实船可接入粪便污水,排出水管道接至舱外,管口至少应高出满载水线200mm。

溢流水管道接至舱外,管口至少应高出满载水线200mm。

排气管道尽量远离有明火部位,并接至船舶舱顶以上,出口处应按规范设置防火透气头。

2.接入AC220V电源至控制箱输入端。

3.设备箱体总尺寸(L*B*H mm):1200x600x10004.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结构设计特点考虑到设备在新、老船舶入舱时的不同工况,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主体由整体设计改为积木拼装式设计。

因此,只要船舶舱门宽度≥400mm,装置就能入舱。

5.使用环境及使用条件①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在其工作的垂直位置向任何方向倾斜22.5°;②环境温度0℃~50℃;③相对湿度≤95%6.出水水质:满足MEPC.159(55)决议的要求二、设备运转操作1.结构简图(见图)2.在DFCWS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设备)正式运行前,应先进行菌群的培养。

3.设备正式运行前,首先检查装置配套阀门启闭状态:污泥粉碎泵排泥阀V1、生化箱放空阀V4、V5、二沉/过滤箱排泥阀V6,确保以上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打开设备进水阀,调节缓冲箱进气阀V7、生化箱进气阀V8/V9;污泥粉碎排污泵回流阀V2、调节缓冲箱排泥阀V3。

4、检查电源是否正常,接线应牢靠。

系泊试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系泊试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范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号:Hamworthy ST10
1、 将该装置上所有空气管路的阀置全开位置,闭合电源开关,运 转空压机并检查转向,关闭空压机出口球阀,检查空压机安全 阀是否开启,打开空压机出口球阀检查空压机安全阀是否复位。 2、 在控制箱上选择1号或2号置于常开状态,选择1号或2号排放泵 置于开启状态,并将选择开关置于自动位置。 3、 将装置上的净化柜泄放阀、通风柜、泄放柜、装置冲洗水阀及 再循环阀均置于关闭状态,依次打开装置上的氯处理柜排出阀、 排放泵的吸入、排出阀及污水进口阀。 4、 调节空气反冲管阀直至见反冲管中最小流量,但不可为“0”流 量,正常工作压力为0.10-0.54bar。 5、 手动启动排放泵,检查转向及泵浦运转情况。如无异常重新转 为自动状态。 6、 将随机提供的药剂加入药剂桶内。(加满一桶约需2.5kg) 7、 此时该装置已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排放泵将依据高、低位水位 信号自动启动停泵浦进行工作。 8、 如需检查修理,可将装置置于手动,并断掉电源进行。

CSWB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Microsoft Word 文档

CSWB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Microsoft Word 文档

CSWB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与维护技术规程一、范围1.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安装、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检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2.本规程使用于CSWB-60 生活污水处理型设备(1)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图1)型号:CSWB-60 排量:4800L/h二、使用操作规程:1.操作前的检查2、电器控制系统操作打开CSWB系列电器控制箱电源开关,控制面板上的电源指示灯亮,手动状态下所有电器设备均可手动启、停。

自动状态下整个控制过程按事先设定的控制程序,完成全自动操作。

(1)电控箱手动操作设备打开电源开关通电后,便进入手动工作状态,拨动所选设备的手/自动选择开关拨至“手动”位置(“自动”位置),所选设备启动运行(或停止运行),同时对应的指示灯亮(或熄灭)。

(2)电控箱自动操作按下自动运行“启动”按钮,污水处理系统开始进入全自动工作状态,并按以下流程运行至一周期:进水-曝气-沉淀-排放。

a 进水进水泵(粉碎泵)自动运行,集污柜水位降至“低液位”或SBR反应器内水位升至“高液位”时,该泵自动停止运行。

b 曝气集污柜内的1#空气泵按设定状态连续地运行(除了休眠待机状态和粉碎泵工作时),向集污柜供气,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

SBR反应器内的2#空气泵按设定状态启动运行和停止,完成序批式处理。

c 沉淀系统按设定时间静止,以便生化后的水澄清排放。

d 一级排放抽吸泵启动运行,在紫外线开启时,生化沉淀后的上清液经过紫外毒装置杀菌后排放进清水柜,当SBR反应器水位降至“低液位”时,抽吸泵停止运行,一级排放结束。

e 二级排放当清水柜水位升至“中液位”时,排放泵自行启动运行,向外排水,当清水柜水位降至“低液位”时,排放泵自行停止。

三、维护与保养1.对各个阀门进行检查保养,定期检查各阀门状态。

2.保持处理系统处于良好的生物平衡,重要的是絮状物含量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即100ml污水中絮状物含量在15-30ml范围内)。

