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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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1.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范围与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1.国际商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是国际商事关系。 泛指含有涉外或国际因素的商事关系。
3.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因人们对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及“商事”有 不同的理解,故调整的范围也随之而发展变化。
二、演变与发展阶段
17世纪后,欧洲大陆各国相继形成中央 集权,各国开始以立法的形式调整各种 商事关系,商法被纳人各国的国内法, 具备了国家的强制性因素,从而失去了 它原有的国际性和跨国性。
三、国际化与统一化阶段
从19世纪未开始,一些国际组织开始试图制定一套与 国际商事活动的特点相适应的、统一的有关国际商事 方面的法律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商法进人了 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 性和统一性。在许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 员会、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罗马统一私法协会等 的积极努力下,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和成就。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和规则得以制订,大量 国际商事惯例得以编纂,它们已成为当今国际商法的 重要渊源。
2.罗马法对大陆法的影响 在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大陆法国家是受 罗马法影响最深的,罗马法是大陆法系最古老的渊源。有些 大陆法国家的法典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3.罗马法对普通法的影响 相对于大陆法而言,普通法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如大陆法 那样全面和深刻,但罗马法仍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法(主要 是指英国法律)产生了影响。
从性质上来说,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 普遍拘束力。但当一项国际商事惯例被 一个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或一国国内立 法、法院判例等所接受时,它就转化为 法律,从而对有关国家产生拘束力。当 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商事惯例, 它也就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

国际商法的一些概念

国际商法的一些概念
二、论述题
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
提示:
(1)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由单一的文件组成。 其内容根据重要的程度分成三类:一是绝对记载事项;二是相对记载事项;三是任意记载事项。
三、论述题
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提示:①法律渊源不同;
②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③法律结构不同;
④法律分类不同;
⑤诉讼制度不同;
⑥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法定资本制
法国、德国等多数大陆法国家采取“法定资本制”。根据这一制度,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认股人认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
4、、、、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
一、简答题
1、简述合伙的特点。
①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②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③合伙是“人的组合”
④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⑤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⑥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2、简述公司及其法律特征。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特点:
①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②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③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⑤告诉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⑥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3、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上课用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上课用

2、德国 1897年《德国商法典》 《德国商法典》共分4编,905条。第一编商人,分 为八章,包括:商人、商业登记、商号、商业账 簿、经理权及代理权、商业使用人、代理商、商 业居间人;第二编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分为五 章,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 份两合公司、隐名合伙;第三编商事行为,分为 七章,包括:总则。商业买卖、行纪营业、承揽 运送业、仓库营业、运送营业、铁路运送;第四 编海商,分为十一章,包括:总则、船舶所有人 及船舶共有、船长、物品运送、旅客运送、风险 借贷、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债权人、海上 保险、时效。
4、英国
自19世纪以来,英国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商 事制定法,从而构成的英国的商法体系。英国的 商事制定法,主要体现在公司、合伙、破产、票 据及保险方面。现行的公司法是以1948年公司法 为基础,逐步修订补充而来现行破产法是由1914 年《破产法》、1976年《无力偿债法》及其他判 例和法规构成。英国票据法源于商业惯例,现行 票据法包括1882年《汇票法》、1957年《支票 法》、1970年《金融法》、1971年《银行和金融 交易法》和相关判例和法规构成。英国最有影响 的保险法是1906年颁布的《海上保险法》,是资 本主义世界最有影响的一部海上保险法,对世界 各国保险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3、日本 1890年公布“旧商法典”。新商法典于1899年获得 议会通过 。 现行《日本商法典》是1999年对1899年法典修订而 成的,共四编947条。第一编总则,主要包括:商 人、商业登记、商号、商业账簿、商业使用人和 代理商;第二编公司,内容包括:总则、无限公 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外国公司、罚则;第 三编商行为,内容包括:总则、买卖、交换计算、 隐名合伙、居间营业、行纪营业、承揽运输业、 运输营业、寄托和保险;第四编海商,内容包括: 船舶及船舶所有人、船员、运输、海损、海难救 助、保险和船舶债权人。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重点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掌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A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上市交易)。

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卖或交易活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B 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C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A 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

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B 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量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量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一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C 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四国际商法的渊源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一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三)国内法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构成的国际商法第二节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一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5C)二欧洲中世纪(城邦公元5C-15C)三文艺复兴(工业革命)四二战后(条约公约的签订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三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西方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一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特点(笔记乱自总书本知识)A大陆法系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两部独立的法典,即(法)民法典和(德)商法典(代表性两法)B在采取民商合一国家中,商法往往作为特别法,民法作为基本法(宪法第一民法第二)EG民法典:1949成立—1961文革—(社会主义道路走向资本主义道路)70S后80S初改革开放之后---2001新世纪开始基本法:民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全国人大通过)(标※)内容:1.民法调整范围之内:主权平等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关系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匹配(※)3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十二字原则)TIPS 宪法最大>民法>刑法特别法:商法商法是民法的补充,遵循商事元体,平等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如:秉承民法基本法,对特别问题再进行处理二者关系:基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法(民法在上,商法受民法的指导或约束)EG 特别法:商法先解决特别问题,若找不到条文判定则按十二字原则处理(用到民法)C采取民商分立国家中,除民法典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调整国内的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我国从20C90S加大对商法立法力度(WHY 中国加入WTO)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遵循前例原则无成文发条,法典,主要是判定法(以第一次判例为原则,差不多事件则判断差不多)案例法:前案对后案有约束力,遵循前例原则,受整个体系前案的约束,而非所在国前案的约束《美国统一商法典》------多年案例中归纳出影响深远判例与条文有冲突,则用判例为准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1) 大陆法系:有成文的法典,例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Ⅰ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Ⅱ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Ⅲ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国(拿破仑)、德国是大陆法系的基石。

