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一年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一年一个月3篇

劳动合同法一年一个月3篇篇1劳动合同法一年一个月,这句简短的描述背后,是关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一系列规定和条款。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而“一年一个月”则是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长度,一般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期限,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签订。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公司和员工通常会按照年、月、日的时间单位来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其中,“一年一个月”的表达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它通常表示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零一个月,也即13个月的工作时间。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法对各种类型的合同都有明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期满前续订,但续订后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两年,并且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但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在签订“一年一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具体条款。
此外,双方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稳定和顺利进行。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
同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应当诚实守信,遵守职业操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期限不仅影响着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也直接关系到工作的稳定性和发展。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合同形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一年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实际工作中并不罕见,作为一种约定期限的方式,它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规划工作和生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劳动者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会⾃动终⽌,这种情况下终⽌劳动合同的,员⼯也不能让公司⽀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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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3、这⾥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4、⽤⼈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员⼯参加基本养⽼保险满15年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养⽼保险待遇,其实除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意外事故去世的,劳动合同也会⾃动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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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替代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及案例

《劳动合同法》及案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建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台帐、考勤记录、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费用、扣押证件等。
建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基本情况:年龄、健康情况、知识技能、住址、就业状态劳动者应当保守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的形式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每月需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1、形式:口头形式2、合同并立第七十条:禁止试用(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经济补偿(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计酬标准(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Case:某大学生来你单位前写出承诺函:“因本人工作时间只有六个月,之后去考研,特此说明本人自愿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否?Case:某甲于2008年2月1日入职某外贸公司,月薪3000元,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31日,某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另行支付工资33000元(从2008年2月1日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某甲的主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
辞退员工补偿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2

辞退员工补偿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很多人知道或者也有了解到我国的法律中有《劳动合同法》,也听说过《劳动法》,但是却常常有人将这两部法律搞混淆,什么是《劳动法》,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劳动合同日期一年怎么算

劳动合同日期一年怎么算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和意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日期对于确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的计算劳动合同日期,有助于明确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间的权益和义务,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
二、劳动合同日期的计算方法1. 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通常是指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劳动者用工之日起的第一天。
2. 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有多种情况,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例如,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即为终止日期。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4)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终止情形,例如,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日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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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一年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规定,一年一个月就是其中的一项规定,其具体是如何的呢?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一年一个月解读(一)
一个半月的本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的支付2个月
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一年一个月解读(二)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