3.当处理系统处于“自动”运行状态时,一定要定期检查工况。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操作指南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操作指南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操作指南MARPOL公约附则IV将于2008年9月27日对所有400总吨以上或核定载人15人以上船舶正式生效。

随着新附则的生效,各国海事组织必然会针对性的加强对船上有关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的检查,请各主管及船上给予充分关注。

一.公司船舶主管应及时给予船上指导。

二.各船首先对船上生活污水相关的证书、设备和管路阀门进行自查,自查内容:(1)所用的生活污水相关设备(含管路及舱柜)要经主管机关验证,试验结果符合《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流出物标准、构造和测试结果》符合《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流出物标准、构造和测试国际规范》。

ISPP证书内所标明的所有设备及存储舱柜等的型号、规格、容积、所在位置与实际的是否相符;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形式认可证书必须在船备查。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相关管路阀门、舱柜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应特别注意投药装置的状态,如药剂桶、投药泵等是否在正常运转状态。

利用活性菌处理生活污水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必须长期保持运转而不是到港后才开启)(3)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是否规范。

(附上某轮操作规程,仅供参考)(4)生活污水国际标准排放接头(包括盲板厚度16MM和接头螺栓数量尺寸4/16MM)及排放管路、相关舱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主要干部船员对新公约(特别是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和设备操作是否熟悉。

(6)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口水质是否每3个月取样化验。

(7)药品是否备齐备足。

(每人每天5克消毒片)(8)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上是否有排放警示牌(未经允许,严禁排放)。

三.船上应建立《生活污水记录簿》,用于记录与生活污水相关的操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启用及停用;生活污水(含灰水)的排放或溢流转驳;投药的时间及数量等),记录时请注意规范的要求。

还应建立专门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维修保养记录簿》,用于记录装置以及相关管路阀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

四.船舶抵港前,船长应联系港口代理,问清计划靠泊港口有关生活污水排放的要求。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对船舶上产生的各类污水进行处理和管理,以保护海洋环境和船员健康。

以下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须知,详细介绍了处理方法、设备要求和操作规范。

一、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法1. 分集装置处理法:采用物理分离的方式,将污水中的固体颗粒、悬浮物和油脂等通过过滤、沉淀和分离等工艺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2. 生物处理法:利用生物反应器或活性污泥等微生物的作用,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降解和转化,达到去除有机物的效果。

3. 化学处理法:通过加入化学药剂,如氯化铁、氯化铝等,使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和悬浮物凝聚沉淀,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要求1. 污水收集系统:船舶应配备合适的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收集管道、贮存设备和泵等。

收集系统应具备密封性和耐腐蚀性,以避免污水泄漏和二次污染。

2. 污水处理设备:船舶应安装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的污水处理设备,如分集装置、生物反应器、化学处理装置等。

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船舶的类型、规模和使用情况来确定。

3. 污水排放系统:船舶应配备污水排放系统,包括排放管道、排放泵和排放口等。

排放系统应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确保污水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操作规范1. 污水收集:船员应按照规定将船舶上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到指定的污水收集设备中,避免将污水直接排入海洋。

2. 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船员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污水处理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 污水排放控制:船员应在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污水排放,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4. 污水处理记录:船员应按照规定记录污水处理设备的操作情况和处理效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合理处理船舶上产生的污水,可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减少对海洋生物的伤害。

同时,良好的污水处理也能提高船员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K-0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中国船级社

K-0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中国船级社

指南编号/Guideline No.K-05(201510)K-0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效日期/Issued date:2015年10月20日©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前言本指南是CCS规范的组成部分,规定船舶入级产品,授权法定产品检验适用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要求。

本指南由CCS编写和更新,通过网页发布,使用相关方对于本社指南如有意见可反馈至ps@历史发布版本及发布时间本版本主要修改内容及生效时间:目录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图纸资料 (6)5 原材料及零部件 (8)6 设计技术要求 (9)7 型式试验 (12)8 出厂检验 (16)3 / 16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 适用范围1.1 本指南适用于配套于IMO MEPC.227(64)决议第1.2条“适用范围”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认可和检验依据如下:(1)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2) IMO MEPC.227(64)决议“2012 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实施指南”;(3) IMO MEPC.107(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第3部分“防污染设备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技术条件”。