1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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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 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2、属于民商法和 私法范畴 3、具有国际法的性质
4、具体含义:是规范不同国家的民
事主体从事国际性商事活动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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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对象:国际商事关系
1、国际性:即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具有涉外或跨国 的特性。

2、商事性(平等性、商业性):商事关系——平等的商事主 体之间所进行的旨在营利的经济关系。

3、国际商事关系:是含有涉外或跨国因素的平等的商事主 体之间旨在营利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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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渊源 1、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涵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 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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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知识结构图
一、国际商法概论
一、概念 1、商事交易(有形和无形) 2、商事组织(大型公司和跨国公司)
3、法律规范(明文规定)
二、渊源 1、国际公约(实体法与冲突法) 2、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惯例、贸易术语) 3、国内法(产品责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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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 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6、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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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法渊源 1、涵义:指各国规范、调整涉外商事活动及其关系的成文法 和判例。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

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

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

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教学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教学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的年德国民法典
(二)渊源 主要是宪法和法律。而司法判决仅仅是起到 加强对法律的解释作用,法理及学说则更不 是法律渊源。 (三)法院组织 三级: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 二、英美法系(Common law) (一)英国法 1、判例法(case law) 是指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 来的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 (rule of precedent) 2、成文法(statute) 是由英国的议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同样是英 国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不过,成文法必须 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到作用。
约的规定。
(二)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上升为对其具 有拘束力的规范。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修订本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效力:现在已经趋向于与国际条约的效力相等同,即 国际社会的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国际惯例,否则将 被视为侵权或违约。
(三)国内法(National business laws)
是指各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当事人协商选择后将具有拘束力。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及体系
国际商法
商事组织法 如公司法、合伙法、及我国的三资企业法)
国际商事交易法 如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商事组织(主体) 和国际商事交易(行为)的各 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国际商法的主体又有哪些? 2、可能会有哪些行为? 解答: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买卖(货物、技术、服务)、投资、租赁、融资、工程
承包及合作生产
❖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A.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
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特
别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
上级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
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法院判决的约束,
一、法系
二、西方两大法系
三、罗马法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影响
四、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五、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六、两大法系的区别
七、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一、法系
>法系即比较法学家按照历史传统和形式特对世界各国法律所作出的分类。
>二、西方两大法系
1、大陆法系。
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
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丧失了国际性)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立法
4、国内判例
> 1、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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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的司法制度
2.1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2.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1.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1.3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2.2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 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
3.3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
3.3.1国际 商务 条约 国际(商务 国际 商务)条约 (1)定义 ) (2)国际条约的种类 ) 3) (3)国际条约的效力 3.3.2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 (1)定义 ) (2)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 ) 3.3.3国内法 国内法
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1法系 法系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3日本 3.2.3日本 1890《日本旧商法》 1890《日本旧商法》:仿德国商法 1899《日本商法典》 折衷, 1899《日本商法典》:折衷,即以商行为和商人法两个标准 同时作为立法基础。 同时作为立法基础。 商事单行法:票据法、破产法、支票法、 商事单行法:票据法、破产法、支票法、有限公司法等 3.2.4英国和美国 3.2.4英国和美国 无民商之分,只有普通法( Law) 英:无民商之分,只有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 Law) (Equity Law)之分 以美国普通法为基础,以习惯法为中心, 美:以美国普通法为基础,以习惯法为中心,由商事习惯和 判例组合而成。 判例组合而成。
3.1国际商法的历史 国际商法的历史 萌芽: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 惯法 丧失了国际性: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蓬勃发展: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1法国 3.2.1法国 1673路易十四 商事条例》 路易十四《 1673路易十四《商事条例》 1681《海事条例》 1681《海事条例》 1807拿破伦一世 法国商法典》 拿破伦一世《 通则②海商③破产④ 1807拿破伦一世《法国商法典》:①通则②海商③破产④商 业裁判 优点:否定中世纪商法只适用于商人之等级局限; 优点:否定中世纪商法只适用于商人之等级局限;由商人法 到商行为法;对欧洲大陆法系所制定的商法典的影响极大。 到商行为法;对欧洲大陆法系所制定的商法典的影响极大。 3.2.2德国 3.2.2德国 商法法典》旧商法: 《商法法典》旧商法:商行为法 1897年 商法典》 商人法, 同一商行为, 1897年《商法典》:商人法,即“同一商行为,只有商人为 之才适用商法,其他人为之则适用其他法律” 之才适用商法,其他人为之则适用其他法律” 商事单行法:有限公司法、股份法、保险业法、 商事单行法:有限公司法、股份法、保险业法、支票法等
