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

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他们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区别:(1)形成方式不同:条约由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而惯例是国际商事交往中通过实践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得到了各国普遍承认和自愿遵守。(2)效力不同:条约对缔约国当然生效,保留条款除外;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不选择,惯例不适用。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国内法规范国际商事行为一方面是通过国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的有关国家的民商法,另一方面是有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专门制定的涉外立法。可以说,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公约的缔约国两方约定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即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地位,但其存在的权利有限制。

互惠对等待遇(Reciprocal and Counter Treatment):

第二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概述

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核心概念,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与发展(Continental Law System)

1. 概念: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 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形成的一个法系,其特点主要包括:(1)大陆法系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2)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一成文法为主。(3)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依次表现为:法律、习惯、判例、学理。法律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3)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劳动法院等。

二、英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Common Law System)

1. 概念: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2.共同特点:(1)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法律渊源依次为判例法、成文法、习惯。只有判决的理由才构成判例,对做出判决的法院以及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成文法主要指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或条例,他们是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2)在法律结构上,英美法都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衡平法也表现为判例法的形式,但它与普通法在救济方式、诉讼程序、法律术语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3)重视程序法。由于判例形式的存在,如果不通过诉讼程序,实体权利存在与否难以确定。(4)法院组织复杂。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西方国家,受其影响的国家也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在经济基础、对法治的立场等方面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但各自的传统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不倾向于进行系统的法典编撰,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2)法律思维方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吧条文为依据,运用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件;而后者的法官引证案例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3)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法律部门,大陆法系的分类比较能够体现基本法律原则和概念的一致性和严谨性。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4)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以及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四、两大法系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20世纪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两大法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第二,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但改变不了以判例法为主的法律渊源和“救济先于权利”的概念。第三,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两大法系不但在法律渊源领域不断靠近,法律种类及其具体内容上也相互吸收对方科学合理的部分。

第三节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沿革

中华发泄的特点可以总结为:民刑不分,诸法合一;轻刑轻民;立法结合,以理为主;家法本位,执法原情。辛亥革命后,中国进入旧民主主义时期,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颁布了第一步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零时约法》。

二、中国的法律渊源

现行中国法律收到大陆法系的一定影响,主要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一起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追究。

(二)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当代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两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如果发生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将行政法规予以撤销。

(四)地方性法规、民主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这三类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戏法规是一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民族区域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济特区是指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

(五)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部门规章和地方部门规章。规章在各自的权限内实施。

(六)特别行政区法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这是“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刑法上的体现。

(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国家政策是个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约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我国的正式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三、中国的民商法和经济法

(一)民商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商法在传统上是依附于民法并作为其特别法的形式出现的。

(二)经济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对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本书作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理发观念上:(1)经济法应侧重于调整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纵向经济关系;(2)商法则应侧重于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事活动关系—横向经济关系。

四、中国的司法制度

我国的宪法规定,司法权归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我国,除法院组织外,仲裁机构也有权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民事纠纷。

重要的国际商务制度:

1、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1978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公约

3、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1994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1979 英国货物买卖法

6、1952美国统一商法典

7、1807法国商法典和1804法国民法典9、1900德国商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

10、1988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11、其他领域的国际公约、惯例和各国民商立法等。

案例解析

案情一: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00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8月30日、31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出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大成公司有无违约行为? (2)信用证无法承兑的责任何在?

(3)大成公司、华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如何? (4)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

(1)大成公司在与华海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后,按时提交货物,并按要求提交单据并通知华海公司。华海公司收货后虽向大成公司提出质量异议,但双方就此问题达成新协议。因此,大成公司作为卖方,己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

(2)依据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北方公司负有开具信用证,并按信用证所引条款规定在商检证书上背书签字后交大成公司的义务,但北方公司却拒绝在商检证书上签字。这是造成大成公司无法承兑信用证的主要原因,而北方公司所称商检证书出具的时间已

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其本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北方公司应对信用证无法承兑负责。

(3)大成公司与华海公司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系委托关系。

(4)作为购货方和收货方的华海公司,应依法向大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买卖合同争议----合同修改与保留索赔权

案情:1996年2月13日,山西某公司(申请人,下称山西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被申请人,下称法国公司)签定买卖合同,由山西公司向法国公司购买玻璃生产设备以转卖给其国内下家公司。合同总价28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天津新港,付款条件为买方在货物装运前6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合同约定货物的装船期为1996年5月30日前。申请人于1996年2月28日依据合同开立了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被申请人因其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双方经反复协商,申请人于1996年4月20日修改信用证,将交货期改为1996年7月15前。被申请人于1996年7月13日将合同项下货物实际装运,交付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货物后以被申请人延迟交货为由,要求被申请人依据合同规定支付迟交货罚款,并赔偿申请人因迟交货对其下家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损失人民币18万元及有关的改证费损失人民币2万元。

