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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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公正评估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公正评估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公正评估停产停业损失1. 引言房屋拆迁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占用宅基地或私人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拆除并提供相应补偿的行为。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是一项重要的评估因素,它对拆迁户的合理补偿和公正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房屋拆迁案例,探讨如何公正评估停产停业损失。

2. 案例分析2.1 拆迁背景本案例为某城市的“XX公司”拆迁,该公司经营一家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拥有一处占地面积一万平方米的厂房。

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公司被要求搬迁至新的工业园区。

这对于“XX公司”来说,将带来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

2.2 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的核心是确定公司由于拆迁搬迁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期间的工资、租金、利息、水电费等固定成本支出;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于停产导致的市场份额下降、客户流失、品牌价值损失等。

2.3 案例分析结果经过评估,发现公司将面临一个停产期为6个月的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将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员工工资继续支付、租金、利息和水电费等固定成本支出无法避免。

而间接经济损失方面,公司失去的市场份额、客户流失以及品牌价值损失也需要进行评估。

3. 公正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的方法3.1 数据采集公正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数据。

可以通过与企业进行深入沟通、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记录和销售数据等途径,获取相关数据。

3.2 损失计算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计算。

例如,在停产期间,员工工资支出、租金、利息和水电费等固定成本支出将被列为直接经济损失;而市场份额下降、客户流失和品牌价值损失将被列为间接经济损失。

3.3 专业评估在进行公正评估时,可以请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数据和计算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专业评估的结果将有助于保证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结论在房屋拆迁补偿中,公正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拆迁户的合理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估价裁判文书典型案例

房地产估价裁判文书典型案例

房地产估价裁判文书典型案例一、案例一:估价偏差引发的购房纠纷。

话说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满心欢喜打算买套二手房。

他们看中了一套房子,卖家说这房子值100万,而且还拿出了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小夫妻呢,也不是那种随便就相信人的,就自己又找了个评估机构。

这新的评估机构一评估,好家伙,只值80万。

这差价可不小啊,就像你去买个苹果,卖家说这个苹果值10块,结果你找个懂行的一看,顶多值6块,你心里肯定不舒服。

于是小夫妻就不干了,把卖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呢,就得看这两份估价报告谁更靠谱。

原来啊,卖家找的那个评估机构,在估价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子周边有个即将动工的大型垃圾处理站,这对房子的价值影响可大了。

而小夫妻找的评估机构就比较细致,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了。

法官根据小夫妻那份更合理的评估报告,判定卖家降低房价或者解除合同。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房地产估价可得严谨,一点小疏忽都可能引发大麻烦。

二、案例二:商业地产估价与租金争议。

有个老板,他有个商业楼,想把楼租出去。

他找了个评估公司估价,评估公司给的结论是这个楼按照市场租金水平,每个月每平米能租200元。

老板就按照这个价格去找租户。

有个租户对这个楼也挺感兴趣的,但是租户觉得这个价格太高了。

租户自己也找了个评估师来评估,评估出来的结果是每个月每平米150元。

这老板和租户就因为这个租金价格僵持不下,最后闹到了法庭。

法庭审理的时候发现,老板找的评估公司在估价的时候,参考的都是一些比较高档的商业楼的租金水平,而这个楼虽然位置还不错,但是配套设施没有那些高档楼齐全。

租户找的评估师呢,就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了楼的实际配套设施等因素。

法官最后判定按照租户那份评估报告的租金价格来签订租赁合同。

这个案例就说明啊,商业地产的估价得结合实际情况,不能光看那些表面的东西,不然租都租不出去,老板还觉得自己亏了呢。

三、案例三:拆迁估价中的猫腻。

在一个老城区要拆迁了,政府按照规定要给拆迁户补偿。

拆迁案件案例分析(8)

拆迁案件案例分析(8)

房屋拆迁案件案例分析基本事实:2014年3月,某市某区计划将X路等旧城片区纳入城市改造范围。

2014年6月,某区人民政府公布了《XX征收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某区人民政府《XX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某区人民政府将该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

