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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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侦查对策初探

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侦查对策初探

众所周知,毒品是人类的公敌。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近年来更是不断受到国际和国内毒潮的冲击,毒品犯罪形势较为严峻。

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由于毒品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案情复杂多变,以及有关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难点、疑点,给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笔者尝试从缉私警察侦办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角度,对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预审工作的相关对策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近期广东毒品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一)广东毒品走私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4年,广东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75人,查获毒品约577千克。

其中走私进境案件24起,走私出境案件21起。

案发地相对集中,主要是广州、深圳和拱北关区。

今年以来在广东海关继续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下,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数量增长较快,1-7月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67人,查获各类毒品合计万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和%,走私毒品情况依然严峻。

(二)广东毒品走私主要特点分析。

1. 涉案毒品品种齐全,案发地相对集中且以进境为主。

在今年以来查获的涉案毒品中,海洛因、大麻、MDMA、可卡因、美沙酮、氯氨酮、咪达唑仑、咖啡因、吗啡、蓝精灵等均有查获,走私品种齐全,且案发地较为集中,主要是广州关区的新白云机场、深圳关区的罗湖口岸和拱北关区的行监处旅检现场。

其中广州关区6起,查获走私毒品约千克;深圳关区19起,约千克;拱北关区5起,约千克。

在1-4月查获的30起案件中,走私进境案件20起,查获毒品约千克,分别占立案数和查获数的%和%。

2. 走私渠道主要发生在海关旅检行邮渠道,走私方式主要是行李和人身藏匿。

今年1-5月,广东海关旅检行邮移送案件27起,占立案数的90%,显示海关行邮渠道依然是走私毒品的高发区。

走私方式主要是通过行李夹层藏匿、咖啡袋藏匿、茶叶袋藏匿、在挖空的书籍内藏匿、人身藏匿以及人体藏匿等方式实施。

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文章属性•【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2.02.18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于非法用途走私、贩卖的,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出于非法用途,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评价新型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正文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检例第151号)【关键词】走私、贩卖毒品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观明知非法用途贩卖毒品既遂【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某,男,1996年出生,原系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师。

2020年8月16日,马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有三唑仑及其他违禁品出售。

2021年4月16日,马某某通过网络向境外卖家求购咪达唑仑,并支付人民币1100元。

后境外卖家通过快递将一盒咪达唑仑从德国邮寄至马某某的住处,马某某以虚构的“李某英”作为收件人领取包裹。

2021年4月20日至25日,马某某以名为“李医生”的QQ账号,与“阳光男孩”等多名QQ用户商议出售三唑仑、咪达唑仑等精神药品,马某某尚未卖出即于同年7月15日被民警抓获。

民警在其住处查获透明液体12支(净重36ml,经鉴定,检出咪达唑仑成分)、蓝色片剂13粒(净重3.25mg,经鉴定,检出三唑仑成分)、白色片剂72粒(净重28.8mg,经鉴定,检出阿普唑仑成分)等物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引导取证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以马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根据走私类案件管辖规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检察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通过阅卷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有较充分证据证明马某某实施了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走私精神药品咪达唑仑的犯罪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从其家中搜出的其他精神药品三唑仑、阿普唑仑的来源和用途。

浅谈贩卖毒品案件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浅谈贩卖毒品案件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一、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特点(一)犯罪手段狡猾、行为诡秘、收集证据困难,证据种类单薄。

在这类案件中,除了购买毒品者外很少有其他证人证言。

获取的书证种类单一,通讯资料往往是比较重要的间接证据。

且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主动举报的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多持抗拒心理,拒供、翻供情况多(三)获取物证难贩卖毒品案件的物证包括毒品、毒资、作案工具等。

作为载体的毒品,是贩毒案件的核心,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但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取证。

贩毒人员通常采用零星贩卖的方式,即使当场缴获,数量一般也很少,不能反映其全部的罪行,在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毒品交易时,一些贩毒人员甚至还会当场弃置或销毁毒品。