裁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信用证独立于其基础合同而存在,但信用证毕竟源于其基础合同。一般说来,对信用证交货期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即视为对基础合同有关规定的修改。卖方应按照信用证修改后的交货期交付货物。当事人在协商修改信用证时可以附条件修改,也可以无条件同意修改。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以对方作出某些补偿作为其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或直接明示保留其就有关损失依据合同规定索赔的权利,该方当事人仍有权向对方索赔。如果当事人一方无保留地同意修改信用证,其便放弃了就有关损失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表明,申请人在修改信用证时或之前未就延期交货一事向被申请人提出过任何索赔,也未就此声明保留其索赔的权利。申请人已丧失依据原合同规定就延迟交货向被申请人索赔的权利。被申请人在业经修改后的信用证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其已履行了按期交货的义务。被申请人行为并未构成违约。鉴于此,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问t 沁卩匚I淑劣卑彳端. 韌汕丨 心一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 第?章国际商法概述 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施点学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拿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门独立的法卸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 第?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国际商法的概念 槪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A调整国际商出交易(上市交易)。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贞或交易沾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 B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 C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 A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商申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 B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卸,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 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虽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 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虽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 C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农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 (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 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 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三)国内法 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构成的国际商法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篇一: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txt>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对错错 对 错 错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对对 a、国际私法 b、国际公法 c、国际经济法 d、内国公法 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 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 b、民事主体的普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美国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 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 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1—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重点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掌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A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上市交易)。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卖或交易活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 B 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

C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 A 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 B 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 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量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量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一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 C 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 (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 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一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 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三)国内法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 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他们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区别:(1)形成方式不同:条约由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而惯例是国际商事交往中通过实践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得到了各国普遍承认和自愿遵守。(2)效力不同:条约对缔约国当然生效,保留条款除外;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不选择,惯例不适用。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国内法规范国际商事行为一方面是通过国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的有关国家的民商法,另一方面是有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专门制定的涉外立法。可以说,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公约的缔约国两方约定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即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地位,但其存在的权利有限制。 互惠对等待遇(Reciprocal and Counter Treatment):

国际商法1-2单元

第一章知识点 1、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渊源:是法学术语,是有效的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①国际商事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8年生效。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条约》。 ②国际商事惯例: 指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得到较为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按照各国法律,一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某项国际商事惯例,则该国际商事惯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现在许多重要的国际商事惯例已经由一些国际组织编纂成文,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影响较大的惯例只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事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 ③各国商事立法:对国际商法制定最有影响的是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主要采 用法典化的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商法则主要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 判例一直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要法律渊源。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因此,在英美法系国际,判例是其商法的重要渊源。 2、中国的商法:《民法通则》、《海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独资企业法》等。 中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 3、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 法国和德国同属大陆法系,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强调个人权利;以《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德国法系则强调社会利益。 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腊等国家,整个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和泰国。美国的路易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地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 (2)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 ①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②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4、普通法系: (1)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加拿大(除魁北克省)、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 (2)普通法系的结构特点: ①结构的两大特点:一是法律的二元性结构;二是重视程序法。 ②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5、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 ①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继承与发展了罗马法,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英美法系则是继承与发展了日尔曼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教材

? 国际商法 ?前言 ?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第三章代理法 第四章合同法 第五章货物买卖法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 第七章票据法 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 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三节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大陆法国家法律往往依据()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 A.调整手段 B.强制约束力大小 C.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D.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国际商法属于()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加拿大 B.新西兰 C.意大利 D.新加坡 4.由国际商会制订的较有代表性的国际惯例有()。 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D.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关于大陆法叙述正确的是()。 A.法律渊源是成文法 B.原则上不把判例作为法的渊源 C.重视法律的系统化 D.通行归纳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国际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2.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立法、司法、行政等司法解释是现行中国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典型案件判决,对同类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指导意义,说明我国是判例法国家之一。 五、名词解释 1.国际商事关系: 2.英美法系: 3.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题目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 )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A)。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B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C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B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 )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D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B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B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D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 9、判例在中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 10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 ∨) 11、英美有独立的民法和商法。(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 14、英国的任何法院的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 ×) 15、美国的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 ×)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一、单选题 1、依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C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企业法人2下列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主体是( B ) A、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 C、合伙企业 D、独资经营企业 3、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B )

