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备案申请指南
进出口经营备案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商务部门:我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特此向贵部门提交进出口经营备案申请书,敬请审批。
为确保贵部门能够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列举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全称: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注册地址:XXX经营地址:XXX法人代表: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二、申请人经营范围根据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申请人经营范围包括:1. 货物进出口;2. 技术进出口;3. 代理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人财务状况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承担进出口业务所需资金。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申请人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申请人业务能力申请人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拥有一支专业化的进出口业务团队。
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在过去的一年内,成功完成了多笔进出口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申请人信誉状况申请人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任职。
六、申请人进出口业务计划申请人计划在未来一年内,通过进出口业务,实现贸易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的目标。
同时,申请人将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拓展国际市场,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七、申请人承诺申请人郑重承诺,在取得进出口经营备案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进出口业务相关政策,确保进出口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申请人符合我国进出口经营备案的相关条件。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部门申请进出口经营备案。
敬请贵部门予以审批,为申请人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感谢贵部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企业国际合作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国际合作备案操作指南一、概述随着全球化合作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市场,并与国外企业展开合作。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国际合作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国际合作备案制度。
本文将为您提供企业国际合作备案的详细操作指南。
二、备案申请1. 填写备案申请表格首先,企业需要下载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
在表格中,企业需要提供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需提供与国际合作相关的信息,如合作方名称、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
2. 提供相关文件除了备案申请表格外,企业还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文件。
例如,合作协议、商业计划书、对方企业资质证明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合作意图,并评估合作项目的可行性。
三、备案审批1. 材料审核一旦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文件,有关部门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 现场审查在材料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核实申请所陈述的内容。
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协助。
3. 备案核准经过审核和审查后,有关部门将作出备案核准的决定。
如果备案申请符合要求,企业将获得备案核准通知书,备案程序顺利完成。
四、备案后管理1. 合作变更一旦备案完成,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必须及时向备案部门进行申报。
例如,合作方变更、合作内容调整等,都需要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便备案信息能够及时更新。
2. 备案年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在备案后需要按时进行备案年检。
年检的目的是评估企业合作行为的合规性,并核实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如果企业未按时进行备案年检,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3. 备案变更或注销如果企业合作项目结束或发生其他情况,需要变更或注销备案信息,企业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
备案部门将根据情况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以保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务局备案变更申请报告

尊敬的商务局领导:您好!我单位(单位名称)成立于XXXX年,注册地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自成立以来,我单位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在社会各界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现向贵局申请办理以下备案变更事宜,特此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如下:一、变更事项1. 注册资本变更: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原注册资本数额),现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增加数额),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变更后注册资本数额)。
2. 注册地址变更:原注册地址为(原注册地址),现拟变更注册地址为(变更后注册地址)。
3. 经营范围变更:原经营范围为(原经营范围),现拟增加经营范围为(新增经营范围)。
二、变更原因及依据1. 注册资本变更原因及依据: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2. 注册地址变更原因及依据:原注册地址因业务发展需要,已无法满足公司运营需求。
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变更后注册地址)。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合规性。
3. 经营范围变更原因及依据:为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决定拓展业务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向贵局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变更后的相关情况1.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变更后注册资本数额),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变更后注册地址),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