且毒品又是直接损耗的消费品,一旦落入吸毒者手中,很快就会被吸食或注射,导致这一物证的缺失。

(四)诱惑侦查多,往往“特情”的证言证据成为定案的直接证据。

在实践中,我院原则上要求公安机关对特情引诱时要求进行录音录像。

二、贩卖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承办人对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辨别真伪,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一)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犯罪嫌疑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也是可能受到刑罚处罚的人,所以其口供常常具有很大的虚假性。

其自以为贩毒案件流动性大,涉及的人也多,侦查机关不易查到真凭实据。

所以,我们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口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初次口供审查判断。

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初期,由于惊魂未定,做贼心虚,初次同公安人员接触时形成的材料,一般具有较高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贩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这一时间多数容易说出真实情况。

对这些口供的审查,应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有无诱、逼、套、指供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完整性,可信性和真实性的程度如何,内容有无矛盾;对于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供词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翻供的审查判断。

工作心得: 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工作心得: 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工作心得: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201X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XX省XX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在201X年“XX会议”、201X年“XX会议”和201X 年“XX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出现的新情况,适应审理毒品案件尤其是毒品死刑案件新形势的需要,对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相关领导讲话进行了系统整理和修改完善,同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经验,全面研究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

毋庸讳言,该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法院审理毒品犯罪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毒品案件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作用。

为此,以《XX会议纪要》为中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XX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同时旁涉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梳理出当前实践中参照《XX会议纪要》办理毒品案件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并初步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一、《XX会议纪要》与其他解释、文件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应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并参照《XX会议纪要》的规定办理。

对此要注意两点:1、《XX会议纪要》与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如201X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毒品意见》”)中规定,毒品案件“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而《XX会议纪要》所列举的“犯罪地”的具体情形中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

由于《毒品意见》是有效的司法解释,且系专门针对毒品案件的特别规定,而《XX会议纪要》只是法院系统的内部指导规范性文件,因此实际办案中应按照《毒品意见》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确定为管辖地。

当然,对于《毒品意见》中未列举而《XX会议纪要》中列举的“运输途径地”,可以视为《XX会议纪要》对司法解释的具体阐释和补充。

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鉴于此类案件隐蔽性强、直接证据少、取证难、印证难、举证难等特点,该类案件侦破难、起诉难、审判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因此,如何做到毒品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指导司法实践,提高办理此类案件的质量,笔者对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2004年至2008年审议讨论的22件毒品案件进行了分析,从公诉视角对当前检察机关在毒品案件中收集、固定、运用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毒品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一)重言词证据、轻其他证据,“口供情结”依然浓重。

毒品案件多是在一对一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需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认定。

但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口供情结”浓重,存在对口供以外的证据收集不到位甚至忽视的情况,尤其是对一些当场“人赃俱获”的案件,其工作重点就放在了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上,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毒品包装物及上面可能存在的指纹、痕迹的提取以及对现场其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缺一不可。

然而,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尤其是形式的合法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就证据而言,取证程序合法、形式合法是证据客观性的前提。

公诉人在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对证据本身提出质疑时,必须证明这些证据是依法取得的,且形式要件符合法律的要求。

但现实中,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所提供的毒品案件的证据材料因种种原因常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本来就少,而这些证据往往决定着公诉人是否能够最终成功的指控犯罪。

在有限的证据中,任何一个证据存在疑问,都将会影响到整个证据链的完整性。

(四)技侦资料不能及时、有效的转化为证明犯罪的合法证据。

技术侦查是毒品案件侦查中常用的手段,通过技侦手段获得的通话记录常常是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要证据。

但公安机关往往“重侦不重证”,通过技侦手段发现案件线索,最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对通过技侦手段所获取的电话监听等信息出具证据材料时,既不提供录音带、录像带,也不转换成书面证据材料,致使某些证明毒品犯罪主观故意、主观明知的核心证据材料无法提供给法庭作为关键证据来指控犯罪。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15.01.05【实施日期】2015.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现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2015年1月5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是指可能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第二条证明毒品犯罪主体身份情况的证据主要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应当附犯罪嫌疑人免冠照片以及同户家庭成员情况。