3.1.3普通法系的渊源 普通法系的渊源
(2)美国法的渊源 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判例法 美国法主要来源于判例法,尤其是在私法方面, 美国法主要来源于判例法,尤其是在私法方面,主 要是由判例法组成的。 要是由判例法组成的。 先例拘束力 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 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互作用 的结果。 的结果。 2)成文法 成文法 美国有两种成文法, 美国有两种成文法,即联邦的成文法与各州的成文 法。
5两大法系中商法结构与特点 两大法系中商法结构与特点
5.1大陆法系中商法体系 大陆法系中商法体系 5.1.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1)民商合一:1)理由 特点 主要国家 民商合一: 理由 特点3)主要国家 理由2)特点 民商合一 (2)民商分立:1)理由 特点 主要国家 民商分立: 理由 特点3)主要国家 理由2)特点 民商分立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规则 民法与商法的适用规则 5.1.2各国的商事法 各国的商事法 5.2普通法系中商法体系 普通法系中商法体系
3.3普通法系)联邦法院最高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 、联邦地区 法院 2)州法院第一审法院(有限管辖法院、普通管辖 法院)、州的上诉法院、州的最高法院 3)美国法院的管辖权
4两大法系的区别 两大法系的区别
(1)法律主要渊源不同 法律主要渊源不同 (2)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3)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4)法律结构不同 (4)法律结构不同 (5)法律的重心不同 法律的重心不同 (6)诉讼程序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7)对法的分类不同 对法的分类不同 (8)法律术语不同 法律术语不同
1.1法系定义 1.1法系定义 法系(Legal 法系(Legal Family) 1.2法系分类 1.2法系分类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 \Civil Law family \code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 普通法系Common Anglo普通法系Common Law \Case Law \Anglo-American Law 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 中华法系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1中国法律的渊源 中国法律的渊源
1.1制定法 制定法 1.1.1宪法 宪法 1.1.2法律 法律 1.1.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1.1.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1.1.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1.2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 1.2.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 1.2.2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1.2.3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 1.3判例 判例
2国际商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2.1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1)其共同点 (2)其主要不同点 其共同点 其主要不同点 2.2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2.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3国际商法的历史与渊源 国际商法的历史与渊源
3.2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3.3普通法系的法院组织 普通法系的法院组织 (1)英国 英国 1)高等法院:①高级法院:高级法庭(商事法庭、 )高等法院: 高级法院:高级法庭(商事法庭、 海事法庭)、枢密大臣法庭(企业法庭、破产法庭、 )、枢密大臣法庭 海事法庭)、枢密大臣法庭(企业法庭、破产法庭、 亲属法庭), 王冠法院, 上诉法院(上议院上诉 ),② 亲属法庭),②王冠法院,③上诉法院 上议院上诉 委员会) 委员会 2)低等法院:①治安法院,②郡法院 低等法院: 治安法院, 低等法院
3.1.3普通法系的渊源 普通法系的渊源
(1)英国法的渊源 英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判例法(case law)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判例法 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 律规则。 律规则。 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先例约束力的原则”(rule of precedent) 2)成文法 成文法(statute)成文法是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成文法是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成文法 成文法是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3)习惯 习惯(custom) 习惯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
2.1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2.1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 2.1.1大陆法系的概念 2.1.1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法典法系(code family)\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法典法系(code family)\ 民法法系(civil family)以罗马法为基础 以罗马法为基础, 民法法系(civil law family)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 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法律体系。 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法律体系。 2.1.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2.1.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2.1.3大陆法系的渊源 2.1.3大陆法系的渊源 法律( 习惯( 判例( (1)法律(2)习惯(3)判例(4)学理 2.2大陆法系的特点 2.2大陆法系的特点 2.3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2.3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3普通法系 普通法系
3.1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3.1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3.1.1普通法系的概念 3.1.1普通法系的概念 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 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法为基础的, 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以英国法和美国法 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3.1.2普通法系的特征 3.1.2普通法系的特征 (1)英国法律分为普通法 英国法律分为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 和衡平法Equity (1)英国法律分为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 (2)美国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美国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2)美国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把成文法作为对判例法的补 充和匡正;把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部分。 充和匡正;把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部分。
国际商法
适用专业:管理\经济\国际贸易 作者:丁永怀 单位:淮海工学院法学系 时间:2009年1月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1.1国际商事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International 国际商事法 Commercial Law) 简称国际商法,西方国家用国际商事交易法(The Law of 简称国际商法,西方国家用国际商事交易法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来概括。 来概括。 来概括 1.2国际商法调整范围 国际商法调整范围 (1)国际商法的基础和核心 国际商法的基础和核心 (2)直接调整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直接调整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3)有关管理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有关管理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4)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规范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规范 1.3国际商法的特征 国际商法的特征 (1)技术性 (2)统一性 (3)迅捷性 技术性 统一性 迅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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