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建筑知识-水利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水利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施工用电涉及所有水利工程,也是一项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
一旦发生事故,其性质往往很严重。
因此,规范施工用电行为,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制定和实施.施工用电涉及所有水利工程,也是一项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其性质往往很严重。
因此,规范施工用电行为,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预防施工用电事故的重要手段。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部分停止整改一段时间才能消除,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因外部因素难以消除的隐患。
2017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建安[[2017]344号),明确了水利建设工程专项工程重大事故的判定标准——施工用电生产安全。
让我们带你去了解边肖的详细情况。
判断方法水利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判断可分为直接判断法和综合判断法。
应首先采用直接判断法。
不能采用直接判断法的,应当采用综合判断法。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隐患判定表(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补充隐患内容,按《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方法进行判定。
判决要求隐患判断应当认真查阅相关文字、视频资料和会议纪要,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于覆盖面广、复杂程度高的事故,水利建设各参与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在判断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前的处理措施、处理时限和预防措施。
1.直接判断符合下列任一标准即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SJ-Z001无特殊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的3.3.1,如果施工现场有5台以上的电气设备或设备总容量为50kW以上,则应编制施工现场的电气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电气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提供完整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等资料,由编制审批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浙江水利ABC证多选题二

浙江水利ABC证多选题二[多选题]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以下哪些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江南博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B.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C.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D.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正确答案:ABD[多选题]2.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重点内容包括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应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以及()事故的,严肃行政问责和追究相关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A.瞒报B.谎报C.迟报D.漏报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3.按功能分类,模板()包括下列。
A.定型组合模板B.墙体大模板C.飞模(台模)D.滑升模板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B.行业自律、职工参与C.社会监督D.员工监督、工会参与正确答案:ABC[多选题]5.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下列关于施工用电的描述中,可直接判定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
A.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B.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C.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D.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水库大坝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水库大坝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可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类。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直接判定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物的不安全状态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Z001大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大坝的安全鉴定依据主要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Z002大坝抗震安全性综合评价级别属于C级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大坝的抗震安全评价属于C级,为不安全。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004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005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K006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直号隐患内容
SY-K001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三类坝是指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
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
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对隐患判定标准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安全监督司。
水利部2017年10月27日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你造吗?水电站工程重大隐患是这样判定的

你造吗?水电站工程重大隐患是这样判定的2017年11月,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明确了水电站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具体标准。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一解读吧!12依据《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政府验收活动。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SY-D002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如《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GB/T50964-2014)中提出发电设备针对以下情况应进行停机处理:(1)无刷励磁系统不能建压;(2)可控硅自励系统不能建压;戳这里查看《水库大坝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怎样的?》综合判定: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水电站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依据《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应具备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等16项制度,与其它适应该水电站的管理制度。
2.水电站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3.水电站调度规程与应急预案未制定并报批。
依据《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小水电站业主要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水井液位信号器故障、示流信号器故障均应退出运行。
其他供水系统、油系统、气系统的出现严重故障情况该规范均提出明确要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SY-DZ003机组的电流、电压、振动、噪声异常;发电过程存在气蚀破坏、泥沙磨损、振动和顶盖漏水量大等问题,出现绝缘损害、短路、轴承过热和烧坏事故等。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SY-DZ004水轮发电机机组绕组温升超过限定值。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SY-DZ005水电站工程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讲授课件

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判定方法 07综合判定要素 7.3.7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 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 置总数的50%。 7.3.8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7.3.9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 救。 7.3.12 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判定原则和程序 4.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査,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 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 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 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 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 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 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 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判定方法 07综合判定要素 7.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 剂。 7.4.2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 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 固定灭火设施。 7.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模板】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1 总则1.1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3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1.4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1.5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可依据本标准直接判定。
1.6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增补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2 判定要求2.1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前应认真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和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2.2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重大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组织专家论证。
2.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后,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3.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附表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符合附表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 附则本标准由水利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指南)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附表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1)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水监督〔2018〕323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3)GB 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4)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技术规范》(5)SL 17-2014:《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6)SL 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7)SL 31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8)SL 378-2007:《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9)SL 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通用规范》(10)SL 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1)SL 400-2016:《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12)SL 4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13)SL 642-2013:《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4)SL 645-2013:《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15)SL 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16)SL 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17)SL 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18)SL/T 780-2020:《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19)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判定依据中加粗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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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判定方法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方法判定。
判定要求
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判定标准中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SJ-Z001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3.3.1规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SJ-Z002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三级配电”就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
“两级保护”就是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分别设置漏电保护。
SJ-Z003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线。
开关板应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应完好并装漏电保护器。
外电线路主要是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
一旦因施工场地受限达不到安全距离,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SJ-Z004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SJ-Z005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SJ-Z006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4.2接地(接零)与防雷的相关要求。
2综合判定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3项隐患的不安全状态即为重大事故隐患。
基础条件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内容
SJ-ZDZ001 配电线路电线绝缘破损、带电金属导体外露。
SJ-ZDZ002 专用接零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