未附照片的,应当收集犯罪嫌疑人亲属或者其他知情人员辨认犯罪嫌疑人或者其照片的笔录。

第三条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生效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

如果前科犯罪涉及剥夺政治权利,而释放证明中未注明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变动的,必要时侦查机关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执行材料,以证明是否存在减免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第四条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系吸毒人员,应有相应证据证明,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尿检结果、证人证言、看守所出具的证明收押后毒瘾发作的情况说明、戒毒所的证明材料等。

第五条判定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主要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电子证据和其他有助于判断主观故意的证据。

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注意收集证明共同故意的证据。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贩卖目的的认定,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科、吸毒史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1.扣押清单制作实践中经常碰到扣押清单上的扣押物品内容是打印上去的,清单上也有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若不深究,可能感觉不出有什么问题,但打印本身就暴露了问题。

侦查人员去搜查扣押时不可能带电脑去,因此打印表明是侦查人员事后回办公场所制作,然后让当事人签名的。

这就涉及现场搜查的物品与事后列明要求签名的物品是否完全同一的问题,容易出现遗漏或者混同,也给侦查人员留下造假的空间。

比如,侦查人员会基于私情而将其中的一些毒品或银行卡等私下处理,或为了考核而增加毒品的数量。

扣押清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侦查人员贪图工作方便,将扣押的物品带回单位后,再打印出来,让犯罪嫌疑人、见证人补充签名。

若在搜查现场书写扣押清单,则涉及东西较多,工作量大,耗时较长。

2.毒品数量现场称重对于现场扣押的毒品,现场称重很有必要,这可避免犯罪嫌疑人异议。

既保障当事人权益,也可明确犯罪数额。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现场称重没有制作称重笔录,仅有称重照片;(2)附卷的称重照片不是彩色打印,数字模糊不清。

不能从现有证据看出犯罪嫌疑人有无书面签名并对称重数量有无异议,这是不妥当的。

现场称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侦查人员对制作称重笔录的要求不清楚;(2)侦查人员认为制作称重笔录麻烦,有称重照片就可;(3)称重照片打印图方便,没有以彩色图片或照片的形式制作,属工作不够细致。

3.手机通话清单提取手机通话记录在确定犯罪事实,印证言词证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侦查机关移送的通话记录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 通话记录经过筛选,把涉嫌与贩卖毒品有关的通话内容全部集中后打印出来,这是经过加工的结果,容易遭到辩护人的质疑,即存在是否与原通话记录内容相符合的疑问;(2) 通话记录上加盖的是侦查机关的印章,而不是提供单位的印章,证据形式与文件规定不符,其证明力受到质疑。

毒品犯罪案件侦办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毒品犯罪隐蔽性强,直接证据少,极易毁损灭失,导致侦破难;该类案件罪名多,口供可变性大,证据不易固定,导致印证难、定性难。

这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逃避制裁。

现就毒品案件侦办取证方式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侦查环节常见的问题(一)言词证据多、物证书证少,为翻供留下空间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主观上过分依赖口供,视口供为“证据之王”,注重收集言词证据而轻物证、书证收集的比例较高。

客观上毒品买卖客观上行为人手段隐秘狡猾,一般为一对一交易,因此也鲜有作为证人的第三人目睹其交易过程,所以收集的证据多为毒品买卖双方的言词证据。

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庭审翻供。

比如,没有抓到现场交易,买方证实从哪里买的,又没有其他物证,卖方可以狡辩卖出去的是“面粉”,家里搜出的毒品仅供自吸。

又比如,在抓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趁乱将毒品倒入马桶等,主要物证灭失,即使在审讯中买卖双方对犯罪事实供述达到一致,如果当时忽略了对残留毒品、包装物及上面可能存在的指纹、痕迹的提取以及对现场其他证据的固定,证明力也大打折扣。