3.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变更后经营范围),有利于公司实现多元化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承诺事项为确保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我单位承诺如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出口商务局备案流程

出口商务局登记手续概要(中文)
申请的准备
企业首先确认营业执照中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业务范围。
准备必要的文件。
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网上申请
登录商务局网站,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系统。
输入必要的信息,上传申请文件。
提交文件
网上申请后,准备好申请材料的印刷版,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商务局。
审查和注册
商务局审查提交的文件。
审查通过后,7日后可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后续手续
持领取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同时,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向海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进行相关登记和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的时候,要输入正确的信息,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
申请之后,要注意商务局的联络。
后续的手续也要依次完成。
汽车零部件出口 商务部备案流程

汽车零部件出口商务部备案流程
一、进出口备案办理流程
进出口备案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并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进出口备案办理所需资料
进出口备案办理需要如下几项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较新章程复印件;
5.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规范的英文翻译;
6.相关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关英文翻译文件需要自己翻译,而不能委托办理机关翻译。
三、进出口备案办理所需时间
进出口备案办理大致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如下:
1.经营范围增项手续,预计5-10个工作日;
2.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预计1个工作日;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5-7个工作日;
4.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5-7个工作日;
5.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5-7个工作日;
6.中国电子口岸IC卡预约手续,预计25-30个工作日;
7.市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1个工作日。
商务合同申请备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务合同备案是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务合同申请备案流程如下:二、备案范围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各类商务合同;2. 依法应当备案的合同;3.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商务合同。
三、备案主体1. 合同当事人;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依法应当备案的其他主体。
四、备案程序(一)合同签订1. 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2.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准备备案材料1. 合同文本;2. 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3. 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备案申请1. 合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商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2. 提交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备案材料。
(四)商务部门审核1. 商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2. 商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合同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予以补正。
(五)备案登记1. 商务部门对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应当予以登记;2. 商务部门应当将备案登记信息录入备案系统。
(六)备案证书发放1. 商务部门在备案登记后,应当向合同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发放备案证书;2. 备案证书应当载明备案编号、合同当事人信息、备案日期等内容。
五、备案变更与注销(一)备案变更1.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备案信息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2. 商务部门收到变更备案申请后,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3. 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予以变更备案登记。
(二)备案注销1.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终止、合同解除等原因,需要注销备案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注销备案;2. 商务部门收到注销备案申请后,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3. 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予以注销备案登记。
六、法律责任1. 合同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可以处以罚款;2. 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商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3. 商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申请书模板范文

备案申请书模板范文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特此向贵部门提交我公司的一项新项目备案申请。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并给予批准。
