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石政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发〔2017〕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8月31日以前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80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
清理结果目录如下:一、符合规定,继续有效的180件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12号)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14号)3关于切实推进节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7号)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1〕29号)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32号)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33号)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3〕6号)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9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1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发〔2013〕31号)11关于做好依法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33号)1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3〕34号1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35号)1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13〕39号)15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乳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3〕42号)16关于支持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3〕44号)1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修订的通知(石政发〔2014〕3号)1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4〕32号)1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4〕33号)2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4〕40号)2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22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号)2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5〕2号)24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石政发〔2015〕6号)2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5〕7号)26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9号)2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5〕10号)28关于改革和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石政发〔2015〕12号)29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3号)30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4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5号)32关于促进我市会展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6号)33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7号)34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18号)35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5〕19号)36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0号)37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1号)38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2号)39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23号)40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24号)4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石政发〔2015〕29号)42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31号)43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34号)4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44号)4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5〕47号)4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土地管理“五挂钩”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5〕51号)47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石政发〔2015〕52号)48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石家庄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5〕55号)49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58号)50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59号)51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52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5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1号)54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6〕16号)5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5号)5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19号)57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5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28号)5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47号)6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59号)6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交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65号)62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县(区)同步联防连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64号)63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6〕66号)6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石政发〔2016〕68号)6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6〕69号)66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70号)6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7〕2号)6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7〕3号)69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6号)7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7〕35号)71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石政发﹝2017﹞39号)7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预选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0号)7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5号)7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0号)7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3号)7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4号)7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6号)7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8号)7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0号)8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1号)8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2号)8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8号)8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城大道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16号)8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0号)8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1号)8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促进对外经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9号)8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南水北调配套供水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30号)8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38号)89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40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45号)9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石政办发〔2013〕46号)9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51号)93关于印发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号)94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9号)9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1号)9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印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1号)9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配送营运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7号)9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30号)9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8号)100转发市农业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9号)101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0号)102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2号)103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3号)104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6号)105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8号)106关于印发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9号)107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1号)108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2号)109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110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石政办发〔2015〕34号)11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39号)11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治理露天炭火烧烤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44号)113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48号)11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3号)115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号116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8号)11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17号)118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18号)11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1号)12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5号)121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29号)122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37号)12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2号)12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5号)125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47号)12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0号)12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1号)12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4号)12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5号)13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6号)131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8号)132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信用服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0号)133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2号)134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16〕71号)135关于鼓励冀商回归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3号)13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4号)137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8号)13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82号)139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石政办法〔2016〕85号)140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86号)14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号)14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4号)14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号)14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5号)145关于做好2017年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17﹞17号)14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2号)14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3号)14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4号)14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8号)15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族路商业步行街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9号)15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4号)15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7〕38号)15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石政函〔2015〕24号)15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石政函〔2016〕111号)155转发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71号)15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94号)15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6号)158关于做好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通知(石政办函〔2014〕54号)15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停车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号)16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8号)16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35号)16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41号)16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50号)16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82号)16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28号)16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绿化广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29号)16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6号)16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16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33号)170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58号)171关于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62号)17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74号)17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文档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56号)17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62号)175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石政办函〔2017〕93号)176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二十三条”措施(石政办函〔2017〕110号)177关于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函〔2017〕114号)178关于印发争创国家、省政府质量奖项的活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16号)179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35号)18