(二)间接证据固定不及时,难以形成证据链单从交易双方供述来看,证实交易细节的言词一致,能够证实犯罪事实的发生,因而容易忽略印证言词证据相关间接证据如通话记录、交易凭证、交易地点的监控录像等相关间接证据的收集。

如果没有这些间接证据补强,若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环节翻供,相关证据又已经灭失,应付造成指控乏力。

比如当事人将毒品分包,被抓获时,辩称为他人代购,如果没有其他多个买家证实,达到“多对一”的证据,也没有及时提取证明是否牟利的间接证据,将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定性。

(三)毒品称量、鉴定不及时不规范毒品种类、克数是毒品犯罪认定和量刑的主要证据。

如当场抓获的毒品犯罪,未按手续拍照、辨认、封存、并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到起诉环节,当事人将“白粉”辩称是“面粉”或者对重量存在争议怎么办?又如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都不够立案标准,不仔细对每种毒品称量,如何按计量折算达到立案标准?再如对吸食者身上或住所搜查到的毒品未及时称量,因数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是当事人是该受治安处罚还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吉林法院毒品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吉林法院毒品审判工作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5•【分类】司法数据正文吉林法院毒品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及省委政法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社会综合治理,为推动全省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坚持从严惩处指导思想,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突出重点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

依法严惩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将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对于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

2023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58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561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246人,重刑率为43.85%。

依法审理的陈某毅等人贩卖毒品一案,对于多次实施贩卖毒品行为,涉案毒品达28公斤,大量毒品流向社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陈某毅等人,依法判处死刑,极大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在坚持总体从严、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于具有从犯、初犯、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结合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聚焦犯罪新形势开展精准打击。

针对当前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快速发展的毒品犯罪新形势,持续深化打击新型毒品犯罪行动,近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滥用含有麻精药品复方制剂和“笑气”等成瘾性物质的案件29件66人。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摘要: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缉毒部门在侦查毒品案件时存在线索来源少、证据收集难、办案经费不足等问题。

可通过广碎情报线索来源,物建尖子信息人员,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增加对缉毒部门的投入等措施加强对毒品案件的侦查。

关键词:刑事犯罪;毒品案件;侦查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安定大局,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面对当前毒品多头人侵、全面渗透的严峻形势,我国缉毒部门不断总结毒品案件侦查的经验,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但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毒品案件的特点、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毒品案件,概括地说就是指需要依法立案查处的涉毒案件,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治安行政案件和毒品一般行政案件。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毒品犯罪案件。

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过境贩毒和国内生产消费并存。

一方面,境外毒源地的毒品一部分假道我国运往国外,另一部分人境后流人国内消费场所;另一方面,国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走私出境情况严重。

总体说来,毒品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隐蔽性强1.运输过程中的隐蔽性。

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有的人货分离,通过铁路或空中特快专递伪装邮寄,有的雇人运毒,自己随车押运。

2.藏毒手段的隐蔽性。

为了伪装逃脱检查,有的通过随身、随车携带物品藏毒,有的利用人体藏毒,有的在汽车等物品中设计夹层藏毒,还有的利用类似物伪装藏毒。

如,一起走私安眠酮案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顺利通过海关检查,专门购买薄荷糖,用桶混装后,以薄荷糖名义报关出口走私。

3.交易过程的隐蔽性。

表现在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将毒品从另一地点取出交易。

有的毒犯甚至先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帐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密码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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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视角下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研究摘要毒品犯罪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大社会公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它就像瘟疫一样逐渐蔓延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实践表明,惩罚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和教育矫正、治疗毒品违法犯罪者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它需要从立法完善、科学的侦查取证、正确的司法定性和量刑适用、有效的戒毒治疗、针对性的法治与医学教育等环节全方位推进,只有形成这样一个多元化联动机制,我们的禁毒工作才能深入持久和具有更大成效。