以下是项目备案申请的具体内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XXX项目2.项目地点:XXX市XXX区XXX街道3.项目性质:新建4.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5.项目投资:总投资XXX万元,其中自有资金XXX万元,贷款XXX万元二、项目背景及目标1.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长,我公司决定投资建设本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2.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2)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品牌形象(3)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2)办公及生活设施(3)仓储设施2.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内容和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进行项目设计,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市场需求(2)选择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3)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项目投资预算1.项目总投资:XXX万元2.投资预算分配:(1)土建工程:XXX万元(2)设备采购及安装:XXX万元(3)人工成本:XXX万元(4)其他费用:XXX万元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1.项目预计年产值:XXX万元2.项目预计年利润:XXX万元3.投资回收期:XXX年六、项目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1.政策风险: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2.市场风险: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项目定位,加强市场调研,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技术风险:聘请专业团队进行项目设计和施工,加强技术培训,确保项目技术水平。
4.财务风险: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积极争取贷款支持,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经营备案申请书模板

经营备案申请书模板尊敬的商务主管部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拟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特此向贵部门申请经营备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营业执照注册号:×××××××××××4. 法定代表人:×××5. 企业地址:××省××市××区××路××号6. 邮政编码:××××××7. 联系电话:×××××××××××8. 电子邮箱:×××××××××××二、变更前经营范围我司原经营范围如下:1. 商品销售(具体商品名称);2. 进出口业务;3.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 企业管理咨询;5. 市场营销策划。
三、变更后经营范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1. 商品销售(具体商品名称);2. 进出口业务;3.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 企业管理咨询;5. 市场营销策划;6. 增加新业务(具体业务名称)。
四、申请人声明1. 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申请人同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4. 申请人承诺对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负责,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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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指南一、办理程序二、办理规定(一)进口商应当是中国内地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是外商投资企业。
最终用户应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同一单位可以同时作为进口商和最终用户。
(二)申请《说明》以进口商为主办理。
进口商应当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后申请《说明》,原则上一份合同办理一份。
但同一个合同涉及不同用户、不同用途或不同出口国时,可办理相应份数。
(三)境外赠送或各类合作协议项下的非商业性进口,在办理时需提供境外赠送单位出具的有关文件和国内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接受函或协议文本的复印件,证明该项进口系非商业性进口。
(四)经中国商务部审核出具的《说明》由进口商通过出口商递交出口国政府出口许可证审批部门。
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递交有效。
其他材料由商务部存档。
《到货证明》由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在商品到货并交付最终用户后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填写并在线提交。
(五)取得《说明》的进口商改变申请进口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或型号、数量的,或取消进口申请,应当将原《说明》交回商务部,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说明》。
(六)已向出口国政府递交《说明》,但又取消申请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或者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应当及时向商务部书面说明情况。
(七)出口国政府对已收到《说明》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出口提出进行许可前最终用户访问或者到货后最终用户访问的要求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当立即报告商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出口国政府的最终用户访问要求和安排访问。
(八)商务部可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也可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最终用户和进口商有义务予以配合。
最终用户检查的方式包括:1.出具前现场检查;2.出具后现场检查;3.到货后现场检查;4.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三、出具的国家地区目前,我国对下列23个国家和地区出具《说明》(按英文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列):四、需提交的文件1. 通过本系统填写表格,用A4纸打印,并在对应位置由最高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共2页表格)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最终用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5.进口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6.邮寄申请单(如需商务部将出具后的《说明》寄回进口商时填写)7.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注:上述文件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地方初审说明进口商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深圳、山东、四川、安徽、重庆、陕西、辽宁的申请者,应当将申请材料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部,通过审核的,由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六、表格填写说明每套《说明》有两页表格,表一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二为《进口商及最终用户声明》。
同一套表格右上角的流水号相同。
每套《说明》均包含《到货证明》,应在进口的商品到货并交付最终用户后的一个月内通过本系统填写并提交。