原告范某的房屋位于本次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之内。

评估公司根据房屋现状对原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评估补偿金额为XX万元。

2016年6月,征补中心向原告送达了房地产评估报告并将评估资料在原告房屋门前等处张贴。

后因原告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告对征收决定不予认可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

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本案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改造项目已经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征收行为经过了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在评估机构的选定、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及房屋征收评估委托等方面缺乏相关证据,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不一致,故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说法与评析:房屋征收决定是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将某一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附土地使用权收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决定。

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从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拥有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予以审查。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公正,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此可知,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公告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必经程序。

本案中,某区人民政府称向XXXX名被征收人发放了评估机构名单选择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亦未提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据材料。

幼儿园征地拆迁补偿案例分析 幼儿园拆迁补偿

幼儿园征地拆迁补偿案例分析 幼儿园拆迁补偿

幼儿园征地拆迁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稀缺导致不少幼儿园面临着被征地拆迁的命运,而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幼儿园及其所在地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幼儿园征地拆迁案例入手,对幼儿园拆迁补偿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幼儿园征地拆迁案例一、某市A区某大型幼儿园被政府征地,计划用地建设城市综合体。

幼儿园所在地区房价不菲,但是幼儿园因办学位等级史悠久,教学设施齐全,学生人数众多,家长满意度高,因而对拆迁产生了阻力。

二、某市B区某私立幼儿园被政府征地,扩建城市规划用地,但因幼儿园规模小,办学条件较差,对征地拆迁一事并未引起社会关注,也并未对拆迁提出任何异议。

以上两个案例,展现了幼儿园征地拆迁的不同面貌和对拆迁补偿的不同态度。

下文将对幼儿园拆迁补偿进行具体分析。

2. 幼儿园拆迁补偿分析一、补偿标准幼儿园拆迁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按照被征地用途、上报评估价值、政府拨款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会派出评估人员,对幼儿园的土地和建筑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用、建筑物补偿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幼儿园最为关注的部分,其计算方法多种多样,但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设施补偿费等。

二、补偿方式对于幼儿园的拆迁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即政府以一定的标准用货币进行补偿;二是实物置换,政府以其他地段的土地、建筑和设施等实物进行置换。

在实际操作中,货币补偿因其灵活性和便利性被广泛采用,但实物置换则更能满足幼儿园的需求,尤其是对于地段和资源条件出众的幼儿园而言。

三、补偿公平性幼儿园拆迁补偿的公平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往往会出台一些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程序及补偿标准。

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比如在决定拆迁补偿标准时,政府和幼儿园可能存在利益博弈,从而影响到补偿款项的公平性;对于私立幼儿园来说,其拆迁补偿金额通常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补偿公平性的争议。

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与保护措施

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与保护措施

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与保护措施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房屋拆迁常常无法避免。

然而,一些被拆迁的房屋可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仔细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来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案例描述:位于某市市中心的老城区,一片独具特色的民居被规划为商业用地,需要进行拆迁。

这片民居建于20世纪初,具有浓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其中的一幢民居被评定为历史建筑等级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然而,由于无法在原地保护,政府要求进行拆迁并提供相应的补偿。

评估历史文化价值:为了准确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年代与历史背景:该民居建于20世纪初,是当时城市发展的见证。

它记录了这个城市从农耕社会向现代都市的转变过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 建筑风格与艺术特色:该民居采用了当时流行的中式建筑风格,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元素,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其独特的设计和精美的雕刻体现了当时人们对美的追求。

3. 社会影响与历史事件:该民居曾经举办过重要的社会活动和历史事件,如政治集会、文化交流等。

这些活动和事件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根据以上评估,可以确定该被拆迁房屋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值得保护和传承。

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被拆迁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协调拆迁与保护:政府部门应与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密切合作,协调拆迁与保护工作。

在拆迁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和移植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元素,如门窗、柱子等。

2. 依法合规进行拆迁:政府应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合法拆迁被评定为历史建筑等级保护单位的民居。

同时,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和合理性,尽量减少被拆迁房屋的损失。

3.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工作。

通过资金的投入,提供资源供给和技术支持,帮助保护单位完成修缮和维护工作。

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做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以及在诉讼中怠于举证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同时,也有合法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维持,这批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