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需要政府强力部门严厉打击以外,还需要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积极关注和参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以及禁毒戒毒工作进行深入理论总结和研究,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防毒、禁毒、惩戒毒品违法犯罪的氛围,使我们的禁毒斗争具有可持续性。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蔓延趋势,大量因毒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着社会秩序。

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对于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尤其是贩卖毒品案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公诉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难度高,压力大。

要想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必须关注对程序性材料、技术侦查证据、鉴定结论、案件来源的审查,充分运用客观性证据、间接证据、体现司法亲历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总结并掌握一些基本的审查策略。

从证据审查与运用的角度出发,对贩卖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运用进行重新认识和厘清,实现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的目标,兼顾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取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概述。

主要介绍了毒品犯罪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毒品犯罪证据的特点主要有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种类较为单一,毒品犯罪案件言辞证据易发生变化,对实物证据的考量非常重要。

公诉机关在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的难点主要有,毒品犯罪多系共同作案,要所有犯罪罪行都审查清楚相对困难;犯罪现场点多,证据难有说服力,具有举证难特点;毒品通常会成为“无主之物”,带来定罪难;侦查秘密强,公诉人对证据认定存在困难。

第二部分是公诉机关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存在的问题。

主要研究公诉机关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存在的一些问题,大致分为毒品犯罪诱惑侦查证据审查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案件侦查取证程序不规范问题,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证据的审查与采纳问题,毒品犯罪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过分重视口供,忽视对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特情侦查证据在公诉审查中的问题,毒品鉴定不够充分和规范。

第三部分是完善公诉机关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认定的探讨。

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建立相关机制,进一步提高毒品类犯罪案件证据质量,制定规范的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统一公检法办理毒品类犯罪认识,提高办理毒品类犯罪案件质量,对毒品诱惑侦查备案审查制度,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强化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二是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证据的审查判断;三是毒品犯罪诱惑侦查证据审查。

四是对毒品犯罪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的审查认定方法,技术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重点审查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加强对技术侦查取证的引导。

