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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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正确评价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效果及教育质量,正确反映一所学校的变化与发展状况,与时俱进,突出市、县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体现新时代发展创新,整体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二、内容构成及赋分2023年,我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

一是XX 县年度重点工作,共设5个A级指标。

Al全面加强党的建设25分、A2统筹推进“五项工程”建设90分、A3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40分、A4践行“两山”理论20分、A5全面深化教育改革25分。

二是学校加、扣分项。

迎检加分项封顶,最高不超过30分,其他加分项不封顶。

扣分项目不保底、不确定,将各部分所得分数相加即为最后总得分。

三、实施办法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起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评价原则1.针对性原则。

本体系突出当年重点工作。

各初评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项目,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对学校开展评价。

教育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办、所),对各初评单位的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严肃性原则。

评估前应将所评估的标准、依据、评估方式、检查记录单等涉及检查的所有资料准备充分,评估结束后要将评估记录单复印件留给受检单位,并当场请受检单位领导签字。

杜绝印象评价或模糊评价等现象。

一般情况下,某个指标或多个指标各学校评估分数相同,评估分无效,科室需要重新评估赋分。

3.公正性原则。

无论哪种评价结论,对所有受检单位都应公平对待、公正评价、公开结果。

各责任单位都要对本部门所承担项目初评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果受检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查看相关评价资料等要求。

(二)评价办法采取日常、随机、专项、综合、网络、书面等评估方式,结合平时对各项工作安排、督促、调度、总结的记录,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估,最后得出评价结果,尽量不搞年末突击。

设立加分、扣分与“一票否决”项。

4.加分项(1)评比活动。

在各项评比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每有一次,一等奖(或第一名、特色奖、特殊或特别奖、突出贡献奖、命名并挂牌)、二等奖(或第二名、优秀奖、先进单位等)、三等奖(或第三名、指导奖、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国家级分别加10、9、8分,省级分别加7、6、5分,市级分别加4、3、2分,县级分别加1、0.5分、0.5分。

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范本(6篇)

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范本(6篇)

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范本一、凡本园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二、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2.确定考核方法3.定考核时间4.研究奖惩办法5.写考核总结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内容包括。

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

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各岗工作范围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四、每学期考核一次。

五、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

考核结果作为全体教职工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工作,优化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职工的进步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形式,定期考核一般为一学年一次,临时考核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

第四条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应当注重客观性、全面性、公正性和激励性原则,并尊重教职工的人权、根据其专业特点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第五条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奖励、薪酬调整、晋升、岗位聘任、岗位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考核指标和权重第七条教职工工作质量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专业成绩、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和个人发展等方面。

第八条专业成绩的权重为30%,教学效果的权重为20%,科研成果的权重为15%,师德师风的权重为10%,工作态度的权重为10%,团队合作的权重为10%,个人发展的权重为5%。

第九条专业成绩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表现。

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集团化办学教师年度考核标准

集团化办学教师年度考核标准

集团化办学教师年度考核标准一、考核目的集团化办学教师年度考核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依据,同时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二、考核范围本次考核范围包括集团内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涵盖各学科、各年级。

三、考核标准1. 教学能力:教师能否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包括教学内容的准备、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组织与实施等方面。

2. 课堂管理:教师能否有效地管理课堂,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教学秩序。

3. 教学效果:教师能否通过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4. 教研能力:教师是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5. 职业素养:教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考核方式1. 日常观察: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观察,记录教师的教学表现,并及时与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改进意见。

2.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意见,作为考核参考。

3. 同事评价:安排同事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重点考察教学能力和课堂管理等方面。

4. 自我评价:教师本人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

3.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帮扶和指导,帮助其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水平。

4. 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说明1. 考核过程中,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关注教师的长期发展。

2. 考核结果应当保密,避免对教师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考核标准和方式。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考核办法(附细则)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考核办法(附细则)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考核办法为落实《XXXX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 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确保集团化办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快全区学前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打造新区学前教育新亮点,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考核对象是经XXXX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成立的幼儿园教育集团, 包括各教育集团核心园及融合成员单位、联盟成员单位。

二、考核评价原则(一)坚持“四结合”原则。

即静态现状认可与动态发展评价相结合;终端结果认可与过程考察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自行评估和区综合评估相结合。

(二)坚持“底线制约”原则。

对本年度成员单位发生以下行为的教育集团在评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幼儿园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2.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教育事故的;3.幼儿园出现师德败坏现象或师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1 -4.因违反规范办园要求, 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