2.2 上述认可和检验依据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南,故在产品的型式认可、设计、制造、检验及检验时,应满足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要求。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上述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3 术语和定义3.1 本指南有关术语和定义如下:(1) MARPOL公约附则 IV ,系指:经第MEPC.115(51)和 MEPC.200(62)号决议修正的《经1978年和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防污公约)的经修订的附则IV;(2) 稀释水(Qd),系指:在排入物取样点后和排入物流量测量装置后被引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稀释水、灰水、工艺用水和/或海水,见图3.1;(3) 排出物(Qe),系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经处理的废水,见图3.1;4 / 16(4) 排入物(Qi) ,系指:由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的含生活污水、灰水或其他液流的液体,见图3.1;(5) 稀释补偿系数Qi/Qe,系指:因稀释作用对于排出物进行修正的参数;(6) 水力负荷,系指: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废水(Qi)的系统设计流量;(7) 灰水,系指:排出的洗碟水、厨房水槽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不包括MARPOL附则IV第1.3条定义的马桶、小便池、医务室和动物处所的排出物,也不包括货物处所的排出物;(8) 冲洗水,系指:用于冲洗来自马桶或小便池的生活污水或其他废弃物并引入处理系统的运输介质;(9) 几何平均数,系指:n个数乘积的第n次方根;(10) 生活污水,系指:①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②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③装有活畜禽货的处所的排出物;或④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它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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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一、初次运转的准备:
1.检查粉碎泵,气泵(风机)轴承、填料函内是否有油,但气泵进出口内不要加油,因为气泵叶片是油润滑的。

2.检查水泵转向是否正确。

3.打开阀V4,关闭阀V1、V2和V3。

4.打开消防水入口阀,向柜内加水,待消毒室内液位到达中位时粉碎泵将自动起动,此时应保持阀V4常开,并停止消防水进入,待消毒室内液位达到低位时,粉碎泵自动停止。

二.培养菌种:
1.打开污水入口阀,让厕所来的污水进入装置。

2.将气泵(风机)转换开关转向“连续”位置,气泵(风机)连续运转。

3.打开V3、V6。

4.待消毒室液位到达中位时,排放泵自动起动,待液位到达低位时,排放泵自动停止。

5.排放泵如前起停三次后,关闭污水入口阀,进行“闷曝”过程。

6.每隔一天停歇气泵半个小时,然后打开污水入口阀,待排放泵起停一次后,关闭污水入口阀。

7.视环境温度和污水质量而定,培养时间约在5-7天左右,如果预先从陆地上污水处理厂假如5升活性污泥菌种的话,可缩短时间,一般仅需两天。

三.正常运行:
1.将排放泵转换开关转在“自动”。

2.将气泵(风机)转换开关转向“连续”。

3.打开污水入口阀。

4.每天打开V6、V5二次,在半透明塑料管中能看到污泥返送,每次约二分钟。

视沉淀区上观察玻璃上泥多少定。

5.《白天-黑夜》即《连续-断续》开关的使用。

四.污泥排放:
1.从取样口用100ml量筒在正常状态下取出含有悬浮物的固体,静止半小时后,如沉淀物界面超过40%时,此时应排放污泥。

2.从沉淀区观察窗中看到的沉淀物超过观察玻璃2/3时,此时先加大阀V5开度,以增加污泥回流量,如无效,则也应排放污泥。

3.排放污泥时,关闭V4,打开阀V3,手动启动排放泵,将沉淀柜内污泥排出,待液位降至观察玻璃1/2时,手动停止排放泵。

4.污泥排放周期一般为三个月,且一定要在公海内排放。

所以当船舶航行于公海时,不管是否到了三个月,可以将沉淀区内污泥排去一些,不要全部排空,以保留一定菌种。

5.国际公约允许在离陆地4海里外排放经粉碎消毒的污泥,在12海里外可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五.长期停止不用:(指超过三个月不用的工况)
1.关闭污水进口阀。

2.打开V1、V2、V3阀,将全部污水排至舷外。

3.用冲洗水冲洗柜子,反复三次,排空。

4.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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