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讲义
国际商法课件:合同法之四

违约责任
❖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 4)中国法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同时 肯定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范围
❖ 违约的时间界限:英美法和中国法只要期满 未履行则构成违约;大陆法在合同没有规定 履行期限时要向债务人催告之后,才使其承 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 3)损害赔偿的范围及限制 ❖ 大陆法: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损失赔偿限制在债务人在订立契约时所预见的损害, 赔偿应扣除因免除义务所节省的支出或劳力移作他 用取得的利益。 ❖ 英美法:受损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合同得到履行时 同等的地位,赔偿的损失是违约自然引发的、订立 合同时当事人对违约可能产生后果能合理地预见到 的、一方违约时受损一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措施 以减轻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约定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的规定,实际 上承认了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原则。因此,本案中原告只 能根据购销合同中的有关违约金条款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 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再另行要求被告承担4万元的赔偿损 失,除非原告的实际损失额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才能要求司法 机关予以增加差额部分。另一方面,我国合同法上确定的约 定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而非惩罚性违约金。
❖ 分析:待定变成已定货款,T电告对方后,变 成货物价格已定;当T收到80万元货款时,说 明合同已按T所定价格成立,并得到履行,大 米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H。此时合同不能变 更。T应执行该合同不得变更价款。对于迟延 提货,应由提货方支付相应仓储费。
❖ 某年1月15日,M省粮油食品公司与N市粮油贸易中 心签订一份总量为2000吨的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 定,3月中旬交货。M省粮油食品公司于3月1日将 2000吨大米运至N市。N市粮油贸易中心以供方提 前交货为由,不予验货,拒绝付款。M省粮油食品 公司只有等待时日。不巧,3月2日竟然下起绵绵春 雨,空气湿度最小为85%,最大达到了98%。2000 吨大米的质量受到严重威胁。M省粮油食品公司一 边采取应急措施,一边派人前去向N市粮油贸易中 心说明情况,要求提前交货,再次遭到对方拒绝。
国际商法课件:合同法之三

❖ 磁带厂迫不得已,便与某音像制品公司联系,经过协商,双 方签订了合同,由音像制品公司为商贸公司提供5000盒与原 订合同相同质量、规格的录像带,事后,磁带厂向商贸公司 告知了有关情况,但商贸公司不予同意。
❖ 法国:民法上允许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债务
❖ 我国:债务人转移义务时应征得债权人同意 ❖ 英国法:债的转移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 美国法:债务转移只能通过合同更新实现,即合同
当事人的一方与另一方的受让人发生了直接的合同 关系。也就是合同债务非经债权人同意不得转移, 但也允许他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原债务人不 能因此而解除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保全、终止
❖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 在合同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新债务人
代替原债务人履行义务 ❖ 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债务转让协
议,一般都要求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 ❖ 德国:承担人与原债务人签订转让合同,在
得到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由承担人向债权 人履行义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保全、终止
❖ 1997年3月,某商贸集团与某磁带厂签订了录像带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磁带厂分两批向商贸集团提供磁带5000盒,单价 25元。合同规定分期付款,每批货物交付后付一半货款。交 货日起分别为4月25日和6月10日。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约 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10%的 违约金。
变更、转让、保全、终止
❖ 3、债权人的撤销权 ❖ 1)概念: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
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 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 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 行为(转让、抛弃、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减少 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2)该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 该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若实施该处分后债务人仍 然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干涉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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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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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容具体确定和完整 具体:要约内容包括合同成立必需条款 确定:内容明确而不含糊不清 美UCC更开放,可补救
❖ (4)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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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拘束力
❖ 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 对受约人 无拘束力不法 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于恐惧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强迫以现时身体强制而使对方作不真实表示
❖ (2)要件:胁迫的行为、胁迫的故意、行为违法 性、相对人陷于恐惧、因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 (3)各国法律规定: ❖ 中国法 :同欺诈 ❖ 英美法 :可撤销 ❖ 大陆法 :胁迫可撤销;绝对强制合同无效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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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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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事人可据此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的合同
精品课件
关于合同的撤销
❖ 我国《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可以导致合同被 撤销
❖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的,撤销权丧失。
精品课件
案例: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 同还是无效合同
精品课件
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 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 系而达成的协议。
精品课件
特征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 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
要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 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 保管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精品课件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精品课件
温故而知新
❖ 外贸跟单员的跟单工作流程包括:
接单
( 合 同 )
跟进生产 出货跟踪 制单结汇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商
法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商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2024年-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诺言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承诺并诚 实信守合同条款。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起草和解释
1 契约解释规则
合同解释应基于当事人意图、合同条款及上下文的规定。
2 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无效合同及其应对方法
当合同违背法律规定时,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国际商法合同法中的风险防范
总结与展望
1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
势
应用国际商法合同法的一些注 意事项
2
趋向国际标准化和融合,以适应全球 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合同起草应准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合理分配风险。
3
国际商法业交 易的发展和合作。
产品责任和合同风 险
厂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当事人应注意并防范合同风 险。
合同缺陷和违约责 任
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当 合同发生缺陷或违约时,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端解决方式和国 际商事仲裁
当事人可通过商事仲裁解决 争端,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与国际商法合同法相关的案例分析
投资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合同中金融争议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 课件
#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什么是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业交易合同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合同的概念 和内容,适用范围和重要性。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在尊重法律框架内 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
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 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国际商法·合同讲义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1.必须具备三个条件:A.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区别于要约邀请:报价单、价目表、商品目录)B.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时间)C.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要约的交错”2.要约的约束力A对被要约人没有约束力B对于要约人:(1)要约的撤回(各国承认);(2)要约的撤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规定不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出协调,规定原则上可以撤销,但以下情况例外:1.要约写明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可撤销,并已做相应准备。