以提升成员单位办园质量为前提, 以评促改、以评促提升, 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发展的路径和方法, 努力实现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教育理念的不断优化和办园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 管理机制、队伍提升、课程实施、特色创新四个方面, 详见《XXXX区幼儿园教育集团考核评估细则(试行)》(100分)四、考核形式集团化办园考核工作从2020年6月30日开始,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每年度进行一次。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分自查自评、学期评价、年度总评三个步骤。

(一)自查自评。

各教育集团认真对照标准, 逐项逐条对每学期集团化办园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打分, 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区局提交自查自评报告。

(二)学期考评。

在各教育集团自评的基础上, 区局组织考核评估小组, 按照考核评估指标, 对各教育集团每学期的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考评, 考核结果全区通报。

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4]39号),促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打造教育名城助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全市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或备案的以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的教育集团,优质学校办分校的核心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中小学、幼儿园。

组建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开展优质学校办分校、实施结对帮扶工作一个学年的,可以向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未完成集团化办学、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共建学年工作任务的县区不得推荐学校参加市级考核评价。

(工作任务见芜教基[2014]58号)二、考核评价的内容依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和“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

优质学校办校区考核评价指标参照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执行。

(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三、考核评价的方法定期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从2014-2015学年起至2016-2017学年止,每学年进行一次。

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包括特色分在内)为优秀。

分类考核评价。

对已成立优质学校教育集团的,以教育集团为单位进行考核,分集团化办学(包含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两项工作进行评分;对未成立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实施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工作的,以核心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分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两项工作进行评分;对实施结对帮扶工作的,只对开展帮扶工作的优质学校进行考核,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评分。

四、考核评价程序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县区评价、市级评价、实施奖补四个步骤。

安徽省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

安徽省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
5
任一学期原始记录不全扣3分;无原始记录扣5分
查阅资料、实地考查
C34、尊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有个别教育计划、实施过程原始记录和分析等相关资料。
3
任一学期无资料扣3分
查阅资料
C35、积极接收残疾儿童入园,进行一体化教育,结合实际制订有效可行的个别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
有残疾儿童无个别教育计划扣1分;无残疾儿童无个别教育计划扣2分
查阅资料
C32、园长深入班级检查保教工作,及时指导帮助教师改进工作,有原始记录(园长、业务园长每学期下班看活动时间分别不少于15个半天和30个半天);业务园长定期查阅教师备课笔记和教育笔记,有原始记录。
10
任一学期下班不达标扣5分,无原始检查记录扣5分
查阅资料、询问教师
C33、合理安排并充分使用公共活动场地及专用活动室,有原始记录。
查阅资料
C30、幼儿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做到动静交替,户内外交替,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个别活动和自由活动交替;两餐之间不少于3个半小时,餐点之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餐点与体育活动之间的时间间隔合理;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幼儿园幼儿一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0
有违规现象之一扣20分;2009年9月1日后,有违规现象之一,一票否决
C5、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履行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审批手续;不进行蒙氏、珠心算、分享阅读、外语等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不进行其他引进教材、推销玩教具、缴加盟费、课题费等的各类办班等活动;不进行与《纲要》精神不一致的其他教育内容、思想等的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

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

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随着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采取集团化办学模式,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而集团化办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学校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学校的运营情况和教育质量。

本文将就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进行探讨。

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学校的整体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教育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此外,绩效考核还可以为学校提供目标和方向,促使学校不断进步。

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多个方面。

首先是财务状况的考核,包括学校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状况等。

这可以帮助集团总部了解学校的经济状况,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教育质量的考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师的教育水平、教学资源的利用等。

这可以帮助集团总部了解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效果,为学校提供改进的方向。

另外,还应考核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师资力量,以及学校与社会的互动情况等。

绩效考核的具体方法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量方面,可以通过统计数据、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比较,得出相应的结果。

定性方面,则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对学校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绩效考核方法,如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等,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的结果应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对于优秀的学校,可以给予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运营和发展态势。

对于存在问题的学校,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以促使其改善。

同时,集团总部还应建立学校间的经验交流机制,促进学校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高整个集团的绩效水平。

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监测和评估。

随着教育环境和需求的变化,考核指标和方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调整。

此外,集团总部还应建立健全的考核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教育集团办学质量评估方案

教育集团办学质量评估方案一、引言教育集团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组织形式,其办学质量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评估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估方法,对教育集团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提升教育集团的整体办学质量。

二、评估目标教育集团办学质量评估方案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教育集团的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并不断提升教育集团的办学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1.评估教育集团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方面;2.评估教育集团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等;3.评估教育集团的管理水平,包括教学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4.评估教育集团的学生发展状况,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

三、评估内容教育集团办学质量评估方案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质量评估:通过观察教学过程、听课、查阅教材、听取学生和家长的反馈等方式,评估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师资力量评估: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专业素养等,通过教师档案、教学观摩、教学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3.管理水平评估:评估教育集团的教学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评价体系、师生关系等。