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

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杨瑞芬的房屋位于泰山路与规划的神农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418㎡,建筑面积582.12㎡,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神农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9月15日,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C级。

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杨瑞芬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杨瑞芬不服,以“申请人的房屋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为由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合理评估拆迁对老年人权益的影响

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合理评估拆迁对老年人权益的影响

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合理评估拆迁对老年人权益的影响随着城市规划和发展的进行,拆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然而,拆迁对老年人的影响往往被忽视或者被低估。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拆迁补偿案例,从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评估拆迁对老年人权益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案例描述:某市政府计划拆除一座老旧房屋群,以建设新的商业中心。

该房屋群是一些老年人长期居住的地方,他们根据政府的补偿方案,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新房屋的安排。

经济影响:首先,拆迁对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拆迁后,老年人需要重新选择居住地,寻找适合的居住环境,这会带来一定的搬迁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增加。

同时,老年人可能会失去原有的经济来源,例如在附近开设小商店或自由职业,这将对他们的经济状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社会影响:其次,拆迁对老年人的社会关系和支持网络也会带来影响。

在拆迁后,老年人可能会与原来的邻居分散开来,失去了原有的社区联系。

社区关系的断裂可能会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孤独感和不适应感。

同时,老年人在新居安置后,由于对周围环境和邻居的不熟悉,可能会面临一段时间的适应期。

心理影响:拆迁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老年人对自己的居所有一定的依赖感,其熟悉和稳定的生活环境被改变,可能会引起他们的不安和压力。

拆迁可能导致老年人的情感波动、忧虑、失眠等问题,甚至增加心理疾病的风险。

合理评估与建议:针对拆迁对老年人的影响,我们需要进行合理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首先,在经济方面,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补偿政策,确保老年人能够顺利过渡并维持其经济独立性。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搬迁补贴,协助老年人解决搬迁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增加。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招聘该地区的老年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就业机会,以保证他们的经济来源。

其次,在社会方面,政府可以加强社区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交活动和交流机会。

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鼓励老年人自发组织团体,以增加社交圈子和减轻孤独感。

最高院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2018

最高院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2018

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目录1.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2.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3.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4.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5.吉林省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6.焦吉顺诉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7.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补偿职责案8.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一、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一)基本案情2010年,北京市房山区因轨道交通房山线东羊庄站项目建设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王风俊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

该户院宅在册人口共7人,包括王风俊的儿媳和孙女。

因第三人房山区土储分中心与王风俊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人遂向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山区住建委)申请裁决。

2014年3月6日,房山区住建委作出被诉行政裁决,以王风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将王风俊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

王风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应的行政裁决。

(二)裁判结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风俊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被诉的行政裁决对在册人口为5人的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王风俊的诉讼请求。

王风俊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的规定,王风俊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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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案例第一部分致委托估价方函受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某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此次拆迁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此建筑面积是产权审查表汇总后所得的建筑面积),即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

估价时点2007年10月1日。

此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是为某公司拆除房屋拆迁许可证标明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提供价值依据。

我公司估价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分析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现状条件,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了评估。

最终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2007年3月1日的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格:61,786,323元大写金额:陆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房地产评估公司2007年10月20 日第二部分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

3、我们是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进行测算,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它是以有关资料的真实可靠为基础,并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

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估价负责人:估价人员:第三部分某工程拆迁评估技术报告一、委托方与受托方委托方:某公司受托方:房地产评估公司二、估价对象房屋拆迁许可证标明的拆迁范围内所有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提供价值依据四、估价时点2007年10月1日五、评估依据与评估原则(一)估价依据:本次估价的估价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家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人员实地勘察所获取的资料。

具体资料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房地产估价规范》4、《北京市拆迁管理办法》5、《北京市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6、《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7、《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房屋拆迁许可证10、规划红线图11、产权审查表12、拆迁明细表13、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所得到的有关资料及数据14、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估价原则:合法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以房地产合法使用为前提。