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人物专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136号)二、已超过有效期,失效的17件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园林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2〕5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4〕50号)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4号)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5号)5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6号)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5号)7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号)8关于印发石家庄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2号)9关于印发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四县(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3号)10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乡村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3号)11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8号)12关于印发《石家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1〕41号)1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人物专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45号)14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城镇个人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28号)15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37号)16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74号)17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78号)三、制定依据发生变化,待修改的1件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石政发〔2013〕37号)四、因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对象消失等,废止的4件1关于促进石家庄空港工业园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号)2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办函〔2013〕122号)3关于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6号)4关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1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07.26•【文号】教基〔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显著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体系,开展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等指导服务。
-组织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5.文化传承与创新:弘扬集团内各学校的优秀文化,推动文化创新,形成集团特色。
-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融合与传承。
-推动集团内学校特色发展,形成办学特色。
6.激励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评价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
-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客观评价学校办学成果。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有力保障。
2.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教育经费,确保集团化办学所需资金投入。
3.人才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
4.宣传推广: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影响力。
5.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集团化办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方案旨在推动集团化办学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各成员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共同为实现集团化办学目标而努力。
4.监督评估阶段:对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具体措施
1.教育资源共享: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课程资源、教学设施、教师队伍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2.教育教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教学管理标准,推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2.教育教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教学管理标准,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蚌政〔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速全市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破解“上好学”难的突出问题,提升教育品质,打造教育强市,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科学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手段,在全市深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基本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不断提高。
探索生源多样、学制灵活、师资共享、基地完善、手段现代的办学模式。
通过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最终实现全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一)到2016年,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规模初步形成。
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30%,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70%;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40%,优质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60%,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70%。
教育集团初步建立职责明晰、体制创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教育集团办学特色鲜明、成效显现,示范辐射作用形成。
(二)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
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0%;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0%,优质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80%,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90%。
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探索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这是一个带有前瞻性而高度潜力的教育改革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将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组成一个集团,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同、共享和整合,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实施目标1.实现“小规模、高品质、高效益”办学。
2.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3.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4.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形成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加强家校沟通,提高家长满意度和学生的家庭教育环境,形成良好的育人合力。
三、实施步骤1.确定集团化办学的区域范围和规模,制定集团化办学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集团化办学的目标和任务。
2.组建集团化办学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化办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学校董事会、教育督导组、教育专业委员会、教研组等。
3.组织开展教育资源调查和分析工作,制定教育资源整合的计划和方案。
4.建立课程评价和提升机制,推进课程整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
5.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推动教师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6.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
四、实施保障1.加强政策法规和资金保障,为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
2.加强教育教学信息化,推动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和网络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课堂效率。
3.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推动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和实效。
4.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和合作,打造和谐、共建、共享、共赢的办学共同体,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与建议

对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与建议集团化办学是指多所学校通过组成集团,共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教育模式。
这种模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集团化办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是我对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与建议:1. 提高教育资源整合效率:集团化办学应该注重整合各个学校的教育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教育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互通有无,提高整体教育质量。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集团化办学需要充足的优质教师队伍来支撑。
建议通过培训、交流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
3. 保持学校特色和个性:集团化办学不应该削弱学校的特色和个性,而是要在整合中保持学校的独特性。
可以通过灵活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每个学校的特长,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4. 加强学校间的合作与交流:集团化办学应该鼓励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经验共享和互相学习。
可以组织定期的教师交流活动、学生交流项目,搭建平台促进学校间的合作与交流。
5. 提高家长和社会的参与度:集团化办学需要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建议加强家校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6. 加强学校管理和监督:集团化办学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各个学校的运行和发展符合教育政策和要求。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7.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需求:集团化办学应该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可以通过灵活的教学方式、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和个别辅导,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8. 加强学校的创新能力:集团化办学应该鼓励学校的创新能力,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可以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组织创新项目和竞赛,激发学校的创新潜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 加强学校的社会责任感:集团化办学应该注重学校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
XXX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XXX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XXX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科学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XXX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和校际间办学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团化办学,基本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探索生源多样、师资共享、基地完善、教学现代的办学模式。
通过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努力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建措施一)明确XXX为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明确XXX为区教育局直属,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直属学校执行。
原有招生区域不变,学校阳光招生政策不变。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属地负责不变。
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规定程序调整。
二)组建XXXXXX是指以XXX为核心学校,以“核心校+新校”、“核心校+弱校”、“XXX”等办学模式联合多所学校办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核心校负责团体分校的教诲讲授管理的一种XXX实行精密型管理,分校保留原校名,增挂团体分校校名。
总校与校区之间在办学理念、人事、财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高度统一。
三)创新人事管理体制建立与集团化发展相适应的干部教师管理制度。
集团校领导班子组建要因校而异、因校所需,灵活组建。
干部任用在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集团总校校长的意见,原则上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分校校长由总校校长提名,总校副校长兼任分校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任用。
为了加大帮扶力度,适当增加XXX高级职称比例和公办教师编制,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
建立教育集团内教师流动管理办法,教师、管理人员等由总校统一调度安排,总校教师到街道分校任教,可视情况作为在农村学校任教,但不享受农教津贴。
建立与集团化发展相适应的干部教师管理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沪教委基〔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80号各区县教育局: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是上海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本市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城区优质学校赴郊区办分校,“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骨干校长、教师区域内流动等一系列措施。
现就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坚持优质导向、专业引领、主体激发、创新驱动。
注重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实践智慧相结合,通过集群式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适用范围本市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三、基本原则(一)区县为主推进。
通过区县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与设点布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推动实践创新。
(二)学校自愿参与。
基层学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应当听取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民办学校还应当经过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学校决策部门的审核同意。
(三)聚焦内涵发展。
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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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
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努力让孩子们都能上一个好学校”的任务目标,加快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学校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保障优质教育与城市化同步推进,缩短新建和薄弱学校成长期,快速培育更多优质学校,加快扩充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均衡化、普及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加快办学模式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实施优质带动,促进共同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新建学校、薄弱学
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和扩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发展一批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佳的教育集团或教育联盟,带动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优质教育全域覆盖和城乡均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公平、充足的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原则。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内教育总体规划与区域内学校个体发展,以区域内、同类别学校为主,兼顾跨地区、跨类别、跨层次学校,组建集团或联盟,积极创新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数量与质量并举原则。
将注重质量的整体提升与注重数量的适度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提升集团整体办学水平。
3、特色发展原则。
将推动集团化办学与特色学校创建结合起来,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注意吸收和尊重成员学校的文化特色,大力塑造集团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校园文化上形成集团特色。
4、城乡协调发展原则。
通过“名校+农村学校”、城乡互助联盟等方式,实现城乡学校协调、共同发展;大力扶持和做精做强县一中,形成区域名校,满足辖区群众对优质高中的需求。
5、科学、适度、规范发展原则。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立足区域教育发展实际,既体现适度超前,又坚决避免盲目扩张、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