4.学生发展评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包括学生成绩、学生活动参与情况、学生评价等。

四、评估方法教育集团办学质量评估方案的评估方法应科学、全面、客观。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定性评估:通过观察、访谈、问卷等方法,收集教育集团的相关数据,了解教育集团的办学情况。

2.定量评估:通过统计教育集团的各项数据,如学生成绩、教师教学反馈等,进行数据分析,评估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

3.综合评估:将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得出综合评估结果。

4.外部评估:邀请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评估结果运用教育集团办学质量评估方案的评估结果应及时运用于教育集团的管理和调整。

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设评估细则

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设评估细则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设评估细则是为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从而推动全市义务教育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评估准则和指标。

其目的是通过评估,促使学校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师生素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下面是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设评估细则的主要内容:1.学校基本情况评估。

评估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规模与布局、场地设施、教科书使用情况、师资队伍构成等方面。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规模的合理性、场地设施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使用的教科书是否符合国家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的规定等。

2.教学管理评估。

该项评估主要评估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情况,包括教师培训与发展、教学计划与教材使用、教学评价与改进等。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培训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是否健全,教学计划与教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教学评价与改进措施是否有力有效等。

3.教学质量评估。

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的核心内容是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教学进度和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的学业成绩等方面。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笔试、面试、问卷调查、教学观摩等形式。

4.师生关系和学校管理评估。

评估学校师生关系和学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学校育人环境和学校管理水平。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师生关系的融洽程度、学校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效能等方面。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形式。

5.学校特色与文化评估。

评估学校的特色与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学校文化建设。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特色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学校价值观的培养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文件查阅、访谈等形式。

通过以上一系列评估准则和指标的综合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学校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方向和措施,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自我评估和自我完善的依据,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全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解决“择校热”“大班额”为导向,以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引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推动和机制引导作用。

本着试点先行、依法办学的原则,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形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力争到X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教育办学集团,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消除大班额,努力办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一)坚持政府主导。

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完善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序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县情、校情,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团体化办学模式。

(三)坚持试点先行。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抓点带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四)坚持依法办学。

开展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兼顾学校共同意愿,集团化办学模式要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共同发展,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优质均衡。

三、重点任务(一)分类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1.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

按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大力实施“优质学校+”工程,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支持全县优质小学、初中与边远薄弱学校进行实质性合作办学、集团办学,共享管理等优质资源。

2.支持域外优质中学对口扶持。

支持引进省内外名校资源,来我县合作办学,引领带动我县中学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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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4]39号),促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打造教育名城助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
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全市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或备案的以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的教育集团,优质学校办分校的核心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中小学、幼儿园。

组建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开展优质学校办分校、实施结对帮扶工作一个学年的,可以向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未完成集团化办学、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共建学年工作任务的县区不得推荐学校参加市级考核评价。

(工作任务见芜教基[2014]58号)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和“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
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

优质学校办校区考核评价指标参照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执行。

(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定期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从2014-2015学年起至2016-2017学年止,每学年进行一次。

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包括特色分在内)为优秀。

分类考核评价。

对已成立优质学校教育集团的,以教育集团为单位进行考核,分集团化办学(包含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两项工作进行评分;对未成立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实施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工作的,以核心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分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两项工作进行评分;对实施结对帮扶工作的,只对开展帮扶工作的优质学校进行考核,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评分。

四、考核评价程序
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县区评价、市级评价、实施奖补四个步骤。

1、自查自评:每年8月31日前,各优质学校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优质学校办分校核心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学校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地对上学年集团化办学工作(包括教育集团运行情况、优质学校办分校和结对帮扶等)进行自查自评,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

2、县区考评:9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所属学校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结对帮扶工作进行逐个考核评价打分,将拟定为优秀的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提交书面报告,并附评分表)。

3、市级考评:10月31日前,在县区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市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县区推荐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4、实施奖补:11月30日前,根据市级考核评价情况,按照《芜湖市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芜教计[2014]126号),对考核评价确定为优秀的教育集团的核心学校、优质学校办分校的核心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帮扶学校,以及引进市外知名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办学的县区进行奖补。

附:1、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
2、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标
3、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
芜湖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5日
芜湖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
注:各项工作考核的时间为上一学年内。

如2015年考核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芜湖市基础教育优质学校办分校考核评价指

(优质学校办校区参照执行)
注:各项工作考核的时间为上一学年内。

如2015年考核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
年6月30日。

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考核评价指标
注:各项工作考核的时间为上一学年内。

如2015年考核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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