估价时点原则:房地产价格是由效用、相对稀缺性及有效需求等因素相互作用影响所形成,而这些因素又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在不同的时点,同一房地产会表现不同的价格。

客观、公正的原则:房地产估价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现状条件,站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立场上求得一个合理的价格。

六、估价对象房地产位置及概况1、估价对象房地产四至:东至青塔胡同、南至宫门口头条、西至西二环附路、北至西弓匠胡同。

2、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周边环境:估价对象房地产紧临西二环路,距阜城门内大街很近,交通比较便利;商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3、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利用现状拆迁范围内大部分房屋为居住用房;其余部分房屋为商业和办公用房。

七、评估结果评估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依据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权属现状,按照估价程序,运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北京市物价局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在搜集和测算有关资料和系统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诸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61,786,323元整(按公产、私产、代管产、自管产的顺序排列,各部分的补偿价格及汇总价格见附件1 )。

八、说明事项1、本评估结果的估价时点为2007年10月1日,价格有效期为12个月,随着时间的变化、非住宅房屋区位价格及住宅房屋基准地价、基准房价的调整,该结果须作相应的调整,甚至重估。

2、本次评估报告是在假设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进行的,如因资料有误而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产权权属或建筑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所有人应及时出示有关证明,提供证明复印件;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而导致估价结果不准确,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评估报告中私有房产的拆迁区位补偿价均按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进行测算,如果现状使用性质改变成为商业用房的,以营业执照为准,其拆迁区位补偿价按照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

现状使用性质的变更由委托估价方核定。

第四部分某工程拆迁评估技术报告估价对象房地产利用现状分析评估人员经过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和对临近地区的调查,总体上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以下几点界定:1、估价对象所在区位的界定此次拆迁范围东临、南至、西至、北至。

交通比较便利,商业和配套基础设施状况较好。

2、估价对象房地产使用现状界定拆迁范围内,公产166处;私产70处;代管产1处;自管产4处。

共241处房屋。

其中大部分为居住用房,其余为商业或办公用房。

3、估价对象房地产结构现状界定拆迁范围内,估价对象房地产基本上是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平房,且实际经过年限较长。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根据《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和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的规定进行测定。

(一)、依据《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测算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

1、基本公式: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地上物补偿价即房屋重置成新价2、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格的估算过程(1)、区位价格的确定:根据拆迁范围的四至、拆迁范围所处地区交通便利程度、繁华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确定该地区非住宅区位类别为二类地区,取其区位价格为103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初步确定该地区的容积率调整系数K1=1.30。

(3)、原用途调整系数的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利用现状:大部分为居住用房,其余部分为商业或办公用房,根据其现状用途,依据评估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原用途调整系数K2=1.0。

(4)、规划用途调整系数的确定:拆除估价对象房地产是用于扩建太平桥大街,根据评估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规划用途调整系数为K3=0.7。

* 依据以上条件,测定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区位补偿价为 9373元/平方米。

(二)、重置成新价格的确定待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依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计算后确定:** 结论:单位面积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区位补偿价格为:9373元三、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一)、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的规定测算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

1、基本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调整系数2、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的估算过程(1)、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的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紧临西二环路、阜成门内大街,交通比较便利、商业及配套设施状况较好。

基于以上情况,确定该地区住宅房屋区位类别为一类地区,取其基准地价为5900元/平方米;对应的基本房价为1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经过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并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测算,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容积率一般为0.7≤R≤ 0.8,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K=1.3。

*结论:依据以上条件确定单位面积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为8670。

(二)、重置成新价格的估算过程依据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测算。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结论:经现场勘察后,测算得代管产的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为750元/平方米;公产、私产、自管产的屋重置成新价见附件重置成新价一栏。

**结论:单位面积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格:8670元单位面积住宅房屋(代管产)的重置成新价:750元住宅房屋(公产、私产、自管产)的重置成新价:见附件重置成新价一栏第五部分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测算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在2007年10月1日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总价值:61,786,323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房地产评估公司2007年10月20日第六部分附件1、拆迁补偿价格汇总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拆迁许可证4、规划红线图5、拆迁明细表6、房地产评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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