(一)《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一)填写说明请按照网上提示用英文填写表格框内的各项,不得空缺。
1.出口国别或地区(Country or Region of Export):填写出口商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国家或地区。
目前,我国对23个国家和地区出具《说明》(同须知第三项)。
2.合同类别(Title of Contract):填写所签合同的种类,如购买合同( Purchase Contract)、工程承包合同( Project Contract)、合资合同(Joint Venture Contract)等。
进口货物如果属赠送,填写赠送(Donation)。
如果属按政府间协议进口,则填写协议的名称。
3.合同号(Contract No.):填写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签定的进口合同的合同号。
如属赠送或根据科技合作、交流等协议进口的商品或技术,可不填此栏,或填写协议号。
4.签字日期(Date of Sign.) :填写进口合同正式签字的日期。
如属赠送或根据科技合作、交流等协议进口的商品或技术,填写境外单位出具赠送函或签订协议的日期。
5.进口商名称(Name of Importer) :填写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的涉外经济法人的全称或接受赠送的国内单位全称。
不得填写进口商的简称或英文缩写。
6.出口商名称(Name of Exporter) :填写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境外公司或其他经济法人的全称,如属赠送或协议进口,填写国外赠送单位的全称。
不得填写简称或英文缩写。
7.制造商名称(Name of Manufacturer):填写《说明》项下进口商品的实际生产商名称。
8.最终用户(End—User) :填写进口商品在国内最终使用单位的名称,不能填写国内中间经销商的名称。
应填写最终用户的全称,不得填写简称或缩写。
9.最终用途(End—Use) :填写进口商品的最终用途。
如果属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最终用途一定要写明进、来料加工后复出口。
10.商品名称(Commodities and Descriptions) 、数量(Quantity)、金额(Value)、总金额(Total):填写需要向出口国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总金额。
同一合同中无需向出口国政府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商品不要填写,也不要计入总金额之内。
(商品品种较多时,表一后会自动生成附页)(二)《进口商及最终用户声明》(表二)填写说明请按照网上提示,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1.进口商名称:填写方法与表一相同;法定地址:填写省、市、区、街及门牌号,应与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公司注册号:填写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号;联系人姓名:填写经办此项进口的业务人员的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填写地区号和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号码,如电话是分机,须写明分机号。
2.出口商名称:填写方法与表一相同,须用英文填写;法定地址:填写出口商在本国或地区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写明国家或地区、城市、区、街及门牌号,须用外文填写;联系人姓名:填写经办此项合同的业务人员的姓名;电话:填写国家号、地区号和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3.合同号:填写方法与表一相同。
4.签字日期:填写方法与表一相同。
5.进口商品名称:填写方法与表一相同;出口控制分类编号:填写出口国的出口控制分类编号(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ECCN)可通过出口商查询,不要误填海关编码;数量、单价、总额、美元合计金额:填写方法与表一相同。
6.最终用户信息:填写方法与填写进口商信息相同。
7.详细最终用途:填写对表一所填最终用途的进一步说明或补充,中、英文用途应一致。
8.第6项所列最终用户对第5项所列进口商品的处理或使用:本栏共有六个选择项目。
最终用户须按照对进口商品的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填写至少一项。
9.其他关于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需说明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或不填写。
10.最终用户声明中,最终用户代表人签字:应由最终用户最高行政负责人(正、副职皆可)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职务:填写签字人的现任行政职务;日期:填写签字的日期;加盖公章:应加盖最终用户的单位印章,盖业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无效。
11.进口商声明中,进口商代表人签字:应由进口商最高行政负责人(正、副职皆可)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职务:填写签字人的现任行政职务;日期:填写签字的日期;加盖公章:应加盖进口商的单位印章,盖业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无效。
(三)《到货证明》填写说明办理过《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的商品到货,并交付最终用户后一个月内,进口商或最终用户应及时通过本系统填写此证明并提交。
如办理过《说明》的商品由于未能获得出口国发放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到货,应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递交审查机关。
1.进口商品名称:填写方法与表二相同。
2.出口商名称:填写方法与表二相同。
3.最终用户名称:填写方法与表二相同。
4.出口国别或地区:填写方法与表一相同。
5.《说明》序号:与表一、表二相同6.货物的运输方式:填写进口商品的运输方式,如空运、陆运或海运。
7.报关地点:填写进口商品进入我国口岸的报关及验放地点。
8.商品名称:填写方法与表二相同。
9.报关单号:请如实填写。
注意:1.如商品是分批到货,则每次到货后均需通过本系统提交《到货证明》;2.任何拖延填写、提交《到货证明》的行为,将会影响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此后办理《说明》。
七、提交及领取方式进口商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川、安徽、辽宁的申请者,应当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进口商所在地为上述七地以外的申请者,须通过本系统提交表格后以邮寄方式向商务部递交经过签字和盖章的书面表格及有关材料。
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产业司 出口管制一处收邮寄时请务必采用中国邮政国内特快专递(EMS )或挂号函件。
向商务部邮寄表格时,可附上填写完整的邮寄申请单,以便商务部在审查后能迅速、准确地将出具的表格邮寄给进口商。
确有必要时可直接到商务部产业司安全审查处递交申请。
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
地址:商务部2号楼7层2739房间。
前来递交申请的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连同单位介绍信),否则无法办理进入商务部的登记手续。
商务部采用挂号函件方式将办理好的《说明》按照《邮出口管制一处收安全与出口管制寄申请单》上所提供的地址邮寄给进口商。
目前因条件所限,不能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如自行领取,时间、地点同上。
八、审查时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出具《说明》的决定。
《说明》申请经审查同意的,由商务部签署出具《说明》,并加盖专用章。
进口商提交的《说明》表格和文件不合格或不完整的,审查期限自收到全部补正的表格和文件之日起计算。
需要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审查的和需要进行出具前现场检查的,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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