3.要约的消灭A过期B.未约定期限:口头合同必须立即承诺,非对话的方式则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C.要约撤回或撤销D.被要约人拒绝(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A.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注意:迟到的承诺不是承诺,而是构成新的要约!C.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视为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系投邮主义(2)大陆法系到达主义3.承诺的撤回英美法奉行投邮主义,故不存在承诺的撤回,大陆法系则可以。
二、对价与约因(一)英美法的对价(二)法国法中的约因(三)德国法的规定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与精神病患者订立合同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1、中国法A.18周岁,16-18B10-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10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德国法A不满7周岁;B处于精神错乱 C 因患精神病被宣布为禁治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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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P31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 2.要约的对人效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 两种不同的观点: 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只要要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 约即产生效力。 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 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 律效力。
• 《公约》第15条规定: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 人时生效……”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 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 效。”
• 讨论:P27案例分析
• 我国《合同法》规定:
•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 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 约约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如 果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在依通常可望得到 答复前,不得撤回或更改要约。
• 《公约》第16条:“要约在其被受要约 人接受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 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撤销: • 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 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 赖行事。 ”
(三)平等原则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 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五)合法原则 • 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格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
P21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必须用合 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 条款。(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以“公开张贴广告” 为例外) 2、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臵 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的不对等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 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P20
概念: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即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特征:
1.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和不变性; 2. 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事先决定性; 3.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经济上占有绝 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能将预订的合同 条款强加给对方,排除双方就有关条款 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合意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许诺,对于违反这种 英美 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 承认履行这种承诺仍是一项义务”。
允诺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1)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 思表示 (3)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为目的
(一)概念 1.合意说 2.允诺说
1.合意说
• 法国 合意(consensus ) •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 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
• 意思表示一致
2.允诺说
• 英美法 允诺(promise) •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 允诺或一系列允诺,对于违反这种 允诺,法律给予救济。
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 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即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 间的借款合同)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帝王条款”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 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等各 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 义务,都应讲诚实、守信用,相互 协作配合,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
• • • • • 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二、合同的分类
P22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进行分类
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
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
要约
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 内容 对象 约束力 合同主要条款 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唤起对方要约 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要约人 对邀请人无约束力
下列各项哪些是要约? 哪些是要约邀请?
• • • • • • •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价目表 3.在马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 4.拍卖中的竞价 5.电视购物 6.在柜台中标价出售的商品 7.招股说明书
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 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 • 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提议。(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
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 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 内容不十分明确 • 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讨论:真例司考真题
•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 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 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D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 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 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 认定为有效
到达主义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 时间;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
2.要约的对人效力
(1)一般来说,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例外:德、日规定,商人对于平日经常往来的客户, 在其营业范围内,在接到要约时,应即发出承诺与 否之通知,如怠于通知时,则视为承诺。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 做出的一种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确定——要约内容明确,不含糊 完整——CISG规定: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UCC:只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有合理的依据并给予 相应补救
国 际 商 法
第二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 • • • • • •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保全 合同债务的消灭 违约责任 抗辩权
引例:认识合同
• 小王和小李是好朋友。两人经常互相帮忙, 也经常一起吃饭聊天。有一天,小王说好要请小 李去一家当地新开的餐馆吃饭。小李开玩笑说, 如果你不来的话,你要给我100元违约金,小王笑 着答应了。但是当天小王家中有事,无法赴约。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P23
•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offer) P23
阅读:P22《“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止》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讨论: 陈李先生之间发生了哪几个合同?
• 陈先生要出售自己的房屋,通过中介挂牌。李 先生在看房时对陈屋内的几件石雕、砚台发生了兴 趣。陈说这是他的作品,他是搞石刻、石雕的工艺 师。 • 李问:这些作品是否出售?陈回答:你喜欢的 话可以选几件。当即,李选择了四件作品,谈妥了 价格。李又问:是否接受来料加工?陈:你有材料 可以为你加工。李随即拿出刚买的几块砚材。双方 又谈妥了如何进行加工及加工费用。最后,陈对李 说:咱们也算有缘,房子你要满意的话,我让掉零 头。李当即接受,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李临 走时陈随即拿起一件石刻送给了李,李高兴地收下 连声道谢。
同。
默示合同: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
约意图的合同。如自动售货机售货。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P1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 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 准则,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解决 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