五是对实物证据和言辞证据的审查。

加强对言辞证据的审查加强,毒品或制毒物品等物证的审查运用和对书证的审查。

六是对特情侦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七是对毒品犯罪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关键词:公诉;毒品犯罪;证据审查Research on the evidence review of drug crime ca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rosecutionAbstractDrug crime has become the world within the scope of a public nuisance,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 globaliza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it is a plague gradually spread to every corner of the world .Practice shows that the punishment of drug crimes and education correction, treatment of drug offenders is a complex comprehensive system engineering, it needs from the legislation to improve the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the correct judicial characterization and sentencing applicable, effective treatment , Targeted the rule of law and medical educ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all-round advance, only the formation of such a diversified linkage mechanism, our anti-drug work can be deep and lasting effect. Combating Drug Crime is a complex system engineering, in addition to the need for strong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crack down, but also the need for the majority of theoretical workers of the positive attention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riminal justice and anti-drug detoxification work in-depth theory Summed up and research, in the whole society to form a strong anti-drug, anti-drug, drug abuse and criminal atmosphere, so that our anti-drug struggle is sustainable. In recent years, drug crime has spread, a large number of drug-induced criminal crimes seriously endanger social order.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China's "trial-centered" judicial system reform, higher demands have been made for the review and application of evidence, which has had a great impact on drug cases, especially drug trafficking cases. Public prosecution for drug crime cases is difficult and high pressure. To be high quality and efficient handling of drug crime cases,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cedural materials,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s, the review of the source of the case, the full use of objectivity evidence, indirect evidence, reflect the judicial experience, according to the law to exclude illegal evidence , Summarize and master some basic review strateg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vidence review and use, the crime of drug trafficking cases of evidence review and use of re-understanding and clarification, to achieve the maintenance of proceduraljustice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goal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effective fight against crime and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ual value orientation, Significance.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The first part is evidence of evidence of drug crime case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classific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drug crim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rug crime evidence are mainly single drug cases of drug crime cases, drug crime cases of evidence is easy to change, the physical evidence is very important. Public prosecution in the case of drug crime evidence review of the main difficulties, drug crime and more common crime, all criminal crimes are clearly clear relative difficulties; crime scene points, the evidence is difficult to persuade, with difficult evidence difficult; drugs will often become "No matter of the Lord", to bring conviction difficult; investigation secret strong, the prosecutor found evidence of difficulties.The second part is the prosecution authorities in the examination of drug cases in the evidence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secution of drug crimes in the case of drug crimes, 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problems in the examination of evidence of drug crime, some cases of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the subjective cognition of drug crime. , Drug crime detection means to obtain evidence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problem, too much emphasis on oral, ignoring the physical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review, special investigation evidence in the prosecution of the problem, the drug identification is not sufficient and standardized.The third part is to improve the prosecution authorities in the examination of drug cases in the evidence to determine the discussion. Mainly from seven aspects to elaborate. First, the establishment of relevant mechanism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vidence of drug-related cases of crime, the development of normative evidence to review the criteria, unified public security laws to deal with drug-related crime awareness, improve the quality of drug-related crimes, drug lure investigation and filing system, Mechanism to strengthen the collection of evidence of drug cases, improve the joint meeting mechanism. Second, the drug crime subjective know the presumption of evidence to judge the judge; Third, the drug crime to seduce the evidence to examine. Fourth, the drug crime detection means to obtain evidence to review the method of identification,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evidence of the principle of acceptance, focusing on the technicalmeans of investigation to obtain the legitimacy of evidence to strengthen the guidance of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Five is a review of physical evidence and verbal evidence. To strengthen the review of verbal evidence to strengthen the use of drugs or drugs such as the use of evidence and the review of the documentary evidence. Six is the investigation and judgment of the evidence of special investigation. Seven is the identification of drug crime assessment of the judge.Key words: prosecution; drug crime; evidence review目录摘要..................................................................................................................................................................... I Abstract ............................................................................................................................................................... I II 目录.................................................................................................................................................................. VI 引言 (1)第1章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概述 (3)一、毒品犯罪概述 (3)(一)毒品犯罪概念 (3)(二)毒品犯罪分类及特点 (4)二、毒品犯罪证据的特点 (5)(一)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种类较为单一 (6)(二)毒品犯罪案件言辞证据易发生变化 (6)(三)对实物证据的考量非常重要 (6)三、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的难点 (6)(一)毒品犯罪多系共同作案,要所有犯罪罪行都审查清楚相对困难 (7)(二)犯罪现场点多,证据难有说服力,具有举证难特点 (7)(三)毒品通常会成为“无主之物”,带来定罪难 (8)(四)侦查秘密强,公诉人对证据认定存在困难 (8)第2章公诉机关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审查存在的问题 (10)一、毒品犯罪诱惑侦查证据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0)二、部分案件侦查取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10)三、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证据的审查与采纳问题 (11)四、毒品犯罪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 (12)五、过分重视口供,忽视对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13)六、特情侦查证据在公诉审查中的问题 (14)七、毒品鉴定不够充分和规范 (15)第3章完善公诉机关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认定的探讨 (17)一、建立相关机制,进一步提高毒品类犯罪案件证据质量 (17)(一)制定规范的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统一公检法办理毒品类犯罪认识 (17)(二)对毒品诱惑侦查备案审查制度 (17)(三)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强化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 (17)(四)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18)二、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证据的审查判断 (18)三、毒品犯罪诱惑侦查证据审查 (21)四、对毒品犯罪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的审查认定方法 (21)(一)技术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 (22)(二)重点审查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的合法性 (22)(三)加强对技术侦查取证的引导 (23)五、对实物证据和言辞证据的审查 (23)(一)对言辞证据的审查 (23)(二)毒品或制毒物品等物证的审查运用 (24)(三)对书证的审查 (26)六、对特情侦查证据的审查判断方法 (26)七、对毒品犯罪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27)八、加强对程序违法的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29)结语 (58)注释 (59)参考文献 (61)引言毒品犯罪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大社会公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它就像瘟疫一样逐渐蔓延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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