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论教案

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论教案 《国际商法》教案 专业班级人数授课时数授课时间国际贸易2021级中英国贸班 4 及名称周次 1 授课方式讲授项目序号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述 2021年2月28日、3月2日【知识目标】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了解国际商法的渊源和历史沿革;了解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形成、发展和特点;掌握国际商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律的关系。教学【能力目标】树立案例教学理念,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目的 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让学生初步掌握分析的方法学习本课程,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德育目标】通过学习,帮助学生形成对国际商事法律体系和有关制度的认知,了解国际、国内同性的商法规则,学会实际运用商法规则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教学 1、国际商法的概念;2、国际商法的渊源;3、两大法系及比较;4、中国的重点商事立法。教学难点国际商法的渊源教具黑板板书作业辅导 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与法律渊源。2、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分布范围与主要差异。3、简述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4、中国法律制度受哪个法律的影响最大?为什么?教后总结授课教师 方瑜审签 项目一国际商法的概述

任务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程序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解析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 (课本第2页) 案例:2000年,中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就相互之间的钢材贸易关系达成一个双边协议,以规范两国之间的钢材贸易活动。中、澳两国这种安排所建立的贸易关系,是否属于本教材所定义的国际商事关系? 答:不属于,这种关系应当是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国际贸易关系。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总和。和国际商法相比,概念、所属范畴、包含的内容都不相同。 概念分析: 1、营业地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事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2、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 3、国际商事的组织方面主要包括:跨国投资、商事组织规则特别是公司法;国际商事交易方面主要涉及合同法、票据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海上运输、海上保险、国际结算、国际商事仲裁法等。 程序二:国际商法的沿革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填空题 1.大陆法系分布很广,甚至一些普通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如美国的()、加拿大的()、英国的()。 2.法系是按各国法律的()、()和()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 3.国际商法的两个重要渊源是()和()。 4.美国法律分为()和()两大部分。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美国1926年颁布的《美国法典》()。 A.是美国一项系统化的成文法典 B.该法典具有与《法国民法典》一样的法律特征 C.具有法律汇编的性质 D.是美国开始由判例法国家向成文法国家转变的重要标志 4.大陆法国家法律往往依据()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 A.调整手段 B.强制约束力大小 C.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D.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国际商法属于()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加拿大 B.新西兰 C.意大利 D.新加坡 4.由国际商会制订的较有代表性的国际惯例有()。 A.《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D.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关于大陆法叙述正确的是()。 A.法律渊源是成文法 B.原则上不把判例作为法的渊源 C.重视法律的系统化 D.通行归纳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国际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2.德国和法国都民商合一国家。 ()3.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4.德国联邦公报上发表的最高法院关于宪法的判决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5.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6.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7.《美国统一商法典》已被大多数州所采纳。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填空题 1.大陆法系分布很广,甚至一些普通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地区)。 2.法系是按各国法律的(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和(特征)等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 3.国际商法的三个重要渊源是(国际商事条约)、(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 4.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大部分。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 C )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A.成文法 B.普通法 C.判例法 D.衡平法 4.大陆法国家法律往往依据( D )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 A.调整手段 B.强制约束力大小 C.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D.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国际商法属于( ABD )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BC )。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BD )。 A.加拿大 B.新西兰 C.意大利 D.新加坡 4.由国际商会制订的较有代表性的国际惯例有( AC )。 A.《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D.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关于大陆法叙述正确的是( ABC )。 A.法律渊源是成文法 B.原则上不把判例作为法的渊源 C.重视法律的系统化 D.通行归纳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国际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2.德国和法国都民商合一国家。 (√)3.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4.近代国际商法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5.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6.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7.所谓严格责任主义原则,是指某些从事商事交易行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 前言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第三章代理法 第四章合同法 第五章货物买卖法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 第七章票据法 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 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三节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doc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篇一: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txt>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对错错 对 错 错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对对 a、国际私法 b、国际公法 c、国际经济法 d、内国公法 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 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 个国家是 (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 b、民事主体的普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美国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 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 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 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 2003 年8 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 合同,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 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 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 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 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 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 即中国的《合同法》。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答案 第1 章 一、判断题 (1)错(2)错(3)错(4)错(5)对 二、选择填空题 (1)a(2)b(3)d 三、简述题 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 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 ),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 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 商人行会组织。这种商人自治组织制订和编撰习惯规则,这些习惯 规则被因袭沿用,形成了系统的商人习惯法,这一时期的商人习惯 法具有国际性的特征。16 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国家统治阶级开始注意对商事的立法,行使立法权,把商人习 惯法变为国内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 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国际商 事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法 的工作。这样,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 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2.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属于各个州,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 联邦只对有关州际或国际贸易事项有立法权,美国50 多个州都有自己的商事立法。由于美国独立较晚,对法律适用的态度更为灵活与 实际,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大量制定法的出现和广泛适用,典型的商 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供各州自由 采用。美国商法的另一特征是商法体系中的很